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锡市锡山区人民政府关于支持文化事业和产业发展的若干意见(doc7)(1)

整理文档很辛苦,赏杯茶钱您下走!

免费阅读已结束,点击下载阅读编辑剩下 ...

阅读已结束,您可以下载文档离线阅读编辑

资源描述

-1-锡府发〔2006〕128号无锡市锡山区人民政府关于支持文化事业和产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开发区管委会,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各办局,区各直属单位,驻区各条线单位:为全面贯彻落实省、市、区“十一五”文化发展规划,进一步加快我区文化事业和产业发展,增强区域文化发展活力、实力和竞争力,建设文明锡山、和谐锡山,打造文化名区,根据国务院和省、市政府的有关规定,结合锡山实际,制定以下意见:一、加大公共文化事业发展投入1.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转发财政部中宣部关于进一步支持文化事业发展若干经济政策的通知》(国办发〔2006〕43号)、江苏省《关于加快文化事业和产业发展若干经济政策的通知》(苏政发〔2006〕113号)以及无锡市《关于支持文化事业和产业发展-2-的若干政策意见》(锡政发〔2006〕286号)精神,进一步加大政府对公共文化事业发展的投入,建立文化发展专项资金,并视财力逐年增加。2.“十一五”期间,区财政每年预算安排200万元文化发展专项资金,用于全区公共文化事业的建设发展,包括基层公共文化设施项目建设的奖励引导;文化遗产的保护和传承;重点文化产业发展的扶持引导;文化艺术作品的创作、演出和奖励;群众文化活动的组织引导、展示演出和评比奖励;文化市场管理以及购买公共文化产品和文化服务。3.加快重点文化基础设施的建设,“十一五”期间,区财政分期安排专项资金,用于区综合文体中心、中国乡镇企业博物馆等重点文化设施的建设。各镇(街道)、村(社区)也要相应安排专项资金,加快镇村重点文化设施的规划建设。统筹规划,保证重点,加大对有代表性古建筑等文化遗产的保护修复力度。4.对政府兴办的公益性文化单位,包括图书馆、文化馆(站)、博物馆、科技馆、革命历史纪念馆等,各级财政要确保人员经费和业务活动经费等方面的拨款,逐年增加图书馆购书和博物馆文物征集的经费。5.根据无锡市《关于支持文化事业和产业发展的若干政策意见》精神,区按辖区户籍人口每人每年2元,镇(街道)按每人每年3元,由财政预算安排群众文化活动基本经费,用于公益性群众性文化活动。-3-二、加快公共文化建设6.各级政府要把公共文化建设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纳入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规划,要将公共文化设施建设、维修、管理经费列入基本建设投资计划和财政预算。城镇规划建设要重视提高文化品位,保证公共文化设施的数量、种类、规模以及布局符合国家规定要求。对公益性文化设施建设项目,要优先安排用地指标,按划拨方式供地,并在选址、立项、投入等方面给予优惠和支持。7.对因城乡建设确需拆除或改变其功能、用途的图书馆、博物馆、纪念馆、文化馆(站)、体育场(馆)等公共文化设施,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报批。经批准拆除或改变其功能、用途的,要按照规划要求择地重建,一般不得小于原有规模。迁建工作应坚持先建设后拆除或建设拆除同时进行的原则,迁建所需费用由造成迁建的单位承担。新建住宅小区由建设单位按照有关规定配套建设社区文化活动用房。8.坚持政府主导、社会参与的原则,以乡镇为依托,以村为重点,以农户为对象,加快推进区、镇、村三级文化设施和文化活动场所建设,构建农村公共文化服务网络。并镇、并村后原文体活动中心(室)的设施、设备要加强管理,并继续用于公益文化活动。9.推动文化资源向农村倾斜。实施有线数字电视村村通工程,实施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依托农村党员干部现代远程教育和农村中小学现代远程教育网络,以共建方式发展基层服务点。积-4-极探索“三下乡”活动长效机制,对重点项目和产品,采取政府采购方式,直接送到农村。10.丰富群众精神文化生活。加强对锡剧、吴歌等优秀民间文化资源的系统发掘、整理和保护,扶持开发具有区域特色的民间工艺项目、民间艺术。通过民办公助、政策扶持,鼓励群众自办文化。运用市场准入、资格认定、价格调节、财税优惠等政策,引导各类市场主体投资开发文化市场。11.征收文化事业建设费。各种营业性的歌厅、舞厅、网吧、音乐茶座和高尔夫球、台球、保龄球等娱乐场所以及各类广告媒介单位、户外广告经营单位,按经营收入的3%缴纳文化事业建设费。文化事业建设费由地方税务机关在征收娱乐业、广告业的营业税时一并征收。文化事业建设费纳入财政预算管理,专项用于文化事业建设。12.对纪念馆、博物馆、文化馆(站)、展览馆、图书馆、文物保护单位等文化单位举办文化活动的门票收入免征营业税。对公益性青少年活动场所暂免征企业所得税。利用文物设施和文物保护单位开展旅游项目的旅游单位,每年提取门票收入的10%,专款用于本景区文物的维修保护。三、鼓励对文化事业建设的捐赠13.社会力量依法批准成立的非营利性公益组织对文化事业的公益性捐赠,经税务机关审核后,纳税人缴纳企业所得税时,在年度应纳税所得额10%以内的部分,可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予-5-以扣除;纳税人缴纳个人所得税时,捐赠额未超过纳税人申报的应纳税所得额的30%的部分,可从其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公益性捐赠的范围包括:对国家、省、市、区重点艺术表演团体的捐赠;对公益性图书馆、博物馆、科技馆、纪念馆的捐赠;对区级以上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的捐赠;对文化行政管理部门所属的非经营性的文化馆或群众艺术馆的社会公益性活动、建设项目和文化设施等方面的捐赠;对农村文化事业的捐赠等。14.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个人等社会力量,通过非营利性的社会团体和国家机关对公益性青少年活动场所(包括新建)的捐赠,在缴纳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前准予全额扣除。15.对捐助者给予一定的社会荣誉。对协助捐赠的中介机构或个人,给予一定的奖励。四、促进文化产业发展16.全面贯彻执行《国务院关于非公有资本进入文化产业的若干决定》(国发〔2005〕10号)和文化部等5部委《关于文化领域引进外资的若干意见》(文办发〔2005〕19号)精神,进一步引导和规范非公有资本、外商资本进入文化产业,逐步形成多元投入、共同发展的文化产业格局。17.在国家政策法规允许的范围内,扩大文化产业市场准入范围,拓展文化产业利用社会资本的渠道和领域,鼓励和吸引社会力量参与文化设施建设、文化技术装备更新以及文化产业的经营管理,兴办影视制作、动漫、演艺、娱乐、印刷、发行、会展、-6-中介服务等文化企业。个人、企业、社会团体参与兴办文化企业,在规划建设、土地征用等方面给予优惠和支持。18.投资文化企业,最低注册资本为3万元,国家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注册资本在50万元以下的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可以分期到位,首期出资额不低于注册资本的20%,且不低于3万元,其余的可以在从公司注册之日起两年内到齐。19.设立文化企业,投资人可以货币出资,也可以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其中,货币出资占注册资本的比例不低于30%。20.鼓励文化企业加大自主创新投入,有关优惠政策依照《省政府关于鼓励和促进科技创新创业若干政策的通知》(苏政发〔2006〕53号)执行。21.鼓励兴办高新技术文化产业,鼓励、引导社会资本投资高新技术文化产业。从事数字广播影视、数据库、电子出版等研发、生产、传播的文化单位,凡符合国家关于高新技术企业税收优惠政策规定的,享受相应的税收优惠政策。五、加强文化经济政策的落实和管理22.各级财政税务部门要认真落实支持文化事业和文化产业发展的各项经济政策,做好专项资金的预算安排。宣传文化主管部门要充分发挥有关政策的宏观调控作用,拓宽文化事业资金投入渠道。23.财政部门与文化主管部门要研究制订文化发展专项资金使-7-用管理办法,健全财务制度,加强资金管理,发挥文化发展专项资金应有的作用。对各项资金包括接受的捐赠资金,要按规定用途专项用于文化建设,不得挤占、挪用甚至私分,也不得以捐赠为由搞乱摊派、乱集资活动。审计、监察部门要加强对各项文化建设基金和专项资金的监督管理,对出现的各种违法违纪行为,要追究责任、严肃处理。二○○六年十月二十七日主题词:文化发展政策意见抄送:区委各部门,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区政协办公室,区纪委办公室,区法院,区检察院,区人武部,区各人民团体。无锡市锡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2006年10月30日印发共印6份

1 / 7
下载文档,编辑使用

©2015-2020 m.777doc.com 三七文档.

备案号:鲁ICP备2024069028号-1 客服联系 QQ:2149211541

×
保存成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