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平县第二实验小学午托机构安全责任承诺书为规范和加强午托机构管理,确保学生在托管期间的人身安全,严格责任界限,保证午托机构依法设置、规范管理、确保安全和优质服务,本午托向广平县第二实验小学做如下保证:1、建立健全安全责任制。把学生安全做为午托部重中之重的工作做好。抓紧抓实抓牢抓出成效。2、午托机构的场所或建筑应当符合消防、安全规定。午托机构的工作人员应持健康合格证后方可上岗,并每年自觉接受体检。3、午托机构实行安全工作专人负责制,加强午托机构安全防范与巡查。4、午托机构应当保证食品安全卫生,严防食物中毒及传染病。应当建立食品留样制度,并配备食品留样的专用容器和设施;应当从正规渠道采购食品及其原料,做好采购台账记录并保留一个月,确保学生饮食安全。5、严禁托管老师侮辱、殴打、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如因此造成后果的由托管老师和午托共同负责。6、午托开展室内外集体活动,因组织不周,造成意外伤害,午托应承担责任;日常托管期间,学生未到或私自离开午托,午托应及时通知托管学生的监护人。7、午托机构应建立必要的应急预案及突发事件处置预案。发生突发事件,应当及时采取措施制止,防止事态扩大,并立即通知托管学生监护人。8、午托要严禁学生玩火、玩电、玩水、玩甩炮、火炮、玩锐刃钝器物,严禁学生在公路上玩耍;一旦出现事故,发生赔偿纠纷,由肇事者承担责任;如果肇事方或受害方能证明托管、托管老师明知有上述危险情形而不制止的,由午托或托管老师承担责任。9、午托本着自愿的原则为午托学生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降低午托举办者的管理风险。10、午托严格遵守学校的上学与下学时间,按时接送孩子,履行校外往返过程中的安全保障义务。接送学生时,保证不让学生乘坐无牌、无证、拼装车、报废车、农用车、货运车等非法运营车辆、超载的车辆以及其他不符合安全标准与规定的社会车辆。11、学生在午托活动中发生安全事故或受到意外伤害,在学生投保的情况下,午托有责任积极配合家长向保险公司申请索赔。12、学生在已经投保情况下,发生安全事故后,受伤害的学生,其父母(监护人)不愿协商调解的,或经协商,调解不成的,可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13、本承诺书一式两份,从签字之日起生效。午托机构名称:负责人盖章签字:年月日学校盖章签字: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