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治時期台灣柑橘產業的開啓與發展14第二章官方的柑橘產業推廣與獎勵在日治50年中,總督府整體的產業政策並非亳無改變,總督府在因應經濟發展的需求下,對於柑橘產業的獎勵在方法措施上,呈現出不同樣貌,其中不乏經由之前獎勵缺失中重新改變的方法。當然柑橘產業能夠在這數10年有不小的成長幅度,並非全然僅是依靠總督府獎勵而達成,在各產地推廣活動實際上是由農會所主導,且農會整體對於柑橘生產投入經費可能還在總督府補助之上。但是農會本身做為總督府政策的前哨站,1其推廣事業仍是以總督府當時標榜的目標為主,故有必要先對總督府推廣政策與獎勵措施進行分析,才能夠了解各地方農會柑橘生產獎勵的時代背景,與實際措施前後差異性的原因。第一節總督府的產業政策與水果物產持地六三郎在1912年出版的《台灣殖民政策》一書中指出,以當時日本領有台灣17年間,就台灣殖民政策上可區分為兩個時期,第一個時期為平和秩序確立維持時期,自1895年領有開始到1902年土匪鎮定為止,之後才進入第二個時期,所謂經濟發展產業興起時期,2因此大致上較具體的產業獎勵措施要直到1902年後才開始推行。而台灣殖民政策是以1898年第四任總督兒玉源太郎及民政長官後藤新平就任後的各種措施為基礎,後來繼任者雖對其中細節多少有所斟酌損益,但二者所確立的政策根本義含並沒有被變動。3在二人任期間不但完全鎮壓武力抗日活動,並規劃出一套解決台灣經濟的方案,首先致力台灣財政獨立工作,主要內容為建立專賣制度、土地調查與土地改革、發行事業公債、徵收地方稅、整備貨幣制度、確立台灣關稅權,驅逐歐美資本並以台灣漸趨安定的社會來吸引日人投資等。同時,總督府更致力於開發台灣的農業,希望台灣能夠成為日本原料供給地與殖民母國工業產品的銷售市場,再進一步以台灣為根據地向外發展。4以台灣總督府的經濟政策來說,先是對既存的重要產業如米、糖、茶與樟腦進行改良,而其他物產亦要企圖改良,又新產物並非不去嘗試開發,但在當時主要努力於既有重要物產的改良發達。其中樟腦收為政府專賣,於砂糖、茶、米方面亦銳意規畫不少,然而這當中傾注最多力量且成果最顯著的則為砂糖政策。5在初期總督府對於這四大產業採取何種措施與態度,相對地當時水果物產在產業上所在的位置為何,以及日治初期柑橘產業的大致情形,將可以了解之後總督府柑1李力庸,《日治時期台中地區的農會與米作(1902-1945)》(台北:稻鄉出版社,2004),頁239。2持地六三郎,《台灣殖民政策》(東京:富山房,1912),頁7-8。3持地六三郎,《台灣殖民政策》,頁4;大園市藏,《台灣裏面史》(台北:日本殖民地批判社,1936),頁240。4李力庸,《日治時期台中地區的農會與米作(1902-1945)》,頁16。5持地六三郎,《台灣殖民政策》,頁184-185。第二章官方的柑橘產業推廣與獎勵15橘獎勵措施的時代條件與柑橘產業的發展基礎。一、清領末期柑橘栽培情形在清領時期各類水果物產雖已陸續傳入台灣,但並沒有在整體產業上占有什麼重要地位,亦很少被人所提及。如LamesW.Davidson在1903年所出版的《臺灣之過去與現在》一書中,除了介紹台灣的糖、茶、樟腦、煤、金,另有藍與其他染料植物、纖維植物、製紙植物、油植物,水果類的農產物並沒有被特別提到,鳯梨、香蕉是被放在纖維植物下被介紹,而非日後主要的食用功能。6另外法國人KannReginald於1907年出版的《福爾摩莎考察報告》中,關於農產品介紹為稻米、茶葉、蔗糖、樟腦、其他作物,在其他作物中又分為染料、纖維紡織植物、製紙植物、與食品消費產品,水果類產物在書中並沒被提及,僅在食物消費產品時提到了椰子。7就日本治台初期的文獻中,日後成為台灣水果代表的香蕉,並不常被提及,甚至於可能沒有被注意到,反之如龍眼、柑橘、鳯梨在當時較受注意。8入江英在1897年編的《台灣案內》中提到,台灣的水果雖然與日本有很大的不同,但其記載中最著名的為柑,其中有桶柑、椪柑、番柑等,此三種特別適合輸出,若能加以培養將能收利頗多。9當時在台灣所存在的柑橘品種中,日後殖產局進行本島產柑橘類調查中指出,可視為本島固有的品種僅有2種,其他皆由中國、日本及外國輸入,特別是漢人移居台灣時所帶來的中國南方產種苗最多,若追尋漢人移民史可發現其與柑橘傳播史相合處頗多,因此台南地區也就成為記載中台灣柑橘栽培的開始。10然而這些柑橘品種雖在日本統治前已傳入,但當時尚未被認為是一種有利的產業。如在台北州二重埔庄及三重埔庄附近,距1925年約150年前同庄黃某,從中國潮州來的苗木商中買得200、300株苗木,於宅地附近栽植為開始,之後漸次相傳,剛開始因十分珍貴希望栽培者眾多,乃至於由潮州來的苗木無法供給需要的景況。然而使得其販賣價格甚為低廉,每百斤僅值70、80錢而無法平衡收支,從此栽培甚微,柑橘園漸次被廢棄改為代作其他作物。但日本人領台後,蜜柑價格每百斤高達2圓50錢乃至3圓,因此柑橘栽培再次興盛且栽培面積有顯著增加。11另外,台北州基隆郡更寮庄當地開始栽培柑橘,約是在1925年的806LamesW.Davidson著、蔡啟恆譯,《台灣之過去與現在》,頁357-388。7KannReginald著、鄭順德譯,《福爾摩莎考察報告》,頁95-100。8井上甚太郎,《產業視察錄》(東京:大倉書店,1897),頁94;入江英編,《台灣案內》(台北:成文出版社,1985),頁46。(據明治30年版)。(本文以下將引用成文出版的中國方志叢書台灣地區方志簡稱為成文)9入江英編,《台灣案內》(成文),頁46。不過在入江英書中尚把鳯梨做為繊維產品,而非日後主要做為食品的用途。10櫻井芳次郎,〈台灣に於ける柑橘栽培沿革史(二)〉,《台灣農事報》,第232號(台北,大正15年4月),頁32。11櫻井芳次郎,〈台灣に於ける柑橘栽培沿革史(一)〉,《台灣農事報》,第231號(台北,大正15年3月),頁47-48;李保發稿,〈台北廳和尚州柑橘栽培調查〉,《台灣農事報》,第45號(台北,明治43年8月),頁73。日治時期台灣柑橘產業的開啓與發展16年前有篤農家陳秀山,由從中國潮州來的蜜柑苗商處買得1,000餘株苗木,為旱地栽培的開始,其後1年多又有3、4人栽培,但因果實價格甚為低廉使得收支不得平衡,因此並無專業柑橘栽培,僅不過是作為自家使用而栽培。12直到1893、1894年左右,百斤價格達1圓20、30錢,為當時未見的高價,因此逐漸產生栽培熱潮,從潮州地區高價購入苗木而栽培面積陸續增加。特別是領台後每百斤達3圓以上的高價,被認為是十分有希望的作物,農民競相栽培,忽然有20餘名栽培者與10餘甲柑橘園出現。13另外,聞名全台的員林蜜柑則是約距1906年之70、80年前,由住在澎裡庄吳遇之祖父由西螺移植過來為開始,另一說法則是60年前由中國溫州移植過來而開始。基本上彰化廳員林郡的柑橘栽培興盛約於1886年左右開始,其主因乃是由於外國人的渡來、本島人對其嗜好度提高及比起其他作物收益多等因素。在日本人統治後,1901年彰化廳舉行的農產物品評會,在出品物中椪柑形質頗為優良被受一等賞,也帶動民間對其栽培的愛好,再加上交通逐漸便利販路擴張,才使得栽培日益增加。14如上述的描述中,我們可知在清代柑橘栽培因果實價格過於低廉,以致連支出都無法打平,所以栽培情形並不多,到清領最後幾年才因價格上漲逐漸發展起來。實際上,清領時期雖然水果種類日漸繁多,但對漢人移民而言果樹栽培無益於溫飽,並不宜加以鼓勵。15不過,最初僅是於庭內數株左右的栽培而已,如數十株在一個區域內栽培,可稱為柑橘園狀態實僅僅清領末期才有的事。16因此在日本開始統治台灣時,柑橘果實多於生產地消費,僅一部分於附近街庄販賣,對岸中國只有極稀少的輸出。17整體來說,日本領台前生產果實的需求少,領台後因交通便利再加上臨近日本國內大消費地的情形下,價格因而上漲,以至由一種觀賞用果樹一躍成為經濟用果樹,該業交易亦由局部地發展到大量交易的情形。18二、日治初期總督府的四大物產政策在日本統治台灣後,為了維持軍政年需經費1,000萬圓,其中700萬圓是出自本國補助,因而形成一種以擁有台灣這塊殖民地是一種奢侈的輿論,甚至有識之士也附和外人的主張,認為可以1億圓將台灣出售給外國或中國,日本政府遂12櫻井芳次郎,〈台灣に於ける柑橘栽培沿革史(一)〉,頁48。13櫻井芳次郎,〈台灣に於ける柑橘栽培沿革史(一)〉,頁48。14台灣支部報,〈彰化員林地方の柑橘栽培〉,《台灣協會會報》,第97號(台北,明治39年10月),頁7-8。15曾品滄,〈清代台灣開港以前的農業生產與移民飲食生活〉,「92年度林本源中華文教基金會年會暨臺灣史研討會」,台北:中央研究院台史所籌備處、台灣大學、林本源中文教基金會主辨,2003年12月15日,頁14。16台灣總督府民政部殖產局,《台灣稻作及柑橘栽培法》(台北:台灣總督府民政部殖產局,1909),頁39。書中收錄的台灣柑橘栽培法,是芳賀鍬五郎(當時園藝試驗場場長)於當年總督府舉行害蟲驅除預防講習中的講義。17台灣總督府殖產局,《柑橘產業調查書》,頁1。18櫻井芳次郎,〈台灣に於ける柑橘栽培沿革史(二)〉,頁32。第二章官方的柑橘產業推廣與獎勵17於1897-1898年經議會通過,將補助款削減為400萬圓,19當時總督府經濟政策因此首在改良與發展既存的甘蔗、茶、米、樟腦等重要產業,然後再就其他物產進行改良,並進一步嘗試開發新物產,以減少國庫補助金的支出。20就當時日本民間資本而言,由於從各種情況下來分析,米、樟腦及茶都沒有像砂糖那樣有發展前途,因此亦無像對製糖業那麼感興趣。關於樟腦由於歐美資本勢力尚根深蒂固,為了驅除這些勢力,台灣總督在當時已決定施行專賣政策。至於茶則因其銷售市場主要是依賴外國特別是美國,流通數量相當不穩定,如欲獲得壟斷利潤,尚且存在困難。另就稻米而言,日本資本主義本身在其本國已擁有稻作農業,且從其發展階段看,既為時尚早且亦不適合日本市場的需要,其做為農作物的性質基本上與蔗作屬於同一農業基礎,通過加工所能獲得的附加價值也不多。反之,對於台灣總督府而言,糖業獎勵補助一方面可以解除每年約高達1千萬圓的砂糖進口,防止外匯流出;另一方面每年還可以節省近一千萬的「殖民地經營費」,成為取得台灣財政獨立的最佳方法。特別是甲午戰爭後反彈的不景氣,自1897年左右開始日益深刻化,使台灣必須重振糖業的迫切課題表面化。21因此在初期總督府對於米糖兩大作物開發的政策支援呈現出極大差異。就糖業來說,由於總督府的勸告與經濟支援,在1900年設立第1間新式製糖公司(台灣製糖),1902年制定「糖業獎勵規則」,在農工兩方面,對糖業開始積極廣泛獎勵措施,如對於個別業者支付蔗苗費、肥料費、開墾費、灌溉排水費、製糖機械器費等,採用新技術或經營的各種獎勵金,以及提供或貸與實物器具。221902年6月採用新渡戶稻造建議成立臨時糖務局,1905年6月公布「製糖場取締規則」,並設立「原料採取區制度」,隔年則由大目降糖業試驗場統合糖業試驗機構。23相對來說,總督府對米的獎勵在時間上則顯得落後。1901年總督兒玉源太郎在其產業政策的演說中,雖有關於米作改善的宣示,但政策上具體施行則大約要在1907年以後。在此以前的措施,只有1901年制定「公共埤圳規則」,以對於有關公共利害埤圳在管理上加以監督為目的,以及於1904年「輸出米檢查規則」的實施,除此之外大致可說是極為消極。而且不論是公共埤圳的監督或輸出米的檢查,這種僅是行政取締政策出發的米穀政策,到了1906年才開始著手進行在來米的改良工作,在時間點上明顯落後於糖業。24總督府對稻米產業直至1907年前後才開始積極的作為,1906年著手在來米改良事業,給予地方廳補助金以實行去除赤米的事業,1907年開始以22萬圓預19矢內原忠雄著、林明德譯,《日本帝國主義下之台灣》(台北:吳三連台灣史料基金會,2004),頁23。20持地六三郎,《台灣殖民政策》,頁184-185;大園市藏,《現代台灣史》(成文),頁203。21涂照彥,《日本帝國主義下的台灣》(台北:人間出版社,2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