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宅电气设计方法(终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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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住宅工程电气专业设计方法江苏省建设工程设计施工图审核中心江苏省勘察设计协会施工图审查分会【说明】:本文起因源于当前施工图审查中发现在住宅工程电气专业设计方面存在不少问题和通病。本文的目的是向江苏省内电气设计人员介绍一些住宅电气设计的基本方法,尽可能统一设计手法,提高设计质量。这些方法经过相关人员多次认真讨论,认为实际工作中可行,也可供住宅工程施工图审查时参考。本文没有强制性意图,仅仅是提出一些最低要求,便于设计和审图双方沟通。设计是非判断准则只能是规范。若有更好的方法,比各种规范要求更严格、更合适的方法,审图人员理应认可。对本文有任何意见和建议,欢迎发到以下邮箱:jssgt_nj@163.com。【参与编写】:刘正义、孔丹凤、许秀芳、陈礼贵、施顺英、邹万流、陈运平、钱锋、周桂祥、颜宏勇、戴胜荣、李振德、汤小华、冯惠民、陈晓明一、与住宅电气设计有关的规范条文、表格中的一些注释(注:下列编号对应“附件4-与住宅电气设计有关的规范条文”中的编号)①、《民用建筑设计通则》GB50352-2005中3.1.2条:“普通住宅宜为2.8m(层高)”。《江苏省住宅设计标准》DGJ32/J26-2006中1.0.3条:“住宅按层数划分如下:1.低层住宅为1层至3层;2.多层住宅为4层至6层;3.中高层住宅为7层至9层;4.高层住宅为10层及以上”。另外,F10~F18为二类高层;≥F19为一类高层。按新《建规》(草稿)表5.1.1:“建筑高度大于60m的住宅、宿舍等建筑为一类高层;建筑高度大于27m(9层*2.8m/层=25.2m),但不大于60m(21层*2.8m/层=58.8m)的住宅、宿舍等建筑为二类高层”。按新《建规》(草稿)1.0.5:“高层建筑建筑高度超过250m(89层*2.8m/层=249.2m)时,其防火设计专题研究、论证”。……“超过100m但不超过250m的超高层”建议按本文实施。②、根据《居住区供配电设施建设标准》DGJ32/J11-2005中3.1.4条:“居民用电负荷及其它不属于上述一级或二级的负荷为三级负荷”。可以说,负荷等级划分只是针对住户门外的那些用电设备而言,住户内的都是三级负荷。负荷等级的划分按此行三个格子内的条文执行,概念比较清楚。③、《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45-95中9.4.1条的条文说明内有句话:“在国外发达国家,如美国、英国、日本、德国、法国和瑞士等,火灾自动报警设备的生产、应用相当普遍,美、英、日等国火灾自动报警设备甚至普及到一般家庭”。此话是95年说的,距今又有16年了。鉴于江苏省经济发展现状、实力,以及“以人为本”的社会精神需求,我们认为有消防联动控制要求的一、二类高层住宅的公共部位都应设火灾自动报警系统。④、按新《建规》(草稿)8.4.1.10:“一类高层公共建筑,建筑高度大于100m的住宅建筑,其他高层住宅建筑的公共部位及电梯机房,┅┅应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2⑤、按新《建规》(草稿)8.4.1.10:“一类高层公共建筑,建筑高度大于100m的住宅建筑,其他高层住宅建筑的公共部位及电梯机房,二类高层民用建筑中面积大于50m2的可燃物品库,面积大于500m2的营业厅”,含义类似,略有区别,需注意“电梯机房”和“大于500m2的营业厅”要设火灾探测器。据此条可推论,单个营业厅,不超过500m2时,可不考虑应急照明和消防报警。⑥、据此可看出:10层及以上的住宅都应设疏散照明。对照上面看,10层及以上的住宅都有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所以,强制点亮的措施是具备的。《江苏省住宅设计标准》DGJ32/J26-2006中10.1.5.2.2与此条文字上稍有区别,含义相同,但不是强条。“高层住宅的楼梯间、防烟楼梯间前室、消防楼梯间及其前室、合用前室和避难层(间)、配电室、消防控制室(值班室)、消防水泵房、防烟排烟机房、供消防用的蓄电池室、自备发电机房、居住建筑内走道长度超过20.00m的内走道及强、弱电竖井应设应急照明。”10.1.5.2.3项也有类似,“19层及以上的高层住宅的疏散走道和安全出口处,应设灯光疏散指示标志”⑦、除上一条中要求的空间照度用的疏散照明之外,在一类高层中的各出口处加出口指示灯,不要求走廊和楼梯踏步处的方向指示灯。两单元之间的通廊上是否要设方向灯?长度超过20m时,要设;否则,可以不设。⑧、楼梯间分类的详情可见《江苏省住宅设计标准》DGJ32/J26-2006中8.4节。据此可看出18层及以上单元式或10层及以上塔式住宅都可能有防排烟机。并可结合下列条文确定是否要设置应急照明:·《高层民用建筑没计防火规范》GB50045—95中9.2火灾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标志9.2.1高层建筑的下列部位应设置应急照明:9.2.1.1楼梯间、防烟楼梯间前室、消防电梯间及其前室、合用前室和避难层(间)。·《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06中11.3消防应急照明和消防疏散指示标志11.3.1除住宅外的民用建筑、厂房和丙类仓库的下列部位,应设置消防应急照明灯具:1封闭楼梯间、防烟楼梯间及其前室、消防电梯间的前室或合用前室;从这两条来看,一是“楼梯间”,一是“封闭楼梯间”,字面差别不大,要求甚远,新《建规》采用“封闭楼梯间”的说法。由此可肯定只有“封闭楼梯间”才要作应急照明,普通“楼梯间”不必考虑设置应急照明。《住宅建筑电气设计规范》JGJ242-2011中9.3.1:“高层住宅建筑的楼梯间、电梯间及其前室和长度超过20m的内走道,应设置应急照明;中高层建筑的楼梯间、电梯间及其前室和长度超过20m的内走道,宜设置应急照明”。也就等于说:9层及以下可以不考虑设置应急照明;10层及以上应设疏散照明;19层及以3上再加设出口指示灯;当内走道长度超过20m时才考虑设方向指示灯,当内走道长度未超过20m时可以不考虑设方向指示灯。二、本文建议的一些住宅电气设计的基本方法1、住宅公共用电设备有哪些?消防电梯、普通客梯、消防排水泵、生活泵、生活排水泵、稳压泵、正压风机、排烟风机、应急照明、公共照明、航障灯、强弱电井、三表远传、安监对讲。2、住户电源与公用电源要分开。是自外就分还是进来再分,要视情而定。理由见下列条文要求。·《居住区供配电设施建设标准》DGJ32/J11-2005中3.3.4.4款:“为公建供电的低压线路不应与为住宅供电的低压线路公用一路”。·《居住区供配电设施建设标准》DGJ32/J11-2005中3.6.1条:“居民住宅用电应实行一户一表计量方式”。·《居住区供配电设施建设标准》DGJ32/J11-2005中3.6.3条:“住宅区域內不同电价分类的用电负荷,应分别装设计量表计。对执行同一电价的公用设施用电,应相对集中设置公用计量表计”。具体做法可参看“图16层以下每单元内干线系统参考图”,“图27层至9层每单元内干线系统示意图”,“图310层及以上每单元内公共用电配电干线系统示意图”,图附后。3、住宅应急照明指备用照明和疏散照明,疏散照明又包括(解决空间照度用的)疏散照明灯、出口指示灯和方向指示灯三种。术语使用应准确,不能含混不清。先提一下住宅使用上的特点:每户3~5人,每层6~10人,35层也最多350人,人员密集又不是很密集;内部居住人员熟悉整栋建筑的内部环境;最多约有2/5人员腿脚不利索,行动不麻利;对建筑日常维护工作和费用要尽可能少。具体做法:9层及以下可不考虑应急照明。对塔式住宅看似略有放松,实际上很少有这样的工程,无大碍。10层及以上公用照明全按疏散照明作。可以在楼梯休息平台上方不设灯具,理由是高层住宅有电梯,楼梯的利用率并不高。我们建议只用ATS切换箱,不用带蓄电池的灯具。满足了规范《建筑照明设计标准》GB50034-2004中7.2.2.1款的要求,规范允许用市电作备用电源,不增加住户经济负担,还不会因电池报废而影响环保。对市电电源的要求,满足规范要求即可。若用蓄电池,属锦上添花之举措,当然可以。9层及以下单电源即可;10层及以上要双回路。电源优先采用直接从外面引进来的办法。无论何种做法都要满足电力公司安装计量表的要求。除个别超过20m长的内走道需另行具体考虑之外,均可不设方向指示灯,也不作楼梯休息平4台上的方向指示灯。19层及以上再考虑加设出口指示灯,仍不做方向指示灯,因无规范明确的条文要求。楼梯间用节能延时开关,19层及以上时一定要设自动强制点亮措施。18层及以下的没有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工程中可以考虑设置手动集中点亮措施。节能延时开关选用时,要注意产品质量,要考虑是否能与所采用的光源相匹配。电梯厅、门厅、自行车库等处不得用节能延时开关。可以考虑使用双控开关、增加回路数或设值班照明等无人时降低照度以期节约的措施,应保证正常使用时的最低照度。公用照明配电箱的配电范围不要太大,建议不要超过6层(这里的层数为地下、地上总层数)。“图27层至9层每单元内干线系统示意图”中的公共电力配电箱若指客梯用的,此箱可用双回路供电,也可在下面切换后再往上单回路供电。4、设计中请注意GB50368-2005中10.1.5条的要求:住宅内使用的电梯、水泵、风机等设备应采取节电措施。这是强条!5、设计时应注意以下问题:·总说明中应写清工程概况:幢号,单元数,每层户数,地下/地上层数,总高度,总建筑面积,户型代号,各种户型用电量及电源进线的相数等。·平面图内容画到住户配电箱以上的内容即可,住户配电箱以下的内容用户型详图代替即可,可使图纸既清晰又实用,既省力又叫好。·变电所在楼内或地下层时,消防、非消防电源要从变电所母线上分开;变电所在楼外时,消防、非消防电源可从总配电箱分开。·根据JGJ16-2008中12.9.2.8的要求,卫生间的线路应处在“末端”位置,不要再穿越出去。·有太阳能热水器辅助加热器的用户配电箱中要根据规范要求,设置符合Ⅱ级试验要求的SPD,按GB50343-2004中5.4.1.7款及其条文说明执行即可。·地下层各住户的储藏间允许照明和插座共用一回路,但要有RCD保护,并注意计量问题。各种插座要选用安全型的。·阁楼楼梯处的照明要有上/下都设的双控开关。·消防用的声光报警器要设在住户内的人能听到的位置,楼梯间内可不设。·住宅建筑内可以不设应急扬声器,但是100m以上的住宅建筑要设,尤其楼梯间要设,可与探测器结合,隔层而设。例如:单层设扬声器,双层设探测器,充分利用规范允许的条件,要充分利用探测器的有效高度,还要保证扬声器的声压,达到规范要求即可,既实用又经济。·“层显”只在一层门厅设一台即可。·DGJ32/J26-2006中10.1.4.2款,10.1.4.7.1项,10.1.6.4.5项,10.1.7.1款,10.3.2条应严格执行,认真审查。也就是说,防火RCD要有,住户箱内2P/4P主开关要注意,卫生间0~2区内不准设插座及开关,平面图上要见MEB端子箱,卫生间平面图上要见LEB端子箱,厨房平面图上要见可燃气体探测器。这些都是住宅设计的重要问题,应注意设计、注意审查。5·《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规范实施指南》7.6.7条【注释】“……报警器只发出报警信号,但不使电源进线或配电干线的保护电器跳闸,以保证供电的连续性。”·不支持多个回路合用一台RCD保护。·LEB端子箱应放在洗脸池下面,既隐蔽又便于检修。应交代燃气管接地措施。·门禁系统是一定会有的,所以,可燃气体探测器一定要设。·可燃气体探测器要联网,不应使用独立式的,应注意用户的安全,出现事故时要有人来抢救。·电梯轿厢、单元出入口等关键场所一定要设安监摄像机。要特别注意住户的生命安全措施。·人防配电设计方案请注意《防空地下室电气设计》07FD01页5~18上提供的设计方案。·按照JGJ16-2008中13.10.4条的要求,确定线路的阻燃性能。三、两点说明1、上述意见若与电力公司、消防局等主管部门意见相左,以电力公司、消防局等主管部门意见为准。2、当新版《江苏省住宅设计标准》开始正式实施时,本文所提设计方法有不相符合的,按新标准执行。附件:1、图1:6层以下每单元内干线系统参考图2、图2:7层至9层每单元内干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