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伟星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增发A股网上发行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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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证券代码:002003证券简称:伟星股份公告编号:2007-053浙江伟星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增发A股网上发行公告重要提示1、浙江伟星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本次公开增发人民币普通股(A股)已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发行字[2007]488号文核准。2、本次增发采取网上、网下定价发行的方式进行。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本次网上发行由保荐人(主承销商)宏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下发行由保荐人(主承销商)宏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负责组织实施。3、本次增发的发行数量为1000万股,本次发行价格为26.85元/股,为招股意向书公告日(T-4日)前20个交易日发行人股票收盘价的算术平均值。4、网上申购日为2008年1月2日(T日)。5、公司股票申购简称“伟星增发”,申购代码“072003”。6、本次发行不安排向公司原股东优先配售。7、本公告中有关申购的具体规定仅适用于网上发行。有关网下发行事宜请参阅同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上的《浙江伟星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增发A股网下发行公告》。8、本次发行网上、网下预设的发行数量比例为30%:70%。如获得超额认购,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根据本次增发投资者的认购情况,对网上、网下预设发行数量进行双向回拨,以实现网下申购的配售比例与网上配售比例趋于一致。9、本公告仅对投资者参加本次网上发行的有关事宜进行说明,不构成针对本次增发股票的任何投资建议。投资者欲了解本次发行的一般情况,请详细阅读于2007年12月25日(T-4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上的《浙江伟星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增发招股意向2书摘要》及刊载于巨潮资讯网()的《浙江伟星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增发招股意向书》全文。有关本次发行的其他事宜,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视需要在上述媒体上及时公告,敬请投资者留意。释义除非特别指明,以下词语在本发行公告中具有下列定义:伟星股份、发行人、公司指浙江伟星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本次发行、本次增发指指根据发行人2007年9月10日召开的200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之行为保荐人(主承销商)指宏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深交所指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监会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指定时间指深交所的正常交易时间,即9:30至11:30,13:00至15:00机构投资者指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开立A股证券账户的证券投资基金、法律法规允许申购新股的境内法人及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投资者。机构投资者的申购资金来源必须符合国家有关规定有效申购指符合本次网上、网下发行公告中有关申购规定的申购,包括按照本次发行价格进行申购、及时缴付申购定金或申购款、申购数量符合限制等网上申购日/T日指2008年1月2日(T日,该日也是网下申购日)3元指人民币元一、本次发行基本情况1、发行的种类及数量发行人本次增发的股票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为1.00元,数量为1000万股。2、发行价格本次发行价格为26.85元/股,为招股意向书公告日(T-4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收盘价的算术平均值。3、网上发行对象本次网上发行的对象为所有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开立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东账户的境内自然人和机构投资者(国家法律法规禁止者除外)。4、发行地点全国与深交所交易系统联网的证券交易网点。5、募集资金总额发行人本次增发募集资金总额为2.685亿元(募集资金总额=发行价格×发行数量)6、网上申购简称:“伟星增发”,申购代码:“072003”。7、本次发行不安排向公司原股东优先配售。8、网上、网下配售比例本次发行网上、网下预设的发行数量比例为30%:70%。如获得超额认购,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根据本次增发投资者的认购情况,对网上、网下预设发行数量进行双向回拨,以实现网下申购的配售比例与网上配售比例趋于一致。详见本公告“二、本次发行配售方法”的相关内容。9、本次发行的重要日期及停牌安排日期发行安排停牌时间2007年12月25日T-4日刊登《招股意向书摘要》、《网上发行公告》、《网下发行公告》、《网上路演公告》上午9:30-10:30停牌,其后正常交易42007年12月26日T-3日网上路演正常交易2007年12月27日T-2日正常交易2007年12月28日T-1日正常交易2008年1月2日T日网上、网下申购日,网下申购定金缴款日(申购定金截止到账时间为当日下午17:00)2008年1月3日T+1日网上申购资金到账、网下申购定金验资2008年1月4日T+2日网上申购资金验资,确定网上、网下发行数量,计算配售比例全天停牌2008年1月7日T+3日公告配售结果;网上申购进行配售,网下申购进行配售;退还未获配售机构投资者申购定金;机构投资者缴纳网下配售余款(到账截止时间为T+3日下午17:00)上午9:30-10:30停牌,其后正常交易2008年1月8日T+4日网上未获配售的资金解冻,网下申购资金验资正常交易以上日期为证券市场交易日。如遇重大突发事件影响发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及时公告,修改发行日程。10、承销方式:主承销商余额包销。11、本次增发的股份无持有期限制。本次增发结束后,发行人将尽快办理增发股份上市的有关手续。具体上市时间将另行公告。12、本次发行不做除权处理,增发股份上市流通首日不设涨跌幅限制。二、本次发行配售方法在网上申购日(2008年1月2日,T日)指定时间(9:30-11:30,13:00-15:00)内,主承销商利用深交所交易系统,将300万股伟星股份A股股票存入其在深交所开设的股票发行专户,并作为股票唯一卖方,有意申购的投资者在指定的时间5内,通过与深交所联网的各证券交易网点,根据规定的申购方式进行申购委托。申购结束后,由深交所系统主机按经核实的资金到位情况统计申购总量。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合并统计网上和网下的有效申购情况,然后根据整体申购情况确定网上、网下数量。符合本次发行办法规定的有效申购将按如下原则获得配售:1、有效申购总量小于或等于总发行量,所有申购均按其有效申购量获得足额配售。投资者认购后的余额由承销团包销。2、有效申购总量大于总发行量(即出现了超额认购的情况)时:所有有效申购将按以下方法进行配售:申购类型条件配售比例网下申购有效申购股数为30万股或以上a网上通过“072003”申购代码进行的申购申购数量下限为1股b网下申购的配售比例与网上通过“072003”申购代码进行申购的配售比例趋于一致,即a≈b。配售股数只取计算结果的整数部分,网上发行的不足1股的零股累积后由主承销商包销。网下发行的不足1股的零股累积后按以下规则顺序分配:(1)申购数量最大的机构投资者;(2)若申购数量最大的机构投资者多于一个,则在其中选择机构全称首个字的拼音字母顺序靠前的机构;若依然多于一个,则在其中选择机构全称第二个字的拼音字母顺序靠前的机构;以此类推。三、申购数量的规定1、参与网上申购的每个投资者的申购数量下限为1股,申购数量上限为300万股。2、除法规规定的机构证券账户外,每一个证券账户只能申购一次,一经申报不能撤单。同一账户多次申购除首次申购外,其余申购无效。3、每个资金账户必须按申购的价格和股数在申购前存入足额申购资金,申购资金额=申购股数×26.85元。6四、网上申购程序1、办理开户登记凡申购本次增发股票的投资者,申购时必须持有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的A股证券账户卡,尚未开户登记的投资者,必须在申购日即2008年1月2日(T日)前(含该日)办妥开户手续。2、存入足额申购资金已开立资金账户的申购者,必须在申购日(T日)前(含该日)根据自己的申购数量存入足额申购资金。尚未开立资金账户的申购者,必须在申购日(T日)前(含该日)在与深交所联网的证券交易网点开设资金账户,并根据申购数量存入足额申购资金。3、申购手续(1)投资者当面委托时,应认真、清楚地填写代理买入股票委托单的各项内容,股票申购简称“伟星增发”,申购代码“072003”,持本人身份证或法人的营业执照、A股证券账户卡和资金账户(确认资金存款额必须大于等于申购股票所需的款项)到与深交所联网的各证券交易网点办理委托申购。柜台人员查验申购者交付的各项凭证,复核无误后即可接受委托申购。(2)投资者通过电话委托或其他自动委托方式委托时,应按各证券交易网点的规定办理委托手续。(3)每个股票账户只能申购一次,申购委托一经申报不能撤单,同一账户若多次申购,除首次申购外的其他申购均无效。五、发售1、申购确认申购日后的第一个工作日即2008年1月3日(T+1日),由各证券营业部将申购资金划入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在清算银行开立的申购资金专户。确因银行结算制度而造成申购资金不能及时入账的必须在该日提供人民银行电子联行系统汇划的划款凭证,并确保申购日后的第二个工作日即2008年1月4日(T+2日)上午会计师事务所验资前申购资金入账,所有申购资金一律冻结在指定清算银行的申购账户中。7申购日后的第二个工作日即2008年1月4日(T+2日),进行核算、验资,由保荐人(主承销商)会同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及会计师事务所对申购资金的到账情况进行核查,并由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验资报告。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以申购资金的实际到位情况确认有效申购资金,凡资金不实的申购,一律视为无效申购。发行人会同保荐人(主承销商)根据网上及网下申购情况,确定网上网下配售比例,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将根据上述结果确认投资者的获售申购。2、公布发行结果2008年1月7日(T+3日),主承销商和发行人将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上公告发行结果,包括:发行总量、有效申购总量、投资者的获售情况等。3、发售股份、确认认购股数2008年1月7日(T+3日),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将确认参与网上申购的各个账户获得配售股票的结果。投资者可根据保荐人(主承销商)公布的发行情况,对照其参与本次网上申购的情况确认其获得发售的股数。六、清算与交割1、申购结束后从2008年1月3日(T+1日)到2008年1月7日(T+3日)共三个工作日,全部有效申购资金由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冻结,所冻结资金的利息全部上缴中央财政专户,归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所有。2、申购结束后于2008年1月7日(T+3日)发售股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根据网上发行结果进行清算交割和股东登记,并将发售结果发给各证券交易网点。3、申购结束后第四个工作日2008年1月8日(T+4日),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对结算参与人的所有申购款予以解冻,并按配售结果扣划认购款,同时将获售的总认购款划入保荐人(主承销商)的结算备付金账户。2008年1月8日(T+4日),主承销商在收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划转的认购款后,与网下机构投资者足额缴纳的认购股款合并,按照承销协议、保荐协议的规定在扣除发行费用后,将款项划入发行人指定的银行账户。4、本次网上发行股份的股权登记由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根据深交所电脑主8机传送的网上配售结果进行。七、发行费用本次网上发行不收佣金、过户费和印花税等费用。八、路演安排为使投资者更详细地了解本次发行和发行人的有关情况,发行人拟于2007年12月26日(T-3日)15:00至17:00,就本次发行在全景网()举行网上路演,请广大投资者关注。以上安排如有任何调整,以发行人和主承销商的公告为准。九、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1、发行人名称:浙江伟星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章卡鹏联系人:谢瑾琨谭素英办公地址:浙江省临海市花园工业区联系电话:0576-85125002联系传真:0576-851265982、保荐人(主承销商)名称:宏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汤世生联系人:孙嘉薇、李琳、查昆三、曾林彬、刘永杰办公地址:北京海淀区西直门北大街甲43号金运大厦B座5层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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