遵义市地表水环境功能区划类规定(2011修订本)-1-第一章地表水系分布及水环境质量现状一、地表水系基本概况遵义市河流均属长江流域,以大娄山脉为分水岭,把全市河流分为乌江、綦江、赤水河三大水系。按流域面积大于20km2或河长大于10km统计,全市共有河流416条,共计河长9149km,河网平均密度为0.3km/km2。各主要河流(除乌江、赤水河外)大部分发源于中部大娄山脉,分别向东、南、西、北辐射。河流发源地高程多为1400~1600m,汇入长江的河口高程在210~250m,汇入乌江的河口高程为300~400m。乌江水系遵义市境内面积19983km2,占全市总面积的65.0%,赤水河水系遵义境内流域面积8389km2,占全市总面积的27.3%,綦江水系遵义市境内的流域面积2390km2,占全市总面积的7.8%。遵义市多年平均水资源总量172.4亿m3,其中:乌江水系115.56亿m3,赤水河水系41.95亿m3,綦江水系14.89亿m3二、地表水系分区及流域控制面积参考《遵义市水资源综合规划》(遵义水利水电勘测设计研究院2006.11),对全市地表河流三级区分为以下12个四级区。1、赤水河水系三级区,分以下3个四级区:(1)赤水河茅台以上干流区,流域面积1045.8km2,行政分区为遵义县、仁怀市的一部分。(2)桐梓河区,流域面积3118km2,行政分区为遵义县、仁怀市、习水县、绥阳县、桐梓县的一部分。(3)赤水河茅台以下干流区,流域面积4025.3km2,行政分区为仁怀市、习水县、赤水市的一部分。2、宜宾至宜昌干流三级区,只有一个四级区:綦江区,流域面积2390km2,行政分区为桐梓县、习水县、赤水市、正安县的一部分。3、乌江水系思南以上干流三级区,分为以下5个四级区:(1)野纪河~偏岩河区,流域面积910km2,行政分区为遵义县的一部分。(2)湘江区,流域面积4848.5km2,行政分区为遵义县、红花遵义市地表水环境功能区划类规定(2011修订本)-2-岗区、湄潭县、凤冈县、余庆县、绥阳县、桐梓县的一部分。(3)鸭池河~构皮滩干流区,流域面积1952.2km2,行政分区为遵义县、湄潭县、凤冈县、余庆县的一部分。(4)余庆河~石阡河区,流域面积542.8km2,行政分区为余庆县的一部分。(5)构皮滩~思南干流区,流域面积1523.7km2,行政分区为湄潭县、凤冈县、余庆县的一部分。4、乌江水系思南以下干流三级区,分为以下3个四级区:(1)思南~省界干流区,流域面积486km2,行政分区为务川县的一部分。(2)洪渡河区,流域面积2788.8km2,行政分区为湄潭县、凤冈县、正安县、务川县、道真县、绥阳县的一部分。(3)芙蓉江区,流域面积6841.2km2,行政分区为湄潭县、正安县、务川县、道真县、绥阳县、桐梓县的一部分。三、地表水环境质量现状2010年,遵义市9条河流17个监测断面,达到或优于水环境功能区划规定类别的断面13个,劣于规定类别的断面4个。赤水河水系7个断面中,赤水河茅台和习水河长沙断面达不到规定水质类别要求,主要超标污染物为氨氮、化学需氧量、粪大肠菌群等,呈典型生活废水污染特征,与上游集镇和白酒产业快速发展密切相关;綦江水系2个断面达到规定水质类别要求;乌江水系8个断面中,除乌江沿江渡、大乌江镇断面受贵阳中华开磷集团交椅山渣场渗漏影响,水质为劣Ⅴ类外(主要超标污染物为总磷和氟化物),湘江、芙蓉江、洪渡河各断面均达到或优于规定水质类别要求。2010年全市河流地表水水质达标率为76.5%。乌江水库3条垂线总体水质为Ⅳ类,主要污染物为总磷,达不到规定Ⅱ类水质类别要求,但2009年以来水质呈改善趋势。2010年,遵义市中心城区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质达标率为100%,有机35项及109项全分析监测结果均达到《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要求。遵义市18个县城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源地(中心城区除外)水质达标率为89.6%,同比2009年提高3.6个百分点。遵义市地表水环境功能区划类规定(2011修订本)-3-第二章修订的目的、依据、原则、对象及范围一、目的地表水环境功能区划是环境规划的基础,也是城市环境规划的重要组成部分,旨在:●实现城市地表水环境分区分类管理;●便于水环境目标管理和污染物总量控制;●为城市社会发展和经济开发建设活动提供科学依据;●为城市工业布局、产业结构的调整提供指导意见;●纳入《遵义市城市总体规划》,实现经济建设、城乡建设和环境建设同步规划、同步实施、同步发展。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十届全国人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二次会议2008年2月28日修订通过)《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技术规范》(HJ/T338-2007)《贵州省地面水域水环境功能划类规定》(黔府发(1994)22号)1994年4月18日《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遵义地区地面水域水环境功能区划类规定》(遵署函[1997]18号)《遵义市“十二•五”环境保护规划(送审稿)》(2011年6月)三、原则(1)饮用水源地保护优先的原则修订地表水环境功能区划分时,应优先考虑各县(市、区)城镇集中式饮用水源地的保护。(2)可持续发展原则遵义市地表水环境功能区划结合各县(市、区)的社会经济发展规划及水资源开发利用规划,并考虑水资源的可再生能力和自然环境的可承受能力,坚持水资源的综合利用与社会经济协调发展,为本区域的可持续发展提供服务。遵义市地表水环境功能区划类规定(2011修订本)-4-(3)主导功能为主的原则本次地表水环境功能区划修订在全面分析水体的各种使用功能的基础上,最终确定与各县(市、区)总体发展规划目标相协调的水域主导功能。(4)实用、可行,利于水资源管理的原则区划方案要能够反映遵义市的水系特点和水资源开发利用现状,并与污染源分布特征结合起来,做到切实可行。既考虑当前又要顾及未来的发展。(5)水质、水量并重的原则在修订水环境功能区划分并确定主导功能时,既要考虑水资源的开发利用对水量的需要,又要考虑其对水质的要求,真正做到量质并重。(6)一致性的原则水环境功能区划分的修订应与遵义市城市发展总体规划和各县(市、区)城市发展规划相一致,不得违背有关的法律法规、条例,并以全市骨干河道的水环境功能区划为基础,加强内部与外部的联系,尽量协调好区县之间、以及河道上下游之间的关系,使水环境功能区划工作做到全市一盘棋。(7)辖区责任制原则各县(区、市)负责本辖区内地表水环境质量及污染控制。上游行政区对下游行政区地表水体造成污染影响的应负责经济补偿和承担相应责任。四、水环境功能区划分的对象及范围(一)划分对象:遵义市地表水域即河流、湖泊和水库。(二)划分范围:主要划分遵义市境内的乌江干流、赤水河干流,流域面积大于100km2或长度大于10km的一、二级支流,有效库容大于500万立方米的湖库,以及城镇集中式饮用水源保护区、自然保护区等重点水域。对省未划类的所辖水域划分功能类别,对省已划类的水域位于本辖区的部分可进行局部划类调整,原则上不得低于省级整体划分类别的要求。遵义市地表水环境功能区划类规定(2011修订本)-5-第三章地表水环境功能区划分一、水域环境功能和标准分类依据GB3838-2002《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的规定,遵义市地表水水域的环境功能和保护目标,按功能高低依次划分为三类:Ⅰ类主要适用于源头水、国家自然保护区;Ⅱ类主要适用于集中式生活饮用水地表水源地一级保护区、珍稀水生生物栖息地、鱼虾类产卵场、仔稚幼鱼的索饵场等;Ⅲ类主要适用于集中式生活饮用水地表水源地二级保护区、鱼虾类越冬场、洄游通道、水产养殖区等渔业水域及游泳区;对应地表水上述三类水域环境功能,将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基本项目标准值分为三类,不同环境功能类别分别执行相应类别的标准值。水域环境功能类别高的标准值严于水域环境功能类别低的标准值。同一水域兼有多类使用功能的,执行最高功能类别对应的标准值。二、地表水环境功能区划分1、河流水环境功能区划分本次修订,以遵署函【1997】18号文批复的《遵义地区地面水域水环境功能区划类规定》为基础,同时参照1994年4月18日贵州省人民政府颁发施行的《贵州省地面水域水环境功能划类规定》,还参考了2006年8月9日贵州省人民政府黔府函【2006】117号文批复的《贵州省水功能区划》,紧密结合全市经济社会发展现状及趋势、产业调整、资源开发利用、生态环境发展、环境管理等方面的有利因素,充分考虑环境承载能力以总体提高水环境质量为原则,合理调整全市地表水水域水环境功能区。此次修订调整中,全市地表水水域不再设置Ⅳ、Ⅴ类水环境功能区;全市河流水环境功能分区由原81个水环境功能区调整为104个水环境功能区,其中Ⅰ类水环境功能区河段3个,Ⅱ类水环境功能区河段23个,Ⅲ类水环境功能区河段78个。主要调整变化为:①凡流经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内的地表水划分为Ⅰ类水环境功能区,包括自然保护区核心区、缓冲区和实验区。遵义市地表水环境功能区划类规定(2011修订本)-6-②赤水河、芙蓉江、洛江、喇叭河、仁江等涉及城市城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的河流,以保护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为重点,按照《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技术规范》(HJ/T338-2007)对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进行细致的划分(增划Ⅱ类水质功能区)。③全市地表水水域不再设置Ⅳ、Ⅴ类水环境功能区。原划分Ⅳ类环境功能区水域共5个,分别是桐梓河起点(天门河与溱溪河汇合口)至混子河入桐梓河汇合口、洛江八七厂拦河坝至湘江汇合口、蚂蚁河(舟水河)南宫山至湘江汇合口、湘江龙溪桥至八五厂拦河坝、湘江平桥北至两渡水。原划分Ⅴ类环境功能区水域只有1个,即湘江遵义八五厂拦河坝至平桥北。均取消融入新的环境功能区段,规划水质类别调整为Ⅲ类。④乌江水库坝址至下游湘江汇合口河段仍划分为Ⅱ类水环境功能区,与《贵州省地面水域水环境功能划类规定》保持一致。赤水河干流茅台镇至赤水市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一级保护区上游界的赤水河河段,由原来的Ⅱ类调整划分为地表水Ⅲ类水环境功能区,与《贵州省地面水域水环境功能划类规定》基本一致。⑤原划定为Ⅱ类水环境功能区的支流河流梅江、羊磴河、混子河、习水河等,以及偏岩河市境内河段(乌江渡水库汇水区以上界河河段),调整划分为地表水Ⅲ类水环境功能区。2、水库水环境功能区划分全市大、中、小型水库约520余座,主要的20座水库见表2。未列于表中的大、中、小型水库,凡通过管道直接向水库引水作为自来水厂取水水源的,其主要用途为集中式生活饮用水水源地的,按照《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技术规范》(HJ/T338-2007)对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进行细致的划分(增划Ⅱ类水质功能区)。全市地表水环境功能区修订划分详见表1、表2、表3和图1。三、解释和监督本功能区类别划分规定由遵义市环境保护局负责解释。本功能类别分区由遵义市各级环境保护局负责监督执行。遵义市地表水环境功能区划类规定(2011修订本)-7-表1遵义市河流水环境功能区修订划分类别序号流域水系河流控制水体控制河段长度(Km)控制城镇是否省界规划功能目标规划主导功能备注1乌江东南乌江干支流乌江干流1遵义县坪塘(乌江水库大坝)至三星场(湘江汇合口)60.6遵义县否Ⅱ渔业、农业、一般景观流经乌江镇2乌江东南乌江干支流乌江干流2余庆沿江渡至凤冈关庄62.2余庆县否Ⅲ渔业、工业、农业、一般景观流经大乌江镇3乌江东南乌江干支流乌江干流3凤冈关庄至坪头溪18.8凤冈县否Ⅲ渔业、工业、农业、一般景观流经地无乡镇所在地4乌江湘江湘江喇叭河、高坪河汇合口至乌江汇合口155遵义市辖区、遵义县、湄潭县否Ⅲ渔业、农业、一般景观流经中心城区、遵义县、湄潭县。5乌江湘江喇叭河1海龙水库二级保护区及其以上河段19.2遵义市辖区否Ⅱ饮用、渔业、农业、一般景观属中心城区饮用水源地二级保护区和准保护区。其余支流规划为Ⅲ类。6乌江湘江喇叭河2海龙水库水源地一级保护区及至北郊水库坝址9遵义市辖区否Ⅱ饮用属中心城区集中式饮用水主要水源地。遵义市地表水环境功能区划类规定(2011修订本)-8-7乌江湘江喇叭河3北郊水库坝址以下至湘江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