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省法院审理非法集资刑事案件情况-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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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全省法院审理非法集资刑事案件情况及典型案例新闻发布会发布词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史景山(2017年6月6日)尊敬的各位来宾、新闻媒体的朋友们:大家好!近年来,受国内外经济金融形势影响,我省经济增速放缓,企业生产经营融资困难增多,各类不规范民间融资层出不穷,金融风险逐步暴露,非法集资犯罪频发、高发,我省防范和打击非法集资犯罪的形势依然严峻。全省法院认真贯彻党中央、国务院、最高法院和省委、省政府的决策部署,始终围绕服务经济发展大局,充分发挥刑事审判职能,依法审理非法集资犯罪案件,从严惩治了一批非法集资犯罪分子,为全省经济社会平稳发展和人民群众财产安全提供有力的刑事司法保障。下面,我就过去三年全省法院审理非法集资案件情况做简要通报。一、切实履行职责,依法惩治犯罪,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全省法院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突出打击重点,对于犯罪数额特别巨大、犯罪情节特别恶劣、危害后果特别严重的,在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的,依法从严惩处;对于具有自首、立功等从宽情节的,在犯罪中起次要、辅助作用的,依法从宽处理。2014年至2016年,全省法院共新收一审非法集资犯罪案件174件419人,审结137件299人。其中,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犯罪案件141件353人,审结111件240人;集2资诈骗犯罪案件33件66人,审结26件59人。判决生效的214人中,判处无期徒刑及以上刑罚7人,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22人,判处三年以上不满十年有期徒刑88人,判处不满三年有期徒刑、缓刑及单处罚金、免予刑事处罚97人。同时,与其他司法机关共同配合,依法处置涉案财物,加大赃款、赃物追缴力度;注重财产刑的适用,审结生效的101件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犯罪案件共判处罚金1892.5万元,判决挽回经济损失7164万元。二、强化调查研究,准确把握案件特点,提高审判工作水平省法院密切关注非法集资犯罪新态势、新情况、新问题,深入开展综合分析和专项调研,及时研判案件特点,总结审判经验,先后就近十年集资诈骗案件审判工作情况、涉众型经济犯罪案件法律适用问题、诈骗案件非法占有目的的认定开展专项调研,针对罪名适用、量刑标准、刑民交叉、数额认定、涉案财产处置等问题,提出具体工作意见,统一裁判标准,提高全省法院审理非法集资犯罪案件工作水平。经调研发现,我省法院审理的非法集资犯罪案件主要呈现以下特点:一是新收一审案件数量呈上升趋势,大要案频发。2016年,全省法院新收一审非法集资犯罪案件78件,分别是2015年、2014年的1.44倍、1.86倍,呈现逐年上升趋势。三年来,审理了“南山水利”“英霞公司”“金源葆”等一批犯罪涉及面广、非法集资金额巨大、社会影响恶劣的重大非法集3资犯罪案件。二是涉众性特征明显,社会危害严重。非法集资犯罪属于典型的涉众型犯罪,案件受害群众多达上百人、数千人甚至数万人,且以下岗职工、离退休人员和中老年女性为主。同时,非法集资犯罪涉案金额和损失数额均巨大,动辄数千万甚至数亿元。如绥化“南山水利”案,被害群众1.8万余人、涉案金额15亿余元、损失数额6.6亿余元。三是犯罪手段不断翻新升级,欺骗性较强。除了常见的种植业、养殖业等领域外,非法集资犯罪不断向金融投资、委托理财、农民专业合作社、电子商务等领域、行业渗透,往往冠以“P2P网络借贷”“财富管理”“互联网金融”等名义,采取债权、股权、债转股等诸多形式,混淆非法集资与合法融资的界限,让群众很难甄别。四是犯罪潜伏期长,损失难以挽回。非法集资犯罪一般都成立了合法公司,经历宣传造势、募集资金、还本付息、最后崩盘等环节,作案周期普遍较长,基本时间跨度在2年以上,有的时间更久。这种做案时间较长的特点,容易导致携款潜逃、转移资产、资产去向不明、资金难以追回等问题,以致集资参与人损失较难挽回。三、秉持综合治理思维,坚持内外联动,注重审判效果一是强化监督指导,确保审判效果。省法院将打击非法集资犯罪作为刑事审判重点工作进行安排部署,在审判工作原则、政策把握、工作机制等方面研究提出指导意见和工作要求,建立非法集资犯罪案件备案制度和重大案件督办制4度,监督指导全省法院依法审理非法集资犯罪案件,维护金融秩序和社会稳定。同时,选派业务能力强、审判经验丰富的法官组成合议庭,审理了多起在全省乃至全国有重大影响的非法集资犯罪案件,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二是加强协作配合,形成打击处置合力。省法院作为省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在省处非办的统筹指导下,与其他成员单位协作配合,积极参与研究完善涉案财物处置共享平台、跨区域跨部门工作衔接配合程序、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等工作,在预防、打击、处置非法集资工作中形成合力,不断提升打击处置工作效果。三是加强司法宣传,预防减少犯罪。全省法院通过报刊、广播、电视等传统媒体,“一网两微”等网络媒体,黑龙江法院网、新浪微博庭审视频直播平台,采取多种形式,积极开展防范和打击非法集资宣传教育活动,向社会展示人民法院依法打击非法集资犯罪的坚定决心和工作实效,促进公众法律意识和风险识别能力的提高。今后,全省法院将进一步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继续保持打击非法集资犯罪的高压态势,为维护人民群众合法财产权益,促进全省经济社会平稳健康发展作出应有贡献!谢谢各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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