误时管理规定第1条为进一步加强我公司生产误时管理工作,减少误时影响,确保安全生产任务的完成,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定误时管理规定:第2条误时范围公司所属生产、辅助及相关后勤单位,因各种因素导致安全生产无法正常进行的都纳入误时管理范围。第3条误时界定1、下列情况之一者,视为误时:(1)因机电设备、提升运输设施故障造成的采掘工作面不能正常生产。(2)因责任单位或个人违章违纪,不按操作规程或管理规定操作而造成设备停运或损坏。(3)因提运不及时而造成采掘停产半小时以上。(4)机电、提升、运输系统无计划或特殊情况下未经调度室同意而擅自停机、停电、检修。(5)因风、水、电、料、车皮、设备、备件等供应不及时而造成采掘、提升、运输等不能正常运行或停产。(6)因急需维修的设备材料以及急需加工的轨道、管线等,供应或制作不及时而造成采掘停产。2、下列情况之一者,不记生产误时:(1)因自身工程质量未达到要求而造成冒顶、片帮等不能生产。(2)采掘区队不按作业规程和安全规程施工而被安全科下令停产整改。(3)公司批准进行的大型施工检修及各类检查而影响或停产。第4条检修时间1、主井提升系统:每日一小时,可根据生产实际情况报调度室同意后执行。2、其它单位检修应与机电科同步进行,但必须经调度室同意,否则按误时处理。3、检修项目超过规定的日检时间而又必须进行的,要及时向调度室申请延长检修时间,经领导批准后方可进行,否则按误时处理。第5条误时记录1、误时时间:从发生故障停止工作起到恢复正常工作止为误时时间。2、误时汇报:故障停机单位或被影响单位及时向调度室汇报影响时间,凡不主动汇报的以被影响单位汇报时间为准。3、误时登记:凡单台设备局部影响1小时及以上,提升运输路线流程设备停机半小时以上,均自停机之时起记录误时时间及范围。每班出现的误时时间及范围由当班调度值班员做好记录并出具误时单,值班主任核实后报值班领导签字生效。4、一切误时影响均由调度室核实出具为准。第6条误时处罚1、误时影响1小时内的处罚100元,1小时以上(含1小时)2小时以下的每小时按200元处罚,2小时以上(含2小时)4小时以下的每小时按500元处罚,超过4小时(含4小时)的每小时按1000元处罚,造成严重后果的,分析原因后给予行政处理。2、误时由调度值班员做好日记录,并出具误时处罚单,经值班主任核实后报值班领导签字。处罚单一式二份,其中一份交被罚单位,一份交调度室留存;月末调度室分别核算各单位的误时,并将处理结果汇总报分管领导签批后在结算中罚款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