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封建等级制度对中国古建筑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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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浅谈封建等级制度对中国古建筑的影响崔浪(湖南文理学院城市规划07102班中国常德415000指导老师:姚玲玲)摘要:中国经历了漫长的封建等级制度,理所当然的对中国古建筑的形成与发展产生了潜移默化的影响。研究封建等级制度在古建筑中的印记与影响将有助我们了解中国古建筑的文化内涵,更好的融入现代建筑的设计。关键词:封建等级制度;中国古建筑;体现;影响DiscussesthefeudalhierarchyshallowlytotheChinesehistoricbuildinginfluenceCuilang(HunanUniversityOfArtsAndScienceUrbanPlanningClassof07102Guidingteacher:Yaolingling)Abtract:Thecountryhasexperiencedthelongfeudalhierarchy,naturalhashadtheinfluencetotheChinesehistoricbuildingformationandthedevelopmentwhichinfluencessubtly.TheresearchfeudalhierarchywillbehelpfulusinthehistoricbuildingmarkandtheinfluencetounderstandtheChinesehistoricbuildingtheculturalconnotation,betterwillintegratethemodernarchitecturethedesign.Keywords:Feudalhierarchy:Chineseancientarchitechure:Exemplification中国古代社会,统治者为了保证理想的社会道德秩序和完善的建筑体系,往往制定出一套典章制度或法律条款,要求按照人们在社会政治生活中的地位差别,来确定其可以使用的建筑形式和规模,这就是我们所说的建筑等级制度。在中国古代建筑漫长的发展历程中,等级制度也留下了其特有的印记。无论是中国城市、聚落和住居空间的组织原则,还是古建筑形式的发展演变,或是在建筑材料和装饰及建筑某些特征的形成过程中,都可以找到建筑等级制度参与作用的痕迹。1中国古建筑等级制度的发展与体现1.1建筑等级制度的概述——礼法对古建筑的影响自国家产生以来,君主专制是我国古代社会唯一的政体形式。在这种政治体制下,君主以“礼”和“法”维持社会秩序。所谓“礼”指“君君、臣臣、父父、子子”的封建秩序,实质就是维护封建伦理道德的等级制度。在中国传统建筑中,同样存在壁垒森严的等级,从建筑的布局方位、形体大小、结构构件到装饰设计,处处皆凝结着强烈的政治伦理规范,以显示下有序、尊卑有礼。早在先秦时期,都城建筑的布局便存在严格的等级规范,为了显示君主的高贵自尊,宫殿一般都建在都城的中心地区,以体现“天子中而处”①的思想。《周礼》中亦有关于宫城建筑规模的等级限制。故当郑国段叔恃宠擅自扩大城邑建筑超过百雉时,被大夫祭仲斥之为僭礼越法之举,称“都城为百雉,国之害也。先王之制,大都不过叁国之一,中五之一,九之一。今京不度,非制也。”②宫殿建筑中“尊王以重威,明伦以示礼”始终是其渲染的主题。建筑形体的大小亦是区别等级的标志之一。宫殿建筑中,皇帝处理政务的地方为“殿”,与家人生活起居之处为“宫”。故“殿”的面积与构件都以大为美,以规模宏大、气势磅礴来显示皇权至尊。“宫”的建筑规模则据主人的身份而定,皇帝所居之宫最大,其次为皇后及其妃嫔所2居之宫。明清故宫中,三大殿(太和殿、中和殿、保和殿)为整个建筑群中最热烈高亢的部分,那巍然屹立的高大殿宇,凌空出世,统摄全局,无疑是皇权至高无上的象征。后宫中皇帝起居的乾清宫规模最大,其后为皇后起居的坤宁宫,再次为妃嫔所居的东西六宫,皇室家族内部的贵贱尊卑由此可见一斑。民居建筑的等级限制更加严密,各朝统治者甚至以法律的形式加以规范。《唐六典》中规定:王公以下,屋舍不得施重拱藻井。三品以下堂舍不得过五间九架,厦两面的头门屋,不得过三间五架。五品以下,堂屋不得过五间七架,厦两面的头门屋,不得过三间两架,仍通作乌门。六品、七品以下堂舍不得过三间五架,头门屋不得过一间两架。庶人所造房舍,不得过三间五架,不得辄施装饰。宋代对建筑等级的规定甚至发展到对建筑材料的限制。《营造法式》将建材分为八等,规定不同等级的建筑用不同的建材,如果大材小用或小材大用,皆为违礼之举。《明会典》亦有有关建筑等级的规定:官员盖造房屋,不许用歇山转角、重檐、重拱、绘画、藻井;公侯建造房屋,前厅限五至七间,两厦为九架造,中堂为七间九架,后堂为七间七架,门屋为三间五架,屋脊可用黑板瓦盖,屋脊用花样瓦兽;一品至二品官的厅堂为五间九架,屋顶可用黑板瓦盖,屋脊用花样瓦兽;一品至二品官的厅堂为五间九架,屋脊许用瓦兽、梁柱、斗拱,檐角许用青碧彩绘;三品至五品官所建厅堂许为五间七架,梁柱间施青碧彩绘,屋脊许用瓦兽。六品到九品官厅堂可为三间五架,梁柱间不许用斗拱彩绘,只能用土黄色漆刷;庶民所居房屋,不许超过三间五架,不许用斗拱彩绘。清代将建筑分为三类:皇帝及其家属的居室为殿式建筑,这类建筑宏伟而华丽,可用黄色琉璃瓦顶、斗拱、重檐、藻井以及各式彩绘图案;各级官员与富商缙绅的居室为大式建筑,这类建筑虽然不失装饰精美,但不许用黄色琉璃瓦,不许描龙画凤;普通百姓的居室为小式建筑,这类建筑以实用为主,极少装饰,不许用斗拱、重檐等。建筑装饰的伦序等级亦十分明显。基座是中国传统建筑常用的装饰手法,一般的民居只能用普通台基,官品较高的府宅大院可用较高级台基,惟有皇家建筑和佛寺庙宇,方可用“须弥座”。这种座式原为佛像底座,寓意以须弥山之高显示佛的崇高和伟大。皇家建筑借用“须弥座”寓意皇权的至高无上。屋顶式样的不同也代表不同的等级,四面坡顶多为皇室和庙宇专用,歇山顶多用于达官贵人的宅院,普通百姓的居室多为硬山顶。屋顶垂脊兽的数目也按等级的不同增减。室内装饰的等级限制明显:藻井一般为宫殿和庙宇中大殿顶棚的装饰,呈层层凹深的井状,井底多雕“游龙戏珠”图案,以雍容华贵之气显示皇家的尊严。一般的府宅和民居绝对禁止用藻井装饰。此外室内装饰中常用的天花、彩画等也分为不同的等级,严禁违礼僭用。1.2建筑等级制度的发展—从宗教到世俗根据考古发掘,在中国奴隶社会早期,服务对象不同的建筑就有了不同,不仅在规模上有差别,还有诸如使用夯土起台,石灰抹面装饰等区别。这种差别昭示了日后建筑等级制度的发生。到了周代,等级制度已经成为国家的根本制度之一,并且以“礼”的形态表现出来。建筑则大致在类型、尺寸、数量和色彩等方面做出规定。这些规定,是按照最高统治者的要求确定的,不遵守这些规定,就是挑战天子的权威。周代建筑等级制度的规定基本是以宗教活动的要求为本位的。比如明堂,是帝王特有的借助天的力量的场所,它的一些标志性构件,如“四阿”,就是为了向世人表明其特别的“能力”。又如用色方面,红色因其与火、血的关系,自古就是具有特别巫术力量的颜色,因此有了“楹,天子丹”的规定。战国是一个“礼法堕地”、“天下无道”的时代,但却并没有废弃周的建筑等级制度。从文献记载中可以得知,这时,建筑等级制度由礼制形态向亦礼亦法形态转变,并得到了相应的执行。但是它的内容发生了一定的变化,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是规定条款没有变,而具体建筑变化了。比如宗庙,在周需要多幢独立建筑组成,到战国时代只需一幢主体建筑就可以了。二是由于新情况的出现而做出了新的规定。比如,在周代,“阙”只用于天子和诸侯,到汉代一般官员也可以用了,不过形式上不同,一般官员用一出阙,而天子用三出的。3唐代的建筑等级制度的文献典章保存的比较完整,这也从一个侧面反映了当时统治阶级的重视。与周代不同的是,唐代要求宫室之制自天子至庶人各有等差,与周的“礼不下庶人”有很大不同。唐代的建筑等级制度中,宗教意味减弱,开始了向世俗的转变,更加关注建筑体量及其相关方面,更多地注意了对建筑群组的控制,显示出对建筑之间的形态和邻里关系的重视。宋元基本沿袭唐制,而明代朱姓皇帝,以汉族正统自居,强调儒家礼制,因此甫立国便指定出一套更详细严密的建筑等级制度,并不断修订、补充。明代的建筑等级制度有意加大了皇族与一般人之间的区别,明代建筑更倾向于世俗化,尽管明初也曾规定不准在一般建筑上使用龙凤、日月等图案,但若是仔细研究这些图案会发现,即使是这些图案,也逐渐由神妙惊奇转为平易近人,由粗放转为秀气,由伟岸转为婉约,失去了叱咤风云的气概。可以认为这时人们更多地关注于这些图案的美术价值而非其原本具有的神秘的宗教含义。清代的建筑等级制度可以认为是对明代制度的补充。它对建筑群体各部分之间的比例关系更加关心和确定,建筑群体形象更为定形。北京故宫就在这方面达到了艺术的顶峰,体量、空间关系推敲十分深入。总体说来,中国古代建筑等级制度的发展,经历了从较粗疏到缜密,从重宗教到偏世俗,从多象征到更注重美术效果的诸多转变,其间极大地影响了古建筑的形态、空间的发展变化。而另一方面,这种严密的规定在一定程度上限制了工匠的创造力,扼杀了他们灵活创作的积极性,从而使建筑总体发展停滞,走入因循守旧之途。这也是中国古典建筑形式僵化,缺乏创新的原因之一。1.3建筑等级制度体现—从布局到构件1.3.1城市、聚落的等级和城市内各居住区的等级《春秋典》中对城市的等级就做出了明确的规定:“(城)天子九里,公七里,侯五里,子男三里”。其它典籍中也有类似记载。城市之中,不同的居住区也有不同的等级规定。皇城位于最重要的位置,旁边是贵族区,色彩鲜明,建筑精美。然后围着的是灰暗、低矮的平民区,充分烘托出帝王的尊贵地位。这也体现了《吴越春秋》中“筑城以卫君,造郭以居民”的都城建设思想。1.3.2住居空间的等级和秩序化中国古建筑中单体建筑之间的关系,不仅有功能上、视觉上的要求,而且是依礼仪来设计。《礼记》中对此有多处记载。如堂阶制度,“天子之堂九尺,诸侯七尺,大夫五尺,士三尺”,诸如此类。在住宅建筑中,建筑因其服务对象的不同,按三纲五常的人际关系展开,相应大小、位置、装饰均不同,使建筑群体得以理想地体现政治秩序和伦理规范。从而在整个组合中,主从区别明确,单一方向的秩序感得到强调。由于这样使各等级的住居有了共同准则和依据,它们要表达相同礼制的等级居住的内容,因此,它们之间是“同构”的,如四合院的空间结构与北京城同构。这种同构现象在不同地区的相同等级的住居之间也有体现。1.3.3各等级住居空间结构和装饰标准的区别在这方面等级制度的划分最为细致,对屋架、藻井、斗拱、门、装饰等都有明确详细的规定。如《唐六典》规定,“王公以下屋舍不得重拱藻井,三品以上堂舍不得过五间九架,厅厦两头,门屋不得过五间五架;五品以上堂舍不得过三间五架,厅厦两头,门屋不得过三间五架,仍通作乌头大门……”这种标准化的实行,使各等级的住居总体上看来,只要规模和空间体量的差别,其内部空间的关系是一样或相似的,从而使建筑空间的通用性加强。所以有人认为,中国古代单体建筑空间和形体的针对性不强,同一个空间,放上床和卧具是卧室,放上供案、屏风又是厅堂,以至于“中国各类建筑并不是完全依靠房屋本身的布局或者外形来达到性格的表现,而主要靠各种装修、装饰和摆设而构成本身应有的格调。1.3.4古建筑的其他等级制度体现在中国古建筑中封建等级制度还体现在桥,石狮,面阔间数,门钉,彩画和色彩,屋顶,台阶,数字,碑、碣,墓的高度等等。以望头柱为例,用不同图案的望柱头来反映封建等级制度,最突出的是4故宫午门内金水河桥。内金水河上建有五座石桥,中间的一座是主桥,是皇帝出入的御桥,桥的两侧有龙云纹望柱头;主桥左右还有四座宾桥,其望柱头则饰以火焰纹图案,以示为行人照明之意。另外还有一些地方的望柱头则用如意、石榴、狮子等图案装饰,寓吉祥如意、幸福、长寿之意。再以门钉为例,紫禁城南(午门)、北(神武门)、西(西华门)三门都设九路门钉,即九行九列,共八十一颗门钉,独东(东华门)门是八行九列,共七十二颗门钉,为何此处用偶数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