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十一、对合同条款的响应函致: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荆门分公司我方已认真阅读贵方就“硫酸尾气治理的尾气烟囱的投标(招标编号:WZ20160704-4801-451-B1)”的招标文件,根据招标文件要求及我公司综合生产能力实际,特参加本次投标活动。如我方中标,将按招标文件第五部分《合同格式》所列全部内容进行合同签订和产品的生产制作,我方全部响应合同条款的所有内容,履行合同条款的规定范围,无任何偏离。特此告知。投标人名称(公章):河北大有玻璃钢有限公司投标人授权代表签字:日期:2016年7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