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内容(一)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制度一、开展经常性的消防安全宣传教育。每年对全体员工进行一次消防安全教育培训。二、对新上岗和进入新岗位的员工进行上岗前的消防安全培训。三、宣传教育培训的形式采取单位与部门、集中与分散、定期与不定期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四、对重点工种人员进行专门培训,做到持证上岗。单位、部门对所组织培训的时间、内容及接受培训人员进行认真详细的记录并存档。五、宣传教育培训内容:1、有关消防法规、消防安全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规程;2、本单位、本岗位的火灾危险性和防火措施;3、有关消防设施的性能、灭火器材的使用方法;4、报火警、扑救初起火灾、以及自救逃生的知识和技能。5、组织引导人员疏散的知识和技能。(二)防火巡查检查制度一、防火巡查、检查由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归口管理职能部门负责人组织个部门进行。二、防火巡查、检查人员在进行巡查、检查时必须佩戴统一制作的证章。三、防火巡查人员应当及时纠正违章行为,妥善处置火灾危险,无法当场处置的,应当立即报告。发现初起火灾应当立即报警并及时扑救。对巡查、检查发现的问题责令其当场改正,不能当场改正的下达限期改正通知书。四、防火巡查、检查应当填写巡查、检查记录。归口管理职能部门负责人和被检查的消防安全责任人应当在巡查、检查记录上签字,存档备查。五、防火巡查应当包括以下内容:1、用火、用电有无违章情况;2、安全出口、疏散通道是否畅通,安全疏散标志、应急照明是否完好;3、消防设施、器材是否保持正常工作状态,消防安全标志是否在位、完整;4、常闭式防护门是否关闭严密;5、消防设施管理、值班人员是否在岗在位;6、其它需巡查的情况。六、防火检查应包括以下内容:1、火灾隐患整改及纠正、预防措施落实情况;2、安全疏散通道、疏散标志、应急照明和安全出口情况;3、消防水源状况;4、消防设施正常情况,灭火器材、消防安全标志设置和功能状况;5、重点工种人员及其它员工消防知识掌握情况;6、消防安全重点部位的管理情况;7、消防控制室值班情况和设施运行情况;8、防火巡查开展情况;9、其它需要进行防火检查的内容。(三)安全疏散设施管理制度一、为强化对我单位安全疏散设施的管理,确保应急情况下的人员疏散,根据有关消防法规,制定本规定。二、本规定中的安全疏散设施包括疏散楼梯、安全出口、防火门、防火卷帘、应急照明灯和疏散指示标志等。三、应按照国家有关消防技术规范的要求设置安全疏散设施。四、单位必须购置符合国家规定的防火门、应急照明灯和疏散指示标志灯等合格的疏散设施。五、各部门负责管理辖区内的安全疏散设施,并遵守以下规定:1、禁止在疏散楼梯和通道上堆放杂物、设备、安装栅栏等,确保疏散通道畅通;2、工作等期间,禁止将安全出口上锁、遮挡;3、不得随意遮挡挪动疏散指示标志;六、安全疏散设施应作为防火检(巡)查的重要内容。七、组应每日、部门应每周对辖区的安全疏散设施进行巡查,检查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的畅通情况,疏散指示标志的在位情况等,发现问题及时改正。八、单位应每月对安全疏散设施进行检查(抽查),发现问题按程序督促整改,保证疏散设施完整好用。(四)消防(控制室)值班制度一、为加强单位消防控制室的管理,确保消防设施的良好运转及其功能的充分发挥,制定本制度。二、消防控制室应设置固定的值班人员,确保24小时有人值班。三、值班人员应满足以下要求:1、应具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和良好的身体素质;22、热爱本职、忠于职守,有高度的工作责任感;3、应在上岗前经过专门培训,熟悉建筑自动消防设施的原理和操作规程,并经过公安消防机构考试合格,持证上岗。四、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员应履行以下职责:1、负责对各种消防控制设施的监视和运用,不得擅离职守,做好日常检查和操作等工作;2、熟悉系统的基本原理、功能,熟练掌握操作技术;3、发生火灾要尽快确认,及时准确启动有关消防设备,及时报告火警;4、对消防控制室设备及通讯器材等要经常检查,确保消防设施各系统状况良好。做好交接班工作,认真填写值班记录。5、宣传贯彻消防法规,遵守防火安全管理制度,以高度责任感去完成各项技术工作和日常管理工作;6、积极参加消防专业培训不断提高业务素质。五、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员接到报警信号后应按如下程序进行处置:1、应立即携带通讯工具,迅速到达报警地点确认;2、如果未发生火情,应查明报警原因,采取相应措施,并认真作好记录;3、如确有火灾发生,应立即用通讯工具向消防控制室反馈信息,同时利用现场灭火器扑救;4、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员根据火灾情况启动有关消防设备,通知有关人员到场灭火,报告单位值班领导,并拨“119”向消防队报警;5、情况处理完毕后,恢复各种消防设备正常运行状态。六、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员应坚守岗位,严禁脱岗,未经专业培训的无证人员不得上岗。七、值班时间严禁睡觉、喝酒,不得聊天、打私人电话,不准在控制室会客,严禁非工作人员进入控制室。八、未经当地公安消防机构同意,值班人员不得擅自关闭火灾自动报警及自动灭火系统。(五)火灾隐患整改制度一、单位对存在的火灾隐患,应当确定专门部门和人员及时予以清除。二、对不能当场改正的火灾隐患,由消防管理部门根据管理分工,及时将火灾隐患向消防安全管理人或消防安全责任人书面报告,并提出整改方案。三、对随时可能引发火灾的隐患或重大火灾隐患,应将危险部位停止生产、经营或工作,立即进行整改,并落实整改期间的安全防范措施。四、消防安全管理人或消防安全责任人应确定整改的措施、期限以及负责整改的部门、人员,并落实整改资金。五、对公安消防机关检查或抽查发现的火灾隐患,要指定专人落实整改。整改完毕后,写出火灾隐患整改报告报消防机关。六、对检查发现的火灾隐患要认真填写检查记录。火灾隐患整改完毕,负责整改的部门或者人员应当将整改情况记录报送消防安全责任人或消防安全管理人签字后存档备查。七、火灾隐患整改完毕,要组织进行检查验收。八、对本单位无力进行整改的火灾隐患要及时上报上级主管部门。(六)消防设施、器材维护管理制度一、为加强企业消防设施、器材维护管理,预防和减少火灾危害,根据《机关、团体、企业、事业企业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及有关消防法规,制定本规定。二、建筑自动消防设施(主要指自动喷水、卤代烷、二氧化碳、干粉等固定灭火系统、自动报警系统和机械防排烟系统等)的维护管理:1、建筑自动消防设施投入运行后,应及时对系统进行定期的维修保养。2、应将建筑自动消防设施列入防火检查、巡查的内容。3、负责运行和维护的部门每日应对建筑自动消防设施进行巡查,同时做好记录。4、消防归口管理部门应定期对建筑自动消防设施的各项功能进行检查试验,并填写记录。5、点型感温、感烟探测器投入运行二年后,应每隔三年对探测器进行清洗。三、小型灭火器材(主要指灭火器、消火栓、消防桶、消防斧、消防锨等器材)的维护管理:1、严禁购置不符合国家消防技术标准的灭火器材。对购置的器材应建立详细的器材台帐,并报归口部门备案。2、消防工作归口职能部门根据有关消防规范要求对灭火器材进行合理布置,并登记造册。3、各部门应指定专人管理辖区内的灭火器材,灭火器材管理应做到“三定”(定位、定人、定责)。4、各部门灭火器材管理人每周检查一次灭火器材的数量和定位情况,每月检查一次灭火器压力表指针是否在正常区域。在寒冷、炎热、潮湿季节,要对消火栓、灭火器采取防冻、防晒、防潮措施。5、消防工作归口职能部门每半年对所有的小型灭火器材进行一次检查,对缺少的灭火器材进行补充,对锈蚀严重、压力不足、干粉结块的灭火器送具备法定资质的灭火器维修厂家进行维修。6、因管理不善,造成灭火器材丢失、损坏的,管理人应赔偿损失,并根据情况对联责部门进行经济考核。7、因扑救本企业或友邻企业火灾而使用了灭火器,有关部门应及时报告消防工作归口职能部门,补充灭火器材。(七)用火、用电安全管理制度一、所有的电气线路、供配电设备、必须合理设计,正确安装,按规程规定使用。二、电气设备的安装,接拆电线,必须由专职电工进行,任何人不得私自乱接、乱拉电线。三、对接触使用电线,开关、保险、插销、照明灯具、电炉、电动机等电气设备的职工,要加强安全用电知识教育,避免因3使用不当引起触电和火灾事故的发生。五、要定期检查,更换电气线路,防止腐蚀老化线路引起漏电短路。六、易燃易爆场所要按规定选用防爆电气,开关和灯具,线路要求敷设在保护套管内。七、接拉临时线要经过所在部门领导批准,按规定要求等设由专人负责用完后立即拆除。八、按规定设置避雷装置和导除静电的接地装置,并定期进行校验,使其符合安全要求。九、发生电气火灾,应先切断电源,再行扑救。扑救时严禁使用泡沫灭火器,可用干粉灭火器和二氧化碳灭火器。十、电气作业人员上岗,应按规定穿戴好劳动防护用品和正确使用符合安全要求的电气工具和消防器材;十一、值班人员应在工作期间内对运行中的电气设备进行巡视,监视设备的运行情况;十二、更换熔断器,要严格按照规定选用熔丝,不得任意用其它金属丝代替。(八)专职和义务消防队的组织管理制度一、专职消防队主要由消防人员组成,义务消防队员由管理人员及教职员工组成,统一由消防归口管理职能部门负责管理。.二、消防归口管理职能部门对专职消防队员每季度进行一次培训,对义务消防队员每学期进行一次培训。三、消防归口管理职能部门每半年组织专职和义务消防队员进行一次灭火疏散演练。;四、专职和义务消防队员耍服从消防归口管理职能部门的统一调度、指挥,根据分工各司其职、各负其责。五、根据人员变化情况对专职和义务消防队员及时进行调整、补充。六、培训主要内容包括:I、防火、灭火常识、消防器材的性能及适用范围;2、消防设施、器材的操作及使用方法;3、火灾扑救、组织人员疏散及逃生方法;4、火灾现场的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