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昌区发展总部经济若干政策意见为加快武昌公司总部区总部经济的发展,对在武昌公司总部区范围内设立的银行、证券、信托、保险、基金、财务公司等金融服务企业总部及其分支机构;IT、通讯、网络、电子、生物制药等高新科技企业总部及其分支机构;现代物流、现代商贸、制造业等企业总部及其分支机构;设计、咨询、出版、文化、教育培训等知识型企业总部及其分支机构;会计、审计、评估、法律服务、会议展览等组成的中介服务业企业总部及其分支机构,按以下意见由相关部门予以支持。第一条在公司总部区内新注册登记的企业总部或分支机构(含已在公司总部区内入驻的企业总部或分支机构,其税收关系原不在武昌而后转入的),对区级财政年度贡献额达50万元以上的,可连续2年按企业对区级财政年度贡献额的50%奖励该企业。同时按第一年度企业对区级财政贡献额的2%给予法定代表人一次性奖励。第二条新设立或迁入的上市公司总部、市级以上具有集中结算职能的银行、证券、信托、保险、基金、财务公司等金融服务业企业总部,对区级财政年度贡献额达200万元以上的,在总部区内购买办公用房的,给予购房款的8%的补贴。第三条对在公司总部区范围内开发建设面积达10000平方米以上商务写字楼的房地产企业,按企业房屋销售所形成区级财政贡献额的50%给予奖励;对在公司总部区范围内开发建设四星级以上大酒店的企业,其建设规费区级收取部分全免,从酒店经营之日起3年按区级财政贡献额的50%给予奖励。第四条在公司总部区认定的重点科技楼宇内购买办公用房的企业,对财政年度贡献额达50万元以上的,给予购房补贴,补贴资金按企业对区级财政贡献额第一年的70%、后两年的40%确定。在认定的重点科技楼宇内租用办公用房的企业,对财政年度贡献额达50万元以上的,两年内给予企业200平方米以内按租金的30%—50%进行补贴。第五条经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公司总部区位于国家级开发区——东湖高新技术开发区政策范围内)且在武昌办理税务登记的,可享受国家高新技术开发区高新技术企业的优惠政策。第六条给予入驻公司总部区内的公司总部或区域性分公司的公司高管人员子女就读优质学校提供便利。第七条为新入驻公司总部区内的公司总部或区域性分支机构提供人事、社保、工商注册、税务登记等证照代办、代理服务。第八条实行楼宇物业管理公司与协税挂钩奖励政策。根据楼宇内原税收关系不在武昌而后转入的企业当年对区级财政贡献额,对楼宇物业管理公司管理层给予奖励。企业符合本意见给予的财政奖励、补贴政策两条以上的,选择较优惠的一条执行。关于吸引高新技术企业总部入驻有关优惠政策(郑州)一、在高新区内建设总部的企业,享有国家及省、市赋予高新区的所有优惠政策以及高新区制定的其它优惠政策。二、运用高新区重点产业发展资金,重点支持符合高新区产业方向的电子信息、新材料、生物医药、光机电一体化等产业的企业总部。高新区特别需要的金融投资、通信、房地产、中介服务、大型商贸企业等总部,也可以申请重点产业发展资金。三、引进的企业总部,对符合条件的协助其认定高新技术企业。四、对企业总部给予财政支持。(一)对于租房的企业总部,自登记注册起头三年,按照形成本级财税收入的比例给予相应的财政补贴,其中每年形成本级财税收入在300万元(含300万元)——500万元的补贴本级财税收入的25%;每年形成本级财税收入在500万元(含500万元)以上,补贴本级财政收入的30%。(二)对于购房的企业总部,自登记注册起头三年,按照形成本级财税收入的比例给予相应的财政补贴,其中每年形成本级财税收入在300万元(含300万元)——500万元的补贴本级财税收入的30%;每年形成本级财税收入在500万元(含500万元)以上,补贴本级财政收入的35%。五、企业总部的职工个人在高新区内购买住宅的,高新区以其个人三年内缴纳个人所得税中形成本级财政收入的60%给予补贴。六、对高新技术企业总部的投资项目,对于在莲花街总部基地购买土地的项目按13.5万元/亩签订土地出让协议,先以7万元/亩交纳土地出让金;对于在科学大道总部基地购买土地的项目,按20万元/亩签订土地出让协议,先以12万元/亩交纳土地出让金。余款在此后三年内以形成本级财税收入的45%抵扣。三年内没有抵扣完的,则补齐抵扣后应补缴的余款。七、对在高新区设立的研发总部,其经过省级以上有关部门认定的工程技术中心、重点实验室或企业技术中心可享受高新区省级以上工程技术中心的优惠政策,即给予其实际投资额3%-5%的奖励。八、对引进企业总部的中介组织或个人,按照管委会招商引资政策给予重奖。对于引进世界500强企业的总部和国内特别有影响的企业总部可一事一议。九、企业总部在高新区注册实行行政事业性零收费。十、企业总部在经营过程中,无违章违法记录的,经高新区工商分局审核,可享受工商免检待遇。十一、企业总部及其投资企业所需的水、电、气、热、通信等公共设施,有关部门积极支持,统筹安排,优先保证供应关于加快香洲区总部经济发展的意见(试行)为进一步提升对外开放水平,鼓励国内外大型企业集团在我区设立总部或分支机构,优化本地区产业结构,增强我区综合竞争力,现就我区加快总部经济的发展提出如下意见。一、提高认识,增强发展总部经济的紧迫感1、总部经济是指通过营造良好的投资和生活环境,吸引跨国公司、大型企业集团总部或分支机构入驻,发挥集聚效应和扩散效应,形成总部在中心区域、生产加工基地在成本较低的周边地区或外地,从而形成合理的价值链分工的经济活动的统称。发展总部经济能够带来国内外大型企业集团的研发中心、销售中心、采购中心、营运总部或分支机构的集聚,能够带动更多的人流、物流、资金流和信息流,能够优化产业结构,扩大经济总量,从而增强地区的综合竞争力和辐射力。2、大力发展总部经济是我区充分发挥珠海市主城区的区位优势,深化发展内涵,优化产业结构,建设经济强区的必然选择。香洲区目前正处在产业结构调整和经济发展转型的关键时期,发展总部经济将对我区进一步提高信息、资金、人才、服务、管理、技术等方面的质与量发挥积极作用。总部经济产生的资源集聚效应,有利于促进我区经济和社会各项事业的发展;总部经济的带动作用,有利于促进我区产业结构的优化升级;总部经济的品牌效应,有利于增强我区经济的综合竞争力;总部经济的国际化水平,有利于我区经济与国际接轨。因此,全区上下要进一步统一思想,充分认识发展总部经济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加快我区总部经济的发展。二、发展总部经济的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3、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三中全会精神,从适应经济全球化新形势的要求出发,不断改善优化投资创业和生活居住环境,吸引更多国内外大型企业集团总部或分部设立在本区,发挥聚集和辐射作用,进一步提升我区综合竞争力。4、基本原则。从区情出发,立足珠海,面向珠三角、面向国内外,重点吸引国内外高新技术产业、现代服务业、新兴商贸业等类型企业的研发中心、销售中心、采购中心、营运总部或分支机构到我区发展。坚持以人为本、科学规划、合理布局、正确引导、协调发展。三、加大扶持力度,强化招商引资5、明确招商引资重点。重点吸纳营业额超5000万元或纳税总额超200万元的国内外企业,以及拥有驰名商标品牌的企业,优先吸引国内外的上市公司总部或区域性总部进驻本区。6、以吉大、拱北等地区空置的高档写字楼为载体,吸引国内外尤其是港澳台地区和海外有一定规模和实力的金融、会计、法律、物流等服务业巨头在我区设立分支机构。7、对在香洲区登记的总部企业,按其对区财政贡献额的20%~30%给予奖励,具体实施办法由区经贸局与区财政局制定。8、对入驻我区的总部企业正式招聘并办理用工手续的高级人才在出国、户口、职称、培训、子女入学等方面给予便利,具体实施办法由区相关部门与市主管部门协商后制定。9、入驻本区的总部企业的国家级、省级、市级高科技项目,可以申请使用区科技三项经费。10、对项目引进者按《珠海市香洲区招商引资奖励办法》进行奖励。四、加强规划,完善配套11、制定全区发展总部经济的总体规划。对全区总部经济发展进行科学的论证和规划,有效整合辖区资源,完善基础设施,用先进的理念重新规划吉大高级商务区、拱北商贸区、老香洲商贸区、前山建材专业街等板块。充分利用主城区公共基础设施和商务配套设施完善,资金流、信息流、技术流、人才流和物流密集,金融、法律等服务业发达,大学园区-科技创新海岸教育科技资源丰富等优势,吸引各大企业总部进驻,发展区域性总部经济。12、重点打造吉大中央商务区。中央商务区(CBD)是总部经济的重要载体。吉大区域内聚集了光大国际、国贸、粤财大厦等商务办公写字楼和一批酒店、会议、展览等配套设施,是珠海市的主要商务区,但发展尚处于自发阶段,需要从以下方面加强协调引导:一是从发展总部经济的需要来进一步完善吉大区域办公区、休闲区、商贸住宅区的空间布局以及交通、通信等基础设施的规划。二是引导和鼓励该区域的写字楼和宾馆,按照国际化标准提升服务水平。三是启动对南山工业区、吉大工业区的改造,将其作为打造吉大中央商务区的龙头项目进行规划建设。逐步把吉大建设成为以高级商务办公为主,金融、酒店、信息、会展、娱乐、餐饮、住宿等配套服务设施完善,法律、咨询、会计、知识产权、资产评估等中介服务机构齐全,市政交通与通讯设施完善的现代商务活动平台。13、建设“数字香洲”。大力发展电子政务、电子商务和教育信息化,构建多层面信息体系;与市有关部门合作,建设高质量的现代化通讯系统,为总部企业提供方便、快捷、全面的资讯服务。14、完善商业配套。完善一批休闲娱乐配套设施;规范一批商业建筑立面、广告和招牌设置;塑造一批高素质的标志性景观;完善特色商贸旅游指引、绿化广场和光亮工程建设;解决重点地段停车难问题。15、鼓励旧写字楼的升级改造,因势利导消化烂尾楼。五、加强组织领导,提高服务效率16、成立区发展总部经济工作领导小组。具体负责总部经济发展的协调工作,研究解决总部经济发展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加强对总部企业发展的情况分析,提出促进总部经济发展的对策和建议。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经贸局,负责上传下达和组织协调。17、建立发展总部经济的“绿色通道”制度。凡引进总部项目,各部门、各镇(街)在招商洽谈中必须及时上报区发展总部经济工作领导小组备案,由区领导挂点参与总部项目的引进工作。相关部门要简化审批手续,区投资服务部门提供“一条龙”服务,免费为投资者代办项目立项、注册登记等各种手续。18、发挥镇、街在发展总部经济中的积极作用。镇、街要进一步转变思想观念,把营造宜商宜居的工作生活环境作为发展总部经济的工作重点,及时协调解决企业发展中遇到的问题。19、积极培育行业协会,发展中介组织,健全市场服务体系。鼓励引导成立一批新的行业协会,充分发挥行业协会的自律、协调和服务职能,支持有条件的行业协会制订行业质量标准和服务规范,维护行业合法权益。20、不断增强政府的服务功能。逐步实现网上咨询、审批和投诉“一条龙”,完善企业与政府交流、沟通的平台。进一步完善政务公开,强化服务意识,简化办事程序,提高行政效率。采取有效措施,坚决制止乱摊派、乱收费、乱罚款等现象,进一步清理和削减各项行政事业收费项目,降低企业营运成本。21、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健全社会信用体系。支持中介机构参与信用体系建设,重视发挥新闻媒体和社会舆论的监督作用,逐步建立健全社会信用体系。22、本意见执行中的具体问题由区经贸局负责解释。本意见的具体实施措施和补充规定,由区发展计划局、区经贸局牵头,会同区有关部门制定。成都市锦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快总部经济发展的意见按照区委提出“打吸引总部经济的牌”的工作思路,为进一步加大招晌引资工作力度,吸引国内外大中型企业的区域研发中心、销售中心营运总部或分支机构在我区的集聚,以带动更多的人流、物流、资金流和信息流,从而增强我区的竞争力和辐射力,特制订进一步加快总部经济发展的实施意见。一、扶持对象区财政每年安排不低于1000万元的资金,专项用于在我区新办企业注册资金奖励和租赁写字楼办公的总部企业实行房租补贴。具体扶持对象如下:(一)设在我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