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部分:单选题(每题1分)1、下列现象中,违反民法平等原则的是:DA.甲公民(年满25周岁)可以结婚,而乙公民(13周岁)不能结婚B.甲公民(经登记为综合类证券公司)可以从事证券经纪业务,而乙公司(登记为房地产公司)则不能从事证券经纪业务C.国家税务机关可以在税收征收法律关系中使用强制手段,无视纳税人的意志而依法进行税收征收D.某市国家管理干部认为,在本市建筑工程的招标投标中,市委领导的亲戚具有优先的订立合同的权利2、中学生刘小东在暑假时到其邻居家开的饭店里帮忙,其邻居答应等假期结束时将给其1000元报酬。假期结束时,邻居以刘小东才13岁,没有民事行为能力,不能决定报酬的金额为由拒绝给付。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是:CA.刘小东无权要求该项报酬,因为他没有订立劳动合同的民事行为能力B.刘小东无权要求该项报酬,只有经过其父母的同意才可以C、刘小东有权要求该项报酬,因为接受报酬不以民事行为能力为限D.刘小东有权要求该项报酬,但具体金额应由其和其邻居共同协商3、下列行为中,哪项属于默示的民事法律行为?AA.租期届满后,承租人继续交付租金,出租人继续收取租金B.代理期限届满后,委托人没有继续委托,而代理人仍然进行代理行为C.甲向乙提出书面要约,双方在此之前未有联系。甲在要约中明确提出,若局不在1个月内提出反对意见,视为同意,1个月后,乙沉默D.甲向妻子乙提出离婚,乙沉默,后甲以乙的此行为要求法院判决离婚4、在劳动合同中约定的“工伤概不负责”、“一经结婚即须辞职”的条款无效,是采用了下列何种民法解释的方法?DA.当然解释B.目的解释C.体系解释D.合宪性解释5、依我国法律,当事人对下列哪一合同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变更或撤销?AA.因重大误解订立的合同B.包含因重大过失造成对方财产损失的免责条款的合同C.因欺诈而订立且损害国家利益的合同D.无权代理订立的合同6、甲被宣告死亡后,其妻乙改嫁于丙,其后丙死亡。1年后乙确知甲仍然在世,遂向法院申请撤销对甲的死亡宣告。依我国法律,该死亡宣告撤销后,甲与乙原有的婚姻关系如何?BA.自行恢复B.不得自行恢复C.经乙同意后恢复D.经甲同意后恢复7、甲将其电脑借给乙使用,乙却将该电脑卖给丙。依据我国《合同法》的规定,下列关于乙丙之间买卖电脑的合同效力的表述哪一是正确的?CA.无效B.有效C.效力待定D.可变更或可撤销8、一住店客人未付房钱即早离开旅馆去车站,旅馆服务员见状揪住他不让走,并打报警电话。客人说“你不让我走还限制我自由,我要告你们旅馆,耽误了乘火车要你们赔偿”。旅馆这样做的性质应如何认定?DA.属于侵权,系侵害人身自由权B.属于侵权,系积极侵害债权C.不属于侵权,是行使抗辩权之行为D.不属于侵权,是自助行为9、立新学校委托其教务人员王某购买一批电教器材。王某到百货公司购买时,正好该公司举行有奖销售,规定购买商品若干元可得到奖券一张。王荣代购电教器材得到一等奖,可得到彩色电视机一台,该电视机应当:AA.归立新学校所有B.归立新学校所有,但应当给王某以适当补偿C.归王某所有D.归立新学校与王某共有10、下列不属于自然孳息的是:AA.宰牛而获得的牛肉B.母鸡产下的鸡蛋C.母牛产下的小牛D.羊身上的羊毛第二部分:多选题(每题2分,少选、多选均不得分)1、下列属于实质民法的有:ABCDA.《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B.《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承包经营责任制暂行条例》C.《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D.司法审判实践中采用的民事习惯规则2、民法的间接渊源是:ABCA.习惯B.法理C.判例D.司法解释3、下列不属于民法基本原则的有:ABDA.情势变更原则B.严格责任原则C.公序良俗原则D.合同自由原则4、意思自治的基本点包括:ABCDA.自己参与B.自主选择C.自己责任D.过失责任5、下列属于形成权的有:CDA.人格权B.著作权C.债权人追认权D.债权人撤销权6、下列术语中,哪些术语中的“责任”不是指义务主体违反法定的或约定的民事义务,侵害民事权利主体的民事权利,依民法之规定而产生的一种法律后果?ABCDA.举证责任B.保证责任C.有限责任D.岗位责任7、下列可成为民事主体的有:ABCDA.国家主席B.四川长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C.天平律师事务所D.中华人民共和国8、监护权与亲权的区别有:BDA.亲权是身份权,监护权不是身份权B.监护权和亲权保护的对象不同C.亲权的主体可以是近亲属,监护权的主体可以是父母D.监护权和亲权的产生不同9、对宣告死亡与宣告失踪的区别,表述正确的是哪些?ADA.宣告死亡制度重在保护被宣告死亡人的利害关系人的利益,宣告失踪制度重在保护失踪人的利益。B.宣告死亡的法定下落不明期间一般为2年,特殊情况下为1年;宣告失踪的法定失踪期间一律为2年C.宣告死亡的公告期间都是1年,而宣告失踪的公告期间都是3个月D.宣告死亡后,被宣告人的民事主体资格丧失,产生与自然死亡同样的法律后果。宣告失踪后,被宣告人的民事主体资格并不丧失,仅发生设置其财产代管人的法律后果。10、下列说法正确的有:BCA.法人是公司的一种,法人可以不以营利为目的B.公司是企业的一种,合伙企业不是我国公司法上的公司C.英国的女王属于法人D.中国残疾人福利基金会是社团法人,也是公益法人11、下列说法不正确的有:ABA.合伙组织中合伙人对外承担的是无限按份责任B.法定代表人不属于法人的机关C.不同的法人有不同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D.法人的责任与出资人的责任不同,是一种无限责任12、下列属于负担行为的有:ADA.赠与行为B.抛弃所有权的行为C.债权让与行为D.租赁行为13、甲将自家一幅宋代名画卖于乙,乙在付款收货后得知甲还未满16岁。下列说法正确的有哪些?BDA.B.C.乙可催告甲的D.14、公民甲与乙书面约定甲向乙借款5万元,未约定利息,也未约定还款期限。下列说法哪些是正确的?ABDA.借款合同自乙向甲提供借款时生效B.乙有权随时要求甲返还借款C.乙可以要求甲按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支付利息D.经乙催告,甲仍不还款,乙有权主张逾期利息15、甲借用朋友乙的自行车数月。期间,甲因急需用钱,将自行车以200元卖给同事,但丙不知此自行车非甲所有。现问下列哪些表述是正确的?ADA.因丙不知甲无处分权,故适用善意取得,丙取得该车的所有权B.因甲对自行车无处分权,故甲丙的买卖行为是可撤销的法律行为,乙有权撤销C.甲、丙应共同赔偿乙的损失D.应由甲单独赔偿乙的损失16、甲、乙签订一耕牛买卖合同,双方约定,8月15日一手交钱,一手交牛。履行期届至,乙给付了价款,但甲因事想再用1个月,乙同意,但双方约定牛已归乙所有,甲只是借用。8月30日,该牛产下一小牛。对于小牛的归属,双方发生争议。以下说法错误的有:ABCA.应归甲、乙共同所有,因为甲照顾牛付出了劳务,而乙则是所有权人B.应归甲所有,因为甲乙所有权约定无效,该牛仍为甲所有C.应归甲所有,因为该牛所有权虽已移转,但并未交付D.应归乙所有,因为该牛已经交付17、张某,15周岁,系某重点大学少年班学生,少年早熟,平常语言老练,对生活有自己的一套想法,偶尔在网络周刊上发表文章,赚一定的稿酬,一次骑车撞伤了人,就是用自己的稿酬1000元支付的医疗费。下列关于张某的说法中,错误的有:ABCA.张某已经具有了意志能力,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B.张某已经具有了责任能力,视力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C.张某已经能够赚取相当的稿酬,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D.张已经达到一定年龄,具有一定识别力,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18、下列哪些属于附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ABCA.甲对乙承诺,如果乙获得博士学位即赠送乙宝马车一辆,乙欣然同意B.甲乙约定,如果明天下雪,甲则请乙吃重庆火锅C.甲乙约定如果甲的儿子大学毕业回家工作,则乙须退还甲租给自己的房屋D.甲乙约定,下次下雨时,甲则送乙999朵玫瑰19、下列属于无效法律行为的有:ABA.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第三人利益的法律行为B.甲与乙订立买卖10公斤海洛因的合同C.年满12周岁精神正常的小学生甲到商场购买了笔记本一台价值1万元D.甲将朋友委托自己保管的小狗以市价卖给乙20、下列说法正确的有:ABDA.社团法人可以是营利法人,财团法人只能是公益法人B.企业法人受破产程序的宣告,非企业法人一般不适用于破产程序C.法人的民事权利能力的范围与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的范围并无限制D.法人的权力机关、执行机关是法人的必备机关,监督机关是法人的任意机关第三部分:不定项选择题(每题2分,少答、多答或答错均不得分)1、对效力未定的法律行为描述正确的是:ACA.已经成立但未生效B.在有形成权的第三人追认或拒绝追认前,是无效的C.相对人如为恶意,不享有撤销权D.经相对人催告后,追认权人在法定的期限内不予确答的,视为追认2、效力未定法律行为包括:BCDA.已满15周岁的高二学生甲把自己的价值1万元的掌上电脑捐给希望工程B.甲把自己的电视机保管在乙处,乙因急需用钱,把电视卖与不知情的丙C.乙是著名专家,甲以乙的名义向丙购买了手机一部,乙并不知情D.甲欠乙1万元,甲因有事需外出很久,遂叫丙代为履行自己的债务,并未通知乙3、对无效法律行为的错误描述是:DA.自始无效B.确定无效C.当然无效D.不发生任何民法效果4、需要具备特殊生效要件才能生效的法律行为有:ACDA.遗嘱B.去超市买矿泉水C.结婚D.附始期的法律行为5、下列选项中不属于事实行为的是:CA.侵权行为B.违约行为C.租赁行为D.拾得遗失物第四部分:简答题(每题5分)1、民法基本原则的特征要点:(少答一个要点扣1分)(1)内容上的根本性;(2)效力上的贯彻始终性和强制性;(3)形式上的非规范性和不确定性(模糊规定);(4)功能上的补救性2、民事权利与民事权利能力的区别要点:(每个要点1分)(1)民事权利能力作为民事主体的一种法律资格,是由法律直接规定的,具有平等性,不因为民事主体参与的具体民事法律关系不同而有所不同。民事权利作为利用这种资格而获得的结果,因为参与不同的民事法律关系不同而有所不同。如自然人因为从事不同的民事活动而取得不同的财产所有权,但并不因此而否定其财产权利能力的平等。(2)民事权利能力包括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资格,而民事权利并不包括民事义务,而是相对立而存在。(3)民事权利能力是法律赋予的,反映了国家与民事主体之间的关系,其内容和范围也是由法律规定的,民事权利是在具体的民事法律关系中产生的,反映了民事主体之间的关系,其内容和范围一般取决于民事主体的意志。(4)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终生享有,民事权利通常只是在一段时间内存在,民事权利多具有期限性。要说明的是,有些民事权利也终生享有,如人身权,财产所有权等。(5)民事权利能力与自然人的人身不可分离,不得移转或抛弃,自然人的民事权利除了人身权外一般是可以转让或抛弃的。3、效力未定法律行为与可撤销法律行为的区别要点:(少答一个要点扣1分)(1)可撤销法律行为在撤销前是有效的,而效力未定的法律行为在追认权人追认或拒绝前,其有效与无效是不确定的。(2)可撤销法律行为的撤销,是使其已发生的效力消灭;而对效力未定的法律行为之拒绝,则是使其确定地不发生效力。(3)可撤销法律行为的承认,是使其已发生的效力得以继续;而对效力未定的法律行为的追认则是使其确定地发生效力。(4)可撤销法律行为的撤销权人为行为人本人,而效力未定的法律行为的追认权人为行为人之外的第三人。说明:本题按教材回答也可得分。4、表见代理的构成要件要点:(少答一个要点扣1分)(1)代理人没有代理权。(2)客观上存在使第三人相信代理人拥有代理权的情形。(3)第三人善意无过失。(即第三人不知也不应知代理人没有代理权。)(4)表见代理人与第三人实施的法律行为具备法律行为的一般要件和代理行为的表面特征。(如答出“具备法律行为的一般要件”,但未答出“代理行为的表面特征”也可)第五部分:论述题(10分)法律行为的成立与法律行为的生效要点:(一)含义:(共2分,每个概念1分)法律行为的成立是指:某种行为因符合法律行为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