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事系统“十二五”发展规划(征求意见稿)交通运输部海事局海事系统“十二五”发展规划(征求意见稿)交通运输部海事局二○一一年三月0目录第一章发展基础.........................................2第一节现状..............................................2第二节存在的问题.......................................12第二章发展机遇与挑战..................................18第三章指导思想、原则和目标.............................23第一节指导思想.........................................23第二节发展原则.........................................24第三节发展目标.........................................25第四章主要任务........................................29第一节深化体制改革.....................................29第二节法律法规建设.....................................29第三节工作机制与内部管理...............................31第四节系统装备与基础设施...............................35第五节人才队伍与精神文明...............................41第六节履约与国际合作...................................47第七节海事研究与技术应用...............................48第五章组织与实施......................................5111998年水监体制改革以来,海事系统抓住机遇,加快发展,各项工作取得了令人瞩目的成就。中国海事系统已经完成了“由小到大”的发展历程,开始进入了“由大到强”发展的新阶段。2006年,原交通部颁布实施了《中国海事发展纲要(2006—2020)》。《中国海事发展纲要(2006—2020)》是指导海事业务发展的纲领性文件,从宏观上明确了海事业务发展的思路和重点,提出了2010年的发展目标、重点任务和2020年的发展框架。根据新的形势要求,结合海事发展的新情况,为进一步明确“十二五”期海事系统发展任务,交通运输部海事局组织编制了《海事系统“十二五”发展规划》,提出了“十二五”期海事工作的指导思想、发展原则、发展目标、总体布局和主要任务,以指导全国水上交通安全监督管理和应急工作。规划的基础年为2010年,水平年为2015年;规划范围包括直属海事系统和地方海事系统,以直属海事系统为主,兼顾地方海事系统的发展;规划内容涵盖海事系统所有业务和主要工作。2第一章发展基础第一节现状一、机构及职责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是在原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务监督局和原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检验局的基础上,合并组建而成的,是交通运输部的直属机构,实行垂直管理体制。根据法律、法规的授权,负责行使国家水上安全监督和防止船舶污染、船舶及海上设施检验、航海保障管理和行政执法,并履行交通运输部安全生产等管理职能。目前全国海事机构按照“一水一监、一港一监”的原则进行体制布局,统一了水上安全监督管理力量,实现了三个统一(统一政令、统一布局、统一监督管理),初步建立了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基本相适应的水上安全监督管理体制。我国的海事管理机构依据其设置机构的不同,分为中央海事管理机构和地方海事管理机构,目前全国31个省级行政单位(不包括港澳台地区),有4个省(自治区)全部水域由中央海事机构管理,27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建立了地方海事机构。中央海事管理机构由交通运输部设置,垂直管理,共设置14个直属海事局,98个分支海事局,366个海事处。地方海事管理机构由省级人民政府设置,垂直管理,共设置地方海事分支机构192个。二、法治建设31998年水监体制改革以来,海事系统作为代表国家履行水上交通安全监督管理职能的行政执法机构,法治建设取得了显著的成绩。尤其是“十一五”期间在加强制度建设、规范行政执法和强化执法监督等方面均得到了长足发展。海事法律法规体系架构基本形成。目前我国国内的海事法律法规按照其涉及的内容大致可分为船舶管理、船员管理、通航管理、危防管理、航标测绘管理、综合管理几部分。每个子系统都由一部或若干部法律及其相应的配套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组成。目前,海事行政执法的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标准已达800多件。在“十一五”期间,出台了2部行政法规、20个部长令,完成了10项标准和14部船检技术法规的制定、修订。指导地方开展水上交通安全立法,一批地方性法规和规章先后颁布实施。海事规范性文件的制定和管理日趋规范。结合海事工作的实际,研究制订《海事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规定》。对不符合海事系统发展要求,管理要求已过管理时效、与新发布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等相抵触、不一致,或者相互之间不协调的规范性文件进行及时修改或废止。“十一五”期间,全面梳理了海事规范性文件,公布现行有效海事规范性文件596件,废止海事规范性文件169件,进一步规范海事行政执法人员行为,促进海事依法行政。依法行政和政务公开全面推行。全面梳理、研究海事行政执法监4督制度,细化执法流程,规范海事行政执法程序。试点《海事行政执法业务工作流程》,深化海事执法政务公开的内容,统一和规范海事行政执法程序,规范海事行政处罚、海事行政强制等执法行为。加大了政务公开力度,提高了政务公开的及时性、有效性,为公众依法获取海事相关信息提供便捷的渠道。创新政务公开方式,推动网上海事行政许可工作,统一规范海事行政执法程序。完善海事行政执法监督制度,进一步加强海事执法监督。三、工作机制加强了机制体制建设,建立并完善了海上搜救机制,与农业部建立了渔船搜救的工作机制,与水利部等建立了采砂管理的工作机制,与外交部、军方建立了反海盗工作机制。积极推进海事执法模式改革。全国海事执法模式按照动态管理与静态管理分开的原则,逐渐统一,并据此建立了各项具体管理制度。各级海事部门初步建立了船舶、船员、公司、海上设施、通航、安全、事故、危防、搜救、环保等具体制度,统一了管理标准、方法和相关规则。不断完善水上交通安全长效管理机制。全面落实水上交通安全管理责任制,明确落实安全责任,建立安全责任考核和责任追究机制,建立并完善了水上交通安全生产源头监管机制,从源头上加强水上安全管理。5建立完善水上安全保障和监管协调机制。实施搜救溢油应急反应机制、应急协调机制和“专群结合、军地结合”的应急保障机制,定期组织水上搜救及防污染实战演练,不断增强应急处置能力。建立健全行政执法监督制度。完善海事行政执法监督制度,探索建立权责明确、行为规范、监督有效、保障有力的海事行政执法体制。不断优化内部管理机制。完善内部管理制度建设,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公文处理系统、会议议事规则、水上交通安全宣传制度、水上交通安全教育培训制度等内部协调机制,实施并不断推进海事政务公开。建立长效交流合作机制。开展“结对子”活动,进行地方与直属之间专业干部和技术人才的定期交流,推动水网与非水网地区、直属与地方、沿海和内河海事系统建设的优势互补。四、装备设施海事系统基础设施与装备包括业务用房、船舶、工作船码头、遇险与安全通信、船舶交通管理系统、溢油应急等各类装备和设施。安全通信和监控系统框架基本形成。VHF、中高频、海事卫星和应急宽带卫星等多种通信方式基本实现对沿海和长江干线的连续覆盖,安全通信和应急指挥能力得到进一步增强;船舶交通管理系统(VTS)覆盖沿海和长江干线主要港口和航区(航线),提升了沿海和长江干线主要港口和重点航道水域的安全水平和通航效率;船舶自6动识别系统(AIS)和船舶远程识别与跟踪系统(LRIT)进一步完善,实现了船舶实时动态的远程监控。信息网络和业务信息系统建设全面推进。国家、省级海事两级数据中心雏形建立;海事信息化安全体系、标准体系基本建立;信息网已覆盖直属海事局及水网地区地方海事局;海事业务系统、视频会议系统等已在直属海事系统内全面应用;建成了直属海事局的船员计算机考试系统;内河船员管理、船舶“一卡通”、船舶检验管理等系统在地方海事机构推广应用;启动资源整合工作。重点水域监管机动力量体系初步建立。加强空中监管力量建设,目前拥有直升机2架,启动了立体巡航搜救能力建设,同时在全国沿海与有关单位合作,租用直升机在沿海南北航线重点海区、重要出海口和内河干线重要航段开展了立体巡航。北方海区大型巡逻船交付使用,大型巡逻船总量达到3艘,沿海重点水道、主要进出港航道和港区各类监管巡逻船艇基本配置完备,长江干线监管船舶标准化、系列化成效明显,加强了重点水道、主要进出港航道和港区的监管力度,安全监管和救助能力得到较大提高。监管基地等基础设施建设进程加快。“十一五”期间重点加大了综合基地和基地的建设力度,到“十一五”末,《国家规划》中的沿海船舶监管基地布局初步形成,长江干线船舶基地的总体布局基本形成。基本解决了直属海事机构和分支机构的业务用房。航海保障能力进一步提高。航标维护座数和维护(管理)总量达7到8349座和296万座天。大型航标船10艘、中型航标船13艘、测量船14艘,总量基本满足航海保障的业务需要。加强航标新能源、新技术的推广应用,极大提高了航标服务的效能,为水路运输提供了可靠的保障。建成了海事电子海图数据中心,发行了覆盖全国沿海港口的电子海图。溢油应急能力建设取得重大突破。目前已建设了秦皇岛、烟台2个国家船舶溢油应急设备库,重点水域一次船舶溢油清除控制能力达到500吨;建立了深圳海事局政府防污设备库;在部分重要港口码头租借了场地和库房,储放了一些简单的船舶溢油应急设备;推动地方政府和港航企业加强溢油应急能力建设。五、人才队伍和精神文明部海事局先后制定了《直属海事系统考试录用工作人员办法》、《直属海事系统考核录用工作人员办法》以及相关配套文件,海事队伍的综合素质整体有所提升,同时地方海事机构在引进人才、加强职工教育培训等方面成效显著,队伍素质进一步提高。人员队伍数量大幅增加。通过大力加强人才队伍建设,目前全国共有海事人员7.6万多人,其中直属系统3.6万人,地方海事4万人。初步形成了一支掌握现代科学技术、适应海事发展需求的人才队伍,为海事科技进步提供了智力支持。“十一五”期间,共引进各类人才5074人,“十一五”末队伍总人数比“十五”末增加了3177人,目8前海事系统已拥有“新世纪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2人,交通运输部“新世纪十百千人才工程第一层次人选”1人。队伍结构进一步优化。执法队伍年龄、结构、学历都有所优化,人员队伍进一步年轻化,现有执法队伍中35岁以下人员共5099人,占执法队伍总人数的40.5%,其中70和80年代出生的人员占执法队伍的一半以上;积极引进高层次人才和具有航海资历人员,“十一五”人员队伍中具有大副大管轮以上海上资历的人员770人,比“十五”末增加了607名;“十一五”期间共引进具有航海资历人员513人,占引进人才总数的10.1%;共引进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人员1111人,占引进人才的21.9%。人才管理模式有所创新。实行了人员的分类管理,完善“凡进必考”制度;在广东、河北等直属局开展半军事化管理试点工作,完成直属海事系统职务等级标识制实施工作,全面实施职务等级标识制,积极推进地方海事职务等级标识制度的建立实施,不断推进海事队伍的正规化建设。教育培训计划全面实施。在全国海事系统开展干部交流,各项培训有序开展,包括直属海事系统和地方海事部门的一批干部职工参加培训并取得预期效果,免费培训地方海事人员700余人次;实施了人才工程;开展多种形式的岗位技能培训和竞赛,选派优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