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确职代会的地位和职责提高职工代表的履职能力主讲人:段鹏飞教授法学博士硕士生导师中共陕西省委党校党建部2012年8月28日党的代表大会关于职工代表大会的论述•1992年党的十四大报告:“加强基层民主建设,切实发挥职工代表大会、居民委员会和村民委员会的作用。”•1997年党的十五大报告:“坚持和完善以职工代表大会为基本形式的企事业民主管理制度,组织职工参与改革和管理,维护职工合法权益。”•2002年党的十六大报告:“坚持和完善职工代表大会和其他形式的企事业民主管理制度,保障职工的合法权益。”2007年党的十七大报告:“全心全意依靠工人阶级,完善以职工代表大会为基本形式的企事业单位民主管理制度,推进厂务公开,支持职工参与管理,维护职工合法权益。”主要内容一、职工代表大会基本概述二、职工代表大会召开的程序三、现代企业制度下的职代会及其创新四、如何在企业民主管理中履行职工代表职责一、职工代表大会基本概述(一)职工代表大会的界定《劳动法》、《公司法》、《劳动合同法》、《工会法》、《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职工代表大会条例》等法律法规明确规定:“职工代表大会是企业实行民主管理的基本形式,是职工行使民主管理权力的机构。企业工会委员会是职工代表大会的工作机构,负责职工代表大会的日常工作。”“工会依照法律规定通过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其他形式,组织职工参与本单位的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职代会工作机构——工会组织机构大会主席团职工代表组专门小组工作制度例会制度联席会专项制度组织原则民主集中制(二)职工代表大会的性质1、职工代表大会是企业实行民主管理的基本形式。企业实行民主管理的形式很多,但法律规定的我国企业民主管理基本形式是职工代表大会。企业其他民主管理形式都是对职工代表大会这一基本形式的补充。民主管理体系图党组织、行政、工会公司级分厂车间级班组级厂务公开民主评议民主决策民主监督民主管理职代会三级民主管理一般(其他)形式基本形式其他民主管理形式:工会会员代表大会、民主协商、民主对话、民主议事会、职工董事、职工监事制度等。职工民主管理的两种形式岗位参与组织参与个人参与职工民主管理的直接形式职工民主管理的间接形式2、职工代表大会不是企业的最高权力机构,也不是咨询机构和参谋机构,而是职工依法行使民主管理权力的机构。一个公章三人分拿•解决职工群体性矛盾最终途径和有效方法只能是民主协商。2008年3月东航返航事件2009年7月24日吉林通钢集团通化钢铁股份公司部分职工因不满企业重组引发万人齐聚的恶性群体事件,结果通钢集团总经理陈国军被殴打致死,董事长和其他几位副总提出辞职。“砖头钢块齐飞,警察冲不进去”•2009年8月11日,约400名职工及家属聚集在林钢集团公司办公楼前进行抗议。本田公司罢工事件2010年5月26日23时,深圳富士康第12跳。河南平顶山棉纺厂事件•2010年5月28日下午,因不满工资待遇,为北京现代提供车身框架及零部件的北京星宇车科技有限公司1000余名员工“主动停工”,要求上调工资。•2011年8月,云南红河州的巴士司机罢工,已影响当地5万人的出行。职工代表大会是企业协调劳动关系、维护职工权益的制度平台。注意:职工代表大会制度是国有企业中职工通过民主选举,组成职工代表大会,在企业内部行使民主管理权力的一种制度。它是我国基层民主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职工代表大会是国有企业实行民主管理的基本形式,是职工行使民主管理权力的机构。工会依照法律规定通过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其他形式,组织职工参与本单位的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三)企业职工代表大会的特征1、法定的权威性。职工代表大会的民主管理权力是法律赋予的,具有一定强制力和约束力,从而保证了广大职工在企业中的主人翁地位,这种法定的权威性是其它民主管理形式所不具备的。它与企事业单位日常行政安排部置生产工作任务的大会、宣传鼓动的誓师大会、“双先”表彰大会截然不同。•第十六条:国有企业依照法律规定,通过职工代表大会和其他形式,实行民主管理。•第八条:劳动者依照法律规定,通过职工大会、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其他形式,参与民主管理或者就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与用人单位进行平等协商。•第三十三条:集体合同草案应当提交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通过。•第四条:用人单位在制定、修改或者决定有关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职工培训、劳动纪律以及劳动定额管理等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项时,应当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提出方案和意见,与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平等协商确定。•第十八条:公司依照宪法和有关法律规定,通过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其他形式,实行民主管理。2、具有广泛的群众性和代表性。职工代表大会的代表是由企业全体职工选举产生的,由企业各个方面的代表所组成。这种广泛性、群众性和代表性,使它比其他民主管理形式有着更坚实的群众基础。3、有一套完整严密的组织制度和组织体系。职工代表大会把民主集中制作为基本组织原则,始终体现着大多数职工的意愿和要求。它有大会主席团、代表团(组)长、专门小组(或专门委员会),有代表团(组)长和专门小组负责人联席会议,以及各级民主管理网。企业工会委员会是职工代表大会的工作的机构,负责职工代表大会的日常工作。这种系统的网络化的组织和制度,是其他民主管理形式不可比拟的。(四)职工代表大会的权限职工代表大会接受企业党的基层委员会(含党总支部委员会和支部委员会)的思想政治领导,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正确处理国家、企业和职工三者利益关系,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行使职权。(五)职工代表大会的组织机构大会主席团专门工作委员会(小组)代表团长联席会议职工代表大会制度系统的组织制度组织机构工作制度会议经常化程序民主化活动经常化组织网络化如:大会主席团、代表团(组)专门小组(委员会)工会委员会等如: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职工代表常任制代表团组长和专门小组负责人联席会议制度职工代表视察制度等为了保证职代会各项工作有章可循、有法可依而制定出来的各方面工作的实施细则和具体程序。•1、职工代表大会大中型企业实行职工代表大会制度,其代表人数可根据企业规模大小按一定比例由本单位自定,但最低不得少于30人组成;职工100人以下的小型企业可实行职工大会制度。职工代表大会每届任期三至五年,每年至少召开两次;特大型企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每年职工代表大会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职工代表出席,方可召开。•2、职工代表大会主席团职工代表大会主席团在职工代表大会预备会上由全体职工代表选举产生。其具体职责是:1、主持召开大会,负责大会期间的各项工作;2、研究需要大会通过和表决的事项,草拟大会决议;3、听取和综合各项职工代表团(组)对各项议案的审议意见和建议,对提案进行修改;4、主持大会的表决和选举工作;5、处理大会的其他重要事务。•3、职工代表大会专门工作委员会(小组)职工代表大会专门工作委员会(小组)成员在职工代表大会上提名,由职代会选举产生,人数一般为5-9名。其职责是:1、平时经常深入职工群众了解和听取关于本工作委员会(小组)负责范围内的工作意见和要求;2、会前征集、汇总职工代表提案;3、会中上报大会提案,并做好大会交办的各项服务工作;4、会后检查监督大会决议和提案的贯彻落实情况,研究处理属本组织权限内的问题;5、办理职代会交办的其他事务;6、按规定向职代会报告工作。•4、职工代表团(组)联席会议联席会议人员一般由职工代表团(组)长、职工代表的企业党政负责人和职代会专门小组负责人等组成。联席会议一般每季度召开一次;遇到工作需要,也可随时召开。每次会议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的人员出席方可召开,占应出席人员三分之二以上通过的决议方可有效。(六)职工代表大会的主要任务1、参与决策和管理,行使职工的民主权利;2、依法维护职工合法权益、建立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3、密切干群关系,调动职工群众积极性和创造性,促进企事业健康发展。(七)职工代表大会的职权职工代表大会的职权是该机构依法享有的、对企业行政生产经营管理事务进行咨询、建议或决定的权利。具体表现为五个方面:职代会的职权审议建议权审查通过权审议决定权评议监督权民主选举权注意:也有人把职代会的职权归纳为:知情参与权审议通过权协商共决权检查监督权选举罢免权1、审议建议权(1)企业改革方案;(2)企业改制方案;(3)企业兼并方案;(4)企业破产方案;(5)企业技改方案;(6)职工裁员方案;(7)职工分流方案;(8)职工安置方案。上述方案不提交职代会审议不应实施。审议建议的程序行政提出方案代表团讨论职代会讨论过半数通过2、审议通过权(1)集体合同草案;(2)工资协议草案;(3)劳动合同方案;(4)经济责任制考核办法;(5)安全生产、劳动保护措施方案;(6)职工奖惩办法;(7)其他重要规章制度方案。上述方案未经职代会通过视为无效。审议通过的程序行政提出方案代表团讨论职代会讨论2/3多数通过3、审议决定权(1)职工福利资金使用方案;(2)职工福利资金分配方案;(3)其他有关职工生活福利的重大事项。上述各项内容必须提交职代会审议决定,否则不能运作。审议决定的程序行政提出方案代表团讨论职代会讨论2/3多数通过4、评议监督权(1)评议企业同级党政领导班子及其成员履行职责和廉洁自律情况;(2)经民主评议或民主测评,对大多数职工不满意、不拥护的管理人员应当采取组织措施;(3)对拒不执行职代会决议和厂务公开规定的,导致矛盾激化,影响单位和社会安定的领导人员,应实行责任追究。职代会述职汇总结果提出建议代表团评议职代会测评主席团同意后向代表公开向班子成员反馈报上级主管部门评议监督的程序5、民主推荐选举权选举的范围:◆企业民主管理委员会的成员;◆大会主席团成员和秘书长;◆车间科室代表团(组)长;◆各个专门小组(或专门委员会)的成员;◆参加上一级职工代表大会的代表;◆参加董事会、监事会的职工代表;◆参加协商的职工代表。(八)职工代表大会的法律效力1、职工代表大会在职权范围内作出的决议和通过的事项,对企业和职工具有约束力。2、企业应当将属于职工代表大会职权范围内的事项提交职工代表大会审议或者通过。3、企业每年应当向职工代表大会报告职工代表大会决议的执行情况。注意:如果职代会超期,又没有上一级工会同意延期的批复,那么超期的职代会所作出的决议、审议或讨论通过的事项等,对企事业单位和职工都不具有法律约束力。不足100人的企业应当建立职工大会制度或者建立职工代表大会制度;100人以上的企业应当建立职工代表大会制度。二、职工代表大会召开的程序(一)职工代表大会的设立职工总数职工代表人数100-200人不少于30人200-1000人按职工人数的15%确定,一般不超过100人1000人以上按职工人数的10%确定,一般不超过400人(二)职工代表大会代表的人数比例依法享有政治权利并与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的职工均可当选为职工代表。(三)职工代表大会代表的构成职工代表工人科技人员管理人员领导干部其他方面一线职工不少于50%。《条例》规定:一线职工和科技人员不低于70%。中层以上领导干部不超过20%《条例》规定:女职工代表比例一般不低于本企业女职工占全体职工人数的比例。一般管理人员不超过30%(四)职工代表大会代表的权利•1、对本单位涉及职工权益的事项有知情权、建议权,在职工代表大会上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2、有权参加职工代表大会及其工作机构对本单位执行职工代表大会决议、决定、办法、方案和落实提案情况的监督检查,有权参加对本单位领导人员的评议和质询。•3、因参加职工代表大会或经本单位同意参加工会组织的行使职工代表职权的其他活动而占用工作时间的,其工资福利及其他待遇不受影响。•4、职工有权监督和罢免本单位的职工代表,监督办法和罢免程序由企事业单位职工代表大会确定。职工代表的权利选举权、被选举权、表决权享受应得待遇的保障权提案权质询权会议参加权、召开临时会议的提议权、知情权、讨论权检查权、民主管理活动参加权(五)职工代表大会代表的义务•1、认真学习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政策,不断提高综合素质和参与民主管理的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