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工程建设标准建筑工程施工技术资料管理规程Specificationsforconstructionengineeringinformationmanagement(上)建筑结构与装饰装修DBJ14-023-2004中国人民共和国地方标准备案号:J10350-20042004-04-14发布2004-06-01实施山东省建设厅发布山东省工程建设标准建筑工程施工技术资料管理规程Specificationsforconstructionengineeringinformationmanagement(上)建筑结构与装饰装修DBJ14-023-2004中国人民共和国地方标准备案号:J10350-2004主编单位:山东省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总站参编单位:山东省建设科学研究院及十七市建设(筑)工程质量监督站(处)等批准部门:山东建设厅实施日期:2004年6月1日2004.济南关于发布山东省工程建设标准<建筑工程施工技术资料管理规程>的通知鲁建标字[2004]7号各市建委(建设局)、各有关单位:由山东省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总站主编的<建筑工程施工技术资料管理规程>,业经审定通过,批准为山东省工程建设标准,编号为DBJ-023-2004,现予以发布,自2004年6月1日起施行。本标准由山东省工程建设标准定额站负责管理,由山东省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总站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山东省建设厅二OO四年四月十四日关于同意<建筑工程施工技术资料管理规程>备案的函建标标备便[2004]31号山东省工程建设标准定额站:你站“关于申请山东省工程建设地方标准<建筑工程施工技术资料管理规程>备案的函”收悉。经研究,同意所申请的<建筑工程施工技术资料管理规程>作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标准”备案,备案号为J10350-2004。该标准的备案公告,将刊登在近期出版的<工程建设标准化>刊物上。建设部标准定额司二OO四年五月十日前言为了在全省范围内统一建筑工程施工技术资料表格及归档整理格式化,更好地执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加强建筑工程的质量管理,使建筑工程施工技术资料表格及归档整理更加科学化、标准化、规范化,由山东省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总站组织制订了《建筑工程施工技术资料管理规程》。本规程是依据《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01)和各专业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以及《建设工程文件归档整理规范(GB/T50328-2001)等相关规定,广泛征求了有关工程质量、检测、建设、施工、监理、设计等方面的专家意见,并结合我省建筑工程施工的具体情况制定的。本规程是我省建筑工程施工技术资料整理的标准,共分三个部分:建筑结构与装饰装修(上)、建筑设备与安装(中)、建筑检测试验(下)。主要包括各有关单位的职责、技术资料的分类与编号、内容填写要求、归档组卷及验收等内容。本规程在执行过程中,有何问题及建议,请及时将意见寄山东省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总站(济南市正觉寺小区一区1号,邮编250011),以供今后修订时参考。目录上编建筑工程施工技术资料管理规程1总则1.0.1为加强山东省建筑工程施工技术资料的规范化管理,提高工程建设水平,确保地基基础、主体结构安全与功能适用要求,保证工程质量,体现工程资料是工程质量形成、验收评价的重要组成部分,结合我省的实际情况,制定本规程。1.0.2本规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国家现行的有关工程建设的法律、法规、规范、标准和山东省有关规定编制。1.0.3本规程适用于山东省行政区域内新建、改建、扩建的建筑工程(含装饰装修)的施工技术资料管理。凡在山东省行政区域内参于工程建设的建设、勘察、设计、监理、施工、检测、试验等单位均应执行本规程。1.0.4施工技术资料主要由施工管理、验收和检测、试验资料等文件、图表组成,应与工程建设过程同步进行并完成。施工技术资料不符合要求的,不得进行工程竣工验收。1.0.5施工技术资料的完成、归档过程,宜采用计算机管理,逐步实现以缩微品和光盘载体代替纸质载体。属国家、省重点工程的施工技术资料宜采用缩微品。1.0.6施工技术资料的形成、收集和整理应由各方责任主体共同形成,并保证其真实、准确、及时、完整。1.0.7山东省建筑工程施工技术资料的管理除应执行本规程规定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规范、标准和政府部门的有关规定。2术语2.0.1建设工程项目经批准按照一个总体设计进行施工,经济上实行统一核算,行政上具有独立组织形式,实行统一管理的工程基本建设单位。它由一个或若干个具有内在联系的工程组成。2.0.2建设工程质量反映建筑工程满足相关标准规定或合同约定的要求,包括其在安全、使用功能及其在耐久性能、环境保护等方面所有明显和隐含能力的特性总和。2.0.3验收建筑工程在施工单位自行质量检查评定的基础上,参与建设活动的有关单位共同对检验批、分项、分部、单位工程的质量进行抽样复验,根据相关标准以书面形式对工程质量达到合格与否作出确认。2.0.4检验对检验项目中的性能进行量测、检查、试验等,并将结果与标准规定要求进行比较,以确定每项性能是否合格所进行的活动。2.0.5观感质量通过观察和必要的量测所反映的工程外在质量。2.0.6见证取样和送检在监理单位或建设单位监督下,由施工单位有关人员现场取样,共同密封后送至具备相应资质的检测单位进行检测的过程。2.0.7抽样检验按照规定的抽样方案,随机地从进场的材料、构配件、设备或建筑工程检验项目中,按检验批抽取一定数量的样本所进行的检验。2.0.8检测(测试、试验)对给定的产品,按照规定程序确定某一种或多种特性,进行处理或提供服务所组成的技术操作。2.0.9施工技术资料在工程建设阶段,施工单位与参见各方共同形成的反映施工过程及质量情况的信息资料。包括施工管理、工程验收、检测、试验、竣工图等。2.0.10竣工图工程竣工验收后,真实反映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结果的图样及说明。2.0.11立卷(足卷)按一定的原则和方法,将有保存价值的文件分类整理成案卷的过程,亦称立卷(组卷)。2.0.12归档文件的形成单位完成其工作任务后,将形成的文件整理规卷后,按规定移交给有关部门。3管理职责3.1基本规定3.1.1施工技术资料的形成应符合国家相关的法律、法规、施工质量验收标准和规范、工程合同与设计文件等规定。3.1.2工程各参建单位应将施工技术资料的形成和积累纳入施工管理的各个环节和有关人员的职责范围。建设过程中施工技术资料的收集、整理及审核应有专人负责。3.1.3施工技术资料应随工程进度同步收集、整理、签发并按规定移交,要求书写认真、字迹清晰、内容完整、责任方签字齐全。3.1.4工程合同中应约定文件、资料的责任签字权限。一般情况下单位(子单位)工程、分包项目的竣工验收签章应使用企业法定公章,其他应使用项目部(分包单位)符合相应授权的公章。有关签字人员也应由相应的授权证明。3.1.5工程各参建单位应确保各自资料的真实、有效、及时和完整,对工程资料进行涂改、伪造、随意抽撤或损毁、丢失等的,应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罚,情节严重的,应依法追究法律责任。3.1.6单位(子单位)工程竣工验收应由建设单位组织勘察、设计、监理、施工等有关单位进行,并形成竣工验收文件。3.1.7工程竣工后,建设单位应负责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工作。按照山东省有关进工验收备案的有关规定,提交完整的竣工备案验收文件,报备案机关备案。3.2建设单位职责3.2.1应建立健全质量责任制,设专人负责监督工程施工质量,参与工程验收。并负责监督和检查各参建单位工程资料的形成、积累和组巻工作。也可按规定委托监理单位进行监督和检查。3.2.2必须向参与工程建设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提供与建设工程有关的原始资料。监督专业分民单位及时将施工技术资料完整、全面、准确地移交给总承包单位。3.2.3由建设单位采购的建筑材料、构配件和设备,建设单位应保证建筑材料、构配件和设备符合设计文件、规范标准和合同要求,并保证相关材料质量证明文件的完整、真实和有效,并经监理单位认可后及时移交给工程施工单位整理归档。3.2.4对须建设单位签认的施工技术资料应及时签署意见。按规定参与见证取样工作。3.2.5应收集和汇总各参建单位的工程资料整理归档为城建档案,按有关规定在规定时间内办理移交事宜。3.2.6应负责组织竣工图的编制工作。也可委托监理或施工单位进行。3.3勘察设计单位职责3.3.1应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合同和规范要求提供勘察、设计文件。3.3.2对须勘察、设计单位参加的验收或签认的施工技术资料应参加验收并签署意见。3.3.3应参加图纸会审、设计变更、工程洽商,并签字认可。3.3.4工程竣工验收应出具工程质量检查报告。3.4监理单位职责3.4.1应建立健全质量责任制,编制监理规划和实施细则,改造旁站监理责任。3.4.2按合同约定进行勘察、设计文件的有效性检查,签认设计交底、图纸会审纪要。3.4.3在施工阶段对施工技术资料的形成、积累、组巻和归档进行监督、检查,使施工技术资料的完整性、准确性符合有关要求。完成审查施工组织设计、签认工程材料进场报验、工程测量放线、隐蔽工程验收检查以及检验批、分项、分部(子分部)质量验收记录等工作。3.4.4参加工程见证取样工作,对见证取样试验样品真实性负责,并监督见证取样和送检工作工程、工作结果及相关资料的形成。3.4.5提供合格、完整的监理资料;提供工程质量评估报告。3.5施工单位职责3.5.1应负责施工技术资料的主要管理工作。实行技术负责人负责制逐级建立健全施工技术、质量、材料、检(试)验等管理岗位责任制。3.5.2应负责汇总各分包单位编制的施工技术资料。分包单位应负责其分包范围内施工技术资料的收集和整理,并对施工技术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和有效性负责。3.5.3应在工程竣工验收前,将工程的施工技术资料整理,汇总、组巻;并按合同约定数量编制成一套完整的施工技术资料,移交建设单位,自选保存一套。3.5.4负责见证取样的取样、封样、送检工作,并对样品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3.6检测、试验单位职责3.6.1建立健全质量保证体系,实行技术负责人制,完善分级管理制度,严格遵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工程质量检测、试验工作。3.6.2负责出具真实、完整的检测、试验报告,并负责保留相关原始记录,建立检(试)验报告存档记录,并有专人负责管理。3.6.3参与配合有关部门处理工程质量事故的调查工作。4施工技术资料管理与分类编号4.1施工技术资料4.1.1施工技术资料实行报验、报审制度,应设专门部门或专人负责管理,并具备相应资格。在施工进程中应按先自检、后交接检再验收的程序,加强过程控制。4.1.2施工技术资料的报验、报审及验收,审批均应有时限性要求。工程相关各方责任主体应在合同中约定工程报验、报审的申报时间及审批时间,并约定相应承担的责任。当地约定时,施工技术资料申报、审批不得影响正常施工。4.1.3建筑工程实行总承包的,应在分包单位签订施工合同的同时,明确分包范围内施工技术资料的移交办法,包括套数、时间、质量要求、验收标准、违约责任等。专业分包亦遵守本规定。4.1.4每项工程含分包工程至少应整理两套施工技术资料。移交建设单位一套,施工企业自行保存完整的一套。4.1.5施工技术资料宜用配套软件形成、整理,并逐步过渡到以电子媒介为基础的存放形式。对于参与各类规范化施工管理及参加政府、社会评选的工程宜采用光盘、缩微品载体。4.1.6施工技术资料应以打印或印刷为主。纸质载体幅面为A4,若手工书写必须用蓝黑或碳素墨水。4.1.7建筑工程内的室外工程、道路、桥梁,工业安装项目内容不包含在本规程之内,可参照本规程执行。4.2分类与编号4.2.1按照《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和《建设工程文件归档整理规范》(GB/T50328-2001),本规程将单位工程建筑工程施工技术资料的组成区分为建筑结构与装饰装修、建筑工程检测三大类。各类施工技术资料组成表详见附录A。4.2.2单位(子单位)工程中的分部(子分部)工程划分按(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