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昌市老龄化及养老服务机构现状报告一、宜昌市老龄化现状1997年底,宜昌市60岁以上老年人口总数比例首次突破10%,这标志着宜昌市进入了老龄化社会。中国1999年进入老龄化社会,和全国相比,宜昌提前了一年。到2012年底,宜昌有60岁以上老年人65.21万人,占全市总人口405.9万人的16.06%,其中城区总人口数为89万,城区老年人口数14.8万,全省老龄化率是13.9%,宜昌高出全省2.16个百分点,高出全国1.76个百分点。到2013年底,宜昌60岁以上老年人达到76万,占人口总数411万的18.5%。如果按2000年—2010年期间3.28%的平均增长速度测算,2014年底,我市老年人口将达到78.4万。其中城区老年人口将达到17万。2007年,有关部门对主城区(含夷陵区小溪塔街办)62万居民进行了抽样调查,重点调查对象是60周岁以上的空巢老人,结果显示,50.6%的老人主要生活来源是靠退休金,靠低保金生活的也有相当比例,占到21.7%,相反,子女给父母养老金的比例较小,只有14.9%。二、目前宜昌市养老服务机构现状及问题(一)宜昌市养老服务机构现状根据市政府发展研究中心的调查,宜昌市人口老龄化进程同经济发展状况、社会保障能力、国民收入水平有着较大的差距,经济的发展形成了一个“时间差”,“未富先老”的局面日益凸显,特别是农村空巢老人养老问题非常突出,宜昌市的养老体系相对滞后。截至2011年年底,宜昌市共有36家城市养老院,18家公办养老院和18家社会办养老院。城区养老院的床位数总共4218张。截至2012年年底,全市共有各类养老服务机构149家,床位14630张。其中公办131家,床位13133张,民办18家,床位1497张。而老年人口却已经达到了65.21万人,老年人口与床位数的差距正在日益扩大。(二)宜昌养老行业存在的问题1、公办养老院床位严重不足,民办养老院平均入住率不高调查显示,由于公办养老院床位数与实际需求相差较大,很多有入住需求的老年人却难以入住,被拒之门外。究其原因,由于公办福利院系非盈利性质,收费较低,从而导致公办福利院“满负荷”运转、“一床难求”“人满为患”的局面。以宜昌市社会福利院为例,长期处于饱和状态,近两年申请入住但无法安排的老人不下千人。然而民办养老机构的平均入住率只有60%,少数部分甚至达不到50%。一方面部分老人有养老服务的需求,而一些民办养老机构长期找不到服务对象。2、民办养老机构发展水平低且数量较少养老产业投资大、周期长、利润低、周转慢的特点,造成当前的民办养老机构发展水平较低,且占养老机构总数的比例不大。据调查,城区的民办养老机构以租赁土地开设为主,由于成本及投入所限,普遍规模较小,设施条件也不如公办养老院那么齐全,与社会化养老服务存在一定的差距。而且民办养老院大多处于郊区,交通不便,这使得子女在将老人送往这些地方时会考虑看望的时间成本,所以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不太愿意选择民营养老院。3、养老服务工作人员匮乏,专业人员队伍建设亟待加强虽然近几年国家加大了对养老服务业的扶持力度,但是因为低收费标准,低工资标准,无论是公办还是民办福利院均缺乏专业工作人员。现有机构护理人员大多为“4050”人员,未经专业培训,缺乏专业护理技术,从业人员素质较低,只能为老年人提供基本服务,远不能满足老年人生理和心理等深层次的服务要求。同时,由于社会地位和物质待遇不高也难以吸纳和留住从事养老护理服务领域的长期工作人员,尤其是专业的护理康复人员严重缺乏。专业人员队伍建设亟待加强。4、市场化运作模式不健全,民间资本进入养老市场缓慢养老服务的社会市场化运作机制还没有形成,养老机构、养老从业人员对养老行业前景依旧持怀疑态度。除此之外,民间资本进入养老市场比较缓慢。作为一项社会福利事业,政府的投入不仅有限,而且远远不能满足市场需求。鼓励和引导民间资本进入养老服务领域,对于实现养老服务投资主体多元化,缓解养老服务供需矛盾,加快推进以居家为基础、社区为依托、机构为支撑的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具有重要意义。三、宜昌养老行业的发展趋势(一)宜昌养老工作的发展目标机构养老的现实困难,加之老人们普遍愿意在家养老的观念,使得居家养老和社区养老的现实意义变得尤为突出。而居家养老的积极探索,正使这一养老方式逐渐成为宜昌跑赢“老龄化”的重点所在。“以公办养老福利机构为示范、以社会力量多元化投资为主体、以社区服务为依托、以居家养老为基础的养老服务社会化体系,是宜昌养老工作的构建目标。”(二)居家型养老模式大有市场,需求旺盛根据预测,到2030年,宜昌市老年人口将到达顶峰,达到131万,将会占到宜昌市总人口的30%左右。由于人口老龄化程度的提高,人口负担系数不断上升,越来越多的家庭面临着养老问题。同时,调查显示,绝大多数老年人都愿意在家中养老,因为不仅有亲情,还有多年来形成的邻里关系。更符合老年人长期以来形成的居家习惯和中华民族的居住文化理念。居家养老模式是依托社区,为居家老年人提供生活照料、家政、康复护理和精神慰籍等服务,让老年人既不脱离家庭,又能获得专业化的社会服务。宜昌将通过政府购买服务、财政补贴、政策优惠等扶持措施,大力发展居家养老服务主体,就近为社区老年人提供集中照料和居家养老服务。以社区为平台,以上门服务为主要方式,以信息化建设为支撑,以满足文体娱乐、家政护理、日间照料等不同层次需求为目标,构建县、街道、社区三级服务网络。四、政府鼓励和引导民间资本进入养老服务领域的优惠政策(一)鼓励新建养老服务设施经县级以上民政部门会同规划、国土资源等部门审核并报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对新建非营利性养老服务业建设用地,可以采用划拨方式优先供地;对新建营利性养老服务业建设项目用地,可以协议出让方式供地,应收缴的土地价款予以适当降低,但不得低于国家规定的最低标准。对敬老院、福利院等项目用地,在土地登记时免收土地权属调查费,其他收费按最低标准收取。乡村公益性的养老服务项目建设用地,经批准可以使用集体建设用地。对经批准新建的养老服务项目,发展改革、规划部门优先立项和办理规划手续;建设部门优先完善周边道路、排水、绿化等基础设施,免收城市基础设施建设配套费,有关服务管理机构减半收取白蚁防治服务费、城建档案综合服务费;人防部门减半收取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地藉测绘服务机构按最低标准收取服务费。(二)落实养老服务机构税费优惠政策所有养老服务机构建设,免交城市建设和房屋建设的行政事业性收费(证照费除外),免交燃气、水、电增容费;对申请安装直接供养老使用的水、电、气管线、管道工程的,有关单位应免收相关费用;直接供养老使用的用水、用电、用气(燃料)等按居民生活类价格执行;使用有线(数字)电视、电话、宽带互联网及办理其他有关电信业务执行居民住宅类服务收费标准。养老服务机构提供的养老服务依法免缴营业税。养老服务机构自用的房产、土地,依法免缴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非自用的房产、土地,按照税收征管权限,报经有权的税务机关批准后,可给予减免或缓缴。(三)加大财政扶持力度对社会力量兴办的养老服务机构,经有关部门审核达到《老年人建筑设计规范》、《老年人社会福利机构基本规范》和《湖北省社会福利机构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的有关要求和标准合格等级的,给予适当的财政补贴。其中,对养老服务机构新建50张以上床位的,按每张床位1000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补助;对养老服务机构利用现有房屋和设施设备改建50张以上床位的,按每张床位500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补助。对运转良好、管理规范且当年无事故、无投诉或经查投诉事项机构无过错的,按每张床位每年360元的标准给予补贴。本市城区的上述补助、补贴,由养老服务机构向所在区的民政部门提出申请,经市、区民政部门会同财政部门审核后发放,所需经费按6:4的比例由市、区两级财政分别纳入年度预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