《国际私法》形考作业1答案一、不定向选择题1.国际私法主要解决(D)A、区际法律冲突B、时际法律冲突C、人际法律冲突D、不同国家之间的法律冲突2.(C)是国际私法渊源的最早表现形式。A.国际条约B.国际惯例C.国内立法D.国内判例3.在判例法国家,权威学者的著作是解决国际私法纠纷的依据。在英国,可以作为解决涉外民事争议的权威著作是(A)。A、戴西和莫里斯的《冲突法论》B、戚希尔和诺思的《国际私法》C、巴蒂福尔的《国际私法总论》D、萨维尼的《现代罗马法体系》4.19世纪以前,国际私法的主要表现形式是(C)。A、成文法B、判例法C、学说法D、成文法与学说法并存5.以当事人本国法作为属人法起始于(C)。A、1756年《巴伐利亚法典》B、1794年《普鲁士法典》C、1804年《法国民法典》D、1898年《日本法例》6.意思自治原则是(D)提出来的。A.格劳秀斯B.胡伯C.奥斯汀D.杜摩兰7.既得权说是(C)提出来的。A、巴托鲁斯B、杜摩兰C、戴西D、库克8.在“侵权行为适用侵权行为地法”这一冲突规范中,“侵权行为”系(A)A、范围B、系属C、连接点D、准据法9.侵权行为适用侵权行为地法律这条冲突规范的连接点是(B)。A、侵权行为B、侵权行为地C、侵权行为法律D、适用侵权行为地法律10.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履行的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这条冲突规范是(A)A.单边冲突规范B.双边冲突规范C.选择型冲突规范D.重叠型冲突规范11.在我国,国际私法的渊源可以表现为(ABCD)。A、国内立法B、国内判例C、国际条约D、国际惯例E、国际私法权威学者的学说12.属人法是以当事人的国籍、住所或居所为连结点的系属公式,主要解决(CD)等方面的法律冲突。A、物权方面的B、行为地方面的C、人的能力、身份、家庭财产方面的D、财产继承方面的13.物之所在地法解决与物权有关的法律冲突,具体说来,物之所在地法(ACD)。A、决定物权客体的范围B、运送中的物品的物权关系C、决定动产与不动产的识别与区分D、决定物权的取得、转移、变更和消灭的条件14.国际私法上法律冲突产生的原因主要有(ABD):A、对同一民事关系,相关国家的法律作出了不同的规定B、一国法律的域内效力与另一国法律的域外同时作用于同一民事关系,法律的域内效力与法律的域外效力产生冲突C、对同一法律概念,相关国家作出了不同的法律解释D、受案法院在一定条件下承认外国法律的域外效力15.统一实体规范是指在(CD)中规定的用来确定当事人权利与义务的规范。A.国内立法B.国内判例C.国际条约D.国际惯例16.国际私法的范围应包括(ABCD)。A.冲突规范B.统一实体规范C.外国人民事法律地位规范D.国际民事诉讼程序规范和国际商事仲裁程序规范17.经冲突规范援引某国法律作为涉外民事案件的准据法,而该国是一个多法域国家,存在区际法律冲突。各国一般采取(ABD)方法确定准据法,解决区际法律冲突。A.以法院地冲突规范中的连接点确定准据法B.按多法域国家的区际私法确定准据法C.当事人协商确定准据法D.法院地冲突规范专门针对多法域国家的法律适用规定了应以哪一法域的法律作为准据法18.识别可以基于以下(ABC)原因产生。A、有关国家的法律对同一事实情况赋予了不同的性质B、有关国家的法律对同一事实情况划归不同的法律范畴C、与案件有关国家之间,一国法律上的概念是另一国家法律上所没有的D、受案法院法官对同一事实情况依与案件有关国家的法律作出了不同的解释19.广义的反致包括(BCD)。A.循环反致B.间接反致C.狭义反致D.转致20.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194条规定:“当事人规避我国(BD)法律规范的行为,不发生适用外国法律的效力。”A、任意性B、强制性C、规范性D、禁止性二、简述题1、我国区际法律冲突的法律特征。答:(1)我国的区际法律冲突既包括不同社会制度之间的法律冲突,也包括相同社会制度之间的法律冲突。(2)我国的区际法律冲突表现为三大法律体系之间的法律冲突。(3)我国的区际法律冲突还表现为中央政府缔结或加入的国际条约的效力范围。(4)我国的区际法律所体现的各法域的权利使单一制的中国带有复合制的特征。2、简述法律本座说。答:19世纪,德国法学家费德里克.卡尔.冯.萨维尼提出法律关系本座说。萨维尼认为,每一法律关系都有一个确定的“本座”,即一个他在性质上必须归属的法域。法院进行法律选择时,应根据法律性质确定法律关系的本座所在地,而该本座所在地的法律就是该法律关系适用的法律。3、简述冲突规范的概念及法律特征。答:冲突规范是指涉外民事法律关系应适用哪一国法律来调整的规范。具有以下法律特征:(1)冲突规范不直接规定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只指出该民事关系应适用何国法。(2)冲突规范和准据法相结合,才能最终确定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三、论述题查阅有关资料后,评述法律关系本座说及其在国际私法中的地位。P.30四、课堂讨论题我国是否应当采用反致制度。答题思路:首先弄清反致的本质内涵。然后可从以下两个角度探讨:(1)我国的法制状态和法治状况;(2)国际的大环境。《国际私法》形考作业2答案一、不定向选择题1.普遍优惠制度是发达国家给予发展中国家制成品和半制成品的何种待遇?(C)A.最惠国待遇B.国民待遇C非互惠待遇D.互惠待遇2.当事人具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国籍,其中一个是内国国籍,这种情况下国籍的确定方法是(D)。A.以当事人最后取得的国籍为其国籍B.以当事人住所地国家的国籍为其国籍C.由法院确定当事人的国籍D.以内国国籍为其国籍3.一个人在国内有住所,在国外也有住所,其住所的确定方法是(A)。A.以其内国的住所为住所B.以当事人选择的住所为住所C.以最后取得的住所为住所D.依最密切联系的原则确定住所4.对外国法人,我国以其(D)为标准确定其国籍。A.法人住所地B.法人管理中心所在地C.法人主要营业所所在地D.法人注册登记地6.根据我国法律规定,下列哪一项是票据行为方式的准据法?(ABD)A.行为实施地法B.出票地法C.票据债务人的属人法D.付款地法7.在物权关系上,主张动产和不动产一律适用物之所在地法始于(D)。A.13世纪B.17世纪巴18世纪D.19世纪8.我国海商法规定的关于船舶所有权的取得、转让、变更和消灭应适用的准据法是什么?(A)A.船旗国法B.船舶所在地法C.船舶的原所有人的住所地法D.所有权转移合同签订时的船舶的所在地法9.《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规定应提供给该公约缔约方的国民(B)。A.最惠国待遇B.国民待遇C.不歧视待遇D.普遍优惠待遇10.确定合同准据法最基本的学说是(A)。A.意思自治说B.客观标志说C.最密切联系说D.特征性履行说11.我国法律规定,涉外合同的当事人没有选择合同应适用的法律时,合同适用(B)。A.合同缔结地法B.与合同有最密切联系的法律C.合同履行地法D.合同自体法12.美国籍人约翰1998年在我国北京市购住宅一套。2000年,约翰被其所在公司派驻日本。约翰将所购住宅转让给法国人巴姆。后因付款两人发生争议在我国法院涉诉。这起案件应适用的法律是(D)。A.美国法B.法国法C.可以选择适用美国法或法国法D.中国法13.法国人格里婿在我国某海滨城市购沿海别墅一幢,两年后因其所在公司委派他常驻印度开展业务,决定将此别墅出售给其商业伙伴美国人彼鲁。此合同适用(D)。A.法国法律B.美国法律C印度法律D.中国法律90.美国商人史蒂夫和英国商人俄勒尔在上海签订合同买卖中国绒毛玩具,二人在合同中约定合同纠纷在日本东京依日本法仲裁。后果有纠纷,适用(D)。A.中国法律B.美国法律C.英国法律D.日本法律14.在中国境内履行的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合同、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合同、中外合作勘探开发自然资源合同应适用的法律是(D)。A.投资国的法律B.文明国家的法律C.当事人双方约定的国家的法律D.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15.1985年(国际货物销售合同法律适用公约)适用于(A)。A.营业地位于不同国家的当事人之间订立的合同B.具有不同国籍的当事人之间订立的合同C.住所位于不同国家的当事人之间订立的合同D.管理中心所在地位于不同国家的当事人之间订立的合同16.在我国,侵权行为事实地和侵权结果发生地不一致时,由(B)确定侵权行为地。A.当事人B.人民法院C.致害人D.受害人E.法人代表的权限17.“双国籍国民待遇”中的双国籍是指(CD)。A.出版单位的国籍B.销售单位的国籍C.作者的国籍D.作品的国籍18.涉外合同之债的法律适用,主要有(ABD)。A.意思自治说B.客观标志说C.合同自体法说D.最密切联系说19.一国法人到外国进行经济活动,须经外国认许。各国采用的认许制度有(ABC)。A.特别认许制B.一般认许制C.相互认许制D.分别认许制20.物之所在地法决定(BCDE)。A.外国法人财产清算法律适用问题B.物权客体范围C.物权的种类和内容D.物权的取得、转移、变更和消灭的条件E.动产与不动产的识别二、简述题1、简述最惠国待遇的特点。答:(1)最惠国待遇的依据常常是一项双边或多边条约的规定。(2)受惠国取得施惠国给予任何第三国的优惠待遇,无需向施惠国履行任何申请手续。(3)在最惠国条款中,一般都对最惠国待遇的适用范围作出规定,即目前一般实行的是有限制的最惠国待遇。2、简述动产三分说答:“动产三分”说是由德国法学家萨维尼提出,他把动产分为三类:(1)不能确定其所在地的,这类动产经常处于变动状态,应适用当事人住所地法。(2)能够确定其所在地的,应适用物之所在地法。(3)所有者在住所地以外不定期托人保管的商品或者旅行者在国外暂时寄存的行李,对这类动产可以根据具体情况,或适用当事人住所地法或适用财产所在地法。3、简述当事人选择合同准据法的方式答:当事人选择合同准据法的方式通常有两种,即明示的意思自治和默示的意思自治。(1)明示的意思自治。指合同当事人在缔约之前或在争议发生之后,以文字或言词明确作出选择合同准据法的意思表示。(2)默示的意思自治。指在合同中没有明确规定合同准据法的情况下,通过缔约行为或其他一些因素来推定当事人已默示同意该合同受某一特定国家法律的支配。三、案例分析题1986年4月30日,大连市土产进出口公司和挪威艾格利股份有限公司签订塑料编织袋买卖合同,挪威艾格利股份有限公司向大连市土产进出口公司购买110吨塑料编织袋,价格条件CIF950美元/吨,装期1987年2-3月。大连市土产进出口公司按照合同交付的第一批货物于1987年2月27日在大连港装运,第二批货物分两批于同年3月7日和3月27日在大连港装运。对上述两批货物,挪威艾格利股份有限公司均自提单开出之日起90天内信用证付款。但挪威艾格利股份有限公司收到货物后以大连市土产进出口公司违约为由,申请挪威王国法院扣押上述两份信用证项下款项。据此,开证行东方惠理银行已书面通知中国银行,该两批货物价款至今未付。大连市土产进出口公司因此提起诉讼,要求解除合同,判令挪威艾格利股份有限公司支付拖欠的货款。挪威艾格利股份有限公司未提出抗辩。请问:1)本案大连市土产进出口公司向中国法院起诉,当地中国法院是否有管辖权?2)本案能否适用中国法律,其法律依据是什么?参考答案1)中国法院有管辖权。本案合同纠纷,虽然挪威艾格利股份有限公司己抢先在挪威王国法院申请扣押应付给大连市土产进出口公司的货款,但由于双方在合同中并未约定管辖法律,大连市土产进出口公司就合同纠纷在合同履行地所在地的中国法院起诉,该地的中国法院有管辖权。2)关于法律适用。本案双方当事人未在合同中约定法律适用条款,因此,根据《民法通则》第145条规定,本案应适用与合同有最密切联系的国家的法律。由于本案合同签订地在中国,起运港在中国,而且按照CIF价格条件是由作为卖方的甲公司自付运费、保险费并承担货物越过船舷以前的风险,故本案中与合同由最密切联系的国家是中国,应适用中国法律。四、课堂讨论美国“合同要素分析法”和大陆法系“特征性履行说”作为判定最密切联系因素的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