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申请具体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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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明专利申请流程专利权和专利申请权的归属:1、执行本单位的任务或者主要是利用本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所完成的发明创造为职务发明创造。职务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该单位;申请被批准后,该单位为专利权人。2、利用本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所完成的发明创造,单位与发明人或者设计人订有合同,对申请专利的权利和专利权的归属作出约定的,从其约定。3、非职务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发明人或者设计人;申请被批准后,该发明人或者设计人为专利权人。4、两个以上单位或者个人合作完成的发明创造,除另有协议的以外,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共同完成的单位或者个人;申请被批准后,申请的单位或者个人为专利权人。5、一个单位或者个人接受其他单位或者个人委托所完成的发明创造,除另有协议的以外,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完成的单位或者个人;申请被批准后,申请的单位或者个人为专利权人。6、两个以上的申请人分别就同样的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专利权授予最先申请的人。如何选择专利申请种类根据专利法的规定,专利分为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三种。发明是指对产品、方法或者其改进所提出的新的技术方案;实用新型是指对产品的形状、构造或者其结合所提出的适于实用的新的技术方案;外观设计是指对产品的形状、图案或者其结合以及色彩与形状、图案的结合所作出的富有美感并适于工业应用的新设计。这三种专利形式各有其特点,企业应根据需要,选择适当的专利申请种类。发明是解决某一问题的技术方案,一般分为产品发明和发放发明两类。产品发明是指经过人工制造的各种新制品,包括有一定形状和结构的物品以及固体、液体、气体之类的物质。方法发明是指为解决某一技术问题所采用的手段和步骤。发明专利保护的特点是,创造性程度高、保护期长、审批周期长,申请及维持费用高。根据发明专利的这些特点,企业在涉及方法的技术创新、重大的技术创新、无固定形状的产品技术以及希望获得较长保护期的技术等情况下优先考虑申请发明专利。同发明一样,实用新型保护也是一个技术方案。但实用新型专利保护的范围较窄,它只保护有一定形状或者结构的新产品,不保护方法以及没有固定形状的物质。换言之,实用新型设计的只是产品,而且这种产品必须是有一定固定形状的产品。如仪器、设备、日用品和其他器具。没有固定的形状结构的产品如气态、液态、颗粒状,不能成为实用新型专利保护对象。实用新型的技术方案更注重实用性,其技术水平较发明而言,要低一些,大多数实用新型专利保护的都是比较简单的、改进性的技术发明。实用新型专利保护期比发明要短,审查程序比较简单,申请费用也比较低。外观设计专利的保护对象,是产品的装饰性或艺术性外表设计,这种设计可以是平面图案,也可以是立体造型,更常见的是二者的结合,而不涉及技术方案。如果企业准备申请专利的发明创造是一项有固定形状的产品的新设计,应考虑申请外观设计专利。当该产品的技术方案也构成实用新型专利时,也可以同时申请实用新型专利。在实践中,企业可以同时将技术创新申请两种或两种以上专利保护形式,以获取最优的保护模式。比如,一种发明创造可以同时递交发明专利申请与实用新型专利申请。实用新型专利申请的审查程序简单,通常会较快获得授权,而发明专利的保护周期较长,当发明专利申请授权后则可以视情况放弃实用新型专利权,这样既可以较快地获得专利授权,又可以获得较长的专利保护期。申请专利所需文件及要求:(一)请求书请求书是确定发明、实用新型或外观设计三种类型专利申请的依据,应谨慎选用;建议使用专利局统一表格。请求书应当包括发明、实用新型的名称或使用该外观设计产品名称;发明人或设计人的姓名、申请人姓名或者名称、地址(含邮政编码)以及其他事项。其他事项是指:1.申请人的国籍;申请人是企业或其他组织的,其总部所在地的国家。2.申请人委托专利代理机构的应当注明的有关事项。申请人为两人以上或单位申请,而未委托代理机构的,应当指定一名自然人为代表人,并注明联系人姓名、地址、邮政编码及联系电话。3.分案专利申请(已驳回、撤回或视为撤回的申请,不能提出分案申请)类型应与原案申请一致,并注明原案申请号、申请日,否则,不按分案申请处理。要求本国优先权的发明或实用新型,在请求书中注明在先申请的申请国别、申请日、申请号,并应于在先申请日起一年内提交。4.申请文件清单。5.附加文件清单。6.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7.确有特殊要求的其它事项。(二)说明书说明书应当对发明或实用新型作出清楚、完整的说明,以所属技术领域的技术人员能够实现为准。(三)权利要求书权利要求书应当以说明书为依据说明发明或实用新型的技术特征,清楚、简要地表述请求专利保护的范围。(四)说明书附图说明书附图是实用新型专利申请的必要文件。发明专利申请如有必要也应当提交附图。附图应当使用绘图工具和黑色墨水绘制,不得涂改或易被涂擦。(五)说明书摘要及摘要附图发明、实用新型应当提交申请所公开内容概要的说明书摘要(限300字),有附图的还应提交说明书摘要附图。(六)外观设计的图片或者照片外观设计专利申请应当提交该外观设计的图片或照片,必要时应有简要说明。三、提交专利申请文件应当使用专利局制订的统一表格,使用计算机中文打字或者印刷(包括表格中文字),一式两份。申请文件的递交申请文件可能采用到专利局或专利局设在各地的九个代办处办理当面递交或以邮寄方式寄交。1.以邮寄方式递交申请文件的必须按照专利法的要求以挂号信函方式邮寄,保存好挂号凭证。以非挂号信函方式邮寄申请文件的,专利局将不予查询。2.以包裹形式邮寄申请文件的,专利局将不予受理。3.根据细则第119条规定,以邮寄方式递交专利申请的,每封挂号信函只能邮寄同一件专利申请的文件。专利申请受理须知一、受理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七条;2.《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实施细则》第三十九条、第四十条;3.国家知识产权局办公室(办发[2007]33号)关于印发《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代办处专利申请受理工作规程》的通知。二、受理范围1.国内单位或个人面交或寄交的发明、实用新型、外观设计三种专利申请文件;2.港、澳、台居民个人通过国内专利代理机构代理的发明、实用新型、外观设计三种专利申请文件。三、受理条件1.发明专利申请申请文件应当包括:发明专利请求书、说明书(说明书有附图的,应当提交说明书附图)、权利要求书、摘要(必要时应当有摘要附图),各一式两份。2.实用新型专利申请申请文件应当包括:实用新型专利请求书、说明书、说明书附图、权利要求书、摘要及其摘要附图,各一式两份。3.外观设计专利申请申请文件应当包括:外观设计专利请求书、图片或者照片、简要说明,各一式一份。四、不予受理的情形:1.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申请缺少请求书、说明书(实用新型无附图)和权利要求书的,或者外观设计专利申请缺少请求书、图片或者照片、缺少简要说明的;2.未使用中文的;3.各类申请文件没有打字或印刷;4.请求书缺少申请人姓名或者名称及地址的;5.应委托代理机构而没有委托的;6.专利申请类别(发明、实用新型或者外观设计)不明确或者难以确定的。五、专利费用减缓的审批(一)费用减缓的种类1.申请费(其中印刷费、附加费不予减缓)2.发明专利申请维持费3.发明专利申请审查费4.复审费5.年费(自授予专利权当年起三年的年费)(二)费用减缓的比例1.个人请求减缓的最高比例不超过85%;2.单位请求减缓的最高比例不超过70%;3.两个以上的个人(包括两人)或个人与单位共同申请专利的请求减缓的最高比例不超过70%;4.发明维持费和复审费的减缓比例,职务发明为60%、非职务发明为80%。(三)专利费用减缓的要求1.个人请求专利费用减缓的,应当在费用减缓请求书中如实填写本人的年收入情况,必要时应当根据专利局的要求,提供市级以上人民政府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出具的关于其经济困难情况的证明。2.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个人共同请求专利费用减缓的,应当在费用减缓请求书中如实填写每个人的年收入情况,必要时应当根据专利局的要求,提供市级以上人民政府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出具的关于其经济困难情况的证明。3.单位请求专利费用减缓的,应当在费用减缓请求书中,如实填写经济困难情况,并附具市级以上人民政府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出具的证明。4.个人与单位共同请求专利费用减缓的,个人应当在费用减缓请求书中如实填写本人的年收入情况,单位应当如实填写经济困难情况,并附具市级以上人民政府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出具的证明。5.在提出专利申请的同时可以一并请求减缓上述五种费用。提出专利申请之后只能请求减缓除申请费外的尚未到期的费用,但该请求最迟应当在有关费用期限届满前二个半月之前提出。(四)费用减缓请求不予批准的情形:(1)未使用专利局统一制定的费用减缓请求书;(2)全体申请人未在费用减缓请求书中签字或盖章;(3)未提交市级以上人民政府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出具的关于经济困难情况的证明;(4)市级以上人民政府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出具的证明不符合规定;(5)申请人的个人年收入超过25000元人民币;(6)费用减缓请求书中未注明全体申请人的个人年收入;(7)申请人为两个或两个以上单位;(8)费用减缓请求书中的申请人或者发明创造名称与专利请求书中的相应内容不一致;(9)根据专利费用减缓办法及专利局第45号局令不予减缓;发明专利申请的审查流程初步审查的过程应当需要完成下列任务:1、审查申请人在提出专利申请的同时或者随后提交的与专利申请有关的其他文件是否符合专利法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发现文件存在缺陷时,根据缺陷的性质,通知申请人以补正的方式消除缺陷,或者直接作出视为未提交的决定。2、审查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文件是否符合专利法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发现存在可以补正的缺陷时,通知申请人以补正的方式消除缺陷,使其符合公布的条件;发现存在不可克服的缺陷时,作出审查意见书,指明缺陷的性质,并通过驳回的方式尽早结束审批程序。3、审查申请人缴纳的有关费用的金额和期限是否符合专利法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费用未缴纳或者未缴足或者逾期缴纳的,根据情况作出视为撤回或者视为未提出的决定。4、审查申请人提交的与专利申请有关的其他文件是否是在专利法及其实施细则规定的期限内或者专利局指定的期限内提交;逾期未提交或逾期提交的,根据情况作出视为撤回或者视为未提交的决定。公布阶段发明专利申请从发出初审合格通知书起就进入等待公布阶段。申请人请求提前公布的,则申请立即进入公布准备程序。经过格式复核、编辑校对、计算机处理、排版印刷,大约在3个月后,在专利公报上公布并出版说明书单行本。没有提前公布请求的申请,要等到申请日起满15个月才进入公布准备程序;要求优先权的申请(包括外国优先权和本国优先权),从优先权日起满15个月进入公布准备程序。申请进入公布准备程序以后,申请人要求撤回专利申请的,申请仍然会在专利公报上予以公布。申请公布以后,申请人就获得了临时保护的权利,也就是说自申请公布之日起,申请人就可要求实施其发明的单位或者个人支付费用。申请公布以后,申请记载的内容就成为现有技术的一部分。申请人务必注意申请在专利公报上公布时的公布号和专利申请的申请号是两个不同的系列。申请人在专利审批过程中向专利局办理各种手续时应当采用申请号,不要使用公布号,因为专利局的所有申请文档都是按照申请号排列和管理的,提供申请号有利于快速找到要处理的申请,同时因为申请号带有校验位,万一申请人提供的号码有错时容易及早发现和处理。如果申请人提供的是公布号,专利局必须通过对照表查询才能找到要处理的申请,特别是申请人提供的公布号有错时,一般在造成后果以前很难发现。提出实质审查实质审查请求是申请人提出的要求对其发明专利申请进行实质审查的请求。除非国家知识产权局自行决定对发明专利申请进行实质审查(这种情况极为罕见),实质审查请求是发明专利申请进入实质审查程序进而获得专利权所必经的法定程序。实质审查请求应当在自申请日(有优先权的,指优先权日)起3年内提出,并在此期限内缴纳实质审查费2500元(审查费的缴纳与实质审查请求的提出可以在同日进行,也可以在不同日进行)。逾期未提出请求或者未缴纳费用的,其申请视为撤回。实质审查制中又分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