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议基层法院法官队伍的现状及对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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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议基层法院法官队伍的现状及对策作者:夏邑县法院王伟奇金景利发布时间:2011-07-1918:44:28近年来,随着我国法治建设的不断深入,法律权威及司法公信力得到不断提升,公民的法治意识、依法维权意识也在不断增强,同时因新《民诉法》修改后对各级法院受理民事案件一审管辖的调整等原因,作为基层人民法院的夏邑县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呈逐年增多趋势,通过调查问卷和走访干警,对我院法官队伍不足的情况及原因作进一步分析,并浅谈对解决问题的建议或看法。一、目前我院法官队伍的现状2008年受理各类案件2616件,2009年受理各类案件2749件,2010年受理各类案件达3000多件。人员状况:本院实有人数159人,政法编107人,其中有执法资格的85人,没有执法资格的74人,一线执法办案人数53人。二、法官不足的原因从宏观上分析院警力不足的原因,主要是两方面,一是案件较多,并呈逐年增多之势;二是能执法办案的人少。从微观上分析如下:(一)、案件较多,并呈逐年增多之势。具体原因分析如下:由于正处社会经济转型期,各种法律和制度还不完善,多种利益群体形成,利益多元化的结果是价值多元化,各种社会思想涌现,人民社会信仰丧失,伦理道德对人民行为的约束力减弱,一些消极颓废思想泛起,如享乐主义、拜金主义、极端个人主义。这些思想不仅产生摩擦和矛盾,而且毒化人民的思想,造成家庭不和睦,社会不稳定。如近年来离婚率不断上升,离婚、抚养、婚约财产案件大量涌向法院。传统的非诉纠纷解决机制功能减弱,把一些案件推给了法院。我国现行的纠纷解决方式除以法院判决和调解为主的诉讼解决方式外,诉讼以外纠纷解决方式有包括仲裁、劳动争议处理制度、消费者纠纷解决机制、行政机关的纠纷解决机制、交通事故纠纷处理机制、医疗纠纷处理机制及民间组织调解机制,还包括中国特色的信访制度。他们共同组成了当代中国的纠纷解决体系。但由于存在各自为政、适用的法律依据不一、机构组成人员素质不高、规范和程序过于随意以及缺乏当事人信任等问题,现行的纠纷解决机制并未发挥过滤作用,消化一些矛盾,减轻法院的压力作用。近年我院受理的一些宅基地纠纷,在当地政府的协调下本来能解决且效果应比法院解决的好。但当地政府把包袱推给了法院。诉讼费用的降低和人民法律意识的增强。新的《法院诉讼费用收费办法》大幅降低了诉讼费用,使一些不能打得起官司的获得了救济,这当然是好事。但在一定程度上也引起案件的增多,尤其是民商事案件。在新《收费办法》实施前,好多的纠纷,尤其标的不大、矛盾不突出的一些案件,当事人一般情况下也就不到法院诉讼了,但诉讼收费大幅下调后,当事人不是对诉讼无所谓,而是对诉讼费用无所谓了,反正花钱不多,动不动就“法院见”了。同时随着法治建设的不断加强,国家法律权威性及司法机关的公信力不断提升,公民对法律的信仰和对司法机关信任度也在不断提高。公民维护自己合法权力的意识显著增强,对公共利益的关注也显著增强,近年我院受理涉及公益诉讼的行政案件呈增长趋势。其他具体原因可能很多,在此不再分析。(二)、执法办案人数较少。具体的原因分析如下:即将离职、退休、或者借调到其他单位的人员多。我院有执法资格的人员数是85人,其中50岁以上的为26人,占其人数的30.6%,其中6人借调到其他单位。一线执法办案的53人中,有6人即将退休。工作压力大,干警超负荷工作。受理案件的不断攀升,带来的就是法官工作量的加大,一线执法办案的法官每人一年将近办二三百个案件。每位法官处于“五加二,白加黑”的超负荷运转状态,而审判工作的要求却越来越高。由于长时间的超负荷工作,我院已有两位干警,累倒在工作岗位上。工资福利、待遇低,人才流失严重。虽然法官和法警有津贴但其杯水车薪,赶不上物价的上涨。和河南其他地区相比,商丘和周口等地区是全省工资水平最低的地方,跟当地的消费生活水平十分不能比例。更不用和东部其他省份的工资水平相比了。因此这样的地方要想留住人才,十分困难。2000年左右,我院招录过来的10个郑州大学优秀的法律专业毕业生已全部离开,有的辞职当了律师,有的去了东部发达地区发展。法官晋级难,职级待遇低。进入法院后,从书记员到助审员、审判员有漫长的路要走,基层法院的法官要担任中层干部或解决副科级待遇相对于党委、人大、政府部门的工作人员要难得多。现在基层派出所将逐步解决正科级待遇,而基层派出法庭却享受不到这样的待遇。我院五个派出法庭,五个庭长中四个是副科级待遇,其中一个还是科员级待遇。副庭长全部是科员级待遇。作为一府两院的部门,承担那么多的责任,待遇应该得到切实提高。职业风险大,人身安全常常受到威胁。当事人想当然地把希望寄托于法官“包青天”式的明察秋毫上,认为法院无所不能。一旦审判结果与当事人预期的不一致,往往会迁怒于法院和法官。于是,法官轻则被投诉、辱骂,重则人身受到攻击甚至生命受到威胁。湖南永州零陵区发生枪击法院干警事件后,一些心怀不满的当事人公然威胁、恐吓法官的现象更是有所抬头。法官的辛勤工作常常换来的是被漠视、不解甚至人身危险,严重影响了法官工作的积极性和法官队伍的稳定性。三、解决法官队伍不足的建议和意见(一)、加强与行政机关的联系,希望他们发挥自身行政协调作用,认真履行自身的职责,化解社会矛盾,解决自己职责范围内的纠纷,不要把矛盾推给法院。(二)、加强社会法庭的社会法官培训工作,把一些案件消化在最底层。但希望政府部门能提供财政支持,增加对社会法官的补贴。(三)、增加法官及辅助人员编制。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希望政府有关部门能适当增加法院编制,畅通法院进口,切实解决案多人少的现实矛盾。(四)、建立正常的职级晋升机制。加强与各级党委、政府的沟通和联系,提升基层法院干警的职级待遇。(五)、建立科学合理的激励机制。将干警的收入与工作辛劳程度相一致,设立合理的工作奖励,对工作成绩突出,表现优秀的干警及时进行荣誉上的肯定,并予以一定的物质奖励。(六)、树立法官职业荣誉感。按照法官职业化改革要求,完善法官助理制度,使具有较高素质和能力的法官从大量程序性、辅助性工作中解脱出来,集中精力审案与判案,从而走上法官精英化道路。透视基层法官职业压力的现状及应对方略初探--以加强法院文化建设的角度为视角发布时间:2009-10-2908:53:52透视基层法官职业压力的现状及应对方略初探--以加强法院文化建设的角度为视角论文提要:本文从加强法院文化建设的角度,查找出了造成法官工作压力产生的原因,分析了法官职业压力对法官产生的影响,系统阐述了法官职业压力与法院文化的联系,并从法院廉政文化、业务文化、制度文化、健康文化四个方面提出了减轻法官压力的途径和方法。2006年2月28日《人民法院报》刊登了一篇题目为《基层法官心理压力有多大?》一份来自宁波市北仑区人民法院的访谈的调查报告。调查表明:高达52.6%的法官心情时常感到压抑、焦虑、担忧、不安。基层人民法院的法官,承办了全国法院受理的一审案件的80%以上。工作压力大,不光是宁波市北仑区法官独自面临的现状,而是当前全国大部分基层法院普遍存在这种情况。本文试着从加强法院文化建设的角度,阐明法官职业压力的现状,分析产生的原因及基层法院应对的方法。一、造成法官工作压力的原因在每个人的日常生活、工作、学习过程中,压力无所不在,几乎伴随着人的一生。当今社会飞速发展和社会转型的交互作用下,人承受着越来越大的工作压力,法官的职业压力更胜一筹,压力来源呈现多样化、复杂化的趋势。1、案多人少的矛盾越来越突出。当前,对基层法官的工作量要求有两个特点:一是收案数量无限制。二是结案时间有要求。即在审限规定的时间内,受理了多少案件就必须办结多少案件。根据相关统计资料显示,广东省高院工作报告中2005年度“法官人均结案72.52起”。在珠江三角洲,法官人均结案率远远超出这个数据。在深圳,人均年结案率约在300件,其中办案最多的法官一年可以办1000多件。深圳宝安一线法官人均结案531件,2005年广州白云区法院法官人均结案达302.60件①。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2006年共受理各类案件17777件,一线法官年人均办案数超过200件②。从2004年到2006年上半年,厦门市中级法院每位民事法官每年要办理120件民事案件;而厦门的六个区法院约有75名民事法官,在两年半里共审理一审民事案件29429件,人均近160件③。如果说沿海地区发达省份法官办案数居高不下,还情有可原的话,那么处在大西北的宁夏红寺堡开发区法院在2006年,业务庭法官人均办案101件④。试想,一年365天,除去100多天的法定休息日外,平均每2天多就要承办一件案件,这还不包括参加合议庭的案件,及其他行政事务性工作。法院审判任务重,全国各地大抵也一样,只是程度不同。笔者所在的法院,案件平均每年上升6%至8%左右,2008年受理并审结的案件更是大幅度上升。但法官增长的比例远远低于此标准。法官不得不对超负荷的工作任务习以为常,日积月累,压力可想而知。2、社会期望值和法院自身要求越来越高。随着市场经济各项制度的建立,各种新类型的纠纷、复杂疑难纠纷不断涌现出来,解决纠纷的重任大部份集中到基层法院。法院在市场经济体制中扮演了越来越重要的角色,人们对法院的要求越来越高,期望也越来越多。法官办案压力大还担心出错:一方面,许多法院为了保证办案质量,对法官办错案有着严格的管理要求和责任追究制。有些法院实行法官办案和案件质量终身负责制,法官在工作有效期内因主观过错造成案件质量问题或错案,一案一处罚,年终一票否决。即使在法官退休的那一天查出办案质量问题,也可能要追究其政治、经济责任;另一方面,随着公民法律意识和维权意识的提高,即使法官在办案无错的情况下,也常遭到当事人的投诉、信访、上诉,法官不得不变得越来越小心谨慎,慎言慎行,惟恐出错,背靠背调解时讲话也非常注意,以防被抓住把柄。如履薄冰的感觉,让法官感到陷阱无处不在,心理压力进一步加大。3、理想的法官待遇与现实相差甚远。长期以来,我国法官适用行政人员的工资序列,没有自己的独特的工资序列。在法制发达国家,法官的收入一般都较为丰厚。法官收入高于公务员,是世界大多数国家的通例。目前,我国《法官法》规定的法官等级体现为经济待遇,法官审判津贴费在法官群体中掀起了波澜,但距离高薪还是相差甚远。由于法官职业的特点决定了法官不应有以营利为目的活动,法官也就不可能从其他途径获得收入,薪金是绝大多数法官唯一的收入来源。在法官的政治待遇上,由于行政职务晋升空间狭小。基层法院的一名法官,要解决副科级待遇,不仅要在工作上有突出的业绩,更重要的取决于天时人和。而在党委、人大、政府部门的工作人员,获取相应政治待遇的机会相对多得多。笔者所在的基层法院,有到退休还未能解决副科级待遇的法官,有些庭长任正股级干部若干年仍只是普通的科员。法官掌握着最终解决纷争的审判权和裁判权,其地位和权限并不比一般公务员优越,理想中的法官崇高地位与现实不合拍。有的法官辞职下海当律师,有的调任其他部门工作。理想境界与现实的差异,让法官忧心忡忡。二、职业压力对法官产生的影响压力的外在表现往往是一个人情绪状态等方面的综合反映,它的原因往往是来自多个方面,对法官队伍的稳定也产生诸多影响。1、逃离“压力”,另辟蹊径。据媒体报道,全国近年流失的法官有1.6万人⑤。每年有近20%的法官在流失或者退休。在中西部地区,广西柳州市2003年司法考试通过35人,其中只有2人选择当法官,1人选择当检察官,其余32人都选择当律师。湖北恩施两级法院2002年到现在共通过司法考试33人,全部是法院内部培养的,通过考试后再进法院的为零。新疆吉木萨尔县法院56个编制现只有40人,其中10名书记员,审判一线法官只有7人,2003年司法考试通过2人,2004年通过1人,这三人都是法院培养的,但现在已全部辞职到乌鲁木齐市和州府当律师去了⑥。不仅在不发达地区,法官流失现象严重,在经济发达地区,亦存在法官流失现象,只是还没有出现明显的法官断层现象。江苏南通两级法院2002年第一次统一司法考试通过58人,2003年通过32人,2004年通过24人,虽然法官断层还不明显,但是问题主要是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