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页共2页合同甲方:中山市夏盟灯饰有限公司乙方:广州新海装饰材料有限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条款》及有关规定,结合工程个体情况,签订本合同。第一条工程项目1.工程名称:中山市2.工程地点:中山市3.工程面积:550平方4.产品规格:2.0mm-3.0mm5.施工方式:包工包料(底油、自流平、损耗、运费)做好按照实际面积结算。6.工程产品:自流平找平地板地面材料项目型号数量/㎡单价/元合计/元备注自流平550137150增加一层找平总计:7150第二条工程质量标准工程质量标准按现行施工验收规范进行验收,保证优良等级。未按标准施工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并责令乙方退场。第三条工程款支付和结算付款条件1:工程完工后一次性付清全款即人民币柒仟壹佰伍拾元整(¥7150.00元)于工程完工双方验收合格三天内付清。第四条货期和工期1.交货时间:2012年月日2.交货地点:中山施工现场3.工期:于2012年月日至2012年月日完工。第五条双方责任1.甲方责任:1)协助乙方办理进场手续及证件,同时向乙方提供施工图或分布图资料壹份。第2页共2页2)协助乙方解决施工中遇到的困难。3)免费为乙方提供水电。2.乙方责任:1)乙方在合同签定按甲方规定的时间供货和进场施工。2)乙方施工一定要按安全规范做好施工质量、安全质量的管理,确保工程质量,杜绝安全事故。3)如因施工条件不具备,乙方有权不进行施工。第六条违约责任1.甲方未能按合同规定履行,出现以下情形的,工期顺延:1)不按期交出施工场地、指定接水点、接电点;2)不按期支付工程款;3)逾期组织验收;4)施工中途变更,需返工部分的工料费由甲方负责。2.乙方责任1)乙方必须按工期完成,工程竣工验收达不到验收标准的,由乙方负责无偿返修。2)遇不可抗力损失,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报有关部门裁定。第七条争议解决方式发生争议应协商或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时,由甲方所在地法院裁定。第八条本合同一式贰份,经双方签字或盖章方可生效。甲方:中山市夏盟灯饰有限公司乙方:广州新海装饰材料有限公司代理人:代理人:电话:电话农业银行卡号户名:签约日期:签约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