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年脱贫攻坚自查自纠活动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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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年脱贫攻坚自查自纠活动方案为了进一步提高我省脱贫攻坚工作成效,补齐短板、强化基础,以更高的标准全力做好年底迎接国务院扶贫开发领导小组考核评估的各项准备工作,省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决定在全省范围组织开展XX年脱贫攻坚自查自纠活动。为此,制定方案如下:一、总体目标坚持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基本方略,坚持问题导向,坚持高标准、严要求,通过深入开展自查自纠活动,以“绣花”的功夫和较真碰硬的工作作风,进行“全身体检”,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消除脱贫攻坚工作中的各种“硬伤”,全面提高我省脱贫攻坚工作水平和成效,确保全省年度脱贫攻坚目标任务圆满完成。二、组织领导省扶贫开发领导小组统一组织领导本次自查自纠活动。省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领导小组统一部署,具体负责自查自纠活动的统筹推进、检查监督等各项工作。各市县党委政府是自查自纠活动的责任主体,党政主要领导为第一责任人,具体组织实施本市县的自查自纠活动。省直相关部门按照行业扶贫工作职责,负责本部门的自查自纠活动,并负责对市县进行行业监督指导。三、时间安排XX年9月30日—11月30日。四、工作步骤制定方案。领导小组办公室起草自查自纠活动方案,明确总体目标、责任主体、完成时限、工作步骤、工作要求。领导小组召开会议审议通过自查自纠活动方案,安排部署自查自纠活动。集中排查。各市县党委政府、省直各相关单位按照方案要求,举一反三,全面深入查摆问题,对本市县、本系统脱贫攻坚工作进行全面体检,通过查找存在的突出问题,为下一阶段推进脱贫攻坚工作找准方向。坚持边查边改原则,对查出的问题立即组织整改,促进问题早日解决。集中整改。各市县党委政府、省直各相关单位针对查找出来的问题,建立问题台帐,明确具体整改措施,做到每个问题都有一个解决方案,都有一个责任人,进一步落实责任,迅速行动,全面集中开展整改工作,确保取得实实在在的成效。活动期限内能够整改的问题,必须在活动期限内完成整改工作。确因客观原因无法在期限内完成整改的,要列出清单,明确责任主体和整改时限,限期完成,并上报领导小组办公室。督促检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将随机抽取检查对象开展专项督查。省直各相关单位可视情况对存在问题较多的市县组织行业督查。省委组织部、省扶贫办负责对村“两委”、驻村第一书记和驻村工作队开展帮扶工作督查,省委宣传部负责对脱贫攻坚宣传工作督查,省发改委负责生态移民扶贫搬迁和光伏扶贫工作督查,省旅游委负责旅游扶贫工作督查,省农业厅负责农业产业扶贫工作督查,省财政厅负责扶贫资金使用和监管工作督查,省人社厅负责贫困户劳动力转移就业工作督查,省教育厅负责教育扶贫工作督查,省卫计委负责医疗卫生扶贫工作督查,省民政厅负责低保制度和扶贫开发政策衔接工作督查,省住建厅负责危房改造扶贫工作督查,省商务厅负责电商扶贫工作督查,省科技厅负责科技扶贫工作督查,省扶贫办负责扶贫对象动态调整工作和贫困村退出工作督查,省工商联负责对“百企帮百村”扶贫工作督查。开展督查工作要注意防止给市县增加过多负担。总结验收。11月25日前,各市县总结自查自纠活动情况、省直各相关单位总结开展自查自纠活动和行业督查情况,并向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领导小组办公室汇总全省自查自纠活动情况后,形成综合报告,并于12月5日前提交领导小组审定。对于自查自纠工作成效的验收,结合省第三方评估和市县间交叉考核进行。五、自查自纠内容本次自查自纠活动,重点从以下13个方面进行。扶贫对象动态调整工作方面。1.新增贫困人口和返贫人口的申请是否存在办理不及时,是否存在应纳未纳的问题,纳入人员是否存在没有严格按照识别程序和标准进行识别,是否存在没有经过“比对”,是否存在识别不精准的问题。2.现有未退出的贫困人口当中是否存在纳入错误、应当剔除而未剔除的人员,是否存在不应该剔除却被剔除的人员。3.是否存在退出不精准,是否存在应退未退、不该退却退了,是否存在算帐脱贫、数字脱贫问题。4.已经纳入、剔除、退出贫困人口的信息录入是否存在不准确、不及时、不完整,信息系统的错误数据信息清洗任务是否存在不按时完成的问题。5.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的档案资料和扶贫手册填写是否存在不规范、不完整、不准确的问题。6.年底脱贫目标任务是否存在未能如期完成的问题。精准帮扶方面。1.XX年上半年扶贫对象动态调整后,是否存在对新增贫困人口或者返贫人口没有及时安排帮扶责任人,是否存在没有做到帮扶对象帮扶责任人全覆盖的问题。2.是否存在帮扶责任人一人帮五户以上或者只看不帮的现象。3.是否存在帮扶计划不落实“一村一策、一户一法”要求,搞“一窝蜂”、“一刀切”,违背市场规律,造成损耗过大的问题。4.是否存在被帮扶对象对帮扶工作不满意问题。产业扶贫方面。1.是否存在没有产业帮扶规划、计划、方案和项目库,是否存在项目管理不符合规定,是否存在产业管理不落实责任制的问题。2.是否存在当年的项目当年不能完成实施的问题。3.是否存在产业组织化程度达不到50%以上的问题,散种散养是否存在较大损耗的问题。4.资产收益扶贫项目是否存在风险不可控,项目实施企业是否存在违规或虚假分红的问题。5.是否存在不按程序规定成立合作社的问题,合作社是否存在未建立相关管理制度、无专门财务管理人员的问题。是否存在合作社因疫控能力弱或责任不到位、管理不善,种养项目损耗率高,无法保障贫困户约定分红的问题。6.是否存在XX年下达的电商扶贫任务不能完成,没有全部覆盖年度计划脱贫的117个整村推进贫困村的问题。7.各市县科技扶贫资金是否存在整合不到位的问题,是否存在未实现XX年计划退出的117个整村推进贫困村科技结对帮扶的问题。8.是否存在扶贫小额信贷年度任务完成进度落后于时序进度,全年任务不能如期完成的问题,市县政府是否存在没有设立风险补偿金,未建立风险补偿金使用管理办法的问题。9.是否存在旅游扶贫、光伏扶贫年度计划措施未落实的问题。“三保障”政策落实方面。1.教育保障方面。一是是否存在教育补助未实现对有帮扶要求的贫困家庭全覆盖,未实现学前教育到高等教育全覆盖的问题。二是是否存在适龄儿童未入学或辍学问题。三是需要特殊教育的儿童是否存在未得到妥善安排、未能平等享受教育机会的问题。四是雨露计划是否存在宣传、落实不到位的问题。2.医疗卫生保障方面。一是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是否存在未实现全覆盖,没有按优惠政策报销,农村贫困患者住院实际报销比例未达到90%的问题。二是农村贫困人口已核准的患7+2种大病是否存在救治率未达到100%的问题。三是县域内定点医院是否存在未实现“一站式”即时结算,收取农村贫困患者住院预缴押金的问题。四是建档立卡农村贫困人口家庭医生签约服务率是否存在未达到90%的问题。五是重性精神病患者是否存在持证不能免费取药的问题。六是对口帮扶贫困县县级医院的三级医院是否存在未按规定派驻帮扶院长和医生,派驻人员蹲点帮扶时间未达到半年以上的问题。3.住房安全保障方面。一是危房改造任务是否存在11月初前未能全部完成的问题。二是XX年预脱贫户中是否存在危房应改造而未改造的问题。三是是否存在未按照省住建厅、省财政厅、省扶贫办联合下发的《关于加快推进建档立卡贫困户等重点对象危房改造工作的实施意见》的要求实施危房改造的问题,是否存在因建房面积严重超标而举债较多、难于脱贫的问题。4.计划2018年退出的贫困户是否存在未享受“三保障”政策的问题。农村低保制度与扶贫开发政策衔接方面。1.需要兜底保障的建档立卡贫困户是否存在未纳为低保对象的问题。2.符合条件的农村低保对象、特困人员是否存在未享受与建档立卡贫困户相同或相当的帮扶政策问题。贫困村整村推进方面。1.是否存在未制定贫困村提升工程建设的工作方案或者规划,是否存在未按已出台的工作方案或规划执行的问题。2.XX年计划退出的整村推进贫困村是否存在未能实现贫困发生率低于2%的问题。3.贫困村是否存在没有集体经济发展规划的问题,已制定的规划是否存在未实施的问题,已实施的项目是否存在未产生经济效益的问题,XX年计划退出的整村推进贫困村是否存在没有集体经济收入的问题。4.贫困村的项目是否存在未公开的问题,监督机制是否存在未完善的问题,专项资金是否存在支出缓慢的问题。5.村容村貌是否存在脏乱差、人畜混居的问题。生态移民扶贫搬迁方面。1.XX年生态移民扶贫搬迁任务是否存在未能如期完成的问题,是否存在搬不出、稳不住、难脱贫的问题。2.是否存在未安排配套产业项目,造成搬迁的建档立卡贫困户无产业收入的问题。3.是否存在搬迁的建档立卡贫困户就业岗位少的问题。转移就业方面。1.是否存在缺少贫困户劳动力转移就业计划的问题,是否存在其转移就业计划未实施、未完成的问题。2.是否存在不能如期完成XX年转移就业任务,贫困户缺少务工收入的问题。扶贫资金使用和监管方面。1.市县配套扶贫资金是否存在安排不到位的问题,涉农资金整合的试点市县资金整合是否存在不到位的问题。2.扶贫资金支付进度是否存在落后于时序进度的问题,是否存在一些项目“零支出”的问题。3.是否存在资金支出进度与项目实际进度不匹配,项目未动工就超进度拨款的问题。4.是否存在扶贫资金沉淀于乡镇或村委会或项目单位的问题。5.是否存在监管缺位,扶贫资金被挪用、占用、或套用,存在不正之风、优亲厚友、中饱私囊的问题。基层扶贫力量方面。1.市县或乡镇是否存在未按管理权限任命驻村第一书记、驻村工作队、帮扶责任人,未建立驻村扶贫干部名册的问题。2.驻村第一书记、驻村工作队队员是否存在没有做到吃在村、住在村、工作在村的问题。3.村“两委”干部对本村贫困户是否存在未实行包干责任制的问题。4.驻村第一书记、村干部是否存在未按要求组织贫困户参加脱贫致富电视夜校学习,未组织贫困户进行讨论的问题。5.驻村第一书记是否存在未建立个人帮扶日志的问题。组织领导方面。1.是否存在未制定年度脱贫攻坚规划、计划、方案的问题。2.市县、乡镇四套领导班子是否存在未落实脱贫攻坚包干责任制的问题。3.是否存在干部渎职失职和不作为、假作为、慢作为、乱作为,监督执纪问责不严格的问题。4.处理信访、举报、投诉问题是否存在不及时到位,群众的诉求未得到及时处理,未及时解决困难、化解矛盾的情况。扶贫宣传推广方面。1.是否存在本市县的先进经验缺少总结推广的问题。2.是否存在不能有效利用村庄公共场所宣传扶贫政策的情况。3.是否存在对激发贫困群众内生动力缺少有效激励或约束措施的情况。社会扶贫方面。1.“百企帮百村”签约项目是否存在不落实,不能如期完成的问题。2.定点扶贫单位是否存在未制定年度帮扶工作方案,已制定方案但未按方案落实帮扶项目的问题。3.市县是否存在未制定定点扶贫工作量化管理制度。六、有关要求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各市县、各单位主要领导要把自查自纠活动摆在重要位置,切实提高政治站位,亲自部署、带头落实,迅速行动、主动作为,高标准、高质量完成自查自纠活动。市县党委政府要履行主体责任,专门成立领导机构,进一步细化方案,进行再动员、再部署,明确具体要求,层层压实责任,市县领导实行分片包干负责制,加强对乡镇检查指导力度,全力推动本次自查自纠活动取得预期成效。举一反三、立查立改。各市县、各单位要紧密结合本地、本单位实际情况,追根溯源,触类旁通,全方位、无死角找准找全自身存在的问题,同时,坚持边查边改,不等不靠,下狠功夫抓好自查问题整改。在集中整改时,要举一反三,见微知著,不能“就人论人”、“就地论地”、“就事论事”,防止单打一,坚持问题导向和目标导向,盯住问题不放,持续发力,通过补齐各种短板,不断夯实脱贫攻坚基础。分解任务,明确责任。各市县、各单位要迅速分解任务,建立问题台帐,明确整改时限、整改目标、整改措施和责任清单,狠抓整改工作落实。各市县、各单位每半月要向领导小组办公室上报一次自查自纠活动进展情况。针对自查发现的问题,如果发现不认真整改或者应付了事,导致在国家或省组织的考核评估中出现严重影响脱贫攻坚成效的问题,实行责任倒查,严肃追责。领导小组办公室将加强统筹协调,全程监督。省直各相关单位要履行行业监督指导责任,确保本行业发现的问题得到及时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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