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重要提示:请务必阅读尾页分析师承诺和重要声明。事件概要:2008年7月14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推进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意见》正式发布,明确进一步解放和发展林业生产力,促进传统林业向现代林业转变,确保农民平等享有集体林地承包经营权;用5年左右时间,基本完成明晰产权、承包到户的改革任务,林地的承包期为70年;放活经营权、落实处置权。同时完善林木采伐管理机制,规范林地、林木流转,推进林业投融资改革。主要观点:行业影响:制度改革促林业向好发展林权制度改革把集体林地经营权、林木所有权落实到农户,确立农民的经营主体地位,是将农村家庭承包经营制度从耕地向林地的拓展和延伸,有望和80年代耕地联产承包责任制一样,使林业潜在的生产力得到的释放。明晰产权、放活经营权、落实处置权、保障收益权等问题的逐步解决将有力促进我国林业发展。《意见》为行业发展指明了方向,作为框架性、指导性的文件,落实还需要时间。企业影响:拥有资源提升价值,扩张资源或增成本对于已拥有林地资源的企业来说,林地资源由于流转市场的存在、流转可能性的增加而拥有市场化的价格,从而有助于现有资源的价值发现。公司的资源价值将得到市场化的认可。对于欲扩张林地资源的企业来说,企业获得林地资源的门槛将提高,资源扩张的成本或将增加。对现在不少欲拿林地进行上游资源建设的造纸企业及板材企业,其控制上游资源的成本或将上升。改革商品林采伐限额管理,实行林木采伐审批公示制度,简化审批程序,将有利于作为经营主体的企业自主安排采伐机会。中性——首次日期:2008年8月5日行业:林业齐敏华021-53519888-1913qiminhua@sigchina.com报告编号:QMH08-IT02林权改革促进行业向好发展行业研究/行业动态行业动态22008年8月5日一、《集体林权改革意见》主要内容2008年7月14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推进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意见》正式发布,就充分认识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重大意义;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总体目标;明确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主要任务;完善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政策措施;加强对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组织领导等五个方面提出二十一条意见。◆指导思想与基本原则:大力实施以生态建设为主的林业发展战略,不断创新集体林业经营的体制机制,依法明晰产权、放活经营、规范流转、减轻税费,进一步解放和发展林业生产力,促进传统林业向现代林业转变。坚持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确保农民平等享有集体林地承包经营权;坚持统筹兼顾各方利益,确保农民得实惠、生态受保护。◆总体目标与主要任务:用5年左右时间,基本完成明晰产权、承包到户的改革任务。明晰产权:在坚持集体林地所有权不变的前提下,依法将林地承包经营权和林木所有权,通过家庭承包方式落实到本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户,确立农民作为林地承包经营权人的主体地位。林地的承包期为70年。放活经营权:实行商品林、公益林分类经营管理。落实处置权:在不改变林地用途的前提下,林地承包经营权人可依法对拥有的林地承包经营权和林木所有权进行转包、出租、转让、入股、抵押或作为出资、合作条件,对其承包的林地、林木可依法开发利用。◆完善改革的政策措施:完善林木采伐管理机制:编制森林经营方案,改革商品林采伐限额管理,实行林木采伐审批公示制度,简化审批程序,提供便捷服务。规范林地、林木流转:在依法、自愿、有偿的前提下,林地承包经营权人可采取多种方式流转林地经营权和林木所有权。推进林业投融资改革:金融机构要开发适合林业特点的信贷产品,拓宽林业融资渠道。加大林业信贷投放,完善林业贷款财政贴息政策,大力发展对林业的小额贷款。二、行业影响:制度改革促进林业向好发展第六次全国森林资源清查结果显示,我国人均森林面积0.132公顷,不到世界平均水平的1/4,人均森林蓄积9.421立方米,不到世界平均水平的1/6。但近年我国木材的市场需求增加较快,林木资源的市场供需存在较大缺口。据《林业发展‘十一五’规划专题研究报告》行业动态32008年8月5日预测,2010年全国商品材供给量约为1.83亿立方米,需求量约2.42-2.47亿立方米,存在1.42-1.69亿立方米的缺口。2006年3月,《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提出:到2010年,我国要实现森林覆盖率达到20%,森林蓄积量达到132亿立方米,林业产业总产值达到12000亿元。为大力发展林业,必须解决过去普遍存在的产权不清晰,经营主体、收益主体不明朗,经营机制不灵活、利益分配不合理等制约林业生产力发展的因素。集体林权改革于2003年启动,以福建、江西为试点省份,2006年在全国推广。全国已有27个省区市建立了集体林权改革领导和工作机构,有16个省区市制定了政策性文件。全国承包到户的林地约6.6亿亩,占集体林业用地的27.5%。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把集体林地经营权、林木所有权落实到农户,确立农民的经营主体地位,是将农村家庭承包经营制度从耕地向林地的拓展和延伸,充分激发农民造林、育林、护林的积极性,有望和80年代耕地联产承包责任制一样,使林业潜在的生产力得到的释放。明晰产权,放活经营权,落实处置权,保障收益权这些问题的逐步解决将有效发挥林地资源的潜力,有力地促进我国林业的发展。《意见》为行业发展指明了方向,但作为框架性、指导性的文件,其有效落实还需要时间。三、企业影响:拥有资源提升价值,扩张资源或增成本1、有助于现有资源的价值发现随着林木所有权的明确,《意见》中加快林地、林木流转制度建设,如产权交易平台、加强流转管理、保障公平交易、加强森林资源资产评估管理等政策措施的落实,林地资源由于流转市场的存在、流转可能性的增加而拥有市场化的价格,从而有助于现有资源的价值发现。对于已拥有林地资源的企业来说,公司的资源价值将得到市场化的认可。2、或将增加拿地成本对于欲扩张林地资源的企业来说,随着林木所有权的明确,逐步落实到农户,林地流转制度的加快建设、保障公平交易、加强森林资源资产评估管理等政策措施的落实,企业获得林地资源的门槛将提高,资源扩张的成本或将增加。对现在不少欲拿林地进行上游资源建设的造纸企业及板材企业,其控制上游资源的成本或将上升。行业动态42008年8月5日附表相关上市公司林业资源及规划情况林业类公司吉林森工450万亩(资源租自吉林省红石林业局)永安林业181万亩景谷林业51万亩板材类公司大亚科技76.5万亩,规划300万亩威华股份65万亩,规划120万亩升达林业10万亩,规划100万亩纸业类公司岳阳纸业98.59万亩晨鸣纸业25万亩,规划300万亩华泰股份安庆项目规划240万亩原料林美利纸业50万亩景兴纸业规划30万亩青山纸业在建160万亩3、简化采伐审批程序有利企业自主安排《意见》中提出完善林木采伐管理机制,编制森林经营方案,改革商品林采伐限额管理,实行林木采伐审批公示制度,简化审批程序,这些规定将有利于作为经营主体的企业自主安排采伐机会。附图国内原木价格指数981001021041061081102007-012007-022007-032007-042007-052007-062007-072007-082007-092007-102007-112007-122008-012008-022008-032008-042008-052008-06环比同比数据来源:WIND行业动态52008年8月5日附录:《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推进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意见》新中国成立后,特别是改革开放以来,我国集体林业建设取得了较大成效,对经济社会发展和生态建设作出了重要贡献。集体林权制度虽经数次变革,但产权不明晰、经营主体不落实、经营机制不灵活、利益分配不合理等问题仍普遍存在,制约了林业的发展。为进一步解放和发展林业生产力,发展现代林业,增加农民收入,建设生态文明,现就全面推进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提出如下意见。一、充分认识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重大意义(一)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是稳定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的必然要求。集体林地是国家重要的土地资源,是林业重要的生产要素,是农民重要的生活保障。实行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把集体林地经营权和林木所有权落实到农户,确立农民的经营主体地位,是将农村家庭承包经营制度从耕地向林地的拓展和延伸,是对农村土地经营制度的丰富和完善,必将进一步解放和发展农村生产力。(二)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是促进农民就业增收的战略举措。林业产业链条长,市场需求大,就业空间广。实行集体林权制度改革,让农民获得重要的生产资料,激发农民发展林业生产经营的积极性,有利于促进农民特别是山区农民脱贫致富,破解“三农”问题,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三)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是建设生态文明的重要内容。建设生态文明、维护生态安全是林业发展的首要任务。实行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建立责权利明晰的林业经营制度,有利于调动广大农民造林育林的积极性和爱林护林的自觉性,增加森林数量,提升森林质量,增强森林生态功能和应对气候变化的能力,繁荣生态文化,促进人与自然和谐,推动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四)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是推进现代林业发展的强大动力。林业是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要公益事业和基础产业。实行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培育林业发展的市场主体,发挥市场在林业生产要素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有利于发挥林业的生态、经济、社会和文化等多种功能,满足社会对林业的多样化需求,促进现代林业发展。二、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总体目标(五)指导思想。全面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大力实施以生态建设为主的林业发展战略,不断创新集体林业经营的体制机制,依法明晰产权、放活经营、规范流转、行业动态62008年8月5日减轻税费,进一步解放和发展林业生产力,促进传统林业向现代林业转变,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作出贡献。(六)基本原则。坚持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确保农民平等享有集体林地承包经营权;坚持统筹兼顾各方利益,确保农民得实惠、生态受保护;坚持尊重农民意愿,确保农民的知情权、参与权、决策权;坚持依法办事,确保改革规范有序;坚持分类指导,确保改革符合实际。(七)总体目标。用5年左右时间,基本完成明晰产权、承包到户的改革任务。在此基础上,通过深化改革,完善政策,健全服务,规范管理,逐步形成集体林业的良性发展机制,实现资源增长、农民增收、生态良好、林区和谐的目标。三、明确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主要任务(八)明晰产权。在坚持集体林地所有权不变的前提下,依法将林地承包经营权和林木所有权,通过家庭承包方式落实到本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户,确立农民作为林地承包经营权人的主体地位。对不宜实行家庭承包经营的林地,依法经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同意,可以通过均股、均利等其他方式落实产权。村集体经济组织可保留少量的集体林地,由本集体经济组织依法实行民主经营管理。林地的承包期为70年。承包期届满,可以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继续承包。已经承包到户或流转的集体林地,符合法律规定、承包或流转合同规范的,要予以维护;承包或流转合同不规范的,要予以完善;不符合法律规定的,要依法纠正。对权属有争议的林地、林木,要依法调处,纠纷解决后再落实经营主体。自留山由农户长期无偿使用,不得强行收回,不得随意调整。承包方案必须依法经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同意。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风景名胜区、河道湖泊等管理机构和国有林(农)场、垦殖场等单位经营管理的集体林地、林木,要明晰权属关系,依法维护经营管理区的稳定和林权权利人的合法权益。(九)勘界发证。明确承包关系后,要依法进行实地勘界、登记,核发全国统一式样的林权证,做到林权登记内容齐全规范,数据准确无误,图、表、册一致,人、地、证相符。各级林业主管部门应明确专门的林权管理机构,承办同级人民政府交办的林权登记造册、核发证书、档案管理、流转管理、林地承包争议仲裁、林权纠纷调处等工作。(十)放活经营权。实行商品林、公益林分类经营管理。依法把立地条件好、采伐和经营利用不会对生态平衡和生物多样性造成危害区行业动态72008年8月5日域的森林和林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