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直单位公共租赁住房申请表申请家庭成员情况姓名身份证件号码与申请人关系申请人职级工作单位年度总收入申请人配偶共同申请的其他家庭成员申请家庭住房情况房屋座落及单元号建筑面积产权性质平方米平方米申请人承诺①本人(和配偶)及其他家庭成员在福州市城区范围内均未购买过公有住房、解困房、公房拆迁安置房、经济适用住房、限价商品住房,均未参加过集资建房,且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3平方米;②本人(和配偶)及其他家庭成员提交的所有附件材料和以上表中填写的所有内容均属实。以上情况如有不实,本人(和配偶)及其他家庭成员愿意承担一切责任;③本人(和配偶)及其他家庭成员声明同意审核机关调查核实本人家庭住房、资产、收入等情况。申请人(签字):申请家庭成员住房情况证明①本单位申请人同志,在本单位没有购买过公有住房,没有参加过集资建房,有()无()租住公有住房,建筑面积M2。单位(盖章)年月日②本单位同志,在本单位没有购买过公有住房,没有参加过集资建房,有()无()租住公有住房,建筑面积M2。本街道(乡镇)同志,在本街道(乡镇)有()无()住房,位于,该住房属自有产权()租住公房()自租私房()借住他人住房()单位(街镇)(盖章)年月日③本单位同志,在本单位没有购买过公有住房,没有参加过集资建房,有()无()租住公有住房,建筑面积M2。本街道(乡镇)同志,在本街道(乡镇)有()无()住房,位于,该住房属自有产权()租住公房()自租私房()借住他人住房()单位(街镇)(盖章)年月日④本单位同志,在本单位没有购买过公有住房,没有参加过集资建房,有()无()租住公有住房,建筑面积M2。本街道(乡镇)同志,在本街道(乡镇)有()无()住房,位于,该住房属自有产权()租住公房()自租私房()借住他人住房()单位(街镇)(盖章)年月日申请人联系电话:⑤本单位同志,在本单位没有购买过公有住房,没有参加过集资建房,有()无()租住公有住房,建筑面积M2。本街道(乡镇)同志,在本街道(乡镇)有()无()住房,位于,该住房属自有产权()租住公房()自租私房()借住他人住房()单位(街镇)(盖章)年月日⑥本单位同志,在本单位没有购买过公有住房,没有参加过集资建房,有()无()租住公有住房,建筑面积M2。本街道(乡镇)同志,在本街道(乡镇)有()无()住房,位于,该住房属自有产权()租住公房()自租私房()借住他人住房()单位(街镇)(盖章)年月日申请家庭成员收入及相关情况证明①本单位申请人同志,系在职()离退休(),年参加工作,年离退休,累计工龄(周年)年,职级为,年度总收入元,按《省直单位公共租赁住房申请评分表》合计得分分。单位(盖章)年月日②本单位同志,年度总收入元。本街道(乡镇)同志无工作,主要从事。单位(街镇)(盖章)年月日③本单位同志,年度总收入元。本街道(乡镇)同志无工作,主要从事。单位(街镇)(盖章)年月日④本单位同志,年度总收入元。本街道(乡镇)同志无工作,主要从事。单位(街镇)(盖章)年月日⑤本单位同志,年度总收入元。本街道(乡镇)同志无工作,主要从事。单位(街镇)(盖章)年月日⑥本单位同志,年度总收入元。本街道(乡镇)同志无工作,主要从事。单位(街镇)(盖章)年月日省直房改办审核意见该申请家庭符合公共租赁住房申请条件,按《省直单位公共租赁住房申请评分表》合计得分分,属于,是()否()具备优先配租条件,家庭人口共人,建议予以核准登记,配租平方米以内的户型。(盖章)年月日省机关管理局意见(盖章)年月日注:填表前请详细阅读填表须知填表须知:1.本表一式两份,用蓝、黑墨水填写或打印,打印时应双面打印,不得复印和涂改。申请人签字处须申请人本人手写签字。若没有本表某一栏目所列情况的,请以斜线将该栏划去。2.“申请家庭成员情况”中“配偶”一栏,若申请人丧偶的,应填写已故配偶姓名,并注明去世时间。3.“年度总收入”指申请当月前12个月的总收入,为应发工资、津补贴、奖金、单位为个人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其它货币化收入等的总和扣除掉个人所得税、个人应缴纳的社保、医保、失业保险后的部分。在现单位工作未满12个月的,按现单位月平均收入水平换算。4.“申请家庭住房情况”应填写申请家庭成员在福州市五城区范围内居住或拥有产权的住房情况,“产权性质”分为:自有产权、租住公房、自租私房、借住他人住房。5.申请家庭成员有工作单位的由工作单位在本表相应栏目中签注意见并加盖公章,无工作单位的由街道办事处或乡镇政府签注意见并加盖公章,配偶已故但生前有工作单位的由生前工作单位在本表相应栏目中签注意见并加盖公章。家庭成员已成年但属在校学生的由学校另行出具“×××(姓名)系本校在读学生,未就业”的证明,家庭成员属未成年子女或者久居国外的,在本表相应栏目中可不签注意见及加盖公章。6.在本表相应栏目中加盖公章或者出具相关证明材料加盖公章时,原则上应加盖单位或街道办事处、乡镇政府本级公章,内设机构的公章无效。若所在单位为省(部、军)级单位,可加盖内设办公厅(室)或主管该项业务的一级内设机构的公章;由学校出具属在校生证明的,可加盖院系一级的公章。7.申请家庭应提交以下材料:①申请家庭成员的有效身份证件,申请人户口簿,未成年子女无身份证件的提供相关户籍证明材料,家庭成员久居国外的提供护照或当地身份证件以及当地的收入情况证明材料;②已婚申请人的结婚证,未婚申请人本人手写的未婚声明书(按指印),离异申请人的离婚证及离婚协议或离婚判决书,丧偶申请人的配偶死亡证明材料;③申请家庭成员拥有自有产权住房的产权证或购房合同,家庭成员无私房的提供现住房产权性质的相关证明材料;④福州市房地产档案管理部门出具的申请家庭成员拥有自有产权住房及享受政策性住房情况的相关证明材料;⑤申请人职务任命文件或职称资格证书、聘任书,已离退休的申请人提供离退休证;⑥单位出具的申请人公示情况证明材料;⑦申请人属引进人才、全国或省部级劳模、全国英模、荣立二等功以上的复转军人、城市低保家庭的,提供相关证明材料。8.申请家庭提交的附件材料凡属复印件的,应由相关单位盖章证明其材料的真实性。9.上报的申请表及相关申请材料恕不退还。