桐庐县经济发展若干政策要点汇编桐庐经济开发区管委会二00九年三月二十日目录一、鼓励内外贸经济发展政策1、关于进一步促进我县外贸可持续发展的意见县委〔2008〕45号二、鼓励工业经济发展政策1、关于完善工业企业排位竞赛活动的通知桐政发〔2006〕84号2、印发《关于加快工业循环经济发展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桐政发〔2006〕111号3、关于深入实施工业强县战略进一步加快工业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桐政〔2007〕3号4、关于深入实施开放活县战略进一步促进招商引资工作的若干意见桐政〔2007〕4号5、关于推进企业上市工作的若干意见桐政(2007)5号6、关于进一步深化工业服务年活动的工作意见县委办〔2007〕25号7、桐庐县工业经济三年“三高三翻番”行动计划县委〔2007〕50号8、关于加快推进针织业发展的若干意见桐政发〔2007〕81号9、《关于加快发展现代农业推进农业产业化经营的若干意见》(桐政发〔2007〕99号)10、转发县经贸局、县财政局关于桐庐县工业企业技术改造项目财政资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桐政办〔2007〕117号11、桐庐县成长型中小工业企业评定及奖励实施办法桐政发〔2007〕136号12、关于支持传统产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县委〔2008〕44号13、关于支持工业经济发展的补充意见县委〔2008〕50号14、桐庐县人民政府关于建立桐庐县工业企业贷款应急周转金的通知桐政发[2009]18号15、关于印发《传统产业先进设备技改奖励实施细则》的通知桐经贸技〔2009〕6号16、关于临时性下浮企业社会保险费缴纳比例的有关说明三、鼓励科技发展政策1、《关于加快推进创建科技强县工作的若干意见》(县委〔2005〕36号2、关于促进工业企业自主创新的若干意见桐政〔2006〕2号3、关于发布桐庐县2008年科技发展计划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县委办(2007)151号4、关于印发加快推进高新技术产业发展实施意见的通知桐政办〔2007〕170号5、关于印发《桐庐县农产品加工企业技术改造财政奖励管理办法》的通知桐政办〔2007〕185号6、关于2008年桐庐名牌产品申报工作的通知桐名推办〔2008〕1号7、关于组织申报县级专利示范企业和专利技术产业化奖励的通知四、省、市政策1、关于我省将重新认定高新技术企业的通知2、杭州市成长型中小工业企业五年(2008—2012)培育计划(瞪羚计划)3、杭州市企业技术中心认定和评价管理办法4、关于杭州市医药产业发展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5、关于加快推进高新技术产业由“点”到“面”发展的若干意见市委〔2007〕19号6、关于2008年杭州名牌产品申报工作的通知杭名推委〔2008〕1号7、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杭州名牌产品认定和管理办法的通知杭政办〔2008〕8号未8、杭州市技术改造(工业投资)项目财政资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五、企业服务1、关于印发《桐庐工商分局新一轮解放思想大行动助动经济发展二十五条举措》的通知杭工商桐[2008]75号2、关于印发《义务教育阶段外来务工人员子女在桐就学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桐政办〔2008〕120号3、桐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县财政局等部门关于桐庐县创业投资引导基金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桐政办〔2008〕155号4、关于印发《桐庐县环境污染监督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桐政发〔2007〕144号5、关于公布桐庐县执行的行政许可项目的决定桐政(2007)6号6、关于印发《桐庐县社会保险费征缴实施细则》的通知桐政办〔2008〕8号7、桐庐县基本医疗保障办法县委〔2008〕37号8关于印发《桐庐县工伤保险实施办法》的通知桐政发[2007]74号9、桐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桐庐县投资项目审批代办工作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桐政办〔2008〕122号10、桐庐县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深化工业用地节约集约利用加强建设用地批后监管的若干意见(试行)桐政发〔2008〕48号11、关于印发《桐庐县工业把关项目准入工作实施细则》的通知桐政办〔2008〕113号12、桐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桐庐县节能工作考核暂行办法》的通知桐政办〔2008〕123号13、桐庐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桐庐县建设工程渣土管理办法的通知桐政发(2008)83号14、关于转发《桐庐县禁止销售和使用高污染燃料区域创建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桐政办〔2007〕179号15、关于加强外来务工人员服务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县委〔2006〕33号16、桐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桐庐农村合作银行小企业(个人)成长贷款管理办法的通知桐政办〔2008〕179号17、工业用电价格通知浙价商〔2009〕19号六、开发区企业服务1、关于印发《桐庐经济开发区2008年度工业经济发展若干奖励办法》的通知桐开管〔2008〕21号2、入区项目全程代理服务指南3、开发区入区项目全程服务工作联系表4、桐庐经济开发区入区工业项目建设审批流程图5、项目建设简化流程图6、开发区园区服务中心工作人员联系企业分工负责表7、开发区项目代理服务员联系进区企业分工表关于进一步促进我县外贸可持续发展的意见县委〔2008〕45号政策要点:鼓励出口企业做大做强1、设立出口规模奖。对当年自营出口额(海关数据为准,下同)位于全县前10位的企业授予“自营出口十强企业”称号,并对前五位出口企业,给予每家企业10万元的奖励,对第6-10位企业给予每家企业5万元的奖励。2、设立出口增量奖。企业以上年度出口额为基数,当年出口额达到100万美元(含)-1500万美元的成长性企业,对出口增加额部分按每100万美元奖励0.5万元人民币,其中上年基数低于50万美元的减半奖励。3、优化出口商品结构。对出口高新技术产品、机电产品、软件、农产品、自主品牌产品,出口规模列前3位且增长超过全县外贸出口平均增幅的企业,给予每家企业5万元的奖励。上述3款不重复奖励。进一步引导外贸提质1、支持出口企业创品牌,开展国际标准认证。企业在国外及港澳地区注册商标,按逐国(地区)注册的,每件商标补贴3000元;按马德里协定注册手续办理多国注册的补贴5000元。对通过UL、CE等国际产品品质认证且有一定出口实绩的企业,每通过一项认证奖励1万元。2、鼓励企业自主创新。对申请列入“杭州市出口创新项目计划”并验收合格的,给予每个项目实际投资额15%的资助,最高不超过30万元。3、促进加工贸易转型升级。对出口增幅高、对地方经济和财政贡献大,并获得杭州市外贸政策奖励的加工贸易企业,按照市奖励标准的87.5%给予配套奖励。对A类加工贸易企业,在规定期限内加工出口并办理核销手续的,对其保证金利息给予一定比例的贴息。进一步鼓励企业开拓国际市场1、鼓励企业参展。对已获进出口权且有自营出口实绩的企业,参加境内外展览等促销活动的,给予一定的摊位费补助,其中:参加由县政府批准的重点境外展览展销(包括广交会、华交会非分配性摊位),每个摊位给予摊位费70%的补助(最高不超过2万元/个,传统产业最高不超过3万元/个);企业参加其他境外展览展销,每个摊位给予摊位费50%的补助(最高不超过1.5万元/个);企业参加境内展销,由县、乡镇财政分别给予摊位费30%的补助,最高不超过1万元/个。2、鼓励投保出口信用保险。企业投保出口信用保险的,按年度出口信用保险费实际支付额的30%给予补贴,每家企业最高补贴额度不超过10万元。3、支持出口企业积极参加反倾销应诉。对应诉企业诉讼费给予50%的补助。一家企业同一宗案件补助最高金额不超过5万元;多家企业应诉同一宗案件共同补助金额最高不超过15万元。4、鼓励企业引进外贸人才。企业从县外引进的外贸专业人才(经县外经局预先备案),当年新增出口额50万美元以上(含50万美元),给予该外贸专业人才1万元人民币奖励。强化服务,优化外贸发展环境1、积极培育贸易促进活动。对行业协会、中介服务机构在本县组织国际市场报告会、研讨会,经县外经局认定,按与会企业数量给予奖励。组织50家(含)以上的,每次给予5000元的补助;100家(含)以上的,每次给予8000元的补助。2、县财政每年安排外贸发展专项资金,确保外贸促进、表彰奖励、各类扶持政策的审核兑现及“两反一保”等外贸公共事务处置所需经费。上述各项扶持奖励政策,若同一项目已享受国家、省、市补助或奖励的,按就高原则给予扶持和奖励,不重复享受。本意见从2008年1月1日起执行,暂定二年。县政府此前出台的各项外贸扶持政策如有与本意见不一致的,以本意见为准。本意见由县外经局、财政局负责解释。2008年8月28日关于完善工业企业排位竞赛活动的通知桐政发〔2006〕84号政策要点:一、排位竞赛企业对象的确定参加排位竞赛的工业企业为在桐庐注册的各类制造业企业。按照上年企业的实际入库税收、销售收入、职工工资总支出、企业社会保险费缴纳情况综合分析,并根据企业技术创新、品牌建设等有关情况实行加分制,按得分高低取前50家企业作为参赛企业。参赛企业以10个名次为一个级别,共设5个级别。如第1名至第10名为第一等级,以此类推二、排位竞赛考核的主要指标和分值设置(一)排位竞赛的基本分值和主要指标基本分值100分。其中企业当年实际入库税收65分、销售收入20分、职工工资总支出5分、企业社会保险费缴纳10分。企业销售收入以县统计局的统计口径为准;企业入库税收以县国税局、地税局提供数据为准;职工工资总支出是指从业人员劳动报酬支出,由县统计局依据企业经济效益报表认定;企业社会保险费缴纳包括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医疗保险基金、失业保险基金、工伤保险基金和女职工生育保险基金,以县地税局和劳动与社会保障局提供数据为准。(二)排位竞赛实行加分制企业产品当年荣获驰名商标(著名商标)、名牌产品或企业被评为高新技术研发中心或企业技术中心、技术研发中心、高新技术企业等荣誉之一的,分别按国家级10分、省级5分、杭州市级2分的标准予以加分(同时获多项荣誉,按就高原则,仅对其最高一项荣誉计算加分)。分别以县经贸局、科技局、质监局、工商桐庐分局认定为准。(三)排位竞赛要突出税收贡献排位竞赛实行税收贡献一票否决制。实际入库税收在200万元以下的企业,不得进入排位范围。如实际入库税收在200万元以上(含200万元)的企业家数不足50家的,不再替补。三、排位竞赛考核的计分方法单个企业的单项指标完成实绩与竞赛对象的完成实绩总数之比乘以基本分总数即为该企业的单项指标得分,四项指标得分相加即为其基本得分,加上附加分即为总得分。四、排位竞赛结果的公布年初由县经贸局、统计局在新闻媒体上公布参赛企业名单。年中由县经贸局、统计局每季(下季初)对参赛企业按计分办法计分,按得分高低在新闻媒体上公布即时排位情况。年终由县经贸局、统计局根据参赛企业的实际得分情况,通过公示后确定最终入围企业和年度排位结果,报经县政府审定后向社会公布。五、奖励办法(一)设立突出贡献奖年终按排位结果,对排名前10位的企业授予“争先奖”,设一等奖1名,二等奖2名,三等奖3名,优胜奖4名。对获得“争先奖”企业的经营者,授予“优秀经营者”称号,并予以物质奖励。(二)设立排位竞赛奖年终按竞赛得分情况和排位变化情况,按下列办法对企业进行奖励。1、升级升位奖对年初排位前50家企业中的升级升位企业进行奖励,奖励标准为第5等级进入第4等级奖4000元,第4等级进入第3等级奖5500元,第3等级进入第2等级奖7500元,第2等级进入第1等级奖10000元;每升一位奖励人民币1000元,累计计奖。2、入围奖对年终新进入排位行列的企业设立入围奖,各奖励3000元。同一企业同时获得上述突出贡献奖、升级升位奖或入围奖的,荣誉同时授予;奖金按就高计,不重复计奖。(三)确定工业龙头企业和专精特新企业获得“争先奖”且实际入库税收在1000万元以上(含1000万元)的企业确定为次年县工业龙头企业;年终排位所有入围企业确定为次年县工业重点企业。同时根据得分情况,按行业状况综合确定若干家企业为次年县工业专精特新企业。上述三类企业一年一评,并予以通报公布。其中对工业龙头企业和专精特新企业按桐政[2005]2号文件有关政策予以激励。六、竞赛考评年终被评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