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工业企业总平面设计规范》GB50187-93、《机械加工设备一般安全要求》GB12266-90标准要求,编制本单元安全检查表2-1表2-1厂址、总平面布置安全检查表序号检查项目及内容依据标准检查记录检查结果备注1.厂址1.1厂址选择必须符合工业规划布局和城市规划的要求,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及建设前期规定进行工业企业总平面设计规范GB50187-932.0.11.2厂址宜靠近原料、燃料基地或产品主要销售地。并应有方便、经济的交通运输条件,与厂外铁路、公路、港口连接,应短捷且工程量小工业企业总平面设计规范GB50187-932.0.41.3厂址应具有满足生产、生活及发展规划所必需的水源和电源,且用水、用电量特别大的工业企业,宜靠近水源、电源。工业企业总平面设计规范GB50187-932.0.51.4不得在地震断层和设防裂度高于9度的地震区不得选址建厂工业企业总平面设计规范GB50187-932.0.112总平面布置2.1总平面布置,应在总体规划的基础上,根据工业企业的性质、规模、生产流程、交通运输、环境保护,以及防火、安全、卫生、施工及检修等要求,结合场地自然条件,经技术经济比较后择优确定。工业企业总平面设计规范GB50187-934.1.12.2总平面布置应符合生产流程、操作要求和使用功能的前提下,建构筑物等设施,应联合多层布置;厂区、功能分区及建构筑物的外形宜规整;功能分区内各项设施的布置应紧工业企业总平面设计规范GB50187-934.1.2凑合理2.3总平面布置,应结合当地气象条件,使建筑物具有良好的朝向、采光和自然通风条件。高温、热加工、有特殊要求和人员较多的建筑物,应避免西晒。工业企业总平面设计规范GB50187-934.1.62.4总平面布置,应防止有害气体、烟、雾、粉尘、强烈振动和高噪声对周围环境的危害。工业企业总平面设计规范GB50187-934.1.72.5总平面布置应使建筑群体的平面布置与空间景观相协调,并应结合城镇规划及厂区绿化,提高环境质量,创造良好的生产条件和整洁的工作环境。工业企业总平面设计规范GB50187-934.1.93生产设施3.1产生高噪声的生产设施,宜相对集中布置。其周围宜布置对噪声较不敏感、高大、朝向有利于隔声的建筑物、构筑物和堆场等,其与相邻设施的防噪声间距,应符合国家现行的噪声卫生防护距离的规定。厂区内各类地点及厂界处的噪声限制值和总平面布置中的噪声控制,尚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工业企业噪声控制设计规范》的规定。工业企业总平面设计规范GB50187-934.2.53.2易燃、易爆危险品生产设施的布置,应保证生产人员的安全操作及疏散方便,并应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标准的规定。工业企业总平面设计规范GB50187-934.2.73.3有防潮、防水雾要求的生产设施,应布置在地势较高、地下水位较低的地段,其与循环水冷却塔之间的最小间距,应符合本规范第4.3.9条的规定(即循环水设施的布置,应位于所服务的生产设施附近,并能使回水具有自流条件,或能减少扬程的地段。沉淀池附近,应有相应的淤泥堆积、排水设施和运输工业企业总平面设计规范GB50187-934.2.8线路的场地。)。3.4凡加工区易发生伤害事故的设备,应采取有效的防护措施。机械加工设备一般安全要求GB12266-904.4.13.5凡易造成伤害事故的运动部件均应封闭或屏蔽,或采取其他避免操作人员接触的防护措施。机械加工设备一般安全要求GB12266-904.5.13.6机械加工设备的工作位置应安全可靠,并应保证操作人员的头、手、臂、腿、脚有合乎心理和生理要求的足够的活动空间。机械加工设备一般安全要求GB12266-904.6.13.7安全防护罩、屏、栏的材料,及至运转部件的距离,按GB8196(机械设备防护罩安全标准)、GB8197(防护屏安全要求)执行。机械加工设备一般安全要求GB12266-906.1.43.8机械加工设备易发生危险的部位应设有安全标志或涂有安全色,提示操作人员注意。安全标志和安全色按GB2894、GB2893和GB6527.2执行。机械加工设备一般安全要求GB12266-908.1注:表中“√”为符合相关标准项;“×”为不符合相关标准项;“∽”为部分符合相关标准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