空调租赁协议甲方(出租方):乙方(承租方):中铁建电气化局集团南方工程有限公司甲乙双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之相关规定,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甲乙双方就下列空调的租赁达成协议如下:第一条:租用标准:1、甲方租用给乙方的空调为挂式机,其每台挂式机空调的价格月标准为:1.5P的250元/月;大1P的200元/月。2、乙方一次性租用甲方空调的时间不得低于3个月(3个月为一个季度)。3、空调的拆装一事由甲方负责,乙方付给甲方每台空调的拆装费为100元,高空费100元,空调铜管如需加长,则50元/米。第二条:租赁期限1、租赁期限为2016年08月至2016年10月止(即一个季度)。2、租赁期满后,乙方根据天气的温度情况可再续签一个月或一个月以上。第三条:付款方式1、租金按每月结算,由乙方在使用期后1周内交付给甲方。第四条:维修养护责任1、乙方在租赁甲方空调期限内,甲方必须保证,空调的质量及维修等事宜,确保乙方的正常使用性。2、如在空调租赁期间内发生质量问题属于乙方责任,乙方将承担相应的费用,甲方将对该租赁的空调进行维修。第五条:空调拆装事宜1、根据乙方的要求,由甲方提供并联系和按排拆装一事。2、拆装费用将与空调租金一样在乙方使用期间两周内支付给甲方。3、甲方对拆装一事有一定的责任,故在拆装空调的过程中,甲方必须确保乙方的物件无损坏。乙方向甲方交付空调押金6000元,大写金额陆仟元整,此押金退空调时全部退还。第六条:本协议自双方签定(盖章)之日起生效。附则:1、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另行协商。2、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甲方(出租方):乙方(承租方):联系电话:联系电话:日期: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