测绘事业发展第十个五年计划纲要一、“九五”测绘事业发展的主要进展和“十五”所面临的形势“九五”期间是我国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重要时期,也是我国测绘事业初步建立起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管理模式,推动传统测绘业向现代地理信息产业发展的重要阶段。特别是以下四个方面的进展,对测绘事业发展全局具有十分重大的影响:一是确立了我国基础测绘的分级管理体制。1995年国家测绘局对全国基础测绘实行了分级管理,合理划分了中央和地方对基础测绘的职责权限。1997年,国家计委将基础测绘正式列入国家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年度计划,同时进一步明确了基础测绘分级管理的原则。中央财政增设了基础测绘专项经费。全国已有27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和5个计划单列市将基础测绘纳入了当地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年度计划。我国的基础测绘工作进入一个新的发展时期。二是基本建立起我国的数字化测绘技术体系。测绘部门积极应用卫星定位系统、遥感、地理信息系统和网络技术等为主体的数字化测绘技术对传统测绘技术体系进行改造,加大了对科技攻关和数字化设备的投入力度,注重培养和引进测绘高新技术人才,加快了科技成果向现实生产力的转化,并采取中央、地方和单位配套投入的方式,建成了十几个具有一定规模的数字化测绘生产基地,基本确立了基础地理信息从采集、处理、维护更新到产品生产制作与应用服务的运行模式,极大地提高了我国数字化测绘的生产力水平。三是大力开展了数字化基础地理信息的规模化生产和测绘应用服务。各级测绘部门紧密结合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实际需要,完成了国家基础地理信息系统全国1:25万地形和地名数据库的建设;建成了大地测量数据库;开展了七大江河流域数字化基础地理信息产品的规模化生产;启动了全国1:5万基础地理信息数据库建设工程;推进了1:1万及更大比例尺数据库的建设。向中央有关部委和各省(区、市)政府及时提供了最新的数字化基础地理信息成果。同时,还加快了国务院综合国情地理信息系统的建设,积极开展了省级政府地理信息系统建设,与外交部共同开发研制了《我国陆地边界谈判与管理信息系统》,参加了中国地壳运动观测网络工程、大中城市土地利用动态监测以及南极、北极和雅鲁藏布大峡谷的科学考察等工作。四是初步形成了有利于测绘事业发展的法规体系。《中华人民共和国测量标志保护条例》、《地图审核管理办法》、《测绘行政处罚程序规定》、《国家基础地理信息数据使用许可管理规定》等的相继出台,进一步完善了《测绘法》的配套法规;与建设部共同颁布的《房产测绘管理办法》对于规范房产测绘市场具有重要作用;与财政部共同颁布的《测绘事业单位财务制度》、《测绘事业单位会计制度》、《测绘生产成本费用定额》等,为建立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基础测绘投入机制创造了良好的条件。全国人大组织开展的《测绘法》执法检查,测绘主管部门通过加大查处测绘违法案件力度、开展测绘资格审查认证、加强地图审核等,强化了测绘行政和市场管理力度。同时,全国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均颁布了与《测绘法》配套的地方测绘法规。我国测绘事业发展的法律支撑得到加强。世纪之交,科学技术突飞猛进,经济发展日新月异。测绘事业在不断取得进展的同时,又迎来新的机遇。在世界各国,测绘越来越受到普遍重视,其作用领域不断扩大,特别是随着卫星定位系统、遥感、地理信息系统、计算机网络等技术的飞速发展,许多国家已经实现了传统模拟测绘技术体系向数字化测绘技术体系的转变;高空间分辨率遥感卫星成为获取基础地理信息的重要手段;数字化基础地理信息的提供方式正在向网络化方向发展;测绘加快了与经济社会各个领域的融合;测绘部门的职责在基础地理信息的管理和服务方面进一步得到加强。近几年,各国在大力发展信息高速公路的同时,又着重推进国家空间数据基础设施建设,并正在向全球空间数据基础设施建设发展。由联合国邀请各国参与的全球测图计划也得到国际社会的普遍响应。1998年,发达国家又提出了“数字地球”战略,引起了世界各国的高度重视。正如江泽民总书记指出的,“数字地球”是继“信息高速公路”和“知识经济”之后的又一新的国际科技发展动向。同时,随着我国经济社会信息化水平的不断提高,数字化基础地理信息已成为各个领域进行决策、管理、规划、建设等不可缺少的数字地理空间支撑条件,各方面对数字化测绘产品的需求量越来越大。“十五”期间,我国将进入一个新的发展时期,在对经济结构进行战略性调整的同时,还将大力推进国民经济和社会信息化,以信息化带动工业化,实现社会生产力的跨越式发展。特别是随着西部大开发等重大战略的实施,国家将进一步加强水利、交通、能源、现代信息等基础设施建设,加大生态环境治理力度,合理进行资源的利用与开发,促进地区协调发展等,必将对测绘保障工作提出更高的要求,推动测绘事业进入新的发展阶段。面对上述国际发展趋势和我国社会经济的实际需要,我国测绘事业的发展仍存在着一定差距。测绘管理体系不够完善,测绘执法力度较弱,测绘市场上有法不依和不正当竞争现象十分严重;基础地理信息的更新机制没有真正建立起来;数字化测绘生产能力从全国来讲整体上还不强,地区间发展不平衡,快速获取基础地理信息的航天遥感手段没有得到解决;基础地理信息的开发和应用明显不足,数字化产品缺乏,社会化、网络化服务水平较低。总之,我国的测绘保障能力还不能适应经济社会发展以及人民生活的实际需要。21世纪初的5年,是测绘事业抓住机遇,迎接挑战,彻底改变基础测绘滞后于经济建设需要的被动局面,实现跨越式发展的重要时期。为了保证测绘事业的持续、健康发展,根据《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个五年计划的建议》精神,以及国家编制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个五年计划的总体要求,结合经济建设的需要和测绘事业发展的实际,编制本纲要。二、“十五”期间测绘事业发展的目标和指导思想“十五”期间测绘事业发展的目标是:形成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测绘管理体系和运行机制;加速国家基础地理信息系统数据库及其网络体系建设,构建“数字中国”地理空间基础框架;基本满足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对基础地理信息服务的需要。为实现上述目标,必须坚持的指导思想是:高举邓小平理论伟大旗帜,按照江泽民总书记“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要求,以推动测绘事业的发展为主题,以深化改革和科技创新为动力,以满足经济建设和人民生活对地理信息的需求为出发点,加强测绘行政管理,提高依法行政水平;强化基础测绘,增强保障能力;发展开放型测绘,拓宽服务领域;优化组织结构,推动体制创新;加强精神文明建设,提高队伍素质;加快构建“数字中国”地理空间基础框架,促进国民经济和社会信息化进程,全面推进测绘事业的持续健康发展。三、“十五”期间的主要任务(一)完善测绘管理体系和运行机制1、建立适应市场经济要求的测绘事业基本构架体系建立由测绘行政管理、基础测绘保障和测绘经营与中介服务三部分组成的测绘事业基本构架体系,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下测绘事业发展的客观要求。一是建立健全职责清晰、行为规范、运转协调、办事高效的测绘行政管理体系。要进一步明确各级政府在测绘行政管理方面的职责权限,理顺测绘行政管理的运行机制,合理设置各级测绘行政管理部门的内设机构,突出测绘特色;强化市县级测绘管理职能;推进测绘管理政务公开制度,有效提高测绘行政管理部门在规划、管理、执法与公共服务等方面的能力和水平。二是建立高效精干、装备精良、布局合理、管理科学的基础测绘保障体系。要加快测绘生产组织结构的调整,按照数字化测绘生产技术体系的要求,调整现行的按传统测绘技术体系划分的测绘队伍结构和生产组织方式,在确保一支专门负责实施国家与地区基础测绘任务的基础测绘队伍的基础上,鼓励有条件的测绘队伍尽快转制进入市场。基础测绘队伍要形成以数字化测绘生产基地与基础地理信息中心有机结合为主要模式的测绘生产组织方式,主要由成建制的基础测绘生产单位与基础地理信息中心组成,按照公益性的非营利机构进行管理和运行。其中基础测绘生产单位主要承担由各级政府直接投入的基础测绘任务;基础地理信息中心主要承担各种基础测绘成果数据的管理维护、分发服务和应用开发等。三是建立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我发展、自我约束的测绘经营与中介服务体系。要通过健全法制,规范管理,创造公开、公平、公正、竞争有序的测绘市场,引导各种测绘经营单位与中介服务机构的健康发展;要积极探索测绘项目的工程监理制,推进测绘单位的ISO9000标准认证工作,逐步从根本上建立起保障测绘产品质量的新机制,提高测绘单位的市场竞争能力;要推进测绘单位后勤服务的社会化管理,稳步实施测绘职工的转岗分流,使不适应现代化测绘生产要求的职工得到妥善安置,增强测绘单位的自我发展能力。2、加强测绘法制建设测绘法制建设是测绘事业改革和发展的重要保证。“十五”期间,在测绘立法工作中要充分体现转变政府职能和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精神,提高测绘立法质量,为测绘管理依法行政奠定坚实的基础。要按照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要求,配合国家立法机关加快《测绘法》的修订工作,重点是补充和完善有关理顺测绘管理体制、建立基础地理信息更新机制、规范测绘市场、建立注册测量师制度、完善法律责任等方面的内容。要进一步健全与《测绘法》配套的法规体系,加快基础测绘立法,抓紧制定《基础测绘管理办法》、《基础测绘专项经费管理办法》以及“数字中国”地理空间基础框架建设方面急需的有关法规;加强测绘市场管理立法,制订《重要地理信息数据审核发布管理规定》、《地籍测绘管理办法》等;加强地图管理立法,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地图编制出版管理条例》,制订《中国地图内容表示规定》、《电子地图管理办法》以及《地图著作权保护管理规定》等,加大对地图产品的管理力度。要针对我国即将加入世界贸易组织这一新形势,加强涉外测绘管理的立法与政策研究。同时,要进一步强化各级测绘行政管理部门的依法行政意识,加强测绘执法队伍建设,推行测绘执法责任制和评议考核制,加大测绘行政执法力度。3、加大基础测绘管理力度基础测绘作为国家的基础性、公益性事业,关系到国家的主权、利益和经济建设以及人民生活的方方面面,是一项重要的政府行为,必须加大管理力度。一是进一步完善我国基础测绘的分级管理体制。按照我国基础测绘分级管理的原则,合理划分各级政府对基础测绘的职责权限,确定各级测绘行政主管部门对基础测绘的管理职能及工作任务,特别是明确在“数字中国”地理空间基础框架建设中的职责范围和建设内容,理顺相应的经费投入渠道,充分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促进国家和地区基础测绘工作的协调开展。二是加快建立和完善基础地理信息更新机制。建立基础地理信息更新周期与经费投入、计划管理、生产能力等条件相匹配的基础地理信息更新机制,是从根本上改变基础测绘滞后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必要措施。要根据我国的自然地理状况和经济发展水平,确定我国法定的基础地理信息更新周期;要根据我国基础地理信息更新工作的实际需要建立起中央和地方稳定的基础测绘投入机制;要进一步强化基础测绘的计划管理制度,规范基础测绘专项经费的管理及使用,形成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要求的基础测绘计划管理模式。三是推进基础地理信息共建共享机制的建立。加强测绘部门与经济建设各部门之间的协作,避免重复测绘,提高政府投资效益,加强基础地理信息的共建共享,是测绘部门的一项十分重要的任务。测绘部门要在国家地理空间信息协调委员会中发挥积极作用,确立国家基础地理信息系统数据库及其网络体系在“数字中国”中的优先建设地位;要加强与经济建设部门,尤其是掌握基础地理信息数据源的部门之间的联系和合作,逐步建立起有效的基础地理信息获取与反馈的工作渠道;要通过实施《国家基础地理信息数据使用许可管理规定》,明确不同用户对基础地理信息的使用权限和义务,实现基础地理信息共享的规范化和制度化;要增强测绘部门的服务手段,建立起适应不同用户应用特点的基础地理信息服务模式。四是提高基础测绘经费的综合效益。基础测绘专项经费属于国家公共财政资金,各级测绘部门要建立健全测绘经济管理制度,切实提高有限资金的使用效益。要全面贯彻实施测绘事业单位财务、会计制度以及测绘生产成本费用定额,强化成本核算,避免重复浪费;要与财政部共同制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