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章信用证一、填空题1.简单地说,信用证是银行开立的一种()的付款承诺。2.在信用证业务中,通知行一定是开证行的()。3.当作为中间商的出口商,不能从进口商处获得可转让信用证时,他在收到不可转让信用证后,可以用开立()的方式来达到同样目的。4.信用证是银行应买方要求和指示向卖方开立的、在()凭与信用证条款规定相符的单据,即期或在一个可以确定的将来日期,支付一定金额的书面承诺。5.信用证保证了信用证受益人交到银行的()将得到支付。6.信用证是()与信用证受益人之间存在的一项契约。7.信用证业务中,银行对于受益人履行契约的审查仅针对()进行。8.受益人交单后,如遇开证行倒闭,信用证无法兑现,则受益人有权向()提出付款要求。9.保兑行一旦对信用证加具了保兑,就对该信用证负有()付款责任。10.()是开证行指定的对议付行或付款行、承兑行进行偿付的代理人。二、单选题1.开证银行是主债务人,其对()负有不可推卸的、独立的付款责任。A付款人B受益人C代理行D解付行2.偿付行只有在()存有足够的款项并受到开证行的偿付指示时才付款。A开户行B代理行C开证行D出口商3.未经开证行、保兑行(如有)以及受益人同意,既不能修改也不能撤销的信用证,是()。A不可撤销信用证B可撤销信用证C代办信用证D代理信用证4.议付是指由一家信用证允许的银行买入该信用证项下的汇票和单据,向受益人提供()。A资金收付B货物流通C资金融通D往来账户5.信用证是一种()A正式的付款保函B有条件的付款担保C无条件的付款担保D没有风险的付款方式6.以下不属于信用证结算方式特点的是()A有银行信用作保障B独立的文件C只管单据D不可转让7.信用证主要体现了()A开证申请人与开证行之间的契约关系B开证行与受益人之间的契约关系C开证申请人与受益人之间的契约关系D开证行与议付行之间的契约关系8.所谓信用证“相符”的原则,是指受益人必须做到()A单据与合同相符B单据与信用证相符C信用证与合同相符D单据与货物相符9.属于银行信用的支付方式是()A托收B电汇C信用证D支票10.信用证是依据买卖合同开立的,出口商要保证安全收汇,必须做到()A提交的单据与买卖合同规定相符B提交的单据与信用证规定相符,单据与单据之间一致C提交的单据既要与买卖合同规定相符,又要与信用证规定相符D当信用证与买卖合同规定不一致时,提交的单据应以与买卖合同相符为主。11.A公司向B公司出口一批货物,B公司通过C银行开给A公司一张不可撤销信用证,当A公司在货物装船后持全套货运单据向银行办理议付时,B公司倒闭,此时()。AC银行仍应承担付款责任BC银行可以以B公司倒闭为由拒绝付款CC银行有权推迟付款,推迟时间可由A、C协商。DA公司应作为破产债权人参加到破产清算中去12.使用循环信用证的目的在于简化开证和减少开证押金。这种信用证一般使用于()A金额巨大,需分期付款的成套机器设备进口的合同。B中间商用于转运他人货物的合同。C母公司与子公司之间的贸易合同。D分批均匀交货的长期供货合同。13.保兑行对保兑信用证承担的付款义务是()A第一性的B第二性的C第三性的DA与B14.根据UCP600的规定,可转让信用证可以转让()A一次B.二次C.三次D.四次15.某信用证每次用完一定金额后即可自动恢复到原金额使用,无需等待开证行的通知,这份信用证是()A自动循环信用证B非自动循环信用证C半自动循环信用证D按时间循环信用证16.假远期信用证的远期汇票利息及贴现费用由:()A受益人负担B议付行负担C付款行负担D申请人负担17.来料加工和补偿贸易中常常使用的信用证是:()A循环信用证B对开信用证C对背信用证D预支信用证三、判断题1.按照UCP600的规定,信用证有“不可撤销”或“可撤销”两种。2.在开证行资信差或成交额较大时,一般采用保兑信用证比较好。3.受益人对同一信用证的修改书上涉及两个或两个以上条款的修改,可以部分同意,部分拒绝。4.一般情况下,国外来证绝大多数都列明“按《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办理”。5.开证行在得知开证申请人将要破产的消息后,仍需对符合其所开的不可撤销信用证的单据承担承兑、付款的责任。6.可转让信用证只能转让一次,因此,可转让信用证的第二受益人只能有一个。7.可转让信用证只能按原证规定条款转让,因此,有关信用证金额、商品单价、到期交单日即最迟转运日期等项均不可以改变。8.偿付行是遵循开证行的要求支付款项的,因此对受益人或寄单行而言偿付行的付款也就是最终付款。9.循环信用证可以省去开证申请人多次开证的麻烦和费用支出,因此使用分批均匀交货的合同。10.对背信用证与可转让信用证一样,其权利的转让要以原证申请人即开证行准许为前提。四、案例分析题(单选)1.I银行开立了不可撤销的议付保兑信用证,通过A行(议付行)通知受益人。A行在通知信用证时,按信用证的授权对该证加具了保兑。信用证要求受益人提供全套清洁的、货已装船的海运提单,保险单。受益人在将货物装船以后,将所需提单交给A行,A行审单后发现单证不符,原因是保险单的日期迟于装船期。受益人要求保险公司更改保单,更正后的保单交到A行,同一天,受益人凭单据支取信用证金额。A行在代为保管的单据中,替换了新的保险单。在重新审单中,A行确定提单上还有一个上次交单时没有注意到的不符点。A行通知受益人,由于发现了新的不符点,因此它不能付款。同时,UCP600所允许的时间已经过了,即已经超过了装船后21天,受益人不能更改这个新发现的不符点。请问A行的拒付正确吗?A正确,单证不符,不能付款B正确,A行可以建议受益人通知开证行不符点,请求接受不符单据并付款。C不正确,A行必须在第一次拒绝接单提出全部的不符点D不正确,A行对信用证加具了保兑,应该付款。2.国内某出口公司向韩国出口一万吨水泥,价值40万美元,FOB成交,由韩国买方租用越南籍货轮将整船货物从青岛港运至韩国某港,支付方式为信用证。后由于我国货源紧张,请求韩国买方延迟派船,买方同意,但信用证不展期,付款方式按照“随证托收”处理。请问我方出口公司应该如何处置这件事情?A随证托收由于随附了信用证,因此较普通托收安全,我方可以按照合同发货。B随证托收较之普通托收更不安全,因为出口人违约在前。因此我方出口公司必须慎重从事。C不能同意随证托收,进口方是恶意与船方勾结骗货。D应该坚决要求买方对信用证进行展期,否则不发货。3.开证行I行开立了一个不可撤销的信用证,通过A行通知受益人,并要求A行加具保兑。A行在加具保兑后,将信用证通知给了受益人。受益人发货后在信用证到期日前两天提交了价值为11万美元的相关单据。A行审单后认为单证不符,理由是1、提单不是开成“致买方的指定人”,而是开成了“致发货人的指定人”和“空白背书”。2、信用证超支了1万美元。鉴于信用证即将到期,A行电话告知受益人不符点。受益人在电话中要求A行电传I行要求准许对提交的不符单据付款。等到I行电传授权A行对不符点单据付款时,I行所在国的政治经济形势已经恶化,该国发生了一场军事和政治上的大变动,几乎要推翻政府。由于局势不稳定,I行国内的贸易已经停止,因此A行通知受益人虽然他已经收到开证行准许对所交单据予以付款的指示,但是由于I行在A行所在国的资产已被冻结,I行账户上没有资金可供使用,所以A行不能履行指示。如果A行付款给受益人,A行将无法从I行获得偿付。请问A行的做法对吗?A对,只有当信用证条款被完全遵循时,他们的保兑才有效。由于受益人提交的单据与信用证不符,因此A行的保兑是无效的。B对,A行可以援引不可抗力原因(政治动乱)导致其无法对受益人履行付款责任。C不对,A行已经同意要求开证行允许对不符单据付款,且开证行已经授权对不符单据付款,意味着保兑行同意将其保兑自动延展至开证行准许凭不符单据付款之时,A行应该付款。D不对,A行应该履行付款责任,但是应该等到收到开证行的偿付款项后,才能支付给受益人。4.我国某制造商缔结了一项安特卫普船边交货(FAS)为贸易术语的提供重型机械的巨额合同,支付方式为不可撤销保兑跟单信用证,信用证规定必须提供商业发票以及买方签发的已在安特卫普提货的证明。就这个合同进行评价。A合同可行,不可撤销跟单信用证加保兑,收汇安全可靠。B贸易术语选择不当,不应该用FAS,最好采用FOB,这样卖方的风险小一些。C信用证条款中存在软条款,不应该接受这样的信用证。D应该与买方商量,将提货证明的签发人改为船方。5.某行开立的不可撤销信用证上面有这样一个条款:“Anyamendmentwillbecomeautomaticallyeffectiveunlessformallyrejectedbythebeneficiarywithinaspecifiedperiodoftime,orbyaspecifieddate.”请问该行的这种做法妥当否?A不妥当,违背了UCP600的第10条f款关于不可撤销信用证的可撤销性。B妥当,虽然是不可撤销信用证,但是在履行过程中有可能需要修改。这个条款的目的在于约束受益人,希望他能在一个日期之内明确表示接受修改或者拒绝接受修改。C妥当,因为受益人应该在这个日期之内明确表示接受或者拒绝接受修改,以便开证行和开证申请人了解受益人的想法。D不妥当,因为对于开证行对信用证所作的修改,接受与否的主动权始终掌握在受益人的手中,受益人的沉默不应该被视为是接受,同时也不应该视为是拒绝。6.I行开立一不可撤销的信用证,通过A行(议付行)通知受益人,信用证中有这样一个条款:“DocumentsmustarriveattheofficesofBankIbeforearrivalofthevessel.”受益人发货后向A行提交了单据,A行及时审核了单据,发现单证相符,对受益人进行了议付,并把单据寄给I行索汇。I行审核A行寄来的单据后拒绝接单,理由是延迟交单。I行收到单据日期是在船到以后。因此I行将代为保管单据,并听候A行的指示。请问I行的做法对吗?A不对,I行开出的信用证中包含了非单据条件,受益人和议付行可以视此条件不存在,不予理会。因此I行应该付款。B不对,既然它授权议付行议付,它就应该在议付行议付之后支付款项。C不对,它制定的信用证条款过于苛刻,因为受益人和议付行无法控制邮程的具体日期,很难达到这个条款的要求。D对,受益人没有履行信用证项下的全部义务,议付行不应该议付。7.I行开立一项不可撤销的跟单信用证,并通过A行(议付行)将信用证通知受益人,受益人发货后将单据提交给A行。A行审单后确定单据与信用证条款不符,于是通知受益人不能议付。由于不符点无法改正,受益人要求议付行在保留/赔偿担保下议付。A行同意在保留权利下议付,并寄单给I行,告知I行由于单据存在轻微的不符点,它们已在保留下议付。在收到A行寄来单据的第九个工作日,I行电传A行电文如下:“关于我行跟单信用证(信用证号:XXX),你行寄来的单据由于单据上的货物描述与信用上的不一致,因此,我们不接受如此提交的并由你行在保留/赔偿担保项下议付的单据。单据代为保管,听候处理,请指示。”AI行的做法是正确的,因为单证不符,开证行不能履行信用证下的付款承诺。BA行的做法是错误的,既然单证不符,就不应该议付单据,即使是在保留/赔偿担保项下也不可以,因为风险太大。CI行的这种做法最终将导致它必须履行在信用证下的付款。DA行既然被授权为议付行,它就可以议付相关单据。8.信用证中有如下规定:开证日期(IssueDate)为2007年4月1日,信用证到期日(ExpireDate):2007年5月31日,最迟装运日期(ShipmentDate):2007年5月1日。A受益人的最迟交单期是2007年5月31日B受益人的最迟交单期是2007年5月1日C受益人的最迟交单期是2007年5月22日D受益人的最迟交单期是2007年5月27日9.有一注明受UCP600管辖的不可撤销即期付款信用证要求受益人提交的如下单据:以开证行为汇票付款人的即期汇票,提单开成空白抬头或者抬头人为I行。同时该信用证还有这样一句话:“Paymentofdraftsdrawnh