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9章福莱特的动态行政管理理论一、“群体原则”与建设性冲突1.“群体原则”的论点只有在群体中才能发现真正的人,个人的潜能在被群体生活释放出来以前,始终只是一种潜能,人只有通过群体才能发现自己的真正本性,获得真正的自由。“群体原则”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1)个人存在于相互的社会交往之中福莱特应用“一致性”、“群体思维”和“集体意志”这类词汇,追求一种以群体原则而不是以个人主义原则为基础的新社会。福莱特并不是以此否定个人,她只强调个人只有通过群体才能发现“真正的自我”,一个人的“真正自我就是团体自我”,“人没有脱离社会,独立于社会或反对社会的权力”。(2)民主是一种社会意识民主是一种从人发展来的巨大的精神力量,民主利用每一个人,把所有的人在多成员的社会生活中交织在一起,使个人的不完整性得以补充。在她看来,民主是一种社会意识而不是个人主义的发展,新的真正的民主,是从小的邻近地段的团体开始,逐步发展成为一种地区群体、全国群体,甚至发展为国际群体“意志”。她对投票式的民主不感兴趣,认为那只不过反映了人群心理学和单纯用数量来表示的“权利”。(3)群体目标—结合的统一性福莱特认为,人们可以通过会议、讨论和协作来彼此启迪思想,并在对共同目标的追求中表示其统一性,个人可以通过群体经验而使自己的创造力得到更大的发挥。2.建设性冲突的思想(1)福莱特关于冲突的思想①“应该将冲突视为一个组织中任何活动的一个正常过程。”②冲突并不就是斗争,它只表明一种差别——意见的不统一或利益上的差别,不仅组织的一般成员与其领导者之间会发生冲突,而且在不同的领导者之间也同样会存在冲突,或者简单地说,差别无所不在。③由于客观地存在着人的个体差异,所以冲突在人类组织中就是不可避免的,因此,与其说将冲突作为坏的东西加以批判,倒不如去重视它,利用它来谋利。④冲突是一个要素,它存在于相互作用的期望之中,冲突并非只是具有破坏性,它同样也具有建设性,冲突作为表现和累积差别的要素,也可能成为组织健康的标志和进步的象征。⑤问题的关键不是在于是否存在冲突,而是在于怎样使冲突发挥建设性的作用。(2)处理冲突的办法①压服的办法这意味着冲突的一方战胜了另一方。这是处理冲突的最简单、最容易的方法,然而也是一种急功近利的方法,从长远的观点来看,它不是一种成功的方法,因为被压服的一方往往不服,会伺机反抗。②妥协的办法这意味着冲突的双方都作出一定的让步以缓和冲突,从而使被冲突所困扰的活动能够继续进行,换言之,陷入冲突的双方都要放弃自己的部分期望去赢得问题的解决。③整合的办法即把冲突双方的利益和愿望结合起来,结果能够使双方都得到充分的满足,任何一方都无需牺牲任何东西。福莱特认为,整合是处理冲突的一种创造性的方法,可以通过对问题深入系统的分析,找出真正的问题所在,进而找出使冲突双方利益结合起来的解决办法,从而彻底地解决冲突问题,达到标本兼治的目的。从这个意义上,福莱特认为冲突不仅仅只具有消极作用,如果能够正确对待冲突,运用恰当的方法处理冲突,它同样可以产生积极的、建设性的作用。二、权力、权威、控制与协调1.权力福莱特认为“权力是使事情发生的能力”。权利是一种能力,她把权利区分为“统治的权力”和“共享的权力”,前者可能变成强制的权力,后者则是联合产生的共同的权力。2.权威福莱特将权威定义为“既得的权力”,作为控制的表现形式,权威的行使也就相应地被她界定为“既得的控制”。福莱特认为,权威是一种过程,它不是决策的最终阶段,权威起源于正在执行的任务,来源于特定的情境。组织的真正基础是职能,权威也正是源于职能,中心权威即来自最高领导层的权威应该被职能权威所取代,在指定的职能范围内,每一个人都拥有不可剥夺的权威,她试图用“共享的权力”来代替“统治的权力”,用共同行动来代替同意和强制,变服从命令为服从“情境规律”。福莱特还进一步提出了“权威应该同知识和经验相联系”的思想,她认为,把权威转向知识,就可以避免个人之间的冲突,因为每一个人都感到是情境在发出指示,因而能较少摩擦地实现整合的统一性。最终权威是以权力的一种虚假前提为依据的幻想,权威产生于情境而不是个人或其地位。3.控制控制是作为用来达到某一具体目的的手段而行使的权力。基于对权力的认识,福莱特把控制视为权力的行使,或者说它是一种过程,实施控制就是指能够将所控制的领域视为一个综合整体,并且能够从一个控制领域过渡到另一个领域的一种功能,它并非只是简单的预见,而是创造新的情境。福莱特认为,控制应该是由事实控制而不是由人控制,控制是相互关联的而不是由上面强加给的,因为事实随着情境的变化而变化,所以控制也应该根据每一种情境的事实来确定,而不是由上级来控制下级。控制活动中,除非在某种情境中的所有要素、材料和人之间存在着统一和合作,否则,有效的控制是难以实现的。如果不能有对共同的利益的追求,情境就会失去控制,控制的基础就在于有认识到相互间共同利益并自觉控制其工作,使之符合于既定目标的自我管理、自我指挥的个人和团体。管理人员所要控制的不是单个的要素,而是复杂的相互关系;不是个人,而是情境,其结果是要达到使整个情境形成一种生产性的结构。由于许多群体力量的交织决定着相应的总行为,所以绝大多数情境都显得十分复杂,以致最高层的集中控制难以有效地发挥作用,这就要求在组织机构中设立许多个控制点,并使其“相互关联”,而这种相互关联是以协调为基础的。4.协调福莱特认为,组织的首要任务就是协调,即把聚集起来的个人转变为一个工作单位。在她看来,协调就是将处于特定情境中的所有因素相互联系起来并且导致该组织的整合统一,而实现这种整合统一的最佳途径是负责相关活动的个人和部门直接联系。在一个组织中,信息的沟通和权威的行使不仅应该以纵向垂直的方式进行,而且还应该以横向水平的方式开展。此外,协调应该是一个包含计划和执行这两个方面的连续过程,其中,每一个部门都应该将其行动建立在有利于组织整体利益的基础之上。在她看来,实际上,控制和权威源于正确的协调,而并不像人们常常假定的那样,协调源于控制和权威。达到协调的“组织的四条基本原则”:(1)协调是涉及一种情境下所有因素的“交互联系”在福莱特看来,在一种特定的情境中,所有的因素彼此之间必定存在着相互的联系,对于这些相互联系必须给予足够的重视。(2)通过直接接触实现协调福莱特认为,在组织中负责的人们,无论其处在组织层次的哪个职位上,都必须保持直接的交往,“横向”的联系与由命令构成的“纵向”指挥链对于实现协调具有同等的重要性。(3)协调应在早期阶段进行所有的相关人员都应该在政策或决定的形成阶段参与协调,而不能只是在政策或决定的完成阶段参与,这种早期阶段的参与方式可以通过提高组织成员的积极性和士气而有益于组织的发展。(4)协调是一个连续的过程福莱特强调,需要有一种长久的机制来完成从计划到行动、再从行动到未来计划的任务。福莱特认为这种机制具有不可估量的优越性,同时,她也强调通过连续探索取得信息的重要性,在她看来,信息本身就是控制的一种形式,因为假如信息能够被人们准确地接受,还可以产生一种与取得的信息保持一致的行为趋向。上述“组织的四条基本原则”包含着这样的一个结论:组织就是控制。因为组织和协调的目的就是要保证达到可控制的成果,协调是为了实现统一,而统一就是控制。三、行政领导思想(1)福莱特的权威和控制概念并不意味着组织中不需要有效的领导。她认为,社会需要的是另一种遵循她所概括的一般领导模式的领导。在她看来,领导是以在情境的相互联系中领导者与被领导者的相互影响为基础的,福莱特视野中的领导者是和谐与效率统一体的代言人。她将领导区分为三种不同的类型:职位的领导、人格的领导和职能的领导,其中职能的领导最为重要。领导的职能有三种:协调、界定目标和预见。①协调意味着要对每一个组织成员进行教育和训练,以便他们都能够为自己的组织尽心尽力,意味着要为他们提供参与的机会并且意味着要把大家所做出的各种贡献统一起来。用福莱特的话来说,行政领导的责任是“使组织的计划顺利有效地运作起来”。②界定目标的目的在于使组织成员都可以感到他们是在为着一个共同的目标而工作。③预见则意味着要认识更大共同体的长远利益和创造一些能够实现利益的情境。为了履行这些职能,领导者必须对工作有一个透彻的了解,必须具有把握整个情境的能力,必须能够创造力量和使用力量,必须具有预见未来发展方向的能力,具有拓荒者的冒险意识。(2)福莱特认为,未来将会依赖于组织中更具有广泛分散性的领导。她强调,领导的分散并不意味着责任也要分散,集中和分散可以同时进行。领导者既不能放弃责任也不应该承担别人的责任。领导者应该使每一个组织成员都感觉到自己的责任。领导者与追随者的关系应该是互惠的,领导者进行指导,追随者通过提建议、使领导者收回错误的命令予以改正以及保持对共同目标的信念来使他们的领导者处于被监督之中。(3)对于行政首长与专家的关系,福莱特认为,组织中存在着专业化的趋势,因此,多数决策都是由那些具有专长的人作出的。这就产生了一个窘境:①行政首长不能放弃自己的决策职责;②他又不可能具备有效决策所必需的具体知识。福莱特的解决办法是否认这个窘境。她认为专家的意见应该通过迂回的反应和整合进入决策过程,而且具有专门知识的人成为领导,就能够从总体上理解领导的重要意义并把领导工作完成得更好。四、简评(1)福莱特是最早系统而深入地研究行政管理中人的问题的学者,她对行政管理中人类行为的心理基础以及群体工作时人们的情感反应很感兴趣。她指出,群体生活能使人产生出一种强烈的情感,因而人在群体中的思想和行动,无法再由自己控制。在经常和同伴联系的情况下,人将受群体影响的支配。她指出,群体具有的“额外价值”,“生命”是社会人行为的真正的基础。福莱特重视群体内人际关系的协调,她认为协调是管理的核心。做好协调工作,应该遵守四个原则:“交互联系”的原则;直接接触的原则;早期进行的原则;连续过程的原则。福莱特对人的研究还反映在她对权威问题的看法上。她认为人都是很敏感的,只有在环境的逻辑和事实的需要下,才肯接受权威。然而,组织中上下级关系却并非经常建立在“需要”的基础上,因此很容易伤害人们的感情,为此,权威的运用应纯粹根据情境需要来进行,不能滥用。福莱特还认为,所谓“最终权威”的说法是不正确的,因为每个人在自己的工作范围内都具有“最终权威”,而行政首长手中的最终权威,实际上是许多个小权力的综合。福莱特希望在权威问题上消除大小的意义,消除不必要的滥用,从而使群体、组织内部形成一种真正合作的精神。(2)尽管对福莱特的思想存在着种种批评意见,但是她对于行政管理理论所做出的贡献还是“创造性的、真正的先见之明”,她在冲突、整合、协调、控制、权威以及领导等方面提出的思想主张使人们不能不承认她在行政管理一般原则的许多方面所做出的有益探索,而且也不能不承认其思想和理论的核心是正确的、无可指责的。她的理论别开生面,为人们提供了一种动态的行政管理理论,具有很大的影响。她的研究实际上还为正统的行政管理理论和行为主义行政管理理论之间作了沟通,因而也有人将她视为这两种管理理论之间的过渡人物,视为在西方行政学的“正统”时期与以行为主义行政理论为主要特征的批评和转变时期起着连接作用的桥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