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电梯自检作业指导书1.适用范围本细则适用于公司在用电力驱动的曳引式电梯的自检工作。本细则不适用于液压电梯、防爆电梯、消防员电梯的自检。2.自检依据《电梯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规则—曳引与强制驱动电梯》TSGT7001-20093.检验性质本公司生产和维保的电梯自检记录或者报告中的结论,是对设备安全状况的综合判定。4.检验基本规定4.1检验机构实施的电梯定期检验,应当在本公司自检合格的基础上进行。4.2本公司实施自检,应当遵守以下规定:4.2.1对于在用电梯,按照本细则第9条“检验项目及类别、内容要求与方法”(以下简称第9条)规定的内容,对所列项目定期检验。4.3对于在1个检验周期内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接到故障实名举报达到3次以上(含3次)的电梯,且经确认上述故障的存在影响电梯安全运行时,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可以要求提前进行电梯自检工作。4.4对于由于发生自然灾害或者设备事故而使其安全技术性能受到影响电梯以及停止使用1年以上的电梯,再次使用前,如果对电梯实施改造或者重大维修,应当进行监督检验,否则,应当按照第4.2.1条的规定进行定期检验。4.5本公司应当按照相关安全技术规范和标准的要求,保证日常维护保养质量,真实、准确地填写日常维护保养自检记录或者报告,对日常维护保养质量以及提供的相关文件、资料、自检记录或者报告的真实性及其与实物的一致性负责。4.6电梯使用单位应当在电梯安全检验标志所标注的下次检验日期届满前1个月,向规定的检验机构申请定期检验。维护保养单位和使用单位应当向检验机构提供符合第9条要求的有关文件、资料,安排相关的专业人员配合检验机构实施检验。其中,日常维护保养、自检记录或者报告须另行提交复印件备存。4.7电梯日常维护保养、自检记录或者报告的复印件应当将提交检验机构及其检验人员备存。5.现场检验条件对电梯整机进行自检时,检验现场应当具备以下检验条件:joe-2-5.1机房或者机器设备间的空气温度保持在5~40℃之间;5.2电网输入正常,电压波动在额定电压值±7%的范围内;5.3环境空气中没有腐蚀性和易燃性气体及导电尘埃;5.4检验现场(主要指机房或者机器设备间、井道、轿顶、底坑)清洁,没有与电梯工作无关的物品和设备,基站、相关层站等检验现场放置表明正在进行检验的警示牌。特殊情况下,电梯设计文件对温度、湿度、电压、环境空气条件等进行了专门规定的,检验现场的温度、湿度、电压、环境空气条件等应当符合电梯设计文件的规定。6.检验项目类别电梯的自检项目应当按照本细则第9条的规定,由自检机构对电梯技术文件、资料等进行审查,对该项目进行自检,并根据自检结果出具自检记录或者报告。7.定期检验流程图电梯维护保养单位应当根据《电梯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规则—曳引与强制驱动电梯》TSGT7001-2009规定的内容和要求,结合维护保养过程,制定自检程序和自检流程图。8.检验仪器和要求自检机构应当配备能够满足第9条所述检验要求和方法的检验检测仪器设备、计量器具和工具。属于法定计量检定范畴的检测检验仪器,必须经过计量检定合格,并且在有效期内。仪器设备测量精度应当满足下表的要求。joe-3-电梯自检和定期检验配备的检测检验仪器设备表仪器设备或计量器具精度要求1.万用表2.接地电阻测量仪3.转速表及限速器测试设备4.钢丝绳探伤仪5.声级计6.游标卡尺7.钢直尺8.卷尺9.塞尺10.磁力线锤11.弹簧秤12.放大镜13.验电器及常用电工工具14.便携式检验灯15.照相机16.温湿度计17.对讲机18.警示牌19.钳形电流表20.绝缘电阻测量仪除非有特殊规定,仪器和量具的精确度应满足下列要求:a.质量、力、长度、时间和速度的检测误差应在±1%范围内;b.电压、电流检测误差应在±5%范围内;c.温湿度检测误差应在±5%范围内。9.检验项目及类别、内容要求与方法9.1技术资料9.1.1使用资料【检验内容和要求】使用单位提供了以下资料:9.1.1.1使用登记资料,内容与实物相符;9.1.1.2安全技术档案,至少包括Ⅰ、Ⅱ、Ⅲ所述文件资料(Ⅱ的(3)项和Ⅲ的(4)项除外),以及监督检验报告、定期检验报告、日常自行检查与使用状况记录、日常维护保养记录、年度自检记录或者报告、应急救援演习记录、运行故障和事故记录等,保存完好(本规则实施前已经完成安装、改造或重大维修的,Ⅰ、Ⅱ、Ⅲ项所述文件资料如有缺陷,应当由使用单位联系相关单位予以完善,可不作为本项审核结论的否决内容);joe-4-9.1.1.3以岗位责任制为核心的电梯运行管理规章制度,包括事故与故障的应急措施和救援预案、电梯钥匙使用管理制度等;9.1.1.4与取得相应资格单位签订的日常维护保养合同;9.1.1.5按照规定配备的电梯安全管理和作业人员的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上述9.1.1.2“安全技术档案,至少包括Ⅰ、Ⅱ、Ⅲ所述文件资料”即指如下内容:Ⅰ制造资料电梯制造单位提供了以下用中文描述的出厂随机文件:(1)制造许可证明文件,其范围能够覆盖所提供电梯的规格型号;(2)电梯整机型式试验合格证书或者报告书,其内容能够覆盖所提供的电梯;(3)产品质量证明文件,注有制造许可证明文件编号、该电梯的产品出厂编号、主要技术参数,以及门锁装置、限速器、安全钳、缓冲器、含有电子元件的安全电路(如果有)、轿厢上行超速保护装置、驱动主机、控制柜等安全保护装置和主要部件的型号和编号等内容,并且有电梯整机制造单位的公章或者检验合格章以及出厂日期;(4)门锁装置、限速器、安全钳、缓冲器、含有电子元件的安全电路(如果有)、轿厢上行超速保护装置、驱动主机、控制柜等安全保护装置和主要部件的型式试验合格证,以及限速器和渐进式安全钳的调试证书;(5)机房或者机器设备间及井道布置图,其顶层高度、底坑深度、楼层间距、井道内防护、安全距离、井道下方人可以进入的空间等满足安全要求;(6)电气原理图,包括动力电路和连接电气安全装置的电路;(7)安装使用维护说明书,包括安装、使用、日常维护保养和应急救援等方面操作说明的内容。注:上述文件如为复印件则必须经电梯整机制造单位加盖公章或者检验合格章。Ⅱ安装资料安装单位提供了以下安装资料:(1)安装许可证和安装告知书,许可证范围能够覆盖所施工电梯的规格型号;(2)施工方案,审批手续齐全;(3)施工现场作业人员持有的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4)施工过程记录和自检报告,检查和试验项目齐全、内容完整,施工和验收手续齐全;(5)变更设计证明文件(如安装中变更设计时),履行了由使用单位提出、经整机制造单位同意的程序;(6)安装质量证明文件,包括电梯安装合同编号、安装单位安装许可证编号、产品出厂编号、主要技joe-5-术参数等内容,并且有安装单位公章或者检验合格章以及竣工日期。注:上述文件如为复印件则必须经安装单位加盖公章或者检验合格章Ⅲ改造、重大维修资料改造或者重大维修单位提供了以下改造或者重大维修资料:(1)改造或者维修许可证和改造或者重大维修告知书,许可证范围能够覆盖所施工电梯的规格型号;(2)改造或者重大维修的清单以及施工方案,施工方案的审批手续齐全;(3)所更换的安全保护装置或者主要部件产品合格证、型式试验合格证书以及限速器和渐进式安全钳的调试证书(如发生更换);(4)施工现场作业人员持有的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5)施工过程记录和自检报告,检查和试验项目齐全、内容完整,施工和验收手续齐全;(6)改造后的整梯合格证或者重大维修质量证明文件,合格证或者证明文件中包括电梯的改造或者重大维修合同编号、改造或者重大维修单位的资格证编号、电梯使用登记代码、主要技术参数等内容,并且有改造或者重大维修单位的公章或者检验合格章以及竣工日期。注:上述文件如为复印件则必须经改造或者重大维修单位加盖公章或者检验合格章。【自检方法】整理审查并提供齐全的资料;应按照相关安全技术规范和标准的要求,保证施工或者日常维护保养(或者施工)质量,真实、准确地填写日常维护保养(或者施工)自检记录或者报告,维护保养单位(或者施工单位)应对日常维护保养(或者施工)质量以及提供的相关文件、资料、自检记录或者报告的真实性及其与实物的一致性负责。其中,维护保养单位应当向检验机构另行提交日常维护保养年度自检记录或者报告的复印件备存。TSGT7001-2009《电梯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规则——曳引与强制驱动电梯》实施前已经完成安装、改造或重大维修的在用电梯,Ⅰ、Ⅱ、Ⅲ项所述文件资料如有缺陷,应当由使用单位联系相关单位予以完善,可不作为本项审核结论的否决内容。9.2机房(机器设备间)及相关设备9.2.1机房通道与通道门【检验内容和要求】9.2.1.1应当在任何情况下均能够安全方便地使用通道。采用梯子作为通道时,必须符合以下条件:①通往机房或者机器设备区间的通道不应当高出楼梯所到平面4m;②梯子必须固定在通道上而不能被移动;③梯子高度超过1.50m时,其与水平方向的夹角应当在65°~75°之间,并不易滑动或者翻转;joe-6-④靠近梯子顶端应当设置把手。9.2.1.2通道应当设置永久性电气照明;9.2.1.3机房通道门的宽度应当不小于0.60m,高度应当不小于1.80m,并且门不得向房内开启。门应当装有带钥匙的锁,并且可以从机房内不用钥匙打开。门外侧应当标明“机房重地,闲人免进”,或者有其它类似警示标志。【自检方法】(以下C类项目只描述现场检验方法),即目测、测量相关数据。9.3照明与电源插座【检验内容和要求】9.3.1机房应当设置永久性电气照明;在机房内靠近入口(或多个入口)处的适当高度应当设有一个开关,控制机房照明。【自检方法】目测,操作验证开关的功能。9.4断错相保护【检验内容和要求】每台电梯应当具有断相、错相保护功能;电梯运行与相序无关时,可以不装设错相保护装置。【自检方法】(1)断开主开关,在其输出端,断开三相交流电源的任意一根导线后,闭合主开关,检查电梯能否启动;(2)断开主开关,在其输出端,调换三相交流电源的两根导线的相互位置后,闭合主开关,检查电梯能否启动。9.5主开关【检验内容和要求】9.5.1主开关不得切断轿厢照明和通风、机房(机器设备间)照明和电源插座、轿顶与底坑的电源插座、电梯井道照明、报警装置的供电电路。【自检方法】检查主开关的设置;断开主开关,观察、检查照明、插座、通风和报警装置的供电电路是否被切断。9.6驱动主机【检验内容和要求】9.6.1驱动主机工作时应当无异常噪声和振动;9.6.2曳引轮轮槽不得有严重磨损(适用于改造、维修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如果轮槽的磨损可能影响曳引能力时,应当进行曳引能力验证试验。joe-7-【自检方法】对驱动主机进行检查,各部件工作应无异常;认为轮槽的磨损可能影响曳引能力时,进行8.11项试验,对于轿厢面积超过规定的载货电梯还需进行8.12项试验,综合8.6、8.10、8.11、8.12项试验结果验证轮槽磨损是否影响曳引能力。9.7紧急操作【检验内容和要求】9.7.1手动紧急操作装置应当符合以下要求:★9.7.1.1对于可拆卸盘车手轮,设有一个电气安全装置,最迟在盘车手轮装上电梯驱动主机时动作;9.7.1.2松闸扳手涂成红色,盘车手轮是无辐条的并且涂成黄色,可拆卸盘车手轮放置在机房内容易接近的明显部位;9.7.1.3在电梯驱动主机上接近盘车手轮处,明显标出轿厢运行方向,如果手轮是不能拆卸的可以在手轮上标出;9.7.1.4能够通过操纵手动松闸装置松开制动器,并且需要以一持续力保持其松开状态;9.7.1.5进行手动紧急操作时,易于观察到轿厢是否在开锁区。【自检方法】检查紧急操作装置各部件情况;通过模拟操作检查电气安全装置和手动松闸功能。注:标有★的项目为根据有关规定,对于允许按照GB7588-1995及更早期标准生产的电梯,可以不检验、或者可以按照《电梯监督检验规程》(国质检锅[2002]1号)中的有关规定进行检验的项目。其中条文序号为9.7.1.1的项目,仅指可拆卸盘车手轮的电气安全装置可以不检验。9.7.2紧急电动运行装置应当符合以下要求:9.7.2.1依靠持续揿压按钮来控制轿厢运行,此按钮有防止误操作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