传染病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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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传染病管理制度1、发现传染病或疑似传染病病人时,在法定报告时限内,以最快速度向本辖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桂林市第二人民医院本部)报告。2、实行传染病首诊负责制,及时将发现的传染病病人或疑似传染病病人,转入传染病定点收治医疗机构。3、建立传染病个案登记卡,按照卡片登记项目填写齐全,不得漏项,掌握其动态情况,做好追踪随访。4、做好传染病人或疑似病人流行学调查、疫情报告、消毒隔离、应急救治、转院治疗等工作;必要时对病人的学习、工作、生活环境进行预防性消毒;对病人接触者实行医学观察,密切接触者预防性用药。5、协助疾控中心开展传染病症候群(如发热、腹泻、因病缺勤、缺课等)监测工作,配合建立监测资料档案,开展监测分析。6、加强对结核病传染源的发现与报告,配合疾控中心做好辖区内恢复期结核病病人的送药和访视工作。7、建立健全性病、艾滋病防治工作制度,开展防治知识宣传,高危人群行为干预、咨询、检测、转诊服务;协助开展流行病学调查、医学随访、医学救助;妥善保管工作档案,严格遵守保密制度。8、对传染病预防、治疗管理中,发生传染病疫情缓报、漏报、谎报、隐瞒不报,造成疫情扩大或传染病爆发流行的部门和责任人,应严格追究责任。2017年1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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