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宁县XXXX-XXXX年幼儿园发展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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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永宁县2011-2013年幼儿园发展规划为加快我县学前、幼儿、幼儿教育改革与发展步伐,全面提升学前、幼儿教育发展水平,推进高标准、高质量普及15年基础教育,努力满足广大群众对优质学前、幼儿教育的需求,根据银教发[2010]23号《关于组织编制银川市幼儿园布局规划(2011-2013)的通知》精神和《幼儿园工作规程》、《幼儿园建设标准》,结合我县实际,现就我县学前、幼儿园规划如下:一、现状分析(一)幼儿园概况永宁县地处宁夏引黄灌区中部,是自治区首府银川市的郊区县,东临黄河,西倚贺兰山,国土面积1020平方公里,辖一乡五镇,总人口21万。全县共有幼儿园18所,其中民办幼儿园9所,公办幼儿园9所,共有97个教学班(民办36个教学班,公办61个教学班),在园幼儿3436名(民办1072名,公办2364名),详见附表1-2。243位教职员工(民办114名,公办129名),详见附表3-4。(二)、存在的问题:(1)由于生源快速扩大和地理环境的影响,幼儿缺少活动场所。(2)随着幼儿园规模的迅速扩大,幼儿保教费达不到规定。(3)幼儿园规模扩大,教师需求量大,直接影响幼儿教育的发展。(4)近几年幼儿园教师年龄偏大,年青教师补充滞后。(5)大部分幼儿园面积小,不能满足辖区幼儿入园的需求。(6)、家长素质发展不平衡,面对新时期的家长工作,以及不同层面上的家长不同要求,对实施家园共育方面还存在差异,在全面服务的基础上,在家长参与性、合作性、监督性方面还需进一步提高。27、学前、幼儿教育政府经费投入不足,城乡差距较大。8、幼儿教育“小学化”、幼师的素质良莠不齐、经费不足,设备短缺、食品安全、环境卫生等方面存在着不同程度的安全隐患等、不断引起很多家长抱怨和社会的关注。二、规划指导思想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为指针,以加快发展为主题,以深化改革为动力,以提高质量和推进教育信息化为重点,幼儿园以“尊重幼儿期的生活价值、幼儿是活动的主体、教师是课程的关键”新的办学理念,用理想的教育实现教育的理想,创造适合幼儿主动发展的教育。全力打造一批区级示范幼儿园。教育教学的整改思路是:在坚持以人为本的管理理念的同时,大力实施以德治园和以法治园,坚持走科学高效的管理与开放灵活的教学相结合的办园模式。以家园与德育为首,全方位加强队伍建设并实施名师工程:以考核和评价为抓手,全面、全员、全程实施无缝隙管理:以课改为先导,全力推进教学改革和观念更新;以幼师要求为导向,构建市场为主的立体式服务体系;以创业为精神动力,整合管理资源和教学资源,实现幼儿园跨越式发展。三、明确发展目标,落实发展规划(一)确定学前、幼儿教育发展目标。在巩固普及学前、幼儿三年教育的基础上,进一步扩大优质学前、幼儿教育资源,全面提升学前、幼儿教育保教质量。到2013年,全县学前、幼儿三年幼儿入园率达到95%以上;幼儿园办园条件进一步改善,城区幼儿园布局更加合理,各乡(镇)结合实际办好本乡(镇)中心幼儿园,三类及以上类别幼儿园招生覆盖面达到85%以上;幼儿园师资队伍素质进一步提升,幼儿园教师持证上岗率达到80%以上;学龄前儿童的家长和看护人普遍受到科学的早期教育知识指导。到2020年,高标准、高质量普及学前、幼儿三年教育,所有幼儿园均达到办园标准,适龄儿童都能接受良好的学前、幼儿教育。3(二)落实学前、幼儿教育事业发展规划。按照“因地制宜、积极进取、量力而行、科学规范”的原则,围绕“小县大城”发展战略,依据县域总体规划,进一步加强对县域配套幼儿园的规划和建设力度,大力整治城区及城乡结合部未上等级、办园质量差的幼儿园,不断扩大城区优质幼儿教育资源。同时,进一步加大对农村学前、幼儿教育的扶持力度,逐步建立和完善以公办幼儿园为示范、以乡(镇)中心幼儿园为骨干的农村学前、幼儿教育管理指导网络,提高村级幼儿园的办园水平,保障农村儿童能接受较好的学前、幼儿教育。四、强化政府责任,完善体制机制(三)学前、幼儿教育实行政府负责、分级管理和有关部门分工合作的管理体制。县政府负责对全县学前、幼儿教育工作的领导和组织,及时研究解决学前、幼儿教育发展中的重大问题,负责实施全县的学前、幼儿教育规划、布局调整,统筹管理和扶持城乡各类学前、幼儿教育机构。同时,建立以县教育局为牵头单位,县财政、人事(编办)、建设、发改、民政、公安、消防、文化、卫生、安监等有关部门和各乡(镇)政府为成员单位的县学前、幼儿教育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定期通报、协调、解决全县学前、幼儿教育事业发展中出现的问题。联席会议制度各成员单位要分工协作,相互配合,共同促进学前、幼儿教育的健康发展。各乡(镇)政府要承担发展农村幼儿教育的责任,积极筹措办园经费,努力推进辖区内各幼儿园的发展;县教育、公安、卫生、安监等部门要联合行动,进一步加强对幼儿园周边环境的综合治理,努力为幼儿创造良好的成长环境;县公共事业部门要落实相关优惠政策和倾斜措施,保证幼儿园的水、电、气、房租等费用按中小学的标准收缴;县各新闻媒体要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引导全社会关心支持学前、幼儿教育的改革和发展,营造有助于提升学前、幼儿教育质量和水平的社会环境。同时,县教育督导部门要把学前、幼儿教育作为教育督导的重要内容,采取多种方式,加强对学前、幼儿教育工作4的督导检查,并将有关情况要及时公示,接受社会和家长的监督。(四)坚持政府履职、多元办园、成本分担的学前、幼儿教育发展和运行机制。县政府负责全面履行发展幼儿教育的职责,搞好统筹规划,增加财政投入,加强对各类幼儿园的监管。特别对望远工业园区幼儿园、金太阳幼儿园、卓越幼儿园、闽宁中心幼儿园、智才幼儿园、小博士幼儿园、蓝山帝景幼儿园、星星幼儿园九所民办幼儿园加大监管力度,纳入全县标准化的幼儿园考核范围内,采取优胜劣汰的原则。同时,坚持多元办园,鼓励和支持社会力量依法举办幼儿园;坚持“公建民办”、“民办公助”等办园体制改革,在继续办好公办幼儿园的同时,将新增加的公共教育资源主要向农村倾斜;坚持并完善学前、幼儿教育成本由办园主体、幼儿家长、政府合理分担的机制,对收费不足以维持运转的规范幼儿园进行适当补助,对新创建的等级幼儿园进行适当奖励,并逐步建立起对困难群众子女入园的资助体系。五、实行统筹规划,促进均衡发展(五)科学规划、合理调整县城区幼儿园布局。坚持在县城改造、新区建设和实施安居、农居工程时,严格按照建设部《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修订版)》的要求,规划建设好与居住人口相适应的公建配套幼儿园,并做到与其他建筑设施同步设计、同步建造、同步验收、同步交付使用;坚持在出让商品房土地和安排经济适用房及农居房土地时,根据学前、幼儿教育设施布点规划,以教育用地划拨或作为土地竞拍的前置条件安排好幼儿园的用地。同时,县建设规划部门在组织托幼园舍设计方案审查时邀请县教育行政部门参加。公建配套幼儿园和公建配套中小学一样,是国家对教育事业的政策性投资,属公共教育资源,由县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办理幼儿园产权登记手续,不得改变性质和用途。为进一步扩大城区优质幼儿教育资源,提升学前、幼儿教育办学质量,围绕城市总体规划,逐步在城东、城北、分别创建上规模、上等级的幼儿园,并通过撤、扩、并等方式5逐步调整城区办学条件差、办学水平低、规模小、保教保育质量差的幼儿园。(六)进一步加快农村幼儿园的发展。继续加大农村幼儿园的建设力度,2011年新建闽宁镇中心幼儿园,改扩建永宁县第三幼儿园(实验小学),李俊幼儿园、望洪幼儿园、纳家户幼儿园;2012年扩建胜利乡中心幼儿园、新建宁化村幼儿园、仁存幼儿园、望远幼儿园、望远蓝山帝景幼儿园、通桥幼儿园、闽宁镇中心幼儿园;2013年新建玉泉营中心幼儿园、金沙幼儿园、武河幼儿园、玉海幼儿园,改扩建增岗幼儿园。同时,因地制宜,继续将中小学布局调整后闲置、多余的校舍,优先用于改建幼儿园。切实提高农村幼儿园办园水平,乡(镇)中心幼儿园依托乡镇中心小学管理,园长由中心小学校长兼任,规模较大的乡(镇)幼儿园可以独立按事业法人进行登记,园长由县教育行政部门在征求乡(镇)党委、政府意见后任命,享受中小学校长待遇;所有乡(镇)中心幼儿园均按公办或公办民营方式运行,并配备一定的事业编制公办幼儿教师;积极鼓励乡(镇)中心幼儿园在人口相对集中的行政村独立或联合办分园(教学点)。(七)继续鼓励和扶持民办幼儿园发展。坚持统筹管理幼儿教育资源,继续加大对民办教育的扶持力度。社会力量举办的幼儿园,在申办审批、分类定级、教师培训、专业技术资格评价、表彰奖励等方面与公办幼儿园具有同等地位。县政府鼓励以公建民营、民建公助、集团化等模式创办优质民办幼儿园,鼓励公办幼儿园通过承办新园、托管薄弱园、举办分园等多种形式扩大优质教育资源。对民建民营的幼儿园,在土地征用、规划等方面给予政策优惠和资金扶持;对评上区一类、二类的民办幼儿园,逐步实行办园经费补助,并且公派一定数量事业编制公办幼儿教师。同时,县教育部门进一步加强对民办幼儿园保教工作的管理、指导和服务,积极组织开展多形式的结对帮扶活动,帮助薄弱幼儿园提高办园水平。六、加大财政投入,提升保障水平6(八)加大学前、幼儿教育经费投入。县政府每年在同级教育事业费中安排一定比例学前、幼儿教育事业经费的同时,设立县学前、幼儿教育专项经费。学前、幼儿教育专项经费纳入县财政预算,并做到逐年增长。学前、幼儿教育专项经费主要用于扶持优秀民办幼儿园发展,补助办园规范但规模小的乡(镇)中心幼儿园和村级幼儿园(教学点)的办园经费,补助区一级幼儿园对乡(镇)中心幼儿园的支教经费,奖励新上等级(区一、二、三类)幼儿园和年度考核优秀的幼儿园及个人,组织开展全县性学前、幼儿教育活动等。各乡(镇)政府也要安排一定的学前、幼儿教育经费,用于本乡(镇)中心幼儿园和村幼儿园(教学点)的发展。县财政、教育、审计等部门切实做好学前、幼儿教育专项经费的管理、使用和监督,不断提高经费的使用效益。(九)规范、健全幼儿园收费管理制度。公办幼儿园实行政府定价管理,县财政和物价部门要按照规定权限,根据幼儿园的生均教育成本和收费等级,充分考虑群众的承受能力,合理制定收费标准。利用国有资产由社会力量举办的幼儿园,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民办幼儿园根据教育成本自行提出的收费标准,报县物价部门备案后执行。同一区域、同一性质、同一等级的幼儿园,实行统一的收费标准。各幼儿园不得以开办实验班、特色班和兴趣班等名义另外收取费用,不得收取与幼儿入园挂钩的赞助费。七、加强队伍建设,提高教师素质(十)切实保障幼儿园教师队伍待遇。县劳动人事部门会同教育、财政等部门研究制定幼儿园教师编制和待遇等政策,逐步为公办幼儿园配备适当数量的事业编制教师。全县事业性质编制教师的比例应达到全县幼儿教职工总数的30%。同时,建立对符合条件的高校毕业生和在岗幼儿园教师按公开招聘办法进入事业编制的政策导向机制,吸引优秀毕业生从事学前、幼儿教育事业;逐步建立向上等级民办幼儿园公派教师的制度,严格要求各幼儿园依法为在校教师办理各类社会保险,不断提高各类幼儿园教师的待遇。7(十一)完善幼儿园教师培养培训体系。县教育行政部门把幼儿教师的培训纳入全县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规划,落实培训经费,开展有计划、多形式的培训,不断提升幼儿园教师整体素质。八、加强规范管理,提高保教质量(十二)实行幼儿园办园准入和等级管理制度。任何单位和个人举办幼儿园必须经县教育行政部门审批,取得办园许可证,并根据办园性质分别由当地编制机构或民政部门登记注册。县教育行政部门将根据省教育主管部门制定幼儿园等级评定办法和标准,实行统一的幼儿园等级评定。准办幼儿园应在规定期限内达到最低等级标准,并积极向高一等级努力。(十三)积极推进幼儿园教育教学改革。按照《幼儿园工作规程》和《幼儿园教育指导纲要(试行)》要求,遵循儿童身心发展的规律和特点,全面实施素质教育。各类幼儿园都要合理安排幼儿一日活动,防止“应试教育”的消极因素向学前、幼儿教育渗透,防止将小学的教学内容向幼儿园前移。同时,进一步加强对幼儿园教育实验和科研的管理和指导,建立科学的学前、幼儿教育质量评价体系,不断提高学前、幼儿教育质量。(十四)高度重视幼儿园的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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