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强化政治担当推动全面从严治党纵深发展——全面从严治党专题党课辅导习近平强调,全面从严治党永远在路上。各级党组织要担负起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指党委(党组)在全面从严治党中负主体责任,党委书记是第一责任人。明确了全面从严治党谁来抓、谁来负责、谁是第一责任人的重大问题,对于与时俱进加强党的建设、管理和监督,确保党始终成为坚强领导核心具有重大意义。一、担当政治责任,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坚持全面从严治党”,是新时代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基本方略的重要组成部分。党的十九大报告指出新时代党的建设总要求是: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坚持党要管党、全面从严治党,以党的政治建设为统领,以坚定理想信念宗旨为根基,以调动全党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为着力点,全面推进党的政治建设、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纪律建设,把制度建设贯穿其中,深入推进反腐败斗争,不断提高党的建设质量。集中体现了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管党治党的新思路,为新时代党的建设指明了方向。各级党委(党组)要牢固树立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担负起全面从严治党政治责任。党委(党组)书记、基层党支部书记要做管党治党的书记,当好第一2责任人,对党负责,对本地区本单位的政治生态负责,对干部健康成长负责。对于党委班子来说,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既是政治责任、政治担当问题,也是政治态度、政治立场问题。因此,各级党组织和领导干部应深刻认识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的极端重要性,牢固树立抓好从严治党是本职、不抓从严治党是失职的观念,从自身严起,发挥好示范标杆作用,以高度政治自觉把全面从严治党的各项要求落到实处。二、关于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的主要论述发展从2013年到至今经历了党风廉政建设到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的重要转变,主要有4个阶段:。(一)提出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2013年11月,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提出了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指出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党委负主体责任、纪委负监督责任。(二)强调第一责任人职责。2015年1月,习近平在第十八届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第五次全体会议上的讲话强调:“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能不能担当起来,关键在主体责任这个“牛鼻子”抓没抓住。各地不同程度存在管党治党失之于宽、失之于软现象,主体责任落实不力,监督责任落实不到位。各级党委(党组)不能当“甩手掌柜”,党委(党组)书记作为第一责任人,既要挂帅又要出征,对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要环节亲自协调、重要案件亲自督办。3要进一步健全制度、细化责任、以上率下,层层传导压力,级级落实责任。(三)党风廉政建设提高到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2015年10月,中央政治局会议审议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党员廉洁自律准则》和《中国共产党党员纪律处分条例》时,明确提出“各级党委要担当和落实好全面从严治党的主体责任”。《条例》(2015年修订版)第114条对“党组织不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或者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不力”有关情形作出处分规定。这意味着,各级党组织特别是各级党委肩负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既是中央的明确要求,也是正式写入党内法规的刚性规定。相对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的内涵更丰富全面,责任的范围更宽,不仅将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涵盖在内,还包括加强党的思想建设、组织建设、制度建设等方面的主体责任。2016年1月,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纪委六次全会上进一步指出,“各级党组织要担负起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管党治党必须全面从严,各级党组织及其负责人都是责任主体。党委书记作为第一责任人,要担负起全面从严治党的政治责任”。2016年10月,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以全面从严治党为中心议题,通过的《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明确规定:“落实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强化责任追究。”指明了全面从严治党要从党内政治生活抓起。4(四)十九大党章明确全面从严治党与主体责任。在全面从严治党的制度铁笼上,《中国共产党章程》是“总关节”。2017年党的十九大首次将“全面从严治党”写入党章,强调“坚持党要管党、全面从严治党”并且将党的建设四项基本要求丰富为五项,全面从严治党单列一项。1.全面从严治党列为党的五项建设之一党的建设包括:第一,坚持党的基本路线。第二,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求真务实。第三,坚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第四,坚持民主集中制。第五,坚持从严管党治党。第五,坚持从严管党治党。规定如下:“坚持从严管党治党。全面从严治党永远在路上。….要把严的标准、严的措施贯穿于管党治党全过程和各方面。坚持依规治党、标本兼治,坚持把纪律挺在前面,加强组织性纪律性,在党的纪律面前人人平等。强化管党治党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加强对党的领导机关和党员领导干部特别是主要领导干部的监督,不断完善党内监督体系。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以零容忍态度惩治腐败,构建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有效机制。”2.纪律检查委员会的任务。党章第四十六条,规定:“党的各级纪律检查委员会是党内监督专责机关,主要任务是:维护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检查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的执行情况,协助党的委员会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加强党风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53.党组的任务。第四十八条,规定:“党组发挥领导核心作用。党组的任务,主要是负责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加强对本单位党的建设的领导,履行全面从严治党责任;讨论和决定本单位的重大问题;做好干部管理工作;讨论和决定基层党组织设置调整和发展党员、处分党员等重要事项;团结党外干部和群众,完成党和国家交给的任务;领导机关和直属单位党组织的工作。”4.《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从制度层面全面加强纪律建设。加强纪律建设是全面从严治党的治本之策。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已于2018年10月1日正式实施。党纪处分条例是规范所有党组织和党员行为的基础性法规,在党内法规体系中居于十分重要的地位。20多年来与时俱进、几经修订,现在是第四代“升级版”。新修订《条例》共142条,与原条例相比,新增11条,修改65条,整合了2条。此次修订,把党章、党中央的纪律要求以及其他党内法规的纪律规定,整合为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和生活纪律六项纪律;突出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强调政治纪律在六项纪律中是管总的、打头的,是最重要的纪律,是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的又一利器。三、准确把握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内涵从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发展到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是党的建设全面从严的实践发展与认识深化。(一)全面从严治党和主体责任的内涵6全面从严治党:基础在全面,关键在严,要害在治。“全面”就是管全党、治全党,面向8900多万党员、450多万个党组织,覆盖党的建设各个领域、各个方面、各个部门,重点是抓住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严”就是真管真严、敢管敢严、长管长严。“治”就是从党中央到省市县党委,从中央部委、国家机关部门党组(党委)到基层党支部,都要肩负起主体责任,党委书记要把抓好党建当作分内之事、必须担当的责任;各级纪委要担负起监督责任,敢于瞪眼黑脸,敢于执纪问责。(二)主体责任包括的范围和要义。1.主体责任包括的范围。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的“主体”,既包括各级党委(含基层党组织),也包括班子中的全体成员;“责任”既包括党委领导班子的全面领导责任,也包括班子主要负责人的第一责任,还包括班子其他成员落实“一岗双责”、对分管职责范围的主要领导责任。2.理解主体责任的要义。第一,主体责任是政治责任。党章明确指出:“党政军民学,东西南北中,党是领导一切的。”各级党委领导和推进全面从严治党,首先是政治责任。当前,一些单位管党治党、正风肃纪方面存在问题,究其原因主要是把主体责任看偏了,有的认为全面从严治党是纪委的事,没有主抓主管;有的认为是党委书记、副书记的事,履行“一岗双责”不到位;有的认为是纪检监察、巡视部门的事,没有担起本部门和自己应负的责任。各级党委一定要从事关全面从严治党成效,事关7党的执政地位巩固,事关中国梦能否顺利实现的高度,来认识主体责任的政治属性,不断强化管党治党的使命感责任感,做政治上的“明白人”。第二,主体责任是分内责任。《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和《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等多部党内法规,对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进行了明确和规定。《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还对主体责任、监督责任和领导责任,作了专门阐述细化。党的十九大审议通过的党章,把“强化管党治党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作为从严管党治党的主要措施。这些都凸显了各级党委在全面从严治党中的主体地位。全面从严治党,成败系于责任、成效连于责任。各级党委班子成员尤其是书记、副书记,必须强化有权必有责、有责必担当的意识,始终把管党治党作为分内之事、应尽之责,做到守土有责、守土尽责。第三,主体责任是全面责任。全面从严治党,核心是加强党的领导,基础在全面,关键在严,要害在治。从当前情况看,在全面从严治党上,有的抓问题处理多,抓教育管理少;有的抓具体事情多,抓建章立制少;有的抓眼前工作多,抓基础性、长远性工作少。各级党委要树牢主体责任的全域观、全时观、全员观,全面推进党的政治建设、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纪律建设和制度建设,管住管好全体党组织和全体党员,确保人员、时间、内容、领域的全覆盖。8第四,主体责任是终身责任。《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首次以党内法规的形式,明确“实行终身问责”。有权就有责,失责必问责。不追责问责,再好的制度也会成为纸老虎、稻草人。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必须要有担当作为和铁面无私的问责。各级党委要用好“问责”这个“紧箍咒”和“安全锁”,确保各项决策和工作落实,经得起历史和实践的检验。(三)理解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贯彻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包括各级党组织、各级党组织书记和领导班子成员的政治责任、共同责任和具体责任。1.政治责任。重视和加强党的自身建设历来是我们党的优良传统。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高度重视党的建设,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提出了一系列全面从严治党新思想、新论断和新要求。其中,强调从严治党,必须增强管党治党意识、落实管党治党责任;明确各级党委要担当和落实好全面从严治党的主体责任;提出落实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强化责任追究;规定对党组织不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或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不力等有关情形给予纪律处分,对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导致党的领导弱化、党的建设缺失、全面从严治党不力等失职失责情形的应当予以问责。推动全面从严治党责任层层传递、压力层层传导、任务层层落实。2.共同责任。治国必先治党,治党务必从严。管党治党要靠教育,也要靠制度约束和责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指出,9“不明确责任,不落实责任,不追究责任,从严治党是做不到的”。管党治党不仅是中央的责任、各级党委的责任,也是基层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干部的共同责任。对基层党组织来说,党建工作责任制就是要通过明确责任、履行责任、追究责任等,建立起使党建工作落到实处的一整套机制,具体应包含三层含义:一是内容全覆盖,在党的建设各个方面都要体现从严要求;二是主体全覆盖,各级党组织和全体党员干部都要贯彻从严要求;三是环节全覆盖,从制度执行力和工作常态化上都要落实从严要求。3.具体责任。正确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就是要勇于担起责任、认真履行责任和严格落实责任,就是要落实各级领导班子的集体责任、党组织书记的第一责任、班子成员的“一岗双责”,自觉主动地把全面从严治党的工作目标分解为具体的工作任务,落实到具体的部门、人员和党的各项工作中,保证全面从严治党要求落到实处。(四)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一岗双责”具体内涵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一岗双责”是指党员领导干部履行本职岗位应有的管理职责同时主动抓好分管领域的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工作,是落实主体责任的重要组成部分。1.党组织及其负责人。党委(党组)实行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