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国的社会市场经济发展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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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国的社会市场经济发展模式德国是世界上第一个实行以私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并存的社会市场经济制度的国家。德国政府直接通过财政、货币、税收、规划等诸多政策对经济进行宏观调控,间接通过投资、保险、科技、信息、计划等经济政策为中小企业提供支持和服务,并以高效的信息化服务,扩大全球市场贸易范围,加大科技投入,提高劳动者素质,鼓励创新与革新,努力给社会创造一个低税负、低通胀、低利率、保护竞争、增强发展活力、宽松有序的宏观经济发展环境,在战后很短时间内创造了“经济奇迹”,成为世界经济强国,保持了经济的长期繁荣。一、德国社会市场经济体制概况德国地处欧洲中部,1990年10月东西德统一后,共设立15个州,1个直辖市,国土总面积35.7万平方公里,人口约8255万。2001年,德国的国民生产总值达2.3万亿美元。综观联邦德国经济发展过程,德国经济之所以能持续快速健康发展,迅速成为世界经济强国,关键在于定国之初选择了“社会市场经济”这一经济发展模式。德国社会市场经济的主要特点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确立私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并存的基本经济制度。德国《基本法》第十四条明确规定保护私有制,但也并不排斥其它形式的所有制。《基本法》第十五条规定,在一定条件下,可以把私有土地、自然资源和生产资料转为公有。在德国经济发展过程中,共存在着八种形式的所有制:即私人垄断所有制、非垄断性的资本主义所有制、小私有制、国际私人垄断所有制、国家垄断所有制、合作化所有制、工会所有制和国际国家垄断所有制,其中起决定作用的是私人垄断所有制和国家垄断所有制。在国家垄断所有制结构中,以经济基础设施(道路、桥梁、隧道、港口、机场、行政办公大楼等)、社会基础设施(学校、医院、博物馆、艺术厅等)和军事工业及设施为主体,汽车、造船、采矿、钢铁、有色金属、交通、供电、供水、煤气及污水处理等行业采取国家参股、控股等“公”“私”混合经营,其主要目的是为整个社会经济生活正常运转创造必要的宏观条件和保证国家与经济安全。(二)确立以自由竞争为基本原则、竞争秩序由政府负责规范的市场管理体制。在经济活动中,德国一直信奉社会市场经济理论,主张并实行有序的市场竞争,尽可能地让市场力量来自行调节经济活动;同时,在需要时由政府进行宏观调控和必要的干预。这个“尽可能+需要时”,可以说是德国社会市场经济理论和实践的核心,其实质是建立在国家宏观调控下的资本主义市场经济。德国在市场经济实践过程中,既反对国家操纵主义,也摒弃自由放任主义,力图走出一条社会市场经济的发展之路。其主要做法是,一方面通过市场这只“无形的手”,由个人和企业在市场上按照供需状况,通过竞争来自由地进行决策,尽可能地在政府规定的游戏规则下,让市场力量来自行调节一切经济活动;另一方面,通过政府这只“有形的手”来鼓励和规范竞争秩序,先后制订和颁布了《反对不正当竞争法》、《折扣法》、《商标法》、《专利法》、《关于附加赠送物品条例》等一系列法律法规,另外,还成立了联邦卡特尔局及其分支机构专门维护正常的市场竞争秩序。这种在规范的游戏规则下,自由竞争的经济制度是既经济又民主的高效率的经济制度。(三)确立独立的金融货币政策、由中央银行负责实施的金融管理体制。德国中央银行拥有相当大的独立性,并得到法律制度和体制机构上的保证。在法律方面,中央银行应支持政府的经济政策,负责货币发行;中央银行有责任向政府提供货币政策问题的咨询和信息;政府必须邀请中央银行行长参加讨论有关货币政策;政府有权参加中央银行委员会会议,只有建议权,但没有表决权;中央银行有权参加政府的财政计划委员会和行情委员会会议,但也没有表决权;在挑选中央银行领导成员时,政府有建议权,从而可以施加一定的影响。此外,政府和中央银行共同通过“联邦信贷业监督局”,对整个银行体系进行监督、控制,保证储户存款安全和银行正常业务,并监督银行活动不损害国民经济利益。在机构方面,中央银行的最高权力机构是中央银行委员会,中央银行委员会的执行机构是联邦银行管理委员会,它负责同政府、信贷机构、外汇和公开市场有关的业务。联邦银行管理委员会所有成员由政府提名,经过中央银行委员会范围内的听证,最后由政府总统委任,任期八年。中央银行委员会所有成员任期均为八年,大大超过政府总理和各部部长的一届任期,其目的是使中央银行不受政府更迭和党派关系的干扰,保证货币政策的连续性。(四)确立三级政府独立管理、分税征治的财政管理体制。德国的三级政府独立管理体制和分税征治的做法,极大地调动了各级政府的积极性。德国三级政府独立管理体制的具体做法是:中央一级即联邦政府、州一级和地方(市、县)一级的三级政府独立管理运行体制,但各级政府的职能和任务不同。联邦政府主要管理国防、外交、交通、社会保障、货币制度,以及全国的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规划、大型科研项目的投资和组织实施等。州一级政府主要管理教育、司法、卫生、文化等事务。地方政府主要管理供电、供水、供能、垃圾处理、社会救济、劳动就业、建筑审批、户籍登记,以及与居民生活直接相关的公共事业。联邦和州政府设有议会,都有制定相应地方的法律法规权利。德国三级政府独立运行管理体制的另一特点是分税征治,保障各级政府管理运行的财政经费。联邦政府主要是征收矿物油税、烟草税、关税、烈性酒税、保险税、咖啡税、资本往来税、期票税、食糖税、所得税附加税、公路货运税等;州政府主要征收汽车税、财产税、啤酒税、赌场税、土地转让税等;地方政府主要征收营业税、土地税、饮料税、娱乐税以及狩猎捕鱼税等。此外,工资税、进口销售税、增值税、公司税和个人所得税由三级政府按一定比例分享。德国政府为了区域的共同发展,经常根据各州、市、县的经济发展和财政收支平衡状况,对三级政府分享税的分配比例进行适当调整,以达到财政收入的垂直和水平转移支付。二、德国政府的宏观经济政策在经济全球化、政治多元化、欧洲一体化、宏观经济理论发生变革和知识经济等多种因素的作用下,德国政府更加重视过去促进国民经济持续稳定健康发展的、行之有效的宏观经济政策的贯彻执行,并根据世界经济发展的新潮流对国家宏观经济政策进行必要调整与创新,使之更适应经济全球化的变化,以保持德国的国民经济持续健康快速发展。(一)创造经济发展的基础设施条件。在德国,无论是社会基础条件还是经济基础条件,主要都是由政府投资创造和维持的。由于经营这些产业和设施往往获利不多,无利可图甚至赔本,私人和他们的企业一般无意问津,但它们都是发展社会生产和国民经济得以正常运转的必要条件。因此,德国政府在能源、电力、交通、通讯、运输、煤气、供排水等基础设施方面坚持不懈地投入了大量资金,通过60年代至70年代二十多年的建设,在全国城乡构筑了交通网、通讯网、电力网、能源管道输送网等各类基础设施,为经济发展提供了基础条件,保证了德国国民经济的高速度发展。(二)注重教育和职业培训,鼓励发展科学事业。在历史上,德国是一个后起的资本主义国家,在18世纪末19世纪初,德国工业化水平几乎比英国落后了100年。但到了第一次世界大战前夕,德国已经超过了英国,这就是说,德国人大约用了100年的时间弥补了100年的差距,这主要是靠重视教育和科研事业而得来的。而今,德国的经济与技术仍保持国际领先地位,首先也得归功于发达的教育和科学事业。德国的教育事业具有一系列重要的特点,其主要特点是:整个教育事业发展水平高,普通教育和职业教育形式灵活多样,重视成年人的知识更新和扩展,国家和社会共同致力于兴办教育事业。德国教育事业的发展,是国家、私人、社会团体组织共同努力、共同出资的结果,教育事业的领导与监管则严格地控制在政府手中。德国政府和社会各界始终认为,教育是进行人力资本投资的基本形式,发展教育、培养人才是推动技术创新、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的关键所在。多年来,德国着重培养了适应技术创新发展趋势的人才、掌握先进信息技术的人才、掌握金融知识和具有创业精神的人才,以及了解各国文化的人才。在职业培训方面,德国政府、雇主协会和工会力求实现每一个愿意并能够参与培训的年轻人都能得到培训。企业和科学界的技术创新能力决定了德国经济可持续发展的能力和潜力,因此,德国政府视促进科学研究和技术创新为重中之重,科研开发部门资金增长迅速。1999年度,德国政府用于科研与技术创新的资金投入为150亿马克,比上年度增长6.7%;企业用于研发资金投入为771亿马克;全国用于科研开发资金总投入为920亿马克,占国内生产总值的2.37%,超过了欧盟平均水平。(三)实行稳定的计划、财政、金融政策,为经济发展提供保证。德国国家经济计划始于1967年,联邦政府经济部编制和实行滑动式的中期(五年)及年度计划,内容只限于为宏观经济发展提供为数不多的几项综合性指标,例如国民生产总值、就业、物价、劳动生产率、劳动时间、私人消费、国家消费和投资等,国家经济计划对微观经济没有任何约束力,只具有指明方向、提供参考和作为建议的性质,并没有越出社会市场经济的基本原则,而只是对国民经济进行“总体调节”,使整个国民经济发展达到既定的目标。德国的财政金融政策由财政部统一协调和实施。现政府给予国家中央银行更大的自主权,可以自主调整利率,但必须保证国家确定的通货膨胀率和保持币值的稳定。德国非常重视投融资体制的创新,努力为产业发展提供高效率、低成本的资本供给。上世纪九十年代末实施的《年轻技术企业的风险资本计划》,使德国风险资本市场得以极大扩张。新的风险资本投资在1999年上升到31.6亿欧元,比上年上升了65%;2000年上半年为16.2亿欧元,创造了新的记录。(四)保护和支持中小企业的发展。德国目前约有3000万家中小企业,提供了68%的就业岗位,承担了近80%的岗前培训,创造了50%的国民生产总值,在国民经济中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德国政府视中小企业是未来经济增长的希望,为鼓励和扶持中小企业发展,先后出台了一揽子针对中小企业生存与发展的政策和措施,其主要做法是:(1)简化行政管理。政府不设工商行政管理局,新成立的公司只要到当地的法院去注册即可,大大减轻了企业的行政费用负担。(2)建立市场信息服务系统,设立中小企业网站(),企业只要支付30欧元,就可以进入网站查找全球各国经济信息。(3)改进企业的经营环境,包括使中小企业更容易获得银行贷款,特别在贷款担保方面予以必要支持。(4)帮助企业制定经济国际化的经营战略,利用驻外大使馆的特殊地位(每个使馆都设有经济发展促进处),为中小企业提供贸易支持。(5)鼓励和支持中小企业参加国际展览会、世界博览会,并提供一半花费的资金资助,各商会(德国政府在各主要国家都设有商会)为中小企业提供必要的帮助。(6)产品出口可得到金融与保险方面的支持。政府通过出口风险合作基金来运作,若遇到不可抗拒的风险造成的损失,由政府按一定比例承担。(7)投资支持。政府通过合作发展基金会对中小企业的项目进行支持,合作发展基金会投资比例控制在30%以内,一旦项目建设成功,合作发展基金会就会主动退出。(8)科学技术与市场介入支持。德国政府通过哥德学院、学术交流中心、联邦合作协会等科研中介机构为中小企业提供技术服务和市场介入方面的支持。(五)坚持经济生态化和经济可持续发展。德国在60年代至80年代经济高速发展期间,环境保护问题给政府带来非常大的压力,联邦政府很关注环保问题,通过相关立法,设立相应机构,先后推出的法律多达2000多项,如涉及环境污染的法律有《核能法》、《农药使用法》、《水资源法》、《污水排放法》、《植物保护法》、《化学品使用法》、《污染赔偿法》、《环保刑法》、《循环经济法》、《生态税法》和《再生能源法》等。在促进环保、经济生态化和可持续发展方面,环保立法经历了由不完善到完善的过程。这里70年代中叶至80年代制定的环保法具有重制裁、轻经济和保护生态的特点,在很长时间内,这些环保法被看作是抑制经济发展的因素。80年代中叶苏联切尔诺贝利核电站核燃料外泄事件发生,使人们感到核电对环保、生态有不可预测的危险,并逐渐转向太阳能、风能、水能等再生资源。90年代德国进入新的发展阶段,环保、生态经济和可持续发展再次被确定为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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