冀民〔2011〕60号关于印发《河北省民政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的通知各设区市、各县(市、区)民政局,厅机关各处(室、局)、厅直属各单位:《河北省民政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已经省政府批准,现印发你们,请结合本地和本单位实际,认真贯彻落实。二○一一年六月二十四日河北省民政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根据《河北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和民政部“十二五”时期民政事业发展的总体部署,结合全省民政工作实际,制定《河北省民政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一、“十一五”期间全省民政事业发展状况“十一五”期间,在省委、省政府的领导下,在民政部的指导和社会各界的支持下,全省民政系统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大力推进法制建设、民政队伍建设、基础设施建设,不断强化社会服务意识,努力提高社会服务能力和水平,城乡社会救助、社会福利、灾害应急救助、双拥优抚安置、基层民主政治和社会组织以及专项社会事务管理等各项工作取得重大进展和明显成就,为全省经济和社会发展做出了积极贡献。(一)城乡社会救助水平显著提高“十一五”期间,认真贯彻落实国家低保政策,保障标准逐年提高、保障范围逐年扩大、补差数额逐年增加。城镇低保保障标准由2006年的154.5元/月增加到265元/月,人均月补差从71元提高到163元;农村低保保障标准由2006年的725元/年增加到1493元/年,人均月补差从21元增加到67元,达到了全国平均水平。农村五保供养水平逐步提高,五保对象集中供养能力由2006年的15%提高到60%。城市医疗救助对象从5.97万人次增加到了15.2万人次,支出资金从2224万元增加到15700万元;农村医疗救助对象从31.3万人次增加到了225.1万人次,支出资金从4295万元增加到35000万元。有力地保障了低保对象和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二)社会福利服务能力显著提高各级政府加大投入,公办养老机构床位达到18.5万张;扶持社会办养老服务机构建设,民办养老机构床位数达到3.25万张;社区、街道办事处建为老服务站(点)592个;积极推进居家养老服务工作,居家养老呼叫服务网络覆盖全省11个设区市36个市辖区。敬老院、光荣院、社会福利院实行“三院合一”,被民政部推广。“残疾孤儿手术康复—明天计划”、“蓝天计划”、“贫困家庭唇腭裂儿童手术康复—重生行动”、孤儿助学工程等项目进展顺利。为老服务和特困群体救助等各项工作取得显著成效。(三)灾害应急救援体系初步形成健全完善系列应急预案,形成了部门之间协调联动、上下之间相互衔接的全省应对自然灾害应急体系;建设完成综合减灾与应急管理信息平台;建立省级救灾准备金和各类救灾物资储备制度,提高了紧急救援能力;深入开展综合减灾示范社区创建活动,创建了一批“全国综合减灾示范社区”;健全社会动员机制,组织开展了“送温暖、献爱心”、“支援汶川地震灾区”等社会捐赠活动。确保灾民得到及时救助。(四)双拥优抚安置工作成效显著全省15个市、县荣获新一届国家双拥模范城(县)称号,58个市、县荣获新一届省级双拥模范城(县)称号,双拥模范城(县)命名数量位居全国前列;建立了优抚对象抚恤补助标准自然增长机制,优抚对象生活水平稳步提高;积极推进新型优抚医疗保障工作,全省初步形成了以优抚门诊为载体,以持证就诊、定点医疗、医疗减免、补助与住院按比例报销和大病救助相结合的优抚医疗保障体系;深化退役士兵安置改革,退役士兵接收任务圆满完成,积极推进退役士兵自谋职业发展;军供站正规化建设得到全面加强,石家庄、唐山、邯郸、隆化4个军供站被评为全国军供工作先进单位;全省接收安置军队离退休干部4489人,退休士官568人,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1149人,军休人员的“两个待遇”得到全面落实,军休管理、服务水平有了新的提高。(五)基层社会组织健康发展健全村民自治机制,完善了村务公开与民主管理制度,第七、八届村委会换届选举工作顺利完成,保障了农民群众依法直接行使民主权利;完善城市社区组织,合理调整社区规模,不断优化人员结构,社区服务深入开展,管理有序、服务完善、环境优美、治安良好、生活便利、人际关系和谐的新型社区初步形成。(六)社会组织管理进一步规范坚持培育发展与监督管理并重的方针,重点培育行业协会、农村专业经济协会、社区民间组织、公益性民间组织和科教文卫类民间组织,民间组织年增长率达到8%以上。“十一五”末,全省登记注册的社会组织共13782个,从业人员约15万人,单位和个人会员的总数约600万个。社会组织法规建设取得突破性进展。《河北省社会团体登记管理办法》以“河北省人民政府令[2010]第1号”公布,社会组织行政许可审批工作得到进一步规范。(七)专项行政事务管理取得新进展稳妥推进行政区划的调整,乡、镇、街道办事处的数量,分别由2006年的1016个、946个和250个调整为954个、1006个和266个。积极推进地名标准化、程序化、科学化、规范化建设,建立省、市、县三级区划地名网站184个。全省98%的县完成了地名规划编制。地名文化遗产保护进一步加强,15个千年古县通过国家评审,占全国总数的三分之一。界线联合检查任务全面完成,省、市、县三级全部签署了平安边界协议,促进了边界地区的平安稳定。规范公墓管理、清理整顿公墓工作取得阶段性成果,违规建墓销售问题得到有效遏制。推广了迁安市、丰南区、武安市、涉县免除群众基本丧葬费的做法,积极推动各地实施殡葬惠民政策。婚姻登记和子女收养等工作进一步规范。(八)老龄事业取得新发展老龄政策法规逐步健全。省委、省政府先后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老龄工作的通知》、《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意见》。老龄维权和为老服务扎实有效,养老保障制度取得新突破。大力开展“银龄行动”,创办了“金色夕阳”专栏、“河北老年网”,组织举办了“河北省老年文化艺术节”等系列活动,丰富了老年人的精神文化生活。(九)福利彩票销售创历史最好水平“十一五”期间福利彩票发行总量达到137.608亿元,募集公益金44.0345亿元,为全省社会福利事业做出了积极贡献。二、“十二五”期间我省民政事业发展面临的形势“十二五”期间,是深入贯彻科学发展观、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重要时期,也是民政事业发展面临的极好机遇期。一是各级党委、政府把保障和改善民生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更加关注民生、民利,更加关注困难群体,公共财政对民生领域的投入将进一步加大,为民政事业更好地发挥社会保障“兜底”功能提供了强有力的资金支撑;二是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主体多元、结构复杂、形式多样的社会服务需求与供给不足、形式单一的矛盾日益突出,民政工作调节社会利益、化解社会矛盾、促进社会和谐的地位作用日益凸显;三是经过多年发展,我省民政事业初步形成了比较健全的工作体系,地方性法规体系和资金筹措机制,为“十二五”民政事业发展奠定了坚实基础。同时,随着经济转轨和社会转型民政事业的发展也面临许多新情况,新问题,新挑战。1、社会结构变化、利益格局调整、公共需求增加,迫切需要创新社会管理体制,提高社会管理能力,促进社会和谐稳定。2、经济体制改革的进一步深化、社会利益结构的重大调整,迫切要求实现社会救助城乡一体化和社会福利事业适度普惠化,保障群众基本生活,实现社会公平正义。3、政府服务职能的转变、社会治理模式的进一步转换,迫切要求加强基层民主政治建设,充分发挥城乡基层组织民主自治、社会组织服务社会的功能作用。4、我省属于自然灾害多发省份,迫切要求完善社会应急管理体系,提高全民防灾减灾意识,提高公共安全保障水平。5、民主工作对象及其需求的新变化,迫切要求深化体制机制改革,解决服务保障手段滞后等问题。三、“十二五”期间全省民政事业发展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总体目标(一)指导思想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创新社会服务理念,创新社会管理体制,创新社会服务机制,以大力发展社会服务为重点,以扩大社会服务覆盖面、提高社会服务水平、实现城乡、区域和群体间的基本社会服务均等化为目标,大力推进“法制化、信息化、规范化”建设,加强社会服务体系建设,拓展民政公共服务领域,增强社会自治能力,努力实现有效的社会救助、广泛的基层民主、全方位的社会服务和规范的社会管理,为实现富民强省、保持社会和谐稳定做出新贡献。(二)基本原则--以民为本、服务社会。紧紧围绕全省经济和社会发展全局,以基本社会服务均等化为目标,致力发展社会服务,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各类社会服务需求,让广大人民群众共享改革成果,促进社会公平,维护社会稳定。--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强化政府提供社会服务的主体意识和责任意识,完善以公共财政为主渠道的民政事业资金投入机制。加强规范和引导,营造社会参与氛围,充分发挥市场和社会的作用,探索建立政府主导、部门协调、社会参与的多层次、多样化的社会服务供给机制。--改革创新、完善制度。针对目前社会建设领域的深层次矛盾和突出问题,勇于改革探索,鼓励政策创新,逐步完善社会管理法规制度和政策措施。培育创新典型,推广先进经验,形成更加开放、更具活力的民政管理机制。--统筹兼顾,分类指导。坚持城乡、区域协调发展,加大对农村地区、贫困地区、民族地区和革命老区的支持、指导力度,统筹规划,整体推进。(三)总体目标全省城乡一体化社会救助体系趋于完善,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与全国同步增长;灾害紧急救援体系基本建立,灾害补助项目和补助标准科学完善;基层民主政治建设管理有序,指导有力,基层自治组织作用发挥充分;城乡社区建设在创新中不断发展,社会管理和社会服务功能不断增强;基本养老服务体系初步形成,每千名老年人拥有养老床位数30张以上;社会福利由补缺型向适度普惠型转变,经济发展成果惠及全省群众;拥军优抚安置工作保障有力,军政军民团结不断增强;富有生机和活力的社会组织服务和管理水平不断提高,各类社会组织年增长率达到10—15%;社会专项事务管理规范透明,民政公共服务设施明显改观;民政机关和队伍建设有新的增强,社会工作人才规模达到9万人,高技能人才达到30%以上。四、“十二五”期间全省民政事业发展的主要任务及重大项目(一)进一步完善城乡社会救助制度1、进一步完善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城乡低保标准、人均补差与全国同步增长。实施动态管理,跨部门的城乡低收入家庭收入核对机制初步建立。实施分类救助,对有特殊困难的低保对象予以重点照顾。坚持社会化发放,加强监督检查,确保低保资金安全运行。2、进一步落实农村五保供养制度。研究制订我省《农村五保供养工作条例》实施办法,供养标准达到或高于当地居民正常生活水平。加强农村五保供养服务机构建设,农村五保集中供养率达到75%。“三院合一”工作运行平稳、管理有效。专栏1:农村五保供养服务机构建设项目全省敬老院新增床位5.8万张。一是新建150所农村五保供养服务机构,按每所200个床位计算,新增床位数3万张以上。二是改扩建280所农村五保供养服务机构,按每所增加床位100张计算,新增床位2.8万张。3、建立和完善城乡特困群众医疗救助制度。进一步规范、完善城乡医疗救助政策,改进医疗救助服务管理办法,做好与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制度的政策衔接,加大资金投入,适当扩大医疗救助覆盖面,逐步降低或取消医疗救助起付线,提高医疗救助水平。4、加快推进城乡救助体系建设,制定完善各项救助制度。健全完善临时救助制度。加快建立社会救助资金投入与国民经济发展水平同步提高机制,让困难群众充分享受改革成果。积极配合有关部门搞好专项救助,重点解决低保家庭及其他低收入家庭医疗、教育、住房、应对突发事件等困难,理顺基本生活救助和其他专项救助之间的关系,将专项救助制度在覆盖低保对象的基础上向低收入家庭延伸。建立惠及全民、覆盖城乡、制度健全、相互衔接的新型社会救助体系。鼓励、规范社会力量参与救助工作。(二)加强灾害救援体系建设1、加强减灾救灾工作法制建设。研究制订我省《自然灾害救助条例》实施办法,建立健全覆盖全省城乡的减灾备灾、灾害应急响应、灾民生活救助、灾后恢复重建和社会应急动员等灾害救助应急体系。制定社区减灾工作的标准和制度,规范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