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场所用品用具卫生管理制度一、公共场所使用的用品用具及一次性用品必须符合国家卫生标准和卫生要求,重复使用的用品、用具使用前应洗净消毒、按卫生要求保管。一次性用品严禁重复使用。二、公共场所必须设有专用公共用具洗消间和洗消设施,并有明显标志,公用杯具、毛巾布草、浴盆、脸盆、脚盆、拖鞋每客用后必须严格按照一洗二过三消毒的程序进行洗消,并做到一客一换一消毒。三、设有毛巾布草供应的公共场所必须设专用干净布草间(柜)和专用脏布草回收间,干净布草间内应设有带门专用布草柜,布草应分类存放。四、公共场所各类用品用具的运输应采用密闭方式进行,应分有干净和肮脏用品用具的运输工具和容器,并有明星标志区分。五、公共场所应有健全的用品用具清洗消毒制度和保洁制度。六、公共场所的各类用品用具数量应配备足够能供周转用,一股应不少于满负荷量的三倍量。七、公共场所的用品用具应符台《公共场所用品卫生标准》(ws205-2001)和相应各类场所的相关卫生要求。八、公共场所内供客人用的各类食品用具餐具必须符合《食品安全法》的有关规定。九、理发、烫发、染发、美容用的化学制剂、化妆品应符合《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和GB7916-87《化妆品卫生标准》的有关规定。十、公共场所内用于用品用具清洗消毒的药物必须符合国家有关卫生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