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犯罪嫌疑人基本情况姓名梁青文性别男民族汉族(照片)出生日期1953年9月3日身高177cm文化程度高中籍贯山西省闻喜县身份证号码142729195309036615工作单位无家庭住址山西省闻喜县石门乡石门村96号家庭情况妻子:赵翠翠,现年56岁,在家务农;儿子:梁慧军,现年19岁,在闻喜县官庄派出所协勤员;主要社会经历1960年至1970年11月在本村上小学、初中;1970年12月至1972年11月在闻喜县高中上学;1972年12月高中毕业,1973年1月至1973年12月在石门小学教学,1974年1月至1975年12月在本村任出纳,1976年1月至今务农。前科情况因无证运输木材被处罚现在状况现因滥伐林木被拘留。填报人:张继红陈伟时间:2007年12月4日2犯罪嫌疑人基本情况姓名支文平性别男民族汉族(照片)出生日期1969年10月19日身高170cm文化程度初中籍贯山西省闻喜县身份证号码142729196910196614工作单位无家庭住址山西省闻喜县石门乡玉坡村28号家庭情况妻子:赵小枝,现年37岁,在家务农;长女:支腊梅,现年17岁,在垣曲高中上学;次女:支莉梅,现年15岁,在闻喜城关初中上学;三女儿:支楠楠,现年13岁,在垣曲县华圣小学上学;主要社会经历1978年至1983年在本村上小学,1983年至1986年在石门初中上学,1987年至今务农。前科情况无现在状况现因滥伐林木被拘留。填报人:张继红陈伟时间:2007年12月4日3接受刑事案件登记表编号:2007-5报案人姓名性别年龄住址单位石门林场电话案件来源报案移送单位承办人电话报案内容(发案时间、地点、简要过程、涉案人基本情况、受害情况等):2007年11月26日,我队接中条林局石门林场报案称:2007年11月26日,管护员刘慧娟在巡护山林时发现,下玉坡崖上16林班37、38小班有人盗伐林木,数量约20立方米。要求查处。领导批示:初查。唐景辉2007年11月26日处理结果:立为滥伐林木案侦查。王建辉2007年12月4日接警单位中条山分局刑警大队接警地点中条山分局接警人员王建辉陈伟接警时间2007年11月26日18时02分填报单位4犯罪嫌疑人归案情况的说明2007年12月1日,我局刑警刑警大队接到石门林场和石门派出所报案称:在闻喜县石门乡玉坡村下玉坡组崖上的林地内林木被盗伐。我局通过依法开展现场勘查和调查走访技术鉴定等侦查工作,确认此案犯罪嫌疑人为支文平、梁青文。所以,立即派人于12月4日将梁青文传唤到案。中条山分局刑警大队民警段守文陈伟山西省森林公安局中条山分局(印章)二OO七年十二月四日5犯罪嫌疑人归案情况的说明2007年12月1日,我局刑警刑警大队接到石门林场和石门派出所报案称:在闻喜县石门乡玉坡村下玉坡组崖上的林地内林木被盗伐。我局通过依法开展现场勘查和调查走访技术鉴定等侦查工作,确认此案犯罪嫌疑人为支文平、梁青文。所以,立即派人于12月4日将支文平传唤到案。石门派出所民警段守文陈伟中条山分局石门派出所(印章)二○○七年十二月四日6山西省森林公安局中条山分局传唤通知书(副本)晋森公中条公刑传字〔2007〕12号梁青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第一款之规定,现传唤你于2007年12月21日18时到山西省森林公安局中条山分局部门派出所接受讯问。2007年12月4日传唤通知书已于2007年12月4日收到。被传唤人梁青文被传唤人到案时间2007年12月4日18时。被传唤人梁青文传唤结束时间2007年12月4日21时。被传唤人梁青文此联附卷7山西省森林公安局中条山分局传唤通知书(副本)晋森公中条公刑传字〔2007〕13号支文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第一款之规定,现传唤你于2007年12月21日21时到山西省森林公安局中条山分局部门派出所接受讯问。2007年12月4日传唤通知书已于2007年12月4日收到。被传唤人支文平被传唤人到案时间2007年12月4日18时。被传唤人支文平传唤结束时间2007年12月4日21时。被传唤人支文平此联附卷8山西省森林公安局中条山分局传唤通知书(副本)晋森公中条公刑传字〔2007〕14号梁青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第一款之规定,现传唤你于2007年12月6日9时到山西省森林公安局中条山分局部门派出所接受讯问。2007年12月6日传唤通知书已于2007年12月6日收到。被传唤人梁青文被传唤人到案时间2007年12月6日9时。被传唤人梁青文传唤结束时间2007年12月6日11时。被传唤人梁青文此联附卷9山西省森林公安局中条山分局传唤通知书(副本)晋森公中条公刑传字〔2007〕15号支文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第一款之规定,现传唤你于2007年12月6日10时到中条山分局石门派出所接受讯问。2007年12月6日传唤通知书已于2007年12月6日收到。被传唤人支文平被传唤人到案时间2007年12月6日10时。被传唤人支文平传唤结束时间2007年12月6日12时。被传唤人支文平此联附卷10山西省森林公安局中条山分局传唤通知书(副本)晋森公中条公刑传字〔2007〕16号梁青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第一款之规定,现传唤你于2007年12月14日10时到山西省森林公安局中条山分局部门派出所接受讯问。二OO七年十二月十四日传唤通知书已于2007年12月14日收到。被传唤人梁青文被传唤人到案时间2007年12月14日10时。被传唤人梁青文传唤结束时间2007年12月14日12时。被传唤人梁青文此联附卷11山西省森林公安局中条山分局传唤通知书(副本)晋森公中条公刑传字〔2007〕17号支文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第一款之规定,现传唤你于2007年12月14日11时到山西省森林公安局中条山分局石门派出所接受讯问。二OO七年十二月十四日传唤通知书已于2007年12月14日收到。被传唤人支文平被传唤人到案时间2007年12月14日11时。被传唤人支文平传唤结束时间2007年12月14日15时。被传唤人支文平此联附卷12讯问笔录(第1次)时间2007年12月4日18时17分至2007年12月4日20时11分地点山西省森林公安局中条山分局石门派出所侦查员姓名、单位张继红山西省森林公安局中条山分局陈伟山西省森林公安局中条山分局记录员陈伟单位山西省森林公安局中条山分局犯罪嫌疑人梁青文问:我们是山西省森林公安局中条山分局民警,这是我们的证件(出示),你看一下,现向你调查一些情况,你要如实回答,如做虚假供述将负法律责任,你听清了吗?答:我看过证件了,我一定如实回答。问:这是《犯罪嫌疑人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你看一下,签个名?答:行。问:你叫什么名字?答:梁青文。问:你还有别的名字或绰号吗?答:没有。问:性别?答:男。问:民族?(被讯问人签字、捺印)梁青文2007年12月4日13答:汉族。问:文化程度?答:高中文化。问:家庭住址?答:山西省闻喜县石门乡石门村。问:籍贯?答:山西省闻喜县石门乡石门村。问:你的简历?答:我1953年9月3日出生,自幼在家玩耍,1960年至1970年11月在本村上小学、初中,1970年12月至1972年11月在闻喜县高中上学。1972年12月高中毕业,1973年1月至1973年12月在石门小学教学,1974年1月至1975年12月在本村任出纳,1976年1月至今务农。问:你的家庭情况?答:我家三口人。妻子:赵翠翠,现年56岁,在家务农;儿子:梁慧军,现年19岁,在闻喜县官庄派出所协勤员;还有我。问:你以前受过政府处罚吗?答:以前因无证运输木材被你们处罚过。问:你的联系电话是多少?答:13466973398。问:你知道今天叫你来是什么事情吗?答:知道,是因为我和支文平乱伐山林的事。(被讯问人签字、捺印)梁青文2007年12月4日14问:支文平是干什么的?答:他是闻喜县石门乡玉坡村下玉坡组的村民。问:支文平的联系电话是多少?答:13753955231。问:你把乱伐山林的经过讲一下?答:2007年11月13日左右,闻喜县石门乡玉坡村下玉坡组的支文平找到我,给我说:“我组里拍卖组里崖上的那片山坡,我中标了,可是我投标的钱有点高,一个人承受不了,你和我一起干吧?咱们承包下山坡后可以伐一部分木材卖掉赚点钱。”我说:“有林权证吗?”他说:“有”。我说:“有林权证,那我和你合伙干。”在他找我之前,我就知道下玉坡村拍卖山林中标的钱是109000元,于是我就和他商量如何合伙投资,最后说好,中标的钱中我出五万元,余下的五万九千元由他出。在2007年11月15日,我俩就与玉坡村下玉坡组的组长支军红签订了协议,过了两天后,我和支文平把承包山林的钱当着支军红的面付给了下玉坡组的会计支根群,当时支根群给我说组里没有收钱的手续,没有给我们出据收钱的手续。问:你接着说?答:2007年11月18日左右,我与支文平商量如何伐木材,说好由支文平找人伐木材,伐一根材付工人0.7至1.5元不等,伐木材的工资在卖了木材后付,20日支文平找了四个工人就在崖上的山坡上开始伐木材,共砍了六天木材,在第四(被讯问人签字、捺印)梁青文2007年12月4日15天的时候卖了一车木材,卖给了垣曲县的一个叫和平的人,具体姓什么我也不清楚,木材是以每根3.5元至22元不等的价格卖的,具体卖了多少件支文平记着呢,我没记,共卖了六千多元,钱我当时就给了支文平的妻子赵小枝。问:采伐木材的四个工人是什么地方的,你认识吗?答:那是支文平找的人,我不认识那几个人,也不知道是什么地方的。问:共砍伐了多少棵林木?答:伐木材时我只去过两次,具体伐了多少我也不清楚。问:都制成了什么规格的木材多少件?答:2米长、粗8至18公分的坑木,制成的木材都在山坡上乱放着,具体有多少件我也不知道。问:现在你伐木材的那里还有伐倒的木材吗?答:有,可是有多少我和支文平也没有数过,具体有多少我也不知道。问:你们伐木材有没有办理林木采伐许可证?答:没有。问:你们承包山坡时,下玉坡组有没有说明承包山坡的职责?答:我和支文平与下玉坡组签订有协议,协议上有说明是进行管理巡查,要伐木材时,必须取得采伐证。问:你知道那片山坡是属于哪个单位管辖吗?答:当时承包山坡时,支文平说有林权证,并且我也看过,(被讯问人签字、捺印)梁青文2007年12月4日16后来在伐木材的过程中,中条山分局石门派出所制止我们伐木材,并说这片山林是中条山国有林管理局石门林场的,石门林场也有林权证。问:你知道在没有办理林木采伐许可证的情况下,采伐林木是违法吗?答:知道。问:那你们为什么还要在没有取得林木采伐许可证的情况下采伐木材?答:我和支文平投资承包山坡就是为了伐木材卖掉赚点钱。问:你以上所说的是否属实?答:属实。问:你还有什么要补充的?答:没有了。问:以上记录你看一下,是否和你说的相符?答:嗯。以上记录我看过,和我说的一样。(被讯问人签字、捺印)梁青文2007年12月4日17讯问笔录(第2次)时间2007年12月6日9时27分至2007年12月6日10时26分地点山西省森林公安局中条山分局石门派出所侦查员姓名、单位张继红山西省森林公安局中条山分局陈伟山西省森林公安局中条山分局记录员陈伟单位山西省森林公安局中条山分局犯罪嫌疑人梁青文问:在采伐木材过程中你与支文平是怎样分工的?答:支文平负责找工人伐木材,我负责联系买主,卖木材。问:你们卖的那车木材是谁联系的?答:是我联系的。问:是怎么联系的,你具体说一下?答:我和支文平中标承包下崖上那片林地的事,好多人都知道,其中我一个朋友叫亚兵,具体姓什么我也不知道,是垣曲县王茅镇的,在我开始伐木材的那天,也就是2007年11月20日,他给我打电话说:要说你有木材的话给我说着,我给你联系买主。后来在21日,这个日期我不能确定,我给他打电话说:我这里有木材了,你给我联系买主。亚兵说:(被讯问人签字、捺印)梁青文2007年12月6日18行。在24日我给亚兵打电话说:你让买主过来,直接到闻喜县石门乡玉坡村下玉坡组,到了那里一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