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高速公路施工标准化技术指南(工地现场建设分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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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速公路施工标准化技术指南工地现场建设分册目录第一章施工设施..………..………..1第一节拌和站......................................1第二节钢筋加工场…………………......…..…..……...5第三节预制场.………………………….…….…………...6第四节小型构件预制场.……………………………….….……...8第二章原材料、半成品、成品存放场及库房….......…..16第一节原材料、半成品、成品存放场………………….…..…..….16第二节库房…..………………………..….…17第三章施工便道、便桥…………..…………………………..…18第四章现场文明施工………………………………….……...19附录A过程检查验收表………..……...….......……..…..…27附图1…….……….…….….…..……….25附图2….…….……….……...…....26附图3….…….……….…………..….27第一章施工设施第一节拌和站一、一般规定1、施工单位签订合同后,应按照“工厂化、集约化、专业化、规范化”的要求立即着手进行拌和站的选址与规划,28天内明确拌和站设置规模及位置,并编写建设方案,内容包括位置、占地面积、服务内容、功能区划分、场内道路布置、排水设施布置、水电设施及施工设备的型号、数量等,报总监办初步审查,最终报项目业主审批后实施。2、每个路基土建合同段原则上按以不小于10KM路段设置一座大型拌和站。对个别标段确因条件限制(如长隧道、运输便道等)无法满足要求的,由施工单位提出书面申请报总监办初步审批,最终经项目业主审批后,方可增设拌和站。3、每个合同段所有用于桥梁、隧道(不含初支喷射混凝土)、通道涵洞工程的混凝土必须进行集中拌和,自动计量,严禁在施工现场使用小型拌和设备生产混凝土。4、拌和站建设完成后,施工单位填写建设验收表(见表-A1)并报监理工程师进行验收。对不符合要求的拌和站不允许进行生产,待整改并验收合格后才能开始生产。5、拌和站必须确保施工高峰期混凝土供应不间断,同时混凝土拌和站应配备足够的混凝土搅拌车和混凝土泵送车,满足混凝土高峰作业的需要。6、拌和站由项目部直接进行建设及管理,不得分包、转包给其他单位或个人。7、拌和站及工点、施工便道的修建要保证混凝土运输车等施工车辆在晴天和雨天都能顺畅通行。8、拌和站建设应综合考虑施工生产情况,合理划分生活区、拌和作业区、材料计量区、材料库及运输车辆停放区等。9、拌和站宜设置视屏监控系统,生活区的建设参考广西高速公路投资有限公司下发的项目驻地建设标准化实施细则中的工人驻地建设标准。10、生产、生活区的消防、安全设施应齐全到位,并做好临时雨水、污水排放以及垃圾处理,以防污染环境。工程交工后,除非另有协议,承包人应自费恢复驻地原貌,并经监理验收合格。二、场地建设1、选址要求拌合站选址主要符合下列要求:不允许在红线范围内;尽量靠近桥隧等用料较为集中路段;水电接入较为方便;需考虑安全因素,保证选址的安全性。2、面积(1)水泥混凝土拌和站的占地面积不小于10000m2;(2)水稳拌和站的占地面积不小于15000m2;3、场地处理拌和站应根据工程实际情况集中布置,应采用封闭式管理,大门悬挂×××项目经理部××拌合站铭牌;大门外设置洗车池;拌和站内应设置工地试验室。拌和站站界应用砖砌围墙封闭,围墙高度≥2.0M,围墙顶面要压顶。围墙周边设置排水沟,将雨水引入沉淀池过滤后排出,材料堆放区、拌和区、作业区应分开或隔离;场内地面应做硬化处理。(1)拌和站的所有场地必须使用不小于20cm厚的C30混凝土硬化处理;拌和站的一般行车道路硬化,必须使用不小于20cm厚的C30混凝土进行硬化处理;大型作业区(如混凝土拌和站及堆料场)、重车行车道路硬化,必须使用不小于20cm厚的C30混凝土进行混凝土硬化处理,确保场地在使用过程中不沉降不开裂,不良地质地段应加铺15cm厚垫层。(2)场地硬化按照四周低、中心高的原则进行,面层排水坡度不应小于1.5%,做到雨天场地不积水,不泥泞,晴天不扬尘。(3)在场地外侧合适的位置设置沉砂井及污水过滤池,严禁将站内生产废水直接排放。(4)生产用水水池容量须≥100m3;合理布置混凝土的废弃位置;合理布置油库的位置。拌合场大门外100m内便道须使用不小于20cm厚的C30混凝土进行混凝土进行硬化处理。4、库房库房包括水泥、矿粉、外加剂库房。(1)库房的面积按照1.5t/m2的标准建设。(2)承包人必须使用散装水泥,储存能力≥400t。(3)不同品种、不同批次、不同生产日期的水泥、矿粉、外加剂应分区堆放,并根据不同的检验状态和结果采用统一的材料标识牌进行标识;库房应设置进库门和出库门,确保矿粉、外加剂按先进先用的原则使用。(4)使用散装水泥、矿粉的拌和厂,要设水泥、矿粉储存罐,根据用量选定储罐容量,配合电脑自动输出。搅拌设备喷为黄色,水泥、矿粉储存罐统一喷为蓝色,并喷绘企业名称字样(正楷蓝底白字)。水泥存罐须设置防尘装置。(5)库房内外加剂的存放高度不应超过2.0m;不同批次、不同品种、不同生产日期的外加剂应分开存放,并根据不同的检验状态和结果采用统一的材料标示牌进行标识。(6)库房原则上采用砖砌房屋,采用彩钢板盖顶,尽量靠近拌和机,库房内墙、外墙采用水泥粉刷,地面采用C30混凝土进行硬化,然后在砖砌50cm高的平台上搭5cm木板。外加剂存放应离四周墙体30cm以上。库房面积不小于50m2,屋檐最低点不小于2.8m。(7)库房内应建立详细的外加剂调拨台账,使物资的使用具有一定的可追溯性。(8)外加剂加入须采用流量进行控制,不允许采用时间进行控制。5、堆料场(1)原材料的堆放应符合下列要求:①凡用于工程的砂石料应按配料要求,不同粒径、不同品种分仓存放,不得混堆或交叉堆放,并设置明显标志,分料仓应采用红砖“37”墙砌筑2.5m高,每隔2m设置1处砖柱,采用水泥砂浆抹面,禁止用编织袋装料分隔或加高,仓内地面设不小于4%的坡度,分料墙下部预留空洞,严禁积水。②应严格按照规定对现场材料进行标识,标识内容应包括材料名称、产地、规格型号、生产批号、进场日期、检验状态、进场数量、使用部位等,并根据不同的检验状态和结果采用统一的材料标识牌进行标识。(图6-16)③每个料仓的容量≥5000m3,并留有一定的余地;另外,还应满足运输车辆和装载机等连续作业的要求。④所有集料分批验收,验收合格的材料方可进场。⑤粗、细集料仓应搭设遮阳防雨棚等设施。(2)用于路基土建工程的混凝土拌和用原材料的堆放还应符合下列要求:混凝土拌和采用50m3/h以上强制式拌和机,输送带要设封闭装置,料仓设置防尘防雨棚,料仓之间隔板高度不小于50cm。(3)路面层用砂石等原材料的堆放还应符合下列要求:①路面集料进场应分层堆放,并控制每层集料的堆垛高度。上料时,装载机应从底部按顺序竖直装料,减少集料离析。②每天至少有2人专人进行清理打扫堆料场,保证堆料场的干净整洁。三、拌和站的标示标牌1、拌和站大门位置必须设置详细的现场布置图,站内设置明显的标识牌。(图4-1)(1)拌和站内醒目位置应设置工程告示牌、拌和站平面布置图、安全生产牌、消防保卫牌、管理人员名单及监督电话牌、文明施工牌等明示标志。(2)拌和站出入口、拌和楼控制室应设置操作规程、禁止、警告、指令标志。(3)悬挂值班人员公示牌,内容应包含现场监理工程师、试验检测工程师、拌合楼操作员、上料机械员等。2、拌和站配合比标识牌(图6-14)拌和机操作房前醒目位置应悬挂混凝土配合比标识牌,标识牌采用镀锌铁皮制作,尺寸800mm×600mm,油漆喷涂确保不褪色,数字采用彩笔填写,字迹工整清晰。标识牌内应包括以下内容:混凝土设计与施工配合比(含外加剂),粗细集料的实测含水率及各种材料的每盘使用量等。3、拌和站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应统一制服,挂牌上岗。四、拌和站生产能力和规模水泥混凝土拌和站生产能力(1)所有拌和站必须达到四仓式自动计量标准。(2)拌和机性能应保持良好,单机生产能力应≥50m3/h,整体生产能力应≥200m3/h。(3)拌和站建设完成后,需根据拌和机的功率配备相应的备用发电机,确保拌和站有可靠的电源使用。(4)拌和站的计量设备应通过有相应资质的计量部门标定后方可投入生产,使用过程中因不定期进行复检,确保计量准确。(5)拌合楼装料槽内须设置排水池及抽水设施,确保装料槽内不积水。拌合楼四周设置20*20cm排水沟引入三级沉淀池。五、安全文明施工站内各功能区必须在明显位置设有防火设施。每个功能区的灭火器(容量4Kg)≥3个,推车式干粉灭火器≥2个;站内至少设置一个消防池并配备相应的灭火器材。1、施工临时用电:(1)应编制临时用电施工组织设计,确定电源进线、总配电箱分配电箱的位置及线路定向,进行负荷计算,选择变压器容量和导线截面,制定安全用电技术措施和电器防火措施。经相关部门审核及技术负责人批准后实施。(2)应严格按照施工用电专项组织设计与施工现场平面布置进行架设和管理电力线,动力和照明线必须分开架设。(3)配电房(室)变压器等固定电力设备均设安全防护屏障或网栅围栏,高度不低于2.5m,应设置明显的禁止、警告标志。(图路警1)(4)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应符合现行《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2005)的规定。工程专用的电源中性点直接接地的220/380V低压电力系统,必须采用TN-S接零保护系统,并做到三级配电两级保护和“一机一箱一闸一漏”。(5)电力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按规定正确穿戴、使用劳动防护用品。(6)配电箱内多路配电应有标记,配电箱应有门、有锁、有防雨措施,铁壳开关箱必须接地。所有电器设备必须完整、无破损,性能良好。必须使用安装带有触电保护器的插座。触电保护器应定期试验,确保性能可靠。严禁使用铜丝、铁丝等金属代替保险丝。严禁在一个开关上连接多台电动设备。(7)夜间施工时,现场应设有满足施工安全要求的照明设施。2、文明施工:(1)根据场地条件合理设置废水沉淀池和车池,布设排水系统,设置明显标示。(2)地面应定期洒水,对粉尘源进行覆盖遮挡。(3)每次混凝土拌和作业完成后,及时清洗机具,清理现场,做到场地整洁。(4)临近居民区施工产生的噪声不应大于现行《建筑施工场界噪声限值》(GB12523-1990)的规定,否则应进行监控。(5)应根据需要设置机动车辆、设备冲洗设施、排水沟及沉淀池,施工污水处理达标后方可排放。(6)施工机械设备产生的废油收集集中处理。(7)水泥、粉煤灰等材料进料时,要注意材料罐顶的密封性能。当粉尘较大时,应暂时停止上料,待处理完后方可继续。(8)每天至少2人进行拌和站的清理和打扫,保持拌和站内卫生。3、拌和楼按全封闭设置,减少或防止灰尘污染空气。4、水泥或粉煤灰罐必须安装避雷设施。5、拌和站验收见表A-1。第二节钢筋加工场一、一般规定1、施工单位签订合同后,应按照“工厂化、集约化、专业化、规范化”的要求立即着手进行钢筋加工场的选址与规划,28天内明确钢筋加工场设置规模及位置,并编写规划方案,内容包括位置、占地面积、服务内容功能区划分、场内道路布置、排水设施布置、水电设施置及施工设备的型号、数量等。2、每个路基土建合同段原则上以不小于10KM路段设置一座大型钢筋加工场,对合同段内桥梁、隧道、涵洞等结构物的钢筋进行集中加工。加工场地应合理选择设置地点宜采用集中加工配送方式,减少二次搬运量,做到加工与施工互不干扰。对个别标段确因条件限制(如长隧道、运输便道等)无法满足要求的,由施工单位提出书面申请报总监办初步审查,最终经项目业主审批后,方可增设钢筋加工场。3、每座钢筋加工场必须配备所需要的数控钢筋弯曲机、数控弯箍机等成套数控钢筋加工设备,工程所需各种钢筋成品均由机械自动加工成型。4、规划方案经监理工程师审查同意并经项目业主审批后才能进行钢筋加工场建设。钢筋加工场建设完成后,施工单位填写建设验收表(表A-2)并报监理工程师进行验收。对不符合要求的钢筋加工场不允许进行生产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