黎平县工信局宣传资料——营造安全稳定环境,加速黎平经济发展!综治宣传资料——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基础知识1、什么是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就是在各级党委和政府的统一领导下,依靠国家政权、社会团体和人民群众的力量,各单位、各部门协调一致,齐抓共管,运用政治的、经济的、行政的、法律的、文化的、教育的等综合手段,解决社会治安问题。其实质就是一项教育人、挽救人、改造人的系统工程,要做好这项工作,根本的方法是走群众路线。2、中央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领导机构的名称是什么?是常设机构还是临时机构?中央社会治安治理领导机构的名称是中央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中央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是协助党中央、国务院领导全国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的常设机构。3、什么是“人防”、“技防”?所谓“人防”,是指通过人的行为,如建立治安联防队、护厂队、护村队,组织居民“看门望户”等以达到防范目的的防范措施。所谓“技防”通常指采用专门技术手段进行的防范措施。如在居民区设立防护院墙,加固门窗,安装防盗门,建立防盗、防火安全报警系统等。4、什么是综治属地管理原则?就是以地理区域的划分为基础,即以“块”为基础,所有各部门、各单位都要接受和服从所在地对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的统一领导,对于属“条”系统的部门、单位,既要认真执行直属上级部署的综合治理任务,也要接受、服从所在地的协调与监督,为使该地理区域内的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行动统一,形成合力。5、什么是综治“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简而言之,就是“谁”负责的地区、部门、单位在治安上出了问题,“谁”就要对此负责。6、什么是刑事案件?什么是治安案件?分别由什么机关受理?刑事案件是指为了追究犯罪人的刑事责任而进行立案侦察或受理的案件。按照我国法律的有关规定,对刑事案件的管辖有三种情况:一是告诉才处理和其它不需要进行侦查的轻微的刑事案件,由人民法院直接受理,并可以进行调解。二是贪污、渎职、侵犯公民民主权利以及检察院认为需要自己直接受理的其它案件,由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和决定是否提起公诉。三是上述规定以外的其它案件的侦查,都由公安机关进行。在日常生活中遇有刑事案件,最好根据案件性质到主管机关报案。但是这了方便群众报案,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对于控告、检举和外国人犯罪人的自首,都应当接受,不得推诿。对不属于自己管辖的,应当移送主管机关处理,并且通知控告、检举人。治安案件是指公安机关和基层保卫组织依法对需要给予治安行政处罚的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行为和不够立为刑事案件的轻微违法犯罪行为,通过立案确认、进行查处的案件。根据有关规定,社会上发生的一般由当地公安派出所负责查破;发生在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内部的治安案件,由本单位保卫组织查破,没有保卫组织的单位,由所在地公安机关负责查破。另外,在农村没有公安派出所的地方,对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中需要给予警告、50元以下罚款的,可以由公安机关委托乡(镇)人民政府裁决。7、什么群防群治?群防群治是在公安机关的指导下,群众性的防治违法犯罪,维护社会治安,防护社会安全的一项有组织有社会控制活动。黎平县工信局宣传资料——营造安全稳定环境,加速黎平经济发展!8、什么是社会帮教?就是依靠广大人民群众的力量,依靠全社会各方面的配合,在一定范围内,对特定的对象所进行的一种特殊的帮助教育。它的特点是既帮又教,帮教结合,以帮带教,寓教于帮。9、什么是社会治安?社会治安是指社会在一定的法律、法规及制度的约束下,而呈现的一种安定、有秩序的状态或状况。10、什么是社会治安重点治理?社会治安重点治理是指对治安混乱的区域、单位和突出的治安问题集中优势力量,采取综合治理的措施,多管齐下,争取在短期内取得明显治理效果的一种工作方法。11、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领导体制是什么?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领导体制是,在党委统一领导下,党政共抓,办事机构具体指导协调,各部门、各单位各负其责。最重要的是各级党政领导要亲自过问,把一般号召和具体指导结合起来,真正担负起综合治理的责任。12、党委、政府对综合治理工作的领导包括哪些主要内容?党委和政府的领导包括以下三点:一是思想政治领导;二是组织上领导;三是工作上的领导。13、党政一把手在综合治理中应做好哪些工作?党政一把手在综合治理中应做好五个方面的工作:第一,做好决策工作;第二,做好思想工作;第三,做好综合治理指挥协调工作;第四,做好调研工作;第五,做好综治的保障工作。14、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有哪些工作制度?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制度主要有:责任制度、检查考评制度、奖惩制度、优抚制度、协调联系制度、信息交流制度、新闻发布和宣传制度、例会制度。15、为什么要实行“属地管理”原则?虽然“条条”都有各自的系统和上级主管部门,但其工作场所和生产场所都在一定的“块块”管辖范围之内,也可以说,“块块”中相当大的一部分是由许多“条条”组成的。“条”、“块”之间在协调配合上需要有一个行为准则,否则就可能发生矛盾和扯皮现象。在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中实行“属地管理”原则,就是要明确“条”、“块”关系以及各自所处的位置,消除“条”、“块”分割、脱节的现象,充分调动“条”、“块”两个方面的积极性。当然,具体到一个地区,“块块”的责任相对于“条条”来说就更大一些,这是与我国现行领导体制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要求相适应的。16、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决定》发表有多少年?是中央几号文件下发的?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决定》发表有11年,是中发(1991)7号文件下发的。17、全国人大党委会《关于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决定》是何时颁布的?全国人大党委会《关于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决定》是1991年3月2日第七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通过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