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消防验收进度计划1、消防联动调试。条件:消控主机正常通电。水泵、风机、卷帘正常通电。消防水池、水箱正常通水。2、消防检测条件:除消防联动调试必须的条件外,疏散指示、应急照明和正常照明正常通电。消防电梯正常通电可运行。3、综合灭火能力检测(也称消防试水)条件:除消防联动调试必须的条件外,电梯正常通电可运行,室外消火栓通水,消防接合器到位,环形道路、登高场地完成。4、消防验收前指导(也称消防预验收)5、消防验收。建筑工程消防验收工作要点主要验收范围:1、总平面布置(包括消防环形道路、消防登高场地、室外市政给水消火栓、消防接合器等)2、建筑功能现状(包括疏散楼梯及疏散通道的数量、宽度和布局,防火分区及防烟分区的设置,防火墙及防火门的设置,电梯及消防电梯,直通室外的通道及通道口,屋顶平台及女儿墙的设置及直通屋顶的通道口,自然排烟的外窗的设置,装修材料等)3、建筑电气安全(双电源供电,电气线路保护,电气柜接线,线路绝缘,防雷接地,疏散指示,应急照明等)4、建筑给排水及中央空调(总进水管的数量、口径和供水方式,空调设置类型和区域,保温材质等)5、管道燃气(供气方式,管道布置,泄露预警和通风扩散等)6、消防设施功能,包括消火栓系统,自动喷淋系统,火灾自动报警系统,防排烟系统和防火卷帘。7、其他临时性项目。8、不可预见或主观项目。主要工作流程及最基本必备条件:在上述各项单项工程完成之后按序进行以下工作:1、消防联动调试,主要联动功能有:消火栓泵、喷淋泵、防排烟阀、和风机、防火卷帘、消防广播和声光报警、电梯迫降、非消防电源切除等)条件:消防水池、水箱通水,水泵、风机、卷帘、消控主机通电。2、检测(包括建筑电气检测和消防设施检测两个项目,均须专业检测公司检测且付费),取得建筑电气检测和消防设施检测两个合格报告。条件:疏散指示、应急照明和正常照明通电,消防电梯通电可运行。提供检测公司需要的资料。3、灭火综合供水能力检测(也称消防试水,须消防支队检测且付费),取得灭火综合供水能力检测合格报告。条件:电梯通电可运行,室外消火栓通水,消防接合器到位,环形道路、登高场地完成。1、提供完整的总平面图(含室外消火栓、消防接合器、环形道路、登高场地等)、2、消防建审意见书、3、消防设计专篇(设计院出具)4、建筑电气检测和消防设施检测合格报告书、试水申请报告(自理、业主盖章)和正确填写的检测表(到窗口领取、业主盖章)。4、验收资料汇总送杭州市消防支队。取得指导服务受理单。必备资料:验收申报表(窗口领取、业主盖章)验收申请报告(自理、业主盖章)。消防建审意见书、消防设计专篇(设计院出具).消防产品生产厂家确认清单(窗口领取、厂家盖章)图纸(总平面图、建施、水施、电施、暖施、燃气)施工资料(隐检、试压、清洗、绝缘测试、接地测试记录)产品设备等质量保证资料(提供与产品相对应的生产许可证、合格证书、产品型式证明、检验检测报告书)。主要产品有:防火门、疏散指示灯、应急照明灯、电源柜箱、电气线缆、保温材料、装修材料(注:其中部分钢构、木档、木板、地毯、软包、窗帘等还须按规定到指定检测部门封样检测取得合格检测报告)室外消火栓、接合器以及消防设施系统的所有产品设备。5、消防验收前指导(也称消防预验收),取得验收受理单。6、消防验收1办理建筑工程消防验收流程建筑工程消防验收程序1、建筑工程竣工后,建设单位应向公安消防机构提出工程竣工消防验收申请,经验收合格后才能投入使用。2、公安消防机构受理案件后,验收具体经办人应查验资料是否符合要求,不合要求的应及时告知申办单位补齐,并在验收前1-2日通知建设单位做好验收前相关准备。3、按消防工程验收程序的规定由不少于二人的消防监督员到现场进行验收,参加验收的消防监督员应着制式警服,佩带《公安消防监督检查证》,具体验收程序如下:(1)参加验收的各单位介绍情况。建设单位介绍工程概况和自检情况,设计单位介绍消防工程设计情况,施工单位介绍工程施工和调试情况,监理单位介绍工程监理情况,检测单位介绍检测情况。(2)分组现场检查验收。验收人员应边检查,边测试,并如实填写消防验收记录表。(3)汇总验收情况。各小组分别对验收情况作汇报记载,并将初步意见向建设、施工、设计等参加验收单位提出,对不符合规范要求的要及时向建筑单位提出整改意见。4、参加验收的建设、施工及设计单位发表意见或提出问题时,消防机构验收参加人员应给予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应给予解释。5、消防工程验收或复查合格后,各单位参加验收人员和消防机构参加验收人员在验收申报表上签名。6、工程验收承办人应及时填写验收意见书,行文呈批表,并整理验收档案送领导审批。7、建设单位到窗口,出具回执取回验收意见书;8、验收和复查不合格时,建设单位应组织各有关单位按《建筑工程消防验收意见书》提出的问题进行整改,整改完毕后重新向公案消防机构申请复验,复验程序与申请验收程序相同。9、建筑工程验收不合格的,申报资料将不予退还。申请复验时,申报资料与正常申报验收资料相同。注:建筑工程消防监督验收时限公安消防机构在接到建设单位消防验收申请时,应当查验消防验收申报资料。资料齐全后,应当在10日之内按照国家消防技术标准进行消防验收,并在消防验收后7日之内签发《建筑工程消防(合格或不合格)验收意见书》。复查验收与正常验收办理时限相同。建筑工程消防验收的主要内容及重点主要内容:1、总平面布局和平面布置中涉及消防安全的防火间距、消防车道、消防水源等;2、建筑的火灾危险性类别和耐火等级;3、建筑防火防烟分区和建筑构造;4、安全疏散和消防电梯;5、消防给水和自动灭火系统;6、防烟、排烟和通风、空调系统;7、消防电源及其配电;8、火灾应急照明、应急广播和疏散指示标志;9、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和消防控制室;10、建筑内部装修;11、建筑灭火器配置;12、国家工程建设标准中有关消防安全的其他内容;13、查验消防产品有效文件和供货证明。验收重点1、检查竣工图纸、资料和《建筑工程消防验收申报表》的内容及与消防机构审核意见是否与工程一致;2、检查《建筑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意见书》中提出的消防问题,在工程中是否予以整改。3、检查各类消防设施、设备的施工安装质量及性能。4、抽查测试消防设施功能及联动情况(一)建设工程消防验收申报表;(二)工程竣工验收报告;(三)消防产品质量合格证明文件;(四)有防火性能要求的建筑构件、建筑材料、室内装修装饰材料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证明文件、出厂合格证;(五)消防设施、电气防火技术检测合格证明文件;(六)施工、工程监理、检测单位的合法身份证明和资质等级证明文件;(七)加盖竣工图章的工程竣工图和施工单位竣工说明;(八)包含涉及消防内容的监理评估报告;(九)消防产品登记表;(十)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意见书;(十一)其他依法需要提供的材料。重新申请消防验收除提供以上规定的材料外还应当提供下列材料:(一)建设、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对原建设工程消防验收意见书的书面反馈意见;(二)所有原建设工程消防验收意见书复印件;(三)其他需要提供的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