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公司党支部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制度一、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推进党支部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制度化、规范化,推动理论武装工作深入开展,提高党员领导干部的理论水平和工作能力,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规则》及其他有关党内法规,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制度。第二条党支部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是党支部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在职理论学习的重要组织形式,是严肃党内政治生活、强化党性修养的重要内容,是加强领导班子思想政治建设的重要制度,是建设学习型服务型创新型的马克思主义政党、提高党的执政能力和领导水平的重要途径。第三条党支部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以政治学习为根本,以深入学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为首要任务,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为重点,以掌握和运用马克思主义立场、观点、方法为目的,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坚持知行合一、学以致用,坚持问题导向、注重实效,坚持依规管理、从严治学。二、组织领导及安排第四条党支部理论学习中心组主要由党支部领导班子成员组成,可根据学习需要适当吸收有关人员参加。第五条公司党支部对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负主体责任,对各党小组的理论学习负领导责任。党支部书记是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第一责任人。第六条党支部理论学习中心组应配备学习秘书,由公司综合事务部负责人担任,列席会议。第七条党支部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的学习形式、学习内容、会议议程、发言人员、召开时间、会议地点等一般由综合事务部根据实际提出,报党支部领导同意后确定。第八条确定召开会议后,由综合事务部提前发出会议通知,并做好会前相关准备工作。第九条会议进行时,综合事务部应做好会议保障工作,并安排专人进行考勤及会议记录。第十条每次学习后,综合事务部应及时整理有关材料,并按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将学习情况报送上级党委。第十一条党支部理论学习中心组受上级党委及主管部门的指导、监督和检查。三、学习内容第十二条党支部理论学习中心组每年年初按照中央和上级党组织部署,结合实际制定年度学习计划并施行。第十三条党支部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应坚持把学习马克思主义理论作为做好一切工作的看家本领,把学习党的基本理论与学习党的理论创新成果结合起来,把握精神实质,掌握精髓要义,做到真学真懂真信真用,学习内容包括:(一)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和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二)党章党规党纪和党的基本知识。(三)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四)国家法律法规。(五)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六)党的历史、中国历史、世界历史和科学社会主义发展史。(七)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所需要的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态、科技、军事、外交、民族、宗教等方面知识。(八)改革发展实践中的重点、难点问题。(九)党中央和上级党组织要求学习的其他重要内容。第十四条党支部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内容应在年度学习意见的范围内开展,如遇到重大事件或重要时期,可根据实际及时调整学习内容。四、学习形式第十五条党支部理论学习中心组可通过以下适当形式,开展切实有效的学习活动:(一)集体学习研讨。党支部理论学习中心组以集体学习研讨作为学习的主要形式,把重点发言和集体研讨、专题学习和系统学习结合起来,深入开展学习讨论和互动交流。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以中心组成员自己学、自己讲为主,适当组织专题讲座、辅导报告。(二)个人自学。理论学习中心组成员应根据形势任务的要求,结合工作需要和本人实际,明确学习重点,研读必要书目,下功夫刻苦学习。(三)专题调研。理论学习中心组成员应把理论学习与专题调研结合起来,深入基层、深入群众,扎实开展调查研究,深化理论学习。理论学习中心组成员应积极参加学习讲坛、读书会、报告会等学习活动,充分利用网络学习平台开展学习,拓宽学习渠道,提升学习效果。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应结合实际,创新学习方式,改进学习方法,增强学习的吸引力、针对性和实效性。五、学习要求第十六条党支部理论学习中心组成员应发挥“关键少数”的示范和表率作用,自觉学习、带头学习,努力成为建设学习型党组织和学习型领导班子的精心组织者、积极促进者、自觉实践者。第十七条党支部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集中研讨应保证学习时间和质量,每年应集中一定时间学习,原则上每季度不少于2次,每年不少于8天。提倡中心组成员结合工作实际撰写学习心得、调研报告或理论文章。第十八条党支部理论学习中心组要按照“六有”(有制度、有计划、有考勤、有记录、有笔记、有总结)要求,做到时间、人员、内容三落实,推动学习的制度化和规范化。第十九条党支部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情况必须如实、详细的记录在专门的中心组学习记录本中。内容包括时间、地点、人员、主持人、记录人、学习内容、学习资料、发言内容等。第二十条党支部理论学习中心组成员需配备个人学习笔记本,按照学习计划与规定认真自学,并做好读书笔记。第二十一条党支部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实行签到考勤制度,中心组成员应按时参加学习。确因特殊情况不能参加的,必须事先向党支部书记请假,并事后进行补学。六、学习管理、考核与问责第二十二条公司党支部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情况接受上级部门督查考核。考核结合年度党建工作考核、基层党组织负责人述职评议考核等工作同时进行。第二十三条公司支部理论学习中心组按照“一学一报”的要求,及时向能源物流集团党委报送理论学习情况,每年12月10日前向集团公司党委报送全年理论学习情况。第二十四条对党支部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开展不力、出现错误倾向产生恶劣影响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问责。七、附则第二十五条本制度由公司综合事务部负责解释。第二十六条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