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古代音乐发展史中华民族音乐的蒙昧时期早于华夏族的始祖神轩辕黄帝两千余年。据今六千七百年至七千余年的新石器时代,先民们可能已经可以烧制陶埙,挖制骨哨。这些原始的乐器无可置疑地告诉人们,当时的人类已经具备对乐音的审美能力。远古的音乐文化根据古代文献记载具有歌、舞、乐互相结合的特点。。这些歌、舞、乐互为一体的原始乐舞还与原始氏族的图腾崇拜想联系。夏商两代是奴隶制社会时期。从古典文献记载来看,这时的乐舞已经渐渐脱离原始氏族乐舞为氏族共有的特点,它们更多地为奴隶主所占有。从内容上看,它们渐渐离开了原始的图腾崇拜,转而为对征服自然的人的颂歌。西周和东周是奴隶制社会由盛到衰,封建制社会因素日趋增长的历史时期。西周时期宫廷首先建立了完备的礼乐制度。在宴享娱乐中不同地位的官员规定有不同的地位、舞队的编制。总结前历代史诗性质的典章乐舞,可以看到所谓六代乐舞,即黄帝时的《云门》,尧时的《咸池》,舜时的《韶》,禹时的《大夏》,商时的《大蠖》,周时的《大武》。周代还有采风制度,,收集民歌,以观风俗、察民情。赖于此,保留下大量的民歌,经春秋时孔子的删定,形成了我国第一部诗歌总集--《诗经》。它收有自西周初到春秋中叶五百多年的入乐诗歌一共三百零五篇。《诗经》中最优秀的部分是风。它们是流传于以河南省为中心,包括附近数省的十五国民歌。此外还有文人创作的大雅、小雅,以及史诗性的祭祀歌曲颂这几种体裁。就其流传下来的的文字分析,《诗经〉中的歌曲以可概括为十种曲式结构。作为歌曲尾部的高潮部分,已有专门的名称乱。在《诗经》成书前后,著名的爱国诗人屈原根据楚地的祭祀歌曲编成《九歌》,具有浓重的楚文化特征。至此,两种不同不同音乐风格的作品南北交相辉映成趣。周代时期民间音乐生活涉及社会生活的十几个侧面,十分活跃。世传伯牙弹琴,钟子期知音的故事即始于此时。这反映出演奏技术、作曲技术以及人们欣赏水平的提高。古琴演奏中,琴人还总结出得之于心,方能应之于器的演奏心理感受。著名的歌唱乐人秦青的歌唱据记载能够声振林木,响遏飞云。更有民间歌女韩娥,歌后余音饶梁,三日不绝。这些都是声乐技术上的高度成就。周代音乐文化高度发达的成就还可以一九七八年湖北随县出土的战国曾侯乙墓葬中的古乐器为重要标志。这座可以和埃及金字塔媲美的地下音乐宝库提供了当时宫廷礼乐制度的模式,这里出土的八种一百二十四件乐器,按照周代的八音乐器分类法(金、石、丝、竹、匏、土、革、木)几乎各类乐器应有尽有。其中最为重要的六十四件编钟乐器,分上、中、下三层编列,总重量达五千余公斤,总音域可达五个八度。曾侯乙墓钟、磐乐器上还有铭文,内容为各诸侯国之间的乐律理论,反映着周代乐律学的高度成就。在周代,十二律的理论已经确立。五声阶名(宫、商、角、徵、羽)也已经确立。这时,人们已经知道五声或七声音阶中以宫音为主,宫音位置改变就叫旋宫,这样就可以达到转调的效果。秦汉时开始出现乐府。它继承了周代对采风制度,搜集、整理改变民间音乐,业绩终了大量乐工在宴享、郊祀、朝贺等场合演奏。这些用作演唱的歌词,被称为乐府诗。乐府,后来又被引申为泛指各种入乐或不入乐的歌词,甚至一些戏曲和气越也都称之为乐府。由相和歌发展起来的清商乐在北方得到曹魏政权的重视,设置清商署。两晋之交的战乱,使清商乐流入南方,与南方的吴歌、西曲融合。在北魏时,这种南北融合的清商乐又回到北方,从而成为流传全国的重要乐种。特别是唐代,政治稳定,经济兴旺,统治者奉行开放政策,勇于吸收外城文化,加上魏晋以来已经孕育着的各族音乐文化融合打基础,终于萌发了以歌舞音乐为主要标志的音乐艺术的全面发展的高峰。唐代宫廷宴享的音乐,称作燕乐。隋、唐时期的七步乐、九部乐就属于燕乐。宋、金、元时期音乐文化的发展以市民音乐的勃兴为重要标志,较隋唐音乐得到更为深入的发展。随着都市商品经济的繁荣,适应市民阶层文化生活的游艺场瓦舍、勾栏应运而生。在瓦舍、勾栏中人们可以听到叫声、嘌唱、小唱、唱赚等艺术歌曲的演唱;也可以看到说唱类音乐种类崖词、陶真、鼓子词、诸宫调,以及杂剧、院本的表演;可谓争奇斗艳、百花齐放。这当中唱赚中的缠令、缠达两种曲式结构对后世戏曲以及器乐的曲式结构有着一定的影响。而鼓子词则影响到后世的说唱音乐鼓词。诸宫调是这一时期成熟起来的大型说唱曲种。其中歌唱占了较重的分量。承隋唐曲子词发展的遗绪,宋代词调音乐获得了空前的发展。这种长短句的歌唱文学体裁可以分为引、慢、近、拍、令等等词牌形式。在填词的手法上已经有了摊破、减字、偷声等。由于明清社会已经具有资本主义经济因素的萌芽,市民阶层日益壮大,音乐文化的发展更具有世俗化的特点明代的民间小曲内容丰富,虽然良莠不齐,但其影响之广,已经达到不问男女,人人习之的程度。由此,私人收集编辑,刊刻小曲成风,而且从民歌小曲到唱本,戏文,琴曲均有私人刊本问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