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市餐饮服务单位配(分)餐间管理制度一、配(分)餐间要设有洗手、消毒设施。工作人员进入配餐间应穿戴整洁工作衣帽和口罩,按照规范并将手洗净、消毒。二、每次配(分)餐前,要进行空气和操作台消毒,使用紫外线灯消毒的,应在无人工作时开启30分钟以上。三、设有与配(分)餐相适应的操作台和能够开合的食品传输窗。成品饭菜应放在操作台上,不得直接放在地上。四、食品加工好后应在2小时内食用,采用热藏(水浴备餐台、加热柜等)或冷藏备餐。热藏食品温度保持在60℃以上,冷藏食品温度保持在10℃以下。五、配(分)餐前认真检查食品质量,发现提供的食品可疑或者感官性状异常,应立即撤换并做出相应处理。六、存放、夹取和传递食品的容器、工具使用后,应及时清洗消毒、密闭定位保存。七、配(分)餐间每日使用后应对操作台面、地面进行清理,对空气和操作台消毒。八、传送窗口未使用时必须关闭。九、配(分)餐间内不得存放与食品无关的物品。十、配(分)餐时,非配餐间工作人员不得出入配(分)餐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