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高科技中小企业的发展趋势与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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議題一:日本高科技中小企業的發展趨勢與政策1-1日本高科技中小企業的發展趨勢與政策獨立行政法人經濟產業研究所(RIETI)資深研究員清川寛(KiyokawaYutaka)1.日本中小企業的概要(1)定位.最重要的經濟主體之一中小企業的定義是,製造業方面,資本額3億日圓以下、員工300人以下服務業方面,批發商1億日圓以下、100人以下其他5千萬以下、100人以下。佔所有事業所數的99%以上,可說是民間經濟活動的主體。但是,此數字本身由96年的6,435千個事業所減少到01年的6,041千事業所,減少了6.1%。其背景是創業率比停業率低,而其理由包括高齡化、事業繼承問題、經濟停滯等。製造業也是一樣,製造業所創造的附加價值額中,中小企業的佔有率在02年時為57.2%,雇用員工人數佔72.4%。此比重在數十年間,都維持狹幅變化。即使以總要素生產力(TFP)成長率來比較,大企業與中小企業也沒有差異,反而以小規模體系的中小企業較高(95-01年時,300人以上為0.88%,相對的,50~300人企業有1.14%)。亦即,就今後發展所需的技術開發來看,中小企業一點也不遜色(當然有不同領域之間的差異)。.停滯的90年代如上所述,中小企業,特別是製造業,雖然具有重要地位,但其特性卻逐漸產生變化。亦即,過去的中小企業在大企業的集團體系下,多半以下包代工廠的型態居多。然而,泡沫經濟崩潰後的日本大企業因為龐大的不良債權,而使景氣低迷,另一方面,由於全球化的進展,特別是中國等亞洲各國的追趕,而陷入總體性的需求不足.供過於求的結構,而不得不進行企業重整。因此,有些大企業除了進行裁員外,亦將生產設備移往海外,或者將部材的供應商由日本國內轉往國外。此外,在此過程中,過去是將重點放在零件採購等,以集團體系為優先,也因此必須照顧集團體系內的中小企業,但現在已沒有此種餘力,必須向更低價的供應商採購等,照顧集團體系內中小企業的情形已不復見。因此,集團體系漸漸崩潰。對中小企業而言,即使像過去一樣接到訂單,但客戶紛紛提出降價.折扣推動台日新興科技中小企業發展研討會1-2要求,不考量廠商間的技術差異,甚至提出與中國相同的價格。此外,受不良債權所苦的銀行由於採取應急措施,而開始對可能有問題的中小企業回收貸款,或是根本不願意貸款給上述企業。為了因應上述狀況,具有相當實力的中小企業,也開始和大企業一樣,朝海外發展,此外,隨著大企業生產設備的移動,也將生產設備轉移至當地。此外,由於集團體系崩潰,除了過去的母公司以外,中小企業也開始找尋新顧客,或者開發獨創的產品或開拓新的顧客。此外,為了強化自己的競爭力,在技術面也投注不少心力。但是,無法因應上述狀況的中小企業則開始漸漸被淘汰。.最近情勢日本經濟也自去年夏季左右開始,逐漸恢復景氣。其背景在於DVD、行動電話、數位相機等的數位需求、中國.美國等的好景氣、汽車等出口的穩健成長、素材產業的復甦等。與過去的復甦不同的是,企業重整告一段落的大企業之設備投資為其背景,就這層意義來看,亦呈現出很強的靭性。此外,雖然尚未到脫離通貨緊縮的地步,但不良債權問題已可望解決。失業率也逐漸改善。(但是,亦有原油價格等高漲,中國等經濟的未來令人擔憂等不確定因素。)如上所述,大企業景氣已大致復甦,但中小製造業則以鄉鎮地區為中心,仍然呈現景氣低迷的狀況。也由於對上述變化的因應方式不同,而有勝部.敗部二極化的進展。此二極化不只是所屬的業種,即使是勝部業種(電機電機和汽車等),也會受到顧客企業狀況所影響。無論如何,即使是勝部業種,也持續面臨降價要求等,而必須對此要求採取因應措施。.今後的中小製造業詳細內容之後會再詳述,包含日本在內,在先進國家,經濟比重由二次產業轉向三次產業是很自然的趨勢,但在缺乏資源,必須擁有進口外匯的日本,製造業由於其高附加價值率與將來的發展潛力,今後勢必仍需存留下來。中小企業方面,過去一向是支援日本製造產業的主角,今後也是不可或缺。而且與過去稍有不同的是,在大企業中,產生了稱為企業重整後遺症的狀況。亦即,因企業重整而使員工人數減少,因此有些地方現場的技術力就會降低。此外,與此類似的隱憂是,由於團塊世代(第二次大戰後的嬰兒潮)的關係,自07年左右開始,產生大量退休的現象。因此,現場的技術水準愈來愈令人擔憂。中小企業可補強大企業的現場技術水準,例如,對大企業的客戶進行提案或逆向提案的情形不斷增加。此外,市場追求的精度和優良加工,今後將會愈來愈重要,但主要的力量仍舊是中小企業。再者,進行企業典範移轉(paradigmshift),戰後的大量生產大量消費已是過去式,雖然被稱為多品種少量生產,甚至稱為需求革命,但需求的個性化逐漸議題一:日本高科技中小企業的發展趨勢與政策1-3地發展,而在此種多樣化、小批量的市場中,反而是較靈活(較具彈性)的中小企業會抬頭。如上所述,在日本,中小製造業今後的角色備受期待。2.中小企業對策的概觀(1)日本的產業政策(特別是製造業)的基本態度由於冷戰終結後的全球化、中國等亞洲各國的追趕,另一方面,貿易順差和泡沫經濟造成日幣升值、物價攀昇,導致日本的生產要素價格高漲,基於上述原因,使得日本的競爭力降低,企業紛紛將工廠轉移至海外,很可能會形成「空洞化」,令人擔憂。然而,在缺乏資源,必須擁有進口外匯的日本,製造業由於其高附加價值率與將來的發展潛力,今後勢必仍需存留下來。對於中國等的追趕,倒不如將適合在海外生產的產品移往海外生產,在日本,只留下適合在日本國內生產的產品,亦即,以運用較高度的技術,或是高度的技能和速度,以及彈性的因應對策等日本的優勢為主,今後也應該要維持必要的製造業規模.內容,這是不可或缺的。因此,推動技術開發等,以維持、強化競爭力,是日本全國的課題。具體而言,政府政策為制定「科學技術基本法」(1995),依據該法,研擬基本計畫(5年)。第Ⅰ期計畫為96~2000年,計畫強化基礎研究,在5年當中,將預算倍增到17兆日圓。2001~05為第Ⅱ期計畫,在此計畫中,包括4個重點領域(生活、IT(資訊通訊)、環境、奈米材料),計畫在5年當中,政府開發投資達到GDP1%、24兆日圓。此外,由側面支援技術開發的正是智慧財產制度,倣效80年代的美國,自90年代後半起,將重點轉移至加強保護智財權(strengtheningpatentprotection),且在02年小泉總理的施政方針演說後,於同年春天舉辦了「智慧財產策略會議」,歸納出「智慧財產策略大綱」,12月時,並彙整出其基本法「智慧財產基本法」。接著在03年春天,設立了負責推動的組織,此為所有閣員參加的「智慧財產策略本部」,研擬執行整體對策的「推動計畫」(每年度)。在05年度時,提倡強化以地區.中小企業為對象的智慧財產對策等。此外,經濟產業省將今後產業政策的基本方向彙整成「新產業創造策略2004」。本策略由中川經濟產業大臣在經濟.財政諮詢會議中對外宣布,亦被稱為「中川主義(doctrine)」。本策略每年會重新檢討一次,今年已發表了2005版本。在該策略中,針對目標的尖端產業,舉出燃料電池等4個領域,針對尖端需求因應型領域,舉出健康.福利等3個領域,此外,針對日本經濟的緊急課題,亦即地區的再活性化,亦舉出「知識想像力」「產學合作力」「中推動台日新興科技中小企業發展研討會1-4小企業合作力」等6個強化對策。此外,2005版本中,針對為了維持、確保日本的競爭力,而應特別採取對策的領域,舉出「高度部材.基礎產業」,亦即新素材、模具、切削加工等(這些都是具有強烈中小企業色彩的領域。)領域。(2)中小企業對策的體系c基本對策在第二次世界大戰後,日本立即(1946年~)設置中小企業廳,展開中小企業對策,1963年時,提出基本法。當時設立公會,推動組織化(此外,包括該組織的組織化.合作化)、經營近代化.高度化對策等,「救濟弱者(=中小企業)」的色彩很濃厚。此基本政策在1999年時,中小企業基本法修訂後,進行了全面的修訂。內容方面,由過去救濟弱者的作法,轉換為個別支援具有工作幹勁與潛力的企業,產業政策方向有了巨大的轉變。其背景是,日本的中小企業本身已具備相當的能力、且「競爭重於保護」的共識昇高,以及龐大的財政赤字造成緊縮財政(對策的精簡化.效率化的要求)等。無論如何,由於中小企業已由近代化.高度化畢業,以技術開發、新事業創造、經營革新等為中心,不斷地抬頭。(不景氣對策、再生.安全網(SafetyNet)方面,則因其他理由而保留。)d中小企業對策的體系中小企業對策基於過去的沿革,區分為【基本政策】、【近代化】、【技術革新】、【組織化】、【診斷.指導】。但是,上述體系正確來說,應屬於中小企業廳的體系,這與經濟產業省(以前稱為通商產業省)內部的業務分工有關,例如,地區產業對策和一般意義的新事業對策是屬於中小企業廳以外部局的業務,但是其對象大都是中小企業,而在財務省的預算分類中,也是編列為中小企業對策費。因此,就整體來看,這些雖然是其他部局管轄的範圍,但主要是中小企業對策的項目,這些都要全盤考察較為妥當。除此之外,最近的動向是基於上述沿革而制定了「中小新事業活動促進法」(2005.4.)。該法規定了以下3項子法。「中小企業創造法」:支援以技術開發為主的新事業創造,即將到期而廢除。「經營革新法」:針對藉由公司內部事業的企業重整等,提高經營效率的動向(包含由數家公司進行的狀況。)予以認定支援。「新事業創造促進法」:制定對創造新事業的中小企業給予信用保證等一般對策的特例(外加)。除了「中小新事業活動促進法」外,亦制定了地方(縣、政令都市)的新事業創造支援體制(平台)等2項法律,這3項法律整合推議題一:日本高科技中小企業的發展趨勢與政策1-5動發展。除了過去的新事業創造和經營革新外,亦進行「新合作」,係指支援缺乏經營資源的不同業種之中小企業,分享其經營資源,相互合作,以進入新事業中。此外,此新合作與經濟產業省地區對策部門自01年開始的產業群聚(Cluster)所期待之成果亦有共通之處。參考;<中小企業對策的體系>【基本政策】【近代化】【技術革新】【組織化】【診斷.指導】+【地區.新事業】1946設置中小企業廳公會法1963中小企業基本法團體組織化法近代化促進法指導法1985技術開發臨時措施法1988融合化法1993新領域進入促進法1995中小企業創造法1999基本法.全面修訂經營革新法新事業創造促進法;PF2000中小企業支援法;支援中心2001產業群聚計畫2005中小企業新事業活動促進法;新合作(整合創造法.經營革新法.新事業創造促進法)註:中小企業基礎機構雖然是獨立行政法人(過去被稱為中小企業綜合事業團),但領取政府(主要是經濟省中小企業廳)的補助金,具體而言,是負責執行中小企業對策的機構。(此為之後將敘述的具體對策之執行單位。)註:地方分權的轉移日本政府由於目前龐大的財政赤字對策,而有「小政府」的要求,目前正引發地方分權推動議論。因此,在05、06年度預算中,將其中幾項政府預算對策轉移至地方政府(亦包括之後將敘述的具體對策。)。推動台日新興科技中小企業發展研討會1-63.高科技中小企業對策的概要(1)總論如前所述,日本的中小企業對策,特別是關於“製造業",是為了因應全球化以及中國等亞洲各國的追趕等,而以維持.強化國際競爭力為核心。因此,此一對策雖然並未將對象限定為「高科技」,但由內容來看,仍是此一領域的企業為主。若將對策加以體系化,則包括以下幾項:c補助技術開發配套對策:SBIR、日本版拜杜法案(Bayh-DoleAct)、智慧財產權對策d支援大學創投企業等:育成中心、等e支援新事業活動:新合作、其他平台(PF).支援中心等f整建革新環境等:智慧.產業群聚g其他培育產業人才、支援IT化、JapanBrand等(2)各論c補助技術開發在進入具體內容前,簡單說明日本的技術開發補助體系。科學技術的開發的流程如下:由基礎技術到應用技術,再進入事業化、市場化(產品化)。其中,基礎技術是在大學或國立研究單位進行研發,實用化則主要是由民間業者進行。應用階段則是兩者交互進行。就日本的政府部會管轄關係來看,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