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析我国碳银行业务的发展策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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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浅析我国碳银行业务的发展策略AnalysisOfChina’sCarbon-BankingBusinessDevelopmentStrategy作者:邵伟概要:2010年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明确“调结构、防通胀”的发展方针,碳银行业务发展将逐步成为商业银行发展的主线。本文就世界碳金融发展和交易规制、我国碳银行发展对策等展开讨论,为经济结构调整过程中的我国商业银行碳银行业务发展提供智力支持。Abstract:2010centraleconomicworkconferenceclearstructure,preventinflationapproachtodevelopment,carbonbankingdevelopmentwillgraduallybecomecommercialbank'sdevelopment.Thisistheworldofcarbontradingregulation,financialdevelopmentandthecountermeasuresfordevelopingChinesecarbonbanktodiscusssuchaseconomicstructureadjustmentprocessofcommercialBanksinChinabankingbusinessdevelopmentofcarbonmentalsupport.关键词:低碳经济、碳银行业务Keywords:Low-carboneconomy,carbonbanking碳金融是由《京都议定书》1而兴起的低碳经济投融资活动,或称碳融资和碳物质的买卖。碳金融是服务于限制温室气体排放等技术和项目的直接投融资、碳权交易和银行贷款等金融活动。碳金融的发展依赖于低碳经济的规制建设,低碳经济的三大领域包括:新能源产业的发展、碳素产业的低碳化升级改造和汇储技术开发、碳交易市场发展等。碳金融创新是推动低碳经济发展的根本。分析碳金融模式、碳银行运作方式和碳金融监管等金融业务管理流程,是结构调整期金融界关注的焦点。一、国际金融组织的碳金融业务1、世界银行碳金融部门(WorldBankCarbonFinanceUnit,CFU)世界银行成立了专门的碳金融部门,运用OECD国家政府和企业2的资金,向发展中国家和经济转型国家购买以项目为基础的低碳技术,通过购买减少温室气体排放量(CertifiedEmissionReductions,CER)额度和转手交易,最终达到降低碳排放的目标。在京都议定书的清洁发展机制(CleanDevelopmentMechanism,CDM)或联合履行框架(JointImplementation,JI)2内,碳金融部门利用碳基金出资购买CER。碳金融部门不开展项目贷款或赠款,采用商业交易合同方式进行减排量CER的交易,交易记录将定期核实和审计。减排量交易(或称碳融资)可以增加项目的资金融通能力,降低商业贷款或赠款的风险。因此,世界银行的碳融资是利用新型技术的私人和公共投资项目换取减少温室气体排放的权利,项目业主获得碳权后,通过冲减本企业的碳指标或上市交易,使京都框架得以实施并缓解气候变化,从而促进经济的可持续发展。世界银行碳金融部门维护发展中国家和经济转型国家在新兴的碳市场中扮演主要角色,并通过“碳金融援助计划”实现发展中国家和经济转型国家能够充分参与京都议定书的规制。2007年,世界银行的“碳伙伴关系基金”(CarbonPartnershipFacility,CPF),为“气候变化与发展战略框架”计划的出笼提供了资金支持。2、国际金融公司(InternationalFinanceCorporation,IFC)国际金融公司设立专项基金管理机构(SustainableFinancialMarketsFacility,SFMF),从事“可持续发展和减轻气候变化领域的金融服务”。IFC为发展中国家私营部门的低碳项目提供多边贷款和股本融资。气候变化对发展中国家造成巨大风险,国际金融公司为应3对气候风险和推动新兴市场减轻气候变化的影响,在减少全球温室气体排放方面,SFMF设计专门融资方案,通过400多家金融中介机构(FinancialIntermediaries,FIS),为可再生能源开发定制融资和信贷额度,提供中小型企业提高能源使用效率、清洁生产技术开发、可持续性标准纳入供应链、加强公司治理标准等服务,促使中小企业在市场上既实现减排,又解决其融资问题。IFC的碳金融机构直接为合格的买卖双方提供碳融资服务,支持私营部门参与碳市场交易,通过碳融资项目的碳信用额度,创建碳金融中长期信贷市场。IFC的碳融资产品和服务包括:碳交付保险、碳信用额度现金流的信贷安排、碳项目债权和资产安排、气候中介机构与政府合作的碳信用培育和发展。二、世界碳金融市场的发展(一)、碳信用市场碳信用市场机制源于《京都议定书》,各国建立国际碳排放权交易一级和二级市场,在“配额”和“项目”两个框架内逐步发展和繁荣。1、碳信用配额型交易市场2002年英国启动了排放交易体系(TheUKEmissionsTradingScheme,UKETS),英国排放贸易体系创建了世界首个金融方式进行温室气体交易体系,企业从碳交易中获利,实现英国的减排指标,将伦敦金融城建成全球排放权交易中心。为了与欧盟排放交易体系对接,于2006年底结束该体系运作。42003年,澳大利亚新南威尔士州级温室气体减排体系(NSW/ACT)建立,通过分配一定数量的许可排放量,实现碳信用的交易。美国的芝加哥气候交易所(ChicagoClimateExchange,CCX)和气候期货交易所(ChicagoClimateFuturesExchange,CCFX)建成了全球第一家规范的气候交易市场,是合法约束温室气体减排、登记和交易的机制。CCX吸引了200多位跨国会员,从法律上联合承诺减排温室气体。2004年CCX在欧洲建立了气候交易所,2005年在加拿大建立蒙特利尔气候交易所。2005年,欧盟建立了目前最大的碳交易体系(EUEmissionTradingScheme,EUETS)。为应对《京都议定书》中分配数量单位(AAUs)8%减排承诺,欧盟对各成员国能源都设定了排放限制。欧盟每个国家有一个分配计划(NAP),向所属部门分配可交易的配额和拍卖配额。通过对每一个排放实体分配“欧洲排放单位”(EAU,相当于每吨CO2当量排放权),在超额排放和富裕排放实体之间进行碳信用的交易。目前,温室气体减排量全球交易已经形成了一个特殊的碳金融市场,碳金融业务包括:直接碳项目投融资、碳指标交易、银行CDM项目贷款等。银行等金融机构不断开发碳排放权的金融衍生产品,以此提高金融服务水平和服务质量。作为超限排放需求方的企业为减少今后的减排费用,开始筹建各类减排资产项目组合。根据世界银行报告,2007年碳金融市场的交易额度已经达到640亿美元,2008年达到920亿美元4。2、碳信用的项目型二级交易市场5项目型交易是在清洁发展机制和联合履行机制框架内的一级市场进行,大量碳投资基金的投资行为构成了项目型碳交易的二级市场,在法定的一级市场之外建立起了规模庞大的不受国际法约束的碳金融市场。70年代首创社会责任投资基金以来,二级市场碳金融工具不断创新,促进了投资基金从碳项目投资中获得了巨大利益。二级市场的交易是由投资基金与发展中国家项目业主签署合同,投资基金将购得的碳信用转售给京都公约附件一国家,然后进行二级市场的转手交易并获利。自1999年之后,世界银行相继建立了原型碳基金、生物碳基金、社区发展碳基金、伞形碳基金、框架碳基金等;国家层面上的荷兰清洁发展机制基金、荷兰欧洲碳基金、意大利碳基金、丹麦碳基金、西班牙碳基金、欧洲碳基金等;商业金融机构方面的瑞士信托银行“排放交易基金”;非政府组织形式的“美国碳基金组织”;私募中的“复兴碳基金”等等。投资基金的大量出现和运作,对推动碳金融的二级市场发展起到了推波助澜的作用。但是,碳金融市场繁荣的同时,增加了虚拟经济过度炒作而带来的风险。(二)、碳排放信用衍生品市场的发展碳信用在不同市场上表现出不同的金融衍生品特性,欧盟排放交易体系(EUETS)的期货市场是该体系运行的主要市场,碳信用交易的3/4是场外柜台或双边交易,半数场外柜台交易都是通过交易所结算。期货平台标准格式的碳减排权合同,使全世界买家都可在平台上进行交易。欧洲的期货交易所和芝加哥气候期货交易所都可以同时对碳信6用期货和碳信用期权进行交易。以买卖碳信用远期标准化合约为交易对象的金融衍生品交易,满足了无套利均衡模型的特性,投机者产生套利动机。《京都议定书》的签订推动了国际碳金融信用衍生品的发展。全球最大的纽约商业交易所控股有限公司(NYMEXHoldings,Inc)计划上市温室气体排放权期货产品,牵头组建全球最大的环保衍生品交易所“GreenEx-change”。GreenEx-change上市的环保期货、互换合约,还将进一步开发碳排放物、可再生能源的各类环保金融衍生产品。交易品种包括:欧盟排放交易计划下发放的碳排放额度(EUAs)、联合国清洁发展机制碳排放信用(CERs)、美国Green-e认证发放可再生能源许可额度(RECs)。NYMEX与摩根士丹利、美林、都铎投资等9家公司合伙筹建的新交易所,2008年一季度开始交易,2009年后开始接受美国商品期货交易委员会(CFTc)的监管。香港证券交易所正筹备温室气体排放权场内交易。2008年,新西兰引入了排放权交易机制。(三)、欧洲金融机构碳金融产品的发展:欧洲金融机构的CarbonFinance业务在CDM项目方面为客户提供资金支持和碳项目融资,CarbonTrading业务基于Ondemand的排放权购交易、Index的排放权采购出售、CER的采购出售、结算日掉期(准回购)和回购交易,Carbon事务管理方面为客户排放权的保管管理、其他符合《京都议定书》排放权保管管理、CarbonFund管理事务,Carbon投资基金开发业务发展较为成熟,CarbonClearing业务的交易是以对手银行作为风险保证而进行交叉交易结算。7(四)、各国银行业碳金融的发展印度:已经有两个交易所推出了碳金融衍生品交易,包括多种商品交易所(MCX)推出的欧盟减排许可(EUA)期货和5种核证减排额(CER)期货,以及印度国家商品及衍生品交易所(NCDEX)于2008年4月推出的CER期货。在碳融资方面,印度国内也已经形成了较为宽松优越的环境,有力支持了印度本地CER的出口。印度签发的CERs与中国签发的相比流动性高于后者。因此,国际买家基于商业伙伴的可信度、监管程序的可预期性等诸多因素,印度的CERs价格往往有2~3欧元溢价。荷兰银行:主要集中在碳金融交易和碳理财产品方面。在碳交易领域,荷兰银行已是排名世界前十位的交易商,凭借其广泛的全球性客户基础,为碳交易各方牵线搭桥,提供代理服务,获取中间业务收入,随着代理交易业务的增长和交易经验的积累,荷兰银行在开展代理业务的同时进行自营业务,利润额大幅提高。在环保概念理财产品方面,通过对各类上市公司股价表现的研究,荷兰银行发现近年来开展环保业务的上市公司股价表现远好于股市综合指数,于是选择这些公司为样本股,设计了气候指数和水资源指数,并推出收益与上述指数挂钩的气候和水资源环保理财产品。这两个产品推出后深受欢迎,仅通过欧洲一家大型超市就卖了3000万瑞士法郎。荷兰银行还将一部分理财产品以奖金方式分发给员工,既加强了员工的环保意识,又提高了员工对银行社会责任的认识,同时由于理财产品有较长的期限,对稳定员工队伍也有积极作用。8其他地区:加拿大、新加坡和东京也先后建立起了二氧化碳排放权的交易机制。亚洲的碳交易所通过电子交易系统来买卖由清洁发展项目产生的核证减排量(CertificationEmissionReduction,CER)。(五)、我国商业银行碳银行业务的发展兴业银行:2006年5月,与国际金融公司签订首次合作协议,国际金融公司向兴业银行提供了2500万美元的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