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第一部分学生社团管理规定(试行)第一章学生社团管理指导思想第一条、以坚持四项基本原则,鼓励竞争,提倡百家争鸣,百花齐放,加强自身建设,发挥“三自”作用为主要原则,全面有效地对学生社团进行调控管理,促进学生社团健康发展,充分发挥学生社团在锻炼学生能力,丰富学校生活,活跃校园文化,开辟第二课堂,增长知识,提高觉悟,陶冶情操,培养个性等方面特殊的育人功能。第二章学生社团管理总则第二条、学生社团是经过学校团委批准,由本校学生自愿组织的群众性团体,为加强对我院学生社团的管理,特制定本《章程》。第三条、学校团委代表学校归口管理学生社团,并对学生社团实行政治领导,学生社团要主动争取并自觉接受领导和管理。第四条、学生社团活动要符合我国宪法、法律和校纪校规的规定,不得影响正常的学校教学秩序、工作秩序和生活秩序。第五条、学生社团组织要充分发挥自我管理和自我教2育的作用,教育和帮助社团成员认真遵守宪法、法律和校规。第六条、学生社团活动要符合本社团宗旨。学生社团活动要认真按照规定的宗旨开展,不得从事与本社团宗旨无关的活动。第七条、学校社团组织或个人不得随意邀请校外人员(包括外籍人员)来校从事有关社会政治和学术活动。如果邀请,组织者应当在72小时前向学校团委提出申请,说明活动的内容、报告人和活动负责人姓名。学校团委等部门在拟举行活动的48小时前将许可或不许可的决定通知组织者。第八条、学生社团组织的社会政治活动和学术活动,不得反对我国宪法确立的根本制度,不得宣传封建迷信,不得进行宗教活动。对于正在进行的这类活动,学校有关部门应责令立即停止进行。第九条、学生社团可以根据需要和可能创办面向校内的报刊,在正式创刊之前,要求学校有关部门提出申请,说明办刊(报)宗旨、登载内容、出版周期、经费来源以及编辑人员组成等有关情况。未经学校团委批准,不得印刷、散发和张贴自办报刊。第十条、所有学生社团不得私刻社团印章,所有证件证明或对外联系均以团委印章代替。3第三章学生社团申请成立的基本条件第十一条、有社团章程。社团章程必须规定本社团的宗旨和活动目的。任何学生社团均不得反对四项基本原则,不得从事有碍学生身心健康的活动。社团章程必须经过本社团成员讨论、民主通过。第十二条、明确社团活动的内容。开展活动的方式和时间、以及接纳社团成立的办法等。社团活动内容与社团宗旨和活动目的相符合,应以丰富和补充课堂知识、活跃课外生活为主。社团开展活动一般应在课余时间进行,以不影响社团成员的正常学习为基本准则。接收和调整社团成员应有相应的规定程序,禁止个人独断。第十三条、有相应的组织领导机构,明确社团筹备负责人。学生社团的组织领导机构,一般应以便于组织和开展活动为设置原则,不宜设置繁琐和庞大的机构,要实行民主集中制的组织原则。社团筹备过程中,必须指定临时负责人;一经批准成立,应民主选举或协商产生正式负责人。社团负责人,应具备下列基本条件:政治思想好,努力学习,熟悉本社团业务,热心社会工作,有一定的组织能力。专业性较强的社团,应聘请指导老师,进行政治和业务指导。4第十四条、活动经费有可靠来源和相应的管理办法。学生社团经团委批准并在社团成员同意和可能承担的前提下,向社团成员一次或定期缴纳少量会费,也可以正当方式筹备部分经费。对活动经费必须有专门办法、专门机构和专人进行管理,并定期在社团内公布收支情况。第十五条、社团章程及社团会员必须服从社团部总章程。第十六条、社团负责人对总章程的书面考核分必须达到70分以上。第四章学生社团的成立第十七条、申请成立学生社团的程序。学生社团筹建过程中,如同时具备了上述条件,可正式书面申请成立。正式书面申请应包括以下几点:申请社团成立的原因和理由;拟定其名称;社团的章程和宗旨;社团的规模和现有成员数;活动内容及活动方式;团体筹备负责人基本情况;团体活动经费的来源及管理方法等。正式书面申请必须先经集体讨论经过,由社团筹备负责人送交学校团委,并由社团负责人向团委做必要的说明。第十八条、学生社团的批准。学校团委受理学生社团的申请、批准等事宜。学校团委决定是否批准某个学生社团的成立之前,应对正式书面申请的内容进行审查,并作必要的实际调查了5解。学校团委决定批准或不批准某个社团的成立,应在两个星期内有正式书面通知,并通知社团筹备负责人,对经批准成立的社团,学校团委应规定其主管部门,必要时可规定指导老师,对未批准的社团,学校团委要说明理由,作好解释工作。经学校团委批准后,社团可以正式成立,开展活动。未批准的社团不得成立和开展活动。学生申请跨学校、跨地区、面向社会的团体,不属学生社团之列,应当按照我国民政部公布的《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理》的规定办理,学校团委不受理此类申请。第五章各学生社团会员招收办法第十九条、原则上在每年10月初招收新会员。其他时间不得招收新会员,如确实特殊情况要吸纳新会员的,要报经团委老师同意备案。第二十条、各个学生社团可通过各种形式对自身进行宣传,让学生了解自己,以学生自愿为前提,吸纳新会员,不得采取欺骗、诱惑、强制等不正当手段招收新会员。第二十一条、凭团委的收费许可证和统一收据收取会费,不得擅自提高收费标准。第二十二条、所有社团的会员有效期为一年,期满后即取6消会员资格,重新加入须交纳新一年的会费。第二十三条、各社团收取会费后一个星期内要给会员颁发会员证,会员证要加盖团委印章,并注明有效期起至。第六章《章程》第二十四条、《章程》是校各级社团共同遵守的一份工作准则和活动程序,旨在规范社团平时的工作和活动,提高社团工作效率,为社团工作提供经验积累。第二十五条、《章程》由院团委拟定,并由团委老师牵头,和各级社团主要负责人及各社团负责人共同讨论、修正,《章程》一旦制定,各社团必须严格遵照执行。第二十六条、结合我校不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章程》每一年修改一次,以致不断完善,修改后,经院团委审核后,公布生效。第二十七条、《章程》一旦生效后,团委指导老师及广大同学共同监督章程执行情况,团委分管老师根据实际情况,参照章程的规定、执行章程的决定。第二十八条、承认并能遵守《章程》规定,是任何一名学生加入各级社团的前提条件,上至社团负责人、下至社团会员。7第二十九条、社团主要干部每学期要学习章程两次,会员学习一次,学习后,要进行书面考核,并将考核分记入学生干部的评比内容之中。第三十条、《章程》由院团委负责解释。第七章学生社团的解散第三十一条、学生社团的解散有自行解散和强制解散两种。1.学生社团的自行解散。学生社团在一学期以上无正常活动者,即视为自行解散。学生社团的自行解散,要向批准成立的学校团委报告,并妥善处理遗留的经费和物资。凡属个人的应该返还本人,其它剩余部分上缴学校。2.学生社团的强制解散。学生社团的活动发生违反宪法、法律和有关规定或与本社团宗旨无关、经教育仍不改正等情况时,学校团委等部门可以责令社团停止活动,并强制解散。对社团负责人和有关直接责任者,可以按规定作出相应的处理。附:其它一级社团和学生组织的会员招收、收取收费、财务管理、帐务管理、干部产生方法、办公室及固定资产的管理、交接和验收与《社团部章程》中对应规定相统一。8第二部分社团部章程第一章组织机构及其职能第一条、社团部下设两个分支机构:各社团、秘书处。第二条、社团部负责社团全面活动的开展和审核;各社团负责各社团具体活动的组织和策划;秘书处负责对各社团及社团部活动资金的评估,对各社团固定资产的评估、监督,以及对社团部及下属部门进行活动总结、备案,将每学期社团部的工作以适当形式向全校师生公布。第二章社团部工作纪律第三条、一切社团会员正常出席社团部各活动或会议,按要求,一学期,累计达到三次无故缺席者,作自动退出社团部处理(特殊情况须向会议召开部门负责人请假)。第四条、如社团活动产生不良后果,在学生中造成较坏影响的,团委将根据实际情况追究社团负责人的责任。第五条、社团部所有成员都必须互相尊重、团结,不得出言不逊,引起各下属社团间不必要的误会,一旦发现,将开出社团部。第六条对发现社团部会员弄虚作假者(活动、影响9力、经费等方面),作自动退出社团部处理,严重时,追究责任。第七条、对社团部及其下属社团的固定资产,将由学生会财务部固定资产评估小组每年审查一到两次,损坏或遗失的,将由团委对当事人或部门负责人,视实际情况索赔。第八条、任何社团干部不得挪用、贪污、非法占有社团会员费或会员经费,发现挪用的,退还挪用金并撤消干部职务,必要时公开曝光;贪污50元以下者,一经发现,公开批评且自动退出社团部;贪污100元以下、50元以上者,全校公开曝光且被开出社团部;贪污100元以上者,报学校给予行政处分,并撤消职务。第九条、学生社团实行严格的分级管理,社团部和一级社团由团委分管老师领导,二级社团在社团部或其他主管部门的领导下开展工作。第三章社团部秘书处的工作职责第十条、社团部秘书处由正、副秘书长及秘书组成,直接领导社团部下属社团秘书组。第十一条、社团部秘书处对下属各社团帐目进行统一管理、定期核查,每学期对社团部及其各下属社团秘书组的帐务进行汇总,然后交给学生会财务部进行核算,以便每学期一次的帐务公开。活动上报至社团部正、副部长处,再10上报至团委审批,同时,社团部秘书处必须严格、公正地对各下属社团进行固定资产评估监督,并建立活动年度档案。第十二条、对秘书处各工作人员每学期进行一次综合考核,不合格者退出秘书处,对严重违反校纪校规的同学、将其开除出社团部。累计一学期三次无故不参加会议、不参与活动,作自动退出社团部处理(特殊原因向团委分管老师或社团部部长请假)。第十三条、秘书长认真保管好本社团下属社团帐目、文件、材料,严禁弄虚作假;秘书长做到工作细致,当日活动资金申请当日上报。在向团委和社团部申报活动资金时,要本着节约的原则,确实需要的再申报。第四章社团部财务管理第十四条、学生会直接下设财务部,对学生各社团以及团委、学生会其它部门进行帐目管理。第十五条、各社团会费收取办法:社团到团委领取收费许可证及团委统一发的盖章收据,各社团凭以上两件东西收取会费并开具收据。团委将收据和会员费收至学生会财务部,财务部将收取的会费总数及会员名单公布,无疑后,财务部给每个社团设立财务帐户,统一管理。11第十六条、社团经费使用方法:社团部所有活动经费将上交至学生会财务部,社团部秘书处对社团部下属各社团进行年活动经费登记,且对下属各社团上报各活动经费进行评估,然后上报给社团部部长审批,社团部部长上报给团委分管老师审批,团委分管老师给予书面批示,确定活动经费数目,再由学生会财务部根据团委分管老师的批条,直接拨款给社团部秘书处,由秘书处下发给社团部下属各社团秘书组,真正实现社团部以及团委、学生会其它部门“职权与帐务分离”。经费使用后,要凭发票到财务部报销,如无正式发票的,用收据代替,既无发票也无收据的,要写书面说明,并报团委主管老师签字后,方可报销。第十七条、社团部秘书处每年对社团部及下属各社团活动经费和活动内容予以公布,其中活动内容予以简报形式整理出来。第十八条、帐务管理原则:权钱分离,帐务公开。第五章社团部干部产生的办法第十九条、社团部各级干部的产生实行“竞聘上岗,能进能出”的用人机制,干部产生程序如下:1.学校成立由团委老师、团委学生干部、自管会干部组成的干部招聘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12导小组)2.报名:任何热心于社团部工作且符合招聘条件的同学通过自荐或组织推荐的方式报名。3.资格审查:领导小组对报名参与社团部工作的同学通过适当的渠道对其道德品行、学习成绩、群众基础、工作能力进行鉴定,并确定其竞聘资格。4.面试:由领导小组对参与竞聘者进行面试,对竞聘者进一步了解。5.群众评议:对通过面试者,将其照片及自然情况公布于橱窗,以适当的方式建立群众评议渠道,听取广大学生意见。6.竞聘准备:竞聘者必须有竞聘的演说,竞聘演说中必须阐明自己对竞聘岗位的了解程度和自己的工作计划和打算。7.公开竞聘大会:召开领导小组成员和学生代表参加的竞聘大会,听取竞聘者演说,并对竞聘者进行提问,听众根据竞聘者各方面综合表现进行投票,选举产生社团部干部。8.试用:对选出的干部进行分工,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