松阳县卫生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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松阳县卫生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为加快卫生事业发展,促进全民健康,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意见》(中发〔2009〕6号)和《松阳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松政发〔2011〕51号),结合我县卫生事业现状、社会经济发展状况和发展趋势,制定本规划。一、现状分析(一)社会经济简况松阳县地处浙西南山区,总面积1406平方公里,辖20个乡镇,401个行政村,县城设6个社区。2010年末,总人口23.72万人,全县实现生产总值46.28亿元,财政总收入4.04亿元,地方财政支出2.55亿元,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6064元,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9371元,基本建设不断加强,城乡统筹协调发展。(二)“十一五”卫生工作取得的成绩1、医疗保障和人群健康水平进一步提高。新农合制度逐步完善,保障水平逐年提高,农民医药负担逐步减轻。五年累计筹资10059.8万元,为农民报销医药费用9335.6万元,共有125.34万人次受益。全县居民平均期望寿命达75.55岁。5年间仅发生一名孕产妇死亡,婴儿死亡率控制在9‰以下。2、公共卫生体系初步建立。县、乡、村公共卫生服务网络基本建成,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能力显著提高,原因查明率、及时处置率均达100%;重大传染病得到有效控制,2010年全县上报乙、丙类法定传染病14种1073例,报告发病率455.15/10万;卫生监督体系日趋完善,设置卫生监督派出机构1家;妇幼保健机构规范化门诊建设积极推进,县妇保所创成省级规范化妇幼保健机构,5个乡镇卫生院创成市级孕产妇、儿童保健规范化门诊。3、医疗卫生服务水平显著提高。县人民医院为二级乙等综合医院,中医院为二级乙等中医医院。全县每千人执业医师数2.1人、注册护士数1.6人、医疗床位数2.2张,分别比“十五”期末增加21.38%、78%、30.95%。全县卫技人员当中高级职称有57人,中级职称有223人,分别比“十五”末期增加119%、14.35%。全县乡镇(社区)责任医生覆盖率达100%,每千居民拥有责任医生0.8人,全面开展城乡社区“三大类12项”公共卫生服务,综合达标率达91.5%。4、基层卫生资源配置和医疗资源利用得到加强。全县设有医疗卫生机构110家,其中县级医疗卫生机构6家(含古市医院)、镇中心卫生院4家、乡级卫生院19家、诊所10家、民营医院1家、学校卫生室5家、村卫生室57家、其他医疗机构8家。2010年县级医院(含古市医院)收治门诊病人400346人次,收治住院病人9844人次,分别比“十五”期末增加33.15%、34.37%,平均床位使用率82.27%;乡镇卫生院收治门诊病人360140人次,比“十五”末期增加61.58%;全县医疗业务收入15206.21万元,比“十五”末期增加111.81%。5、爱国卫生运动深入开展。建立和完善爱国卫生组织机构和网络,创成省级卫生县城、文明县城,启动创建国家级卫生县城。全县创成省级卫生村10个、省级卫生先进单位6个、市级卫生村10个、市级卫生先进单位6个、县级卫生村26个、县级卫生先进单位7个。全县农村自来水受益率达到94.60%,卫生厕所普及率达到92.03%。推进全民健康生活方式行动,建立农民健康教育学校27所、健康教育示范点8个、省级健康促进学校2所,居民基本卫生防病知识知晓率达89.6%,基本卫生防病行为形成率达73%。6、科研能力和人才培养得到不断加强。科教兴院理念不断深入,科研氛围日趋浓厚,获省级在建中医专科1个、市级在建医学重点(扶持)学科1个、丽水市科学技术进步三等奖项目一个。中医专科特色逐渐明显,有省级名中医1名,建立名中医师带徒制度。深入实施农村卫技人员素质提升工程,累计培训初级卫技人员、全科医生、护士岗位等3000余人次。7、卫生基础设施进一步改善。十一五期间,全县完成卫生基础设施建设投入6356万元。完成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卫生监督所迁建;完成县妇保所购置房和县中医院病房楼改造;新建、改扩建、修缮乡镇卫生院18所,人民群众就医环境明显改善;投资1.88亿,总用地面积120亩、建筑面积45978平方米的县人民医院迁建工程开工建设。至2010年底,政府举办的医疗卫生单位固定资产10483万元,医疗卫生业务用房49312平方米。8、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全面启动。按照国家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意见的要求,我县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工作全面启动,改革取得阶段性成果。基本医疗保障制度覆盖面进一步扩大,保障水平进一步提升,新农合参合率达95%,人均筹资水平达185元;基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建设进一步加强;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逐步推进,城乡居民人均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经费达20元。(三)存在的问题1、科学稳定的卫生投入与增长机制尚未形成。2006年至201年卫生事业经费拨款占财政支出比例分别为3.33%、2.28%、2.61%、3.38%、6.92%,前四年与省政府要求达到5%的目标有较大距离;中医事业投入占卫生事业投入比例分别为3.53%、4.54%、9.21%、6.09%、1.61%,均未达到10%的要求。2、卫生人力资源匮乏问题突出。近年公共卫生服务工作任务不断增加,各医疗卫生单位人力普遍紧缺。根据我县的情况,专业公共卫生机构的人员编制太少,急需增加人员编制;城乡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人员缺口150余名;村卫生室人员缺口100余名。3、公共卫生面临多重挑战。公共卫生三级预防网络尚不健全,监测手段落后,应急事件处置能力仍然较低。城市化、工业化和人口老龄化进程的加快,使公共卫生工作面临传染病、慢性非传染性疾病、职业病和重大公共卫生安全问题等带来的多重挑战,卫生服务模式与疾病谱变化还不相适应。二、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建设目标(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实施县委、县政府“三县并举”和“两区建设”发展战略,牢固树立“民本卫生、和谐卫生”发展理念,紧紧围绕“卫生强县”的总体目标要求,按照保基本、强基层、建机制和城乡统筹协调发展的总体要求,以创新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为着力点,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以加快卫生发展转型、提升卫生服务能力为导向,完善新型公共医疗卫生服务体系;以提高人群健康素质、增进健康公平为目的,构建全民健康促进体系,为科学发展走在前列、全面建成惠及全县人民的小康社会提供有力的卫生保障。(二)基本原则1、以人为本、注重公平。把维护人民健康权益放在第一位,将基本医疗卫生制度作为公共产品向全民提供,不断缩小健康差异,努力实现全县人民病有所医。2、政府主导、统筹协调。强化政府卫生责任,加大投入,注重卫生服务可及性,统筹城乡医疗卫生发展,统筹预防、医疗、保健、康复、健康教育等均衡发展,维护公共医疗卫生的公益性。3、突出重点,强化基础。全面推进深化医改,有效解决农村卫生薄弱环节,夯实基础、强化基层、确保基本,促进医改取得实效,惠及全县人民。(三)建设目标1、总体目标:到2015年,创建卫生强县,建立健全覆盖城乡居民的基本医疗卫生制度,建立比较完善的公共卫生服务体系和医疗服务体系、比较健全的医疗保障体系、比较规范的药品供应保障体系、比较科学的医疗卫生机构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为人民群众提供安全、有效、方便、价廉的医疗卫生服务。2、具体指标:——卫生事业发展水平进一步提升。全县居民人均期望寿命达到77.5岁,孕产妇死亡率控制在12/10万以下,婴儿死亡率控制在8‰以下,居民健康知识知晓率达到80%以上,国民体质监测合格率达到85%以上。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参合率≥96%。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原因查明率达到85%以上,及时处置率达100%。全县每千人执业(助理)医师数达2.3人,每千人注册护士数≥1.8人,每千城乡居民拥有社区责任医生数≥0.8人。50%以上卫技人员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卫生信息化率达100%。——卫生资源配置进一步优化。全县每千人床位达3.2张,建成县“120”急救指挥中心,完成县级医院迁建并达到二级甲等标准,县中医院达到二级乙等标准。城乡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一体化管理率≥70%;规范化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覆盖率≥80%。——卫生投入进一步加大。县财政卫生事业投入增长不低于同期财政支出的增长幅度,卫生事业费占同级财政支出的比重不低于5%且逐年提高,中医事业费占卫生事业费比例≥10%。——卫生管理水平进一步提高。促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免疫接种单位规范化建设覆盖率≥95%,适龄儿童免疫规划疫苗接种率≥95%。社区主要慢性非传染性疾病管理率县城≥80%,农村≥60%。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达标率≥90%,参合农民健康体检率60%,动态健康档案建档率≥80%。卫生户厕普及率达85%以上。全县无偿献血占临床用血比例达100%。就医群众对医疗服务的综合满意率≥95%。三、战略任务(一)优先发展公共卫生,实现主动预防少生病。加强疾病预防控制、健康教育、卫生监督、妇幼保健、精神卫生、应急救治和计划生育等专业公共卫生服务机构建设,完善以基层医疗卫生服务网络为基础的医疗服务体系的公共卫生服务功能。建立健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指挥体系,完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机制,制订并完善各类应急预案,强化应急处置演练,提高应对处置能力。加强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能力建设,县疾控中心具备现场流行病学调查能力的人员数量占规定编制内的人数比例≥40%,仪器设备和监测能力达到《省、地、县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中心实验室建设指导意见》规定的A类标准的90%和B类标准的80%;重点加强严重危害公众身体健康的鼠疫、霍乱、艾滋病、结核病、病毒性肝炎等传染病的监测与预防控制,免疫接种单位规范化建设覆盖率≥95%,适龄儿童免疫规划疫苗常住人口接种率≥95%,流动人口单苗接种率≥85%;认真落实艾滋病防治“四免一关怀”政策,加强艾滋病综合防治示范区建设,减少艾滋病等重大公共卫生问题和社会问题的负面影响;继续实施结核病控制项目,治愈率≥85%。严格依法行政。加强卫生监督机构能力建设,按照卫生部《卫生监督机构建设指导意见》和《浙江省县级卫生监督机构编制配备和经费保障参考标准》等国家、省有关规定配备县卫生监督所及其派出机构的人员编制和设备,配备监督执法装备,落实卫生监督工作经费。严格履行《食品安全法》规定的监管职能。公共场所、医疗机构、学校卫生监督覆盖率≥98%。建立政府统一领导的职业病防治工作机制,加强职业卫生监管,重点职业病危害企业的卫生监督覆盖率≥80%。非法行医举报查处率达100%,公共场所艾滋病防治宣传资料和安全套放置率≥85%。发展妇幼卫生事业。加强县妇幼保健机构建设,全县妇幼保健系统管理单位规范化建设覆盖率≥85%。培育和深化妇幼保健“五全”服务理念,继续实施“母婴健康工程”项目,加强孕产妇、儿童保健系统管理,全面规范实施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和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努力促进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全面实施产前筛查、听力筛查和新生儿疾病筛查,提高出生缺陷检出率,不断提高出生人口素质。完善流动人口妇幼保健管理措施,规范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健全应急救治体系。加快院前急救体系建设,建立120急救指挥中心,加强中心卫生院以上医疗机构急救科建设,更新完善抢救设备,加强急救人才培养。加强县级医疗单位感染科建设,规范发热门诊、肠道门诊管理。加强无偿献血宣传和临床用血管理,倡导节约用血、科学合理用血,无偿献血占临床用血比例达100%。加强爱国卫生工作。认真贯彻《浙江省爱国卫生促进条例》,建立健全爱国卫生组织机构和网络,深入开展以卫生改厕、饮用水安全工程为重点的农村环境卫生整治,大力推进卫生乡(镇)、卫生村建设,促进生态文明建设。农村饮用安全自来水普及率≥88%,农村卫生厕所普及率≥90%。到“十二五”期末建成国家卫生县城。建立健全县、乡、村三级健康教育组织机构,建设一批健康教育示范阵地,加强健康教育与健康促进,深入开展全民健康素养促进行动,加强健康知识的传播,倡导健康文明的生活方式,居民健康知识知晓率和健康行为形成率分别≥85%、≥70%。(二)健全基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让群众有地方看病。健全基层医疗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