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经济学(第六版)普通高等教育十一五国家级规划教材土地经济学(第六版)毕宝德主编柴强李铃周建春副主编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土地经济学(第六版)普通高等教育十一五国家级规划教材第十九章土地税收第一节土地税收概论第二节中国土地税制的历史演变第三节中国现行土地税制及其改革土地经济学(第六版)普通高等教育十一五国家级规划教材第一节土地税收概论一、税收的基本原理(一)税收的概念与特点税收是国家为实现政治、经济和社会目标,按预定的标准强制性地从个人和企业向国家财政的资源转移。土地经济学(第六版)普通高等教育十一五国家级规划教材(一)税收的概念与特点在税收产生以后相当长的时间内,税收的功能侧重于为国家筹集财政收入。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和国家职能的扩展,税收日益成为国家干预或调节经济活动的一种重要工具。特别是进入现代化的社会化大生产之后,税收调节经济的功能日益强化,成为国家宏观调控体系中不可缺少的经济手段。土地经济学(第六版)普通高等教育十一五国家级规划教材税收的基本特征1.税收的缴纳具有强制性2.税收的征收具有无偿性3.税收的数额具有固定性在现代税收理论中,特别关注的是征税中的公平与效率、税收的合理负担、税负的转嫁与归宿等问题。土地经济学(第六版)普通高等教育十一五国家级规划教材税收原则税收的效率与公平兼顾是当代税收的基本原则。税收的效率原则包括两方面内容:(1)税收经济效率,指尽可能保持税收中性,降低税收的额外负担,从而使税收有利于经济的有效运行;(2)税收本身效率,指政府在充分取得税收收入的基础上使征税成本最小化,这是税制制定中的一个基本原则。土地经济学(第六版)普通高等教育十一五国家级规划教材税收原则税收的公平原则,是指国家征税要使各个纳税人的负担与其经济状况相适应,以保证各个纳税人之间的税负平衡。公平原则具体分为横向公平与纵向公平。横向公平指经济能力或税负能力相同的经济主体,应当缴纳相同数额的税收。纵向公平是指经济状况不同的人,应当相应地缴纳不同的税收。土地经济学(第六版)普通高等教育十一五国家级规划教材税收原则横向公平要求税收不改变纳税人的经济能力;而纵向公平则要求经济状况相对优越者多缴税,而经济状况相对较差者少缴税。土地经济学(第六版)普通高等教育十一五国家级规划教材税收原则由于税收对经济主体的行为具有激励和约束作用,过高的税收有可能降低人们对经济利益追求的激励,而过低的税收则不能为政府提供充足的财政收入。因此,最优税收就是有关税收的三个基本要素(纳税主体、税基、税率)之间的一种权衡,确定出各个经济主体的合理税负,从而,一方面保证政府的财政收入,另一方面又不扭曲各个经济主体在生产、投资、消费中的决策行为(也就是保证税收的中性原则)。土地经济学(第六版)普通高等教育十一五国家级规划教材税收原则在实际征税中,由于税制设计不合理,往往会出现税负的转嫁。所谓税负的转嫁,是指纳税人通过一定的经济活动将部分或全部税负转嫁给他人。税负的转嫁有两种基本形式:一是前转,即纳税人将其税负沿着商品运动的方向向前转嫁于他人;二是后转,即纳税人作为购买者通过压低商品或服务的价格而把税负向后转嫁给商品的供应者。土地经济学(第六版)普通高等教育十一五国家级规划教材税收原则在实践中,还存在散转,指既采用前转又采用后转的税负转嫁。税负的转嫁首先会破坏税收中性原则,进而会影响到税收的公平和效率原则,因此,在税制设计中应当尽量避免这种行为的发生。土地经济学(第六版)普通高等教育十一五国家级规划教材(二)税法的概念与类型税收与法有着极为密切的关系,绝大多数国家均实行立宪征税和依法治税的原则,即政府征税权力由宪法授予,税收法律、法规须经议会批准,税款稽征实行依法办事,税务争讼与处罚按法定程序办理。简而言之,税收的一切征纳活动及其分配关系都以税法形式表现出来,即所谓“有税必有法,无法不成税”。这就是税收的法定主义原则。土地经济学(第六版)普通高等教育十一五国家级规划教材(二)税法的概念与类型税法就是国家最高权力机关或由其授权的行政机关制定的用来调整国家与纳税人之间在征纳税方面的权利、义务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它是国家及纳税人依法征税、依法纳税的行为准则,其目的是保障国家利益和纳税人的合法权益,维护正常的税收秩序,保证国家的财政收入。土地经济学(第六版)普通高等教育十一五国家级规划教材(二)税法的概念与类型税法的调整对象除了国家与纳税人之间的税收征纳关系外,还应包括制定、执行税法的国家权力机关、国家行政机关、征税机关之间,以及它们内部的上下级之间的行政关系。土地经济学(第六版)普通高等教育十一五国家级规划教材(二)税法的概念与类型现代国家为了适应社会政治、经济、财政、文化发展的要求,税法体系日趋完备。根据不同的标准可以对税法体系进行分类,依照税收法律规范的调整对象,税法可以分为税收基本法、税收实体法和税收程序法;依据税法的渊源与效力,可以分为税收法律、税收行政法规、税收部门规章和地方税收法规;以征税客体为依据,税收实体法又可分为流转税法、所得税法、财产税法、行为税法。土地经济学(第六版)普通高等教育十一五国家级规划教材(二)税法的概念与类型由于税法调整的对象涉及社会经济活动的各个方面,与国家的整体利益及企业、单位和个人的直接利益有着密切的关系,并且在建立和发展我国市场经济体制的过程中,国家将通过实施税法加强对国民经济的宏观调控,因此,税法的地位越来越重要。税法的作用具体表现在:税法是国家组织财政收入的法律保障;是国家宏观调控经济的法律手段;对维护经济秩序具有重要的作用;税法能有效保护纳税人的合法权益;税法是维护国家权益,促进国际经济交往的可靠保证。土地经济学(第六版)普通高等教育十一五国家级规划教材(三)税收制度的概念及构成税收制度可以从税收结构和税收法律制度两个方面来理解。从税收结构分析,税收制度是指一国各种税收及其要素的构成体系。从法的角度来看,税收制度是一国税收法律、法规、规章的总称。以法律规范形式出现的制度体系,也称为“税收法律制度”,它是政府向纳税单位和个人征税的法律依据和工作规范。土地经济学(第六版)普通高等教育十一五国家级规划教材(三)税收制度的概念及构成税收制度是一国经济体制的重要组成部分,经济体制的变化决定着税收制度的发展。新中国成立以来,我国税收制度发展大致经历了三个阶段,即经济体制改革前的税收制度、两步利改税时期的税收制度及1994年改革后形成的分税制体系。土地经济学(第六版)普通高等教育十一五国家级规划教材(三)税收制度的概念及构成一般来讲,税收制度主要包括下述几个要素:征税对象、纳税人、税率、减免税、征收期限、征收方式和违章处理等。征税对象,也称征税对象或征税客体,或者说征税的依据,即根据什么征税,如地价税是以土地价格为征税对象。纳税人,又称纳税主体或纳税义务人,指税法上规定的直接负有纳税义务的单位和个人。例如,耕地占用税的纳税人即占用耕地并用于非农业建设的单位和个人。土地经济学(第六版)普通高等教育十一五国家级规划教材(三)税收制度的概念及构成税率,指应征税额占征税对象的比例。税率是计算税额的尺度,是税收制度的中心环节,它直接关系着国家的财政收入和纳税人的负担。税率一般有四种:(1)比例税率:不论征税对象数额大小都按同一比例征税;(2)累进税率:按征税对象数额大小,规定不同等级的税率,征税对象数额越大,税率越高;(3)累退税率:与累进税率相反,征税对象数额越大,税率越低;(4)定额税率:对单位征税对象规定固定税额。土地经济学(第六版)普通高等教育十一五国家级规划教材(三)税收制度的概念及构成此外,为照顾纳税人或鼓励某项事业,以及其他原因,税法经常有一些减免税条款。同时,税法中还对征收方式、征收期限作出各种规定,对违章处理也有具体的规定。土地经济学(第六版)普通高等教育十一五国家级规划教材二、土地税收的概念及特点(一)土地税收的概念土地税收是国家以土地为征税对象,凭借其政治权力、运用法律手段从土地所有者或土地使用者手中无偿地、强制地、固定地取得部分土地收益的一种税收。土地税收是以土地或土地改良物的财产价值或财产收益或自然增值为征收对象。由于地租与此有相似之处,因此土地税收很容易与另一种土地收益——地租相混淆。事实上,土地税收与地租有着本质的区别。土地经济学(第六版)普通高等教育十一五国家级规划教材土地税收与地租的区别1.二者产生的前提不同2.二者赖以存在的基础不同3.二者的分配层次不同土地经济学(第六版)普通高等教育十一五国家级规划教材(二)土地税收的特点1.土地税收是国家税收中最悠久的税种2.土地税收以土地制度为基础3.土地税税源稳定4.土地税收在特定情况下可能转嫁土地税转嫁是一个客观存在的事实,国家在制定和执行土地税制时,应当认识到这一点并尽量加以避免,以便保证税收的中性原则。土地经济学(第六版)普通高等教育十一五国家级规划教材三、土地税收的功能(一)防止地价上涨过快,抑制土地投机(二)引导土地利用方向,促进土地资源合理利用(三)调节土地收益分配,促进企业间公平竞争(四)保障财政收入,筹集公共设施建设资金土地经济学(第六版)普通高等教育十一五国家级规划教材四、土地税收的分类(一)财产税(propertytax)式的土地税财产税式的土地税是以反映土地拥有量的数值作为课税依据的。财产税又分为从量税与从价税两类。1.从量式土地税,分为按土地面积征收与按土地等级征收两种。2.从价式土地税,以土地价格为征税标准,因此开征这种税需要首先确定土地价格。具体办法可分为土地所有者或使用者申报与政府派人评估两种。土地经济学(第六版)普通高等教育十一五国家级规划教材(一)财产税式的土地税从价式土地税,就征税对象而言,又有土地原价税与土地增值税之分。土地原价税是依土地原来的价格征收,土地增值税则依土地自然增值部分征收。土地经济学(第六版)普通高等教育十一五国家级规划教材(一)财产税式的土地税在现代税收中,都以土地的价格作为衡量土地财产数量的依据和课征土地财产税的依据。在现代税收中,依据土地的具体存在状态,土地财产税分为以下三类:一是土地取得税,包括土地遗产税、土地赠与税、土地登记税(契税)等;二是土地保有税,包括地价税、房产税、房地产税和土地增值税等;三是土地流转税,针对土地流转的所得而课税,其实质是对土地财产价值的实现而课税。土地经济学(第六版)普通高等教育十一五国家级规划教材(二)所得税(incometax)式的土地税这是根据土地收益所征收的土地税。这种税收不仅包括来自土地本身的收益,还包括其他生产因素所创造的所得。根据土地收益征收的土地税,可分为四种方式:1.按总收益征税2.按纯收益征税3.按估定收益征税4.按租赁价格征税土地经济学(第六版)普通高等教育十一五国家级规划教材两种税制的比较上述两类税制,优劣互见。从公平原则来讲,所得税式的土地税要优于财产式的土地税。以征收难易程度来讲,所得式的土地税较财产式的土地税的征收更困难。以征收标准的经久性而言,以土地面积为征税标准较有经久性,土地价值次之,收益或所得又次之。然而,就实际征收而言,土地税如采用所得方式征收,最符合现代经济要求,但由于手续繁琐,征税成本高,所以多主张征收地价税。土地经济学(第六版)普通高等教育十一五国家级规划教材第二节中国土地税制的历史演变一、民国以前的土地税制二、民国时期的土地税制三、旧中国土地税制的本质土地经济学(第六版)普通高等教育十一五国家级规划教材第三节中国现行土地税制及其改革一、现行土地税制目前,我国直接将房产和地产作为征税对象的税种,包括土地增值税、城镇土地使用税、耕地占用税、房产税、契税等,共有14种税收。以下按4个税类分别予以简介。土地经济学(第六版)普通高等教育十一五国家级规划教材(一)所得税类1.农业税2.农业特产税3.牧业税4.企业所得税中的土地税5.个人所得税中的土地税土地经济学(第六版)普通高等教育十一五国家级规划教材(二)财产税类1.城镇土地使用税2.土地增值税3.房产税4.契税土地经济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