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会计准则与税法的原则的差异比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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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源期刊网企业会计准则与税法的原则的差异比较作者:王兰君来源:《经济师》2008年第11期摘要:企业会计准则和税法本身都有自身的原则,两者存在着差异,其原因是两者的目标不同。关键词:企业会计准则税法原则差异比较中图分类号:F230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4-4914(2008)11-177-02一、企业会计准则的原则会计的目标是为决策者提供有用的会计信息。会计信息的质量直接关系到决策者的决策及其实施后果。提高会计信息质量和透明度,对提升中国资本市场的国际竞争力具有现实的推动作用。为了确保信息使用者作出正确决策,《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明确要求会计信息应具备规定的质量特征,也就是我们平时所说的会计一般原则。1.真实性原则。《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第12条规定:企业应当以实际发生的交易或者事项为依据进行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如实反映符合确认和计量要求的各项会计要素及其他相关信息,保证会计信息真实可靠,内容完整。真实性原则可最大程度地避免交易与事项的不确定性。2.相关性原则。《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第13条规定:企业提供的会计信息应当与财务会计报告使用者的经济决策需要相关,有助于财务会计报告使用者对企业过去、现在或者未来的情况作出评价或者预测。为了使企业提供的会计信息对信息使用者有用,会计核算的整个过程必须与信息需要相关联。企业在选择会计核算程序和方法时必须考虑企业经营特点和管理的需要,设置账簿时要考虑有利于信息的输出和不同信息使用者的需要。3.明晰性原则。《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第14条规定:企业提供的会计信息应当清晰明了,便于财务会计报告使用者理解和使用。明晰性要求会计记录准确、清晰;填制会计凭证、登记会计账簿做到依据合法、账户对应关系清楚、文字摘要完整;在编制会计报表时,项目勾稽关系清楚、项目完整、数字准确。龙源期刊网可比性原则。《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第15条规定:企业提供的会计信息应当具有可比性。同一企业不同时期发生的相同或者相似的交易或者事项,应当采用一致的会计政策,不得随意变更。确需变更的,应当在附注中说明。不同企业发生的相同或者相似的交易或者事项,应当采用规定的会计政策,确保会计信息口径一致、相互可比。5.实质重于形式原则。《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第16条规定:企业应当按照交易或者事项的经济实质进行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不应仅以交易或者事项的法律形式为依据。在会计核算过程中,可能会碰到一些经济实质与法律形式不吻合的业务或事项。例如,融资租入的固定资产,在租期未满以前,所有权并没有转移给承租人,但与该项固定资产相关的收益和风险已经转移给承租人,承租人实际上也能行使对该项固定资产的控制,因此承租人应该将其视同自有的固定资产进行核算。再如,销售商品的售后回购、收入确认标准、关联方关系的判断标准等都体现了实质重于形式原则。遵循实质重于形式要求,体现了对经济实质的尊重,能够保证会计核算信息与客观经济事实相符。6.重要性原则。《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第17条规定:企业提供的会计信息应当反映与企业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等有关的所有重要交易或者事项。企业的会计核算应遵循重要性要求,在会计核算过程中对交易或事项应区别其重要程度,采用不同的核算方式。对资产、负债、损益等有较大影响,并进而影响财务会计报告使用者据以做出合理判断的重要会计事项,必须按照规定的会计方法和程序进行处理,并在财务会计报告中予以充分、准确的披露;对于次要的会计事项,在不影响会计信息真实性和不至于误导财务会计报告使用者作出正确判断的前提下,可适当简化处理。7.谨慎性原则。《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第18条规定:企业对交易或者事项进行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应当保持应有的谨慎,不应高估资产或者收益、低估负债或者费用。8.及时性原则。《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第19条规定:企业对于已经发生的交易或者事项,应当及时进行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不得提前或者延后。另外,在会计要素确认与计量中,还要遵循收入与费用配比原则、划分收益性支出和资本性支出原则。二、税法的原则税法原则,就是税制建立和税收政策运用中所应遵循的基本准则,包括税收制度的理论原则和具体税种的立法原则。龙源期刊网税收制度的理论原则。(1)威廉·配第在1662年发表的《赋税论》及《政治算术》中提出了公平、简便、节省三项原则。(2)亚当·斯密在1776年出版的《国民财富的性质及原因之研究》一书中提出了平等、确实、便利和征收费最少四大原则。(3)阿道夫·瓦格纳在总结前人成果的基础上,从四个方面提出了九条原则,即财政原则,包括收入充分原则和收入弹性原则;国民经济原则,包括税源的选择原则和税种的选择原则;社会公正原则,包括普遍原则和公平原则;税务行政原则,包括确实原则、便利原则、最少征收费原则。(4)现代财政学中,通常把税收原则归结为公平、效率、稳定经济三原则。2.具体税种的立法原则。在具体税种的立法中,一般将课税原则的思想、内容和要求体现在具体的条款中,直接提出立法原则的很少。企业所得税是一个例外,如《企业所得税法》第8条规定,企业实际发生的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包括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和其他支出,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对此进行了解释,并且还提出了其他几条原则。(1)相关性原则。《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28条规定,“与取得收入有关的支出”,是指与取得收入直接相关的支出;同时,在《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28条要求,企业的不征税收入用于支出所形成的费用或者财产,不得扣除或者计算对应的折旧、摊销扣除。“与取得收入直接相关的支出”,是指企业所实际发生的能直接带来经济利益的流入或者可预期经济利益的流入的支出。这里要注意三个问题,一是对相关性的具体判断一般是从支出发生的根源和性质方面进行分析,而不是从费用支出的结果分析。如企业经理人员因个人原因发生的法律诉讼,虽然经理人员摆脱法律纠纷有利于其全身心投入企业的经营管理,结果可能确实对企业经营会有好处,但发生的诉讼费用从性质和根源上分析属于经理的个人支出,与企业的应税收入不直接相关,因而不允许作为企业的支出在税前扣除。二是企业可以扣除的间接费用,指的是不能直接计入相关产品服务成本的共同成本和联合成本,这些间接成本必须根据合理性要求进行分配,不能理解成与经营活动间接有关。三是所有相关的支出并不一定可以扣除,必须满足合理性及其他要求。如企业为雇员承担的个人所得税支出、已出售给职工的住房的折旧费、企业管理人员的娱乐及家庭支出等,不能在税前扣除。(2)合理性原则。《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28条规定,“合理的支出”,是指符合生产经营活动常规,应当计入当期损益或者有关资产成本的必要和正常的支出。对“生产经营活动常规”,目前并没有一个统一而权威的解释,它是建立在经济理性假设的基础上,借助社会经验,根据企业的性质、规模、业务范围、活动目的以及可预期效果等多种因素,加以综合考虑与判断;从某种程度上来看,也是留给了税务机关一定的判断权,能增强税务机关的能动性。“计入当期损益或者有关资产的成本”,是指企业所发生的支出在扣除阶段方面的要求。“必要和正常的支出”,是指企业为了获取某种经济利益的流入所不得不付出的代价,而且这种代价是符合一般社会常理的,符合企业经济活动的一般规律或者情况的支出。鉴于目前我国税务管理和司法水平,对纳税人扣除费用的必要性、正常性和合理与否原则上往往以个案形式报国家税务总局确定。税务机关一般不应过度推测纳税人的经营决策,不应否认对于日后被证明是无效的或不当的开支的扣除。因此,纳税人保留事先决策的凭证资料是非常关键和重要的。(3)划分收益性支出和资本性支出原则。收益性支出是指企业支出的效益仅及于本纳税年度的支出;资本性支出是指企业支出的效益及于本纳税年度和以后纳税年度的支出。《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28条要求,企龙源期刊网业发生的支出应当区分收益性支出和资本性支出。收益性支出在发生当期直接扣除;资本性支出应当分期扣除或者计入有关资产成本,不得在发生当期直接扣除。(4)不重复扣除原则。《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28条要求,除企业所得税法和本条例另有规定外,企业实际发生的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和其他支出,不得重复扣除。在特殊情形下,国家可能希望通过重复扣除的形式,间接地给予企业以优惠,鼓励企业的特定行为,发挥税收的调控功能,如本条例规定的作为税收优惠方式之一的加计扣除。另外,除上述原则外,《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办法》(国税发〔2000〕84号)还规定过如下原则:(1)真实性原则。纳税人申报的扣除必须真实,即能提供证明有关支出确属已经实际发生的适当凭据。真实、合法和合理是纳税人经济活动中发生的费用支出可以税前扣除的主要条件和基本原则。真实性是首要条件,除税法规定的加计费用扣除外,任何费用,除非确属已经真实发生,否则申报扣除就可能被认定为偷税行为;任何不是实际发生的费用,也就没有继续认定其合法性与合理性的必要。纳税人申报扣除的任何费用必须能够提供证明确属已经实际发生的“适当”的凭据。(2)合法性原则。纳税人申报的扣除必须合法,即符合国家税收规定,其他法规规定与税收法规规定不一致的,以税收法规规定为准。不管费用是否实际发生,或合理与否,如果不符合税法的有关规定,即便按财务会计法规或制度规定可以作为费用,也不能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3)配比原则。即纳税人发生的费用应在费用应配比或应分配的当期申报扣除。它至少包含两层意思,一是因果配比,即将收入与其对应的成本、费用相配比,如《企业所得税法》第10条规定,与取得收入无关的其他支出不得扣除。二是时间配比,即将一定时期的收入与同时期的成本、费用相配比,纳税人某一纳税年度应申报的可扣除费用不得提前或滞后申报扣除。(4)确定性原则。即纳税人可扣除的费用不论何时支付,其金额必须是确定的。任何费用支出不论何时支付或取得发票,如果可扣除的费用支出额或相应的债务额无法准确确定的,一般情况下税法不能允许按估计的支出额扣除。三、差异比较会计原则是对企业编制财务报告中所提供的会计信息质量的基本要求,税法原则是对纳税人及时、足额进行纳税申报提出的要求,两者有许多相通之处,如都要求遵循真实性、相关性、及时性、配比等原则要求;但由于会计准则与税法的目标不同,导致“原则”的差异。会计准则从提供决策信息有效性出发,要求遵循重要性、实质重于形式、可比性、明晰性等原则;从保护投资者权益出发,要求遵循谨慎性原则。税法从保证财政收入的及时、均衡出发,要求尽量避免税务机关与纳税人之间由于主观判断不同而发生争议,所以强调便利、确实原则,尽量避免需要借助于职业判断的实质重于形式原则;为防止企业利用不合理的支出调节利润水平,规避税收,以及为全面加强我国的一般反避税工作提供依据,所以强调合理性原龙源期刊网则;不提倡重要性原则,即不分项目性质、不论金额大小,只要符合税法要素的都需要纳税;禁止使用谨慎性原则,企业根据会计职业判断计提的减值准备一般需要进行纳税调整。有些原则虽然用词相同,但其含义或要求有所不同。如相关性原则,会计要求信息应当满足不同的会计信息使用者决策的需要;而税法是指经济性质上的因果性,予以确认的费用与取得的收入直接相关联。又如真实性原则,虽然会计和税法都要求以实际发生的交易或事项为依据进行反映,但税法还要求提供能证明有关支出确属已经实际发生的适当凭据。再如会计准则提倡实质重于形式原则,是为了提高会计信息质量的需要;而税法提倡实质重于形式原则,是为了防止关联企业之间利用交易进行的避税行为。还如会计和税法都不允许企业会计方法的随意变化,但其目的不同,会计是为了会计信息的“可比”,税法是为了防止企业偷逃税款。(作者单位:浙江省人民防空办公室浙江杭州3100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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